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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服务农业若干问题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6)02-0097-04
  [作者简介] 程百川(1985 ―),安徽歙县人,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研究方向:农业产业政策与农村金融理论。
  一、引 言
  我国已进入农业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亟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而这都需要多渠道资金和技术装备的大力支持。一方面,由于现金流季节性强、信息不对称、担保和风险分担措施缺失等问题,农业融资能力的提高历来是一个难题。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的数据,2013年我国农、林、牧、渔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到位资金中,国家预算内资金9.87%,国内贷款4.98%,利用外资占0.40%,三项合计15.25%,自筹资金占比达到78.92%,延续了自筹资金占比上涨的趋势。另外,我国政策性银行扶农贷款的中长期余额占比较低,2012年该比例仅为4.5%,而美国为29%。另一方面,从机械化率和科技贡献率来看,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还不高,相比于发达国家的基本全程机械化和70%以上的科技贡献率,我国2014年的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61%、科技进步贡献率仅为56%。目前分散经营、小农经济仍然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大量涌现的新型经营主体大部分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缺乏重视技术装备的意识和资金。
  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资金和技术装备的制约,带来了对兼具“融资”和“融物”功能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迫切需求。融资租赁可以有效缓解传统信贷供求的矛盾,并且对设备投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农业领域的应用更是刚刚起步,融资租赁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有着广阔的空间。
  二、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优势
  现在常见的融资租赁有两种形式,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与国外直接租赁是主流的情况不同,售后回租在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相比于传统信贷,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 还款设计减轻农业经营主体压力。租赁一般按月归还租金,租金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将还款压力平摊到每个月,这样的节奏有利于主体更好地安排生产经营和控制现金流,降低违约风险的发生。
  2. 期限符合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特点。租赁期限一般都在3年以上,长的可至10年,从期限和方式来说,融资租赁是一个更适合交易双方共同成长的金融形式,可以先进行直接租赁支持主体初期发展,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再开展售后回租增强主体流动性,遇到技术设备的瓶颈期再进行直接租赁促进主体转型升级,推动租赁公司和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滚动发展、不断壮大。
  3. 有效减轻信息不对称问题。高频率的租金归还,让租赁公司能更及时地了解到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在主体经营出现困难时能更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支持主体度过难关或尽可能地降低公司损失;可以实时监控,租赁公司对设备运行情况的了解都是比较清楚的,直接提高了监管的效率。
  4. 构建了坚实的信用结构。在租赁结束之前,设备所有权都是掌握在租赁公司手中,是一种无形的抵押。直接租赁搭配上厂商的回购承诺和承租人及其配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用结构已经相当完备。售后回租的整体资产抵押加上一定比例的股权质押,以及法人、其他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了十分坚实的信用结构。
  5. 解决了风险分担缺失的问题。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都要求厂商或承租人购买保险,包括了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和地震险等险种,并要将出租人设定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为出租人建立了坚实的风险屏障。
  6. 平滑经济周期的影响。农业机械设备,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需求将始终处于稳中有升的趋势当中。只要粮食安全不放松,一二三产业融合继续推进,建设现代农业的步伐不放慢,农机、加工设备和仓储物流设备的需求就不会减少,融资租赁的空间就越来越大。
  综上,融资租赁天然具有适合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性,农业现代化建设又能推动融资租赁不断发展壮大,两者可以互动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共同形成稳定长效的增长机制。
  三、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方式
  在当前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伴随着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发展融资租赁就要牢牢把握住新型经营主体这一载体,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解决“谁来种地”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巨大潜力。根据对象特点和成长周期,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直接租赁方式
  一是通过直接租赁向专业农机手提供多种农业机械。近年随着跨区作业的普遍,专业农机手的业务范围得到很大拓展,作业效益稳步提升。二是租赁公司和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合作。生产性服务组织是破解“谁来种地”难题的有生力量,扶持它们的发展必将是一个大方向。另外,直接租赁可以促进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技术装备升级,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加工、物流、仓储和营销的技术装备水平的全面提档。
  (二)售后回租方式
  售后回租,主体将拥有的资产整体打包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流动资金补给。一般是整体资产租赁,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也应纳入租赁物价值计算,即它赋予了农业配套设施以融资功能,这是传统金融难以做到的,这可以让新型经营主体更有动力去建设配套设施,促进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
  (三)分成租赁方式
  在对主体足够了解和有充分信心的基础上,租赁公司适当降低租金的标准,再根据租赁设备产生的实际效益进行分成,即租赁双方共担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共享农业高成长性的收益。分成租赁让租赁公司有更充足的动力、更通畅的渠道去深入了解承租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降低了信息不对称,表面上看是共担了风险,实质上提高了对风险的反应速度,更有利于化解风险。   我国租赁市场一直由售后回租为主,直接租赁占比一直不高,分成租赁更是个新事物,这种结构的失衡限制了融资租赁在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
  四、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制约因素
  (一)政策因素
  税负差异是融资租赁存在的基础,税收政策是影响融资租赁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我国目前已经从生产性增值税向服务性增值税转型,融资租赁适用于差额营业税,在试点地区适用于增值税,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距离国外推动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大差距。
  加速折旧,这种节税手段的应用受限是另一个主要问题。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融资租赁大多伴随着租赁期满时所有权转移的约定,根据上述会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应当与其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相一致,由于加速折旧在我国应用较少,导致融资租赁应用加速折旧受到严重限制。
  另外,我国对以融资租赁获得农机的方式给不给补贴、补贴该给谁等一系列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导致相比直接购买,租赁公司输在“起跑线”上,成本竞争处于严重劣势,业务发展受到极大阻碍。
  (二)租赁价格因素
  对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的综合成本是比较高的。单看租金率并不高,一般是同期限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5%~10%,但因为存在初始保证金和每年收取的手续费等支出,租赁的年化成本一般不会低于10%。这个价格实际上并不高于农业经营主体从银行获得融资的价格(存在担保费支出、配套存款要求等增加资金成本的因素),但对许多处于发展初期、投入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来说,仍然是一笔压力颇大的花费。
  (三)筹资渠道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受到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的限制,往往只能依靠银行授信和经营利润再投入,登陆一级市场对大多数民营租赁公司更是奢望,导致租赁公司自身难以利用杠杆实现资本实力的快速增长。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又主要以短期资金为主,而使用上则以中长期投放居多。这种期限上的错配加大了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容易造成资金链的紧张,也让租赁公司不敢进入一些不确定性强、回报周期长的新兴产业,限制了业务开拓。
  五、政策建议
  在国务院、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利好政策的激励下,融资租赁行业在2014年实现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3.2万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底增加1.1万亿元,增幅52.4%。
  融资租赁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稳定向好令人欣喜,但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农业还没能成为这股发展大势中的主角。在传统金融领域,农业已经远远落后,补齐“四化同步”中“农业现代化”这一短板,亟需积极开阔眼界、主动用好新的金融工具。为使融资租赁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重视直接投资转到重视引导撬动社会资本
  为促使我国经济更好转型升级,需要充分认识到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的意义,利用财税政策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以农业融资租赁为例,对它在税收、折旧和购机补贴上的支持不需要财政掏钱,但却可以有力支持它的发展,进而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性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和信息化建设等农业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取得突破。简单直接的投资可以维持一时的GDP和农民收入增长,而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引导撬动,起到的是转方式调结构的作用,更容易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形成内生动力。
  (二)完善政策支持
  需要明确两种政策,一是推广以税收优惠为代表的补贴,二是鼓励加速折旧的应用。税收优惠和加速折旧,本质上都是节税手段,前者直接,后者间接。融资租赁和银行贷款的互相替代性很强,在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占据主导地位的金融市场中要想迅速成长,来自政策的支持必不可少。发达国家大多经历过大力运用投资减税和加速折旧手段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阶段,加上农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融资租赁对政策支持的需求更加迫切。目前,我国进行的增值税“扩围”尝试具有形成税负差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功能,应该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域,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出台更多针对农业融资租赁的直接减税政策,并简化农业融资租赁应用加速折旧的程序。
  (三)大力推广厂商租赁
  从工程机械租赁的成功经验来看,厂商租赁是一个有效促进租赁发展的形式。厂商租赁的模式是由设备厂商向租赁公司推荐承租人,同时厂商提供担保或回购承诺。这种模式可以实现厂商、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的“三赢”,厂商加快了销售进度,租赁公司降低了经营风险,承租人节省了搜寻出租人的时间和精力,这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的农业融资市场尤为重要。
  (四)发展联合承租模式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推广应用联合承租模式,由互相信任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组成一个联合承租小组和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小组成员共同担保、互相监督、共担责任。联合承租模式可以实现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的“双赢”,租赁公司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承租小组共同承担租赁费用,集约化使用农机,降低了单个承租人的负担,提高了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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