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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下民众“反道德”倾向机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2-0229-03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曾指出:“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1]然而,近年来,网络空间屡次出现颠覆传统道德,恶搞历史英雄人物的“反道德”倾向行为,他们运用博客、微博和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散播言论,对网民正确认识历史、树立良好的道德观起到消极作用。此现象的实质则为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作为一种思潮,解决的应当是社会现实问题,而不是单一的理论探讨。随着网络的普及,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阵地也转移到互联网上,然而网络环境下历史虚无主义的研究尚少,关于网民“反道德”倾向的研究更是缺乏。本文在这一研究盲点的基础上从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多学科重点分析了网民“反道德”倾向的机理。这为网络道德问题的学术探讨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对构建良好的网络道德风气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从历史虚无主义谈理论渊源
   尼采曾指出:虚无主义意味着什么?――最高价值的自行贬黜。”[2]虚无主义是一个哲学概念,认为世界是虚无的,人们的存在和生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虚无主义发展的过程中不同领域的虚无主义有着不同形式的虚无化表现,若将虚无主义进行分类,可具体分为民族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在历史中表现为,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对斯大林进行了全面的否定,苏联的工业化、农业化也遭到全面否定;在中国,往往表现为对近代史否定,抹杀共产党革命史,诋毁毛泽东历史功绩。
   龚书铎提出,历史虚无主义实为“借歪曲历史本来面目来证明‘学习西方’的主流文化是无法抗拒的历史必由之路,从而改变中国社会主义的道路。”[3]谈到历史虚无主义在中国的泛起要追溯到近代中国,20世纪30年代由历史学家陈序经首先提出,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普及,特别是人民革命的胜利,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得到极大发扬,历史虚无主义得到了一定抑制。改革开放之后,中西方政治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再次引起人们对中国历史和道路选择的争论,从而历史虚无主义以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又开始在中国泛起,主要表现为反对近代史、反对领导人,并带有一定的政治诉求。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批判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声音不断,但其主张从未沉寂[4]。当前,随着网络的发展,颠覆中国传统道德,恶搞历史英雄人物的“反道德”倾向成为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历史虚无主义一个新的症候。
  譬如,近来在贴吧、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出现的对雷锋和黄继光精神质疑的舆论此起彼伏;2013年,“作业本”和“加多宝”两个网络大V在微博上互动,戏谑邱少云英雄事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还有“胡倒戈”的《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将小英雄潘冬子描述成了一个整日做明星梦的富家子弟,胡汉三反倒成了裁判小冬子比赛成败的大评委......[5]这类在网络空间上流传的小段子,恶搞作品在其背后有着复杂的传播机制和原因。历史英雄人物身上所表现出来的理想、信念、忠诚 、爱国等道德品质在政府部门的宣传下成为一种道德权威和典型,然而通过网络大V和社会公知的解构,这些中国传统道德人物演变成为一种戏谑和笑话,严重颠覆网民对历史固有的态度,歪曲了网民的历史观和价值观,最终达到诋毁政府,反对道德权威的目的。
  二、从心理学剖析网民“反道德”倾向
  研究网络中出现的“反道德”倾向,已成为不同学科如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哲学等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些深层次的道德问题可以从心理学的理性道德模型和有限道德模型两个视角进行有效的解释。
  (一)理性道德模型
  理性道德模型是假设个体在做出道德决策的过程中是完全理性的,而出现的不道德行为是个体在其他因素的影响下的有意而为。理性道德模型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在解释“反道德”倾向背后的机制上有着不同的取向。
  1.个体自身因素是影响“反道德”倾向发生的主要变量
   在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中,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他律期,在这个阶段的个体只是服从外部规范,根据行为后果判断对错。第二个是自律期,个体不再无条件地服从权威,但判断还不成熟[6]。从皮亚杰的理论中我们可以得知个体的道德水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存在差异,每个人不同时期的道德决策能力都是不完善的。
   除此之外,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按照道德判断结构的性质不同,将个体的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在前习俗水平阶段包含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和工具性的相对主义定向阶段。前一个时期,个体为了避免惩罚和权威的强力而遵守道德规则。后一个时期的个体则根据行为的好坏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到了习俗水平阶段,第一个时期是人际协调的定向阶段,个体需要按自己和别人的标准为善,关心别人,相信“金科玉律” ,愿意维护保持善行的规则和权威。第二个时期是维护权威和秩序的定向阶段,个体致力于使机构作为一个整体,避免破坏制度,或者迫使良心符合规定的责任[7]。由此可见,个体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认知随着社会化进程发生着改变,当道德价值判断标准与社会现实发生冲突时,高道德发展水平的个体相比较低道德发展水平个体更容易做出正确的道德决策,个体的道德信念决定了其外在的道德行为。   2.问题权变论,道德本身是影响道德决策的因素
   “权变”是指不同的问题随具体的情景而定,随不同的情况而定。早在1991年Jones就提出道德问题中的权变理论,他认为道德问题的最终决策取决于道德强度,道德强度不同个体的道德判断就不同。所谓“道德强度”,即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道德本身所有的压力和紧迫感,这种道德强度的提出弥补了“反道德”问题的研究缺陷,使不道德行为的解释趋于完善。道德强度共分为六个维度:结果的严重性,社会的一致性,结果的可能性,时间及时性,亲密性和结果的集中性。
  (二)有限道德模型
  理性道德存在盲点,有时会表现出无意识的道德判断出现道德偏差,有限道德模型是为了完善理性道德模型中无意识的“反道德”倾向行为出现的一种理论。有限道德是一种心理预测过程,指个体在道德决策中缺乏理性思维和深思熟虑,认为意识在道德决策中只是一个次要角色,最终导致无意识的不道德行为和“反道德”倾向。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有限道德主要分为内因偏见、内群体互惠、沽名钓誉、利益冲突和漠视未来五种。在自利性动机的驱使下,个体总是认为自己的道德判断是正确的,相信自己有着比他人更多的正义感和无私性,这种主观性和自利性不能有效地监控自己的行为[8]。理性道德和有限道德模型诠释了“反道德”倾向背后的内在机制,增加了研究的全面性和现实性。
  三、从社会心理学解析网民“反道德”倾向
   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主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如何对人产生影响。通过分析主要有从众的催化剂作用,阻抗和过度权威的逆反作用两种影响因素。这对研究网民“反道德”倾向的社会心理学原因具有很高的价值。
  (一)从众的催化剂作用
  从众是指改变个体的观点或行为,使之与群体的标准相一致的一种倾向性。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在人类的潜意识中有强烈的归属感,当个人的感觉与多数人的意见发生冲突时,为了不被群体排斥,通常会在群体的压力下放弃个人看法而跟多数意见趋于一致。“反道德”倾向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外在环境因素而引发的,外界环境的改变再加上个体从众心理的驱使,很容易致使个体做出不道德判断。譬如,在邱少云事件中“作业本”和“加多宝”两个网络大V 在科学的掩盖下解释邱少云忍痛违背生物学原理,从而对邱少云的精神提出质疑和调侃,在网络平台的广泛传播和大众舆论的热讨下纷纷引来网民的跟帖和“点赞”[9]。正义、有爱、制度化的道德氛围更容易促使个体做出有道德的行为,然而相反的道德氛围正是“反道德”倾向发生的直接导火线,环境对个体道德的决策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二)阻抗和过度权威的逆反作用
   遵从是指我们按照别人的要求去做事情。遵从区别于从众的显著特征是遵从是针对其他个体或群体的要求做出的反应。在遵从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外部压力会增加遵从行为,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施加压力的努力并不总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这种现象称为阻抗。如果一个人将施加影响者的努力看作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这个人就会通过拒绝遵从或者以相反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自由。正如在网络道德中,过多的道德典型给人们造成“道德压力”,效果适得其反。这种塑造道德完美化的现象,难免使部分网民造成逆反心理,从而抵触和排斥道德偶像,最终导致“反道德”倾向。
   二战期间的一名纳粹分子在被判处死刑后,米尔格兰伦设计了一项震惊全世界的电击实验。研究结果认为,第一,当个体意识到自己服从于合法权威而给他人带来巨大痛苦时,对合法权威的服从会降低。第二,当个体发现其他人违抗权威或者对合法权威进行怀疑时,个体对合法权威的服从也会降低[10]。道德模范评选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然而,过多的荣誉与光环成为限制生活选择的“紧箍咒”。道德权威的事迹在媒体的传播中将个人某方面的品质扩大,走向了道德完美化,这种道德完美和道德压力给模范及周围的人群带来了特有的隐形道德反叛,这种道德信任会很快地降低并传播开来。
  四、回归到哲学视角下的“平庸之恶”
   所有问题的原因都能从哲学上找到归结,网民“反道德”倾向的言论在阿伦特“平庸之恶”的理论下亦可加以说明。阿伦特提到“当极权恐怖成功地切断了道德人格的个人退路,使良心的决定绝对成问题和暧昧可疑时,它就取得了最令人可怕的胜利”[11]。也就是说,当思想碰到邪恶,便无所进展,因为邪恶中空无一物,这就是平庸。正是这样的不思想、空洞无物所造成的灾难远远大于作恶本身。这个理论不仅对于生活在黑暗时代的人们至关重要,而且对于生活在今天的我们也是须臾不可缺少的,否则我们就会人云亦云、人行亦行,没有思想,随波逐流[11]。对于错综复杂的网络舆论,我们心中要有一个判断的标准,有一个独立的思想。在面对多元思想,各种反叛言行时,如果我们的大脑是空洞的,是没有思考能力的,很容易沾染“平庸之恶”,成为恶行的推波助澜者。
  五、提高网民道德水平的几点思考
   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中,东西方文化思潮交汇、多种思想碰撞,因此,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新媒体文化是优化新媒体传播环境的需要,更是新媒体环境下创新道德教育的现实需要。
   (一)创建网络与传统道德相结合的新型教育模式
   新媒体环境下的传统道德面临着严峻挑战。传统社会以熟人为组织而进行交往,网络空间下的民众基本由陌生人组成,因此,传统道德在网络交往中表现出滞后性。但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道德仍对当前网民德育观的树立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例如,开展以传统道德为主题的网络公开课,针对网民免费宣讲,可以在课程中设置留言板,实现网民与宣讲者的在线互动。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空间下,坚定仁、义、礼、智、信等中国传统道德核心价值观,提高网民对多元思想的处理、鉴别、筛选能力,不至于人云亦云、迷失自我,从而推动网络道德教育的良性发展,实现传统道德与新媒体的创新结合。
   (二)加强网民道德心理建设    法国教育家斯普郎格说:“教育绝非单纯的文化传递,教育之为教育,正在它是一个人格心灵的‘唤醒’,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鉴于此,网络心理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网民独立的自主性,塑造健康的人格[12]。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文明,建设网络文明同样需要网络心理学的支撑,在强调网络行为主体自律的前提下,科学运用人们的知、情、意、行,解决当前网民精神缺失、价值观歪曲、道德失范等问题,要从心理学上重点干预,网民要学会自我教育、培养良好的自我意识、塑造健全的网络道德品质。采取疏而不堵、用而不乱、静而不慌的措施,充分发挥网络心理学在网络道德建设中的疏导辅助作用,建立起网民心理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沟通。
  (三)完善网络道德的法律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13]网络空间要想保持长久良好的发展势头,其关键在于建章立制、依法治理,但此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要结合中国的特点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治理制度。1996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第一部关于互联网建设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此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的公告》《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等相继出台,对促进网络道德进步,维护网络环境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仅靠道德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借助法律的武器加以强制。如今,“以德建网、依法治网”的行动准则,标志着网络文明建设正在走向法治化的新阶段。
   六、小结
   随着网络的热兴,网民言论更加自由化,思想更加多元化,历史虚无主义在网络世界里愈演愈烈,网民作为受害者的同时也扮演着传播者的角色。基于此,文章以网民为切入口,从历史虚无主义的发展探求理论渊源,再结合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哲学等多学科追溯“反道德”倾向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机理,最后尝试对提高网民道德水平做出几点思考,以期对抵制错误思潮的传播并对网民认清历史虚无主义的面目还原历史真相有所裨益,使道德品质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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