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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行政道德建设的路径探析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2-0025-02
  行政道德以公平?c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它是对行政人员一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进行评价、判断的标准,是政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改革开放以来,在利益的驱使下行政道德失范现象屡屡发生,导致了一系列行政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威胁着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最终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凝结与概括,更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的价值之源。深入探析我国行政道德失范的原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石,探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行政道德失范的治理路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道德及行政道德失范
  (一)行政道德的含义
  行政道德又称公务员道德或公职道德,它既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则,同时也是指国家行政人员在其特定职业实践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传统、心理意识和品质等。行政道德是在国家行政人员的行政实践中形成的,是行政这一特定职业的职业责任和义务的价值表达。
  行政道德是来自内心的“力量”,能够以自律方式来影响行政主体的内心思想和价值观。良好的行政道德能够规范行政权力的使用,而错误的价值观所形成的行政道德会使行政权力发生异化。
  (二)行政道德失范的含义
  行政道德失范是指已建立的行政道德规范被经济体制严重冲击,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而且没有找到适合的载体,或新的行政道德规范尚未完善,从而很难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最终发展成异己的力量[1]。行政道德失范本质上就是行政权力的异化。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是为实现公共利益或公共目标服务的。然而,在行政权力的运行中,有些行政人员不顾法律和行政道德,使行政权力变为为自己、他人或者组织牟利的工具。
  二、行政道德失范的原因
  (一)行政道德失范的内因
  1.部分行政人员道德修养不足。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当前造成行政道德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行政主体自身素养不高是导致行政道德失范的最根本原因。
  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人员具有双重人格,一方面他们是社会普通公民,有着自己私人生活和追求利益的权利;同时他们又是行政人,掌握并实施着公权力。行政人决定了他们又不是普通人,具有维护社会健康发展的职责。正是由于这种双重角色,使其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经常出现角色冲突,这就需要他们在整体与局部、公和私之间不断地做出抉择。而当公与私相冲突需要行政人员做出抉择时,此时的道德修养就成了关键因素。通常情况下,若行政主体修养低、自身素质又出问题,行政人员在外部诱惑下就容易失去底线,行政道德失范就容易发生。
  当前国家公务员录取制度虽然已经全面采取“逢进必考”的方式来尽可能地吸纳优秀人才到公务员队伍中,从而逐渐使公务员队伍整体的知识水平、办事能力得到提高。但由于他们多为阅历不丰、经验不足的年轻人,这也会使他们在道德修养上存在一定不足,从而在工作中缺失行政道德。
  2.行政人员受多重价值观侵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人们的思想也开始发生变化,人们为了追求物质利益,不可避免地将金钱看得越来越重要。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物质欲望越来越膨胀,间接地导致了部分行政人员观念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金钱成为了部分人崇拜的对象,这必然对人们的道德带来极大的影响。又由于世界是开放的,伴随着西方价值观的广泛传播,享乐主义、实用主义等价值观也对人们的道德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些多元价值观无形中也影响到行政道德领域中,在极端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等消极价值观的侵蚀下,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开始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或他人牟利,行政权力异化成私人的赚钱工具,行政道德失范也愈演愈烈。
  (二)行政道德失范的外因
  1.行政体制改革进程滞后。我国正迈向全面小康社会,迫切需要包括体制在内的变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我国的行政体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而逐渐显现出诸多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适应。但由于种种原因,关于体制的改革一直相对滞后,这必然导致行政职能错位或越位,不利于行政道德的进一步规范。
  2.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滞后。虽然我国逐渐加强行政道德建设并获得了一些成就,但由于对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得相对较晚,而且由于建立完善的行政道德体系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除此之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飞速发展给政府部门带来了很多挑战,因而,最终导致行政道德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的进步。严重滞后的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也构成了道德失范的原因。
  此外,行政道德失范通常表现为行政人员在使用行政权力上的失控,而对权力的监督不完善是导致失范的重要原因。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2]。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加之当前的行政监督工作机制缺乏严密性,这也是导致行政失范现象发生的一个原因。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何能成为行政道德建设的价值依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汲取人类社会历史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实际国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凝结与提炼。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是新的历史时期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和社会需要而提出的主流价值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关于价值观念方面的重要成果。因而,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行政主体道德建设的价值依托。
  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把我国建设成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文化自强、文化自信的必要手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弘扬和倡导的主流价值理念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要培育具有本国特色的核心价值观绝不能照搬或者移植他国核心价值观,因为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想在中国的“土壤”里生根和发芽必须具备中国特色、中国精神、中国气质,必须根植于中国悠久的传统文化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倡导的一系列优秀文化思想。比如儒家所倡导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仁爱”思想,推广到政治领域就是“以民为本”“仁民爱民”。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所倡导的“仁爱”思想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所倡导的“民主”思想相契合的。再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倡导的“和谐”思想在《孟子》“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都能找到它的思想渊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行政主体道德建设的价值依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是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而提出的当前社会主流价值理念,是对主流价值理念的集中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源于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中可以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渊源。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自由”“平等”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可以找到其出处。关于“自由”,马克思曾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关于“平等”,马克思曾指出:“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4]。由此可见,马克思站在代表人类解放的高度倡导的“自由”“平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自由”“平等”有着共同的目标取向,都是在力求实现每个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旨在让每个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我国行政道德建设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基础之上倡导人的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集体、公共利益高于个人、私人利益。行政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有利于行政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行政主体道德建设的价值依托。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行政道德失范的治理路径
  (一)思想上: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行政道德建设的价值认同
  加强行政主体的行政道德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层面”价值观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政主体层面的具体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人们的思想也开始发生变化,一些行政主体为了追求物质利益,不可避免地将金钱看得越来越重要。加之西方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多重不良价值观念的侵袭给行政主体道德建设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一些人甚至开始对传统文化和职业道德中倡导的行政道德产生排斥和逆反心理而导致行政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流价值理念,不仅要在理论上研究和挖掘其科学内涵、相互关系、理论和实践意义等,在实践层面更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行政道德建设的价值认同,由内化于心转化成外化于行,使行政主体在工作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从而从内心深处自觉规避行政道德失范现象。具体来说,一是可以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等活动使行政主体领悟到合格党员的标准、义务、宗旨等,强化行政主体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二是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培育,借助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氛围,达到潜移默化地塑造行政主体的价值观念的作用。
  (二)制度上:制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政道德规范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由于受市场经济、外部不确定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仅仅依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行政道德建设的价值认同来实现行政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不够的,国家和社会层面必须制定强有力的行政道德制度来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通过制度保障,为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提供可以遵循的基本依据。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的价值理念,制定出当前社会行政道德建设的行为准则。具体来说,一是要为民,时刻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行政主体行使的是公权力,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这就要求行政主体要积极回应群众最关切的问题、积极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努力为群众谋福祉。二是要清廉。行政主体运用公权力实现公共利益,这就要求行政主体为官必须清廉,恪尽职守地履行好国家、社会赋予他们的责任和使命,兢兢业业地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就是对社会的贡献。三是要公正。公正是行政主体应具备的道德素养,只有他们在工作中一切出于公心而不是私心,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国家、民族、社会的利益,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办事公道,不渎职侵权。
  (三)实践方式上:创新培育方式,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行政道德规范大众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践行关键在培育,培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政主体中价值认同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行政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感性的、抽象的,单纯地通过理论教育的方式去灌输一些理论性的知识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行政道德往往既枯燥又效果不明显。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感性化、学术化、生活化”特征日益明显,意识形态“非意识形态化”作用有所增强,换言之,通过感性方式表达理性观念,通过形象手段宣传政治观点,是价值理念、道德范畴、意识形态进入大众“头脑”的捷径[5]。因此,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行政道德的时候,要积极创新培育方式。比如采取道德模范和行政主体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达到榜样的引导作用;采取理论灌输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在实践中学习理论的效果,同时也可以借助行政主体生活中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加以宣传,实现潜移默化的影响效果,最终达到外化于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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