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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治理理论视阈下道德治理的价值转向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7)02-0073-0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道德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路径。在现代化转型进程中,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国家治理结构复杂化,道德治理的开展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我们需要正确认识道德治理的深刻内涵,厘清其核心价值取向才能降低国家和社会治理风险,凝聚价值共识,有助于改革发展的稳定进行。因此,结合现代治理理论对道德治理的内涵进行深入拓展,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治理的内涵与特点
  “治理”一词产生的历史非常悠久,本意为引导、控制和操纵,主要用于公共管理事务和政治活动之中。但是,作为一种理论,治理理论的发展也只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进入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一词开始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其含?x超出了传统的定义,也与“统治”相去甚远。自此,治理不再局限于政治学领域,而被广泛应用于其他的社会经济领域。治理的含义多样,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定义。该委员会在其于1995年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和规则。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过程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
  由此可知,现代治理是以民意协调、价值共识为基础的权力与权利持续互动合作的过程,包括了公共与私人部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等的合作共治。现代治理有别于传统社会意义上的统治、管理,其主体由单一的政府转向包含政府的多个主体;主客体界限模糊化,统治者和管理者也是被治理的对象;治理手段由硬变软,强调民主协商、共同参与,不再是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执行;主客体关系不再是单向度的而是上下互动合作的关系;治理目的由社会的稳定和效率转向更加关注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而统治和管理则都是以权力为中心来实现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政治管理过程,具有控制性色彩。与传统的统治和管理观念相比,治理是对它们的扬弃与超越,“有限政府”“公民社会”“善治”等构成现代治理文化系统的核心范畴,比较具有民主性色彩[2]。
  二、现代道德治理的概念分析
  目前,学界对道德治理的概念定义并未达成明确共识。综合已有研究成果的定义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德治论”,认为道德治理就是统治阶级以道德为手段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活动。道德的调节功能有助于实现社会的稳定,发挥道德的作用是维护统治秩序的有效手段。简言之,道德就是治理的手段,即与传统意义上的“德治”内涵相同。比如,有学者认为“道德治理是指统治阶级利用公共权力进行治理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发挥道德对于缓和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特定阶级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作用。”[3]这种观点是对道德治理的政治化和工具化理解,突出了道德的阶级意识形态功能,没有超越传统治国理政的德治思想。“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唯对人以思想改造才能“有耻且格”。这显然是一种功利主义、工具主义的治理价值取向,将道德治理视为功利化的统治手段和治民之器并在事实上狭义地将道德窄化为道德规范。
  第二种观点是“治德论”,认为道德治理就是针对道德失范问题进行纠偏和矫治。这种解释时下十分流行,兴起的直接来源就是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简化为“道德治理”。卫建国教授就认为道德治理“主要是对一些严重道德混乱和文明缺失行为的治理。”[4]这是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频繁发生的道德失范或道德贫困现象的应景式回应。但是,这种将道德治理对象窄化为道德失范问题甚至将治理手段也局限于道德手段就会陷入“就道德谈道德”、“以道德治道德”的怪圈之中。实际上,即便是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也并非纯粹的道德问题,也是源自于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的经济问题、社会关系问题、社会秩序问题等等,不是道德自身就能完全解决的。道德治理的内涵应该将社会的现代治理精神与新时期的道德观结合起来考察而不是囿于传统的经验性判断,停留于表层现象的局部性解释。因此,简单而狭窄地将道德治理解释成治理道德失范问题是对现代化道德治理观认识的误区,偏离了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精神实质。
  第三种观点是“德性论”,认为道德治理就是把德性的价值取向作为安排和设计制度的客观基础,使其内化为社会规范,并以道德的价值原则作为判断社会的观念和行为的先在标准。这种观点是从德性伦理学和制度伦理学的角度来阐述道德治理的。在传统的崇德思想文化中,德性是道德的目的,规范是德性的手段,通过对人的行为的长期规范而形成习惯或思维定势就能够达到涵养德性的目的。显然,这种以德性为导向的道德治理观是对传统德性观念的继承和发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规则治理是一种主流的治理形态,道德治理通过制度的德性化实现其治理功能,不失为一种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正确选择。但是,此种解释重德性而轻治理,并非是立足于现代社会治理理念而进行的,容易造成泛道德化倾向、德规与法规的竞合等风险,仅能作为道德治理的一个选择方向。   第四种观点是“功能论”,认为道德治理就是抑恶扬善的活动和过程。有人就认为“道德治理是多元主体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通过遏制和消除道德问题进行抑恶扬善的过程。”[5]这种观点是从道德的社会职能角度来解释道德治理的,视道德为一种发挥着抑恶扬善功能的治理手段。按照这种解释,道德治理是通过“应当―必须”和“不应当―不准”的特殊命令方式来调整社会生活的。然而,道德与治理并非是两个概念的简单拼凑和组合,应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以道德的功能来界定道德治理的内涵并没有取得什么实质的新内涵,仍是就道德论道德的狭隘功能治理观。
  基于以上对学界道德治理思想的简单概括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理论界关于道德治理的研究还是开展了积极的探索的,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存在部分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学界对道德治理的解释存在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的价值取向。在这种道德治理观中,更强调道德治理为统治服务,忽视了其对公民权利和主体素质的价值追求,是一种工具性的解释。其次,忽略道德治理的价值理性、人文情感和社会信仰导向,对其进行泛政治化解释。道德治理不仅仅是政治国家的一种治国模式和进行意识形态传播的手段,也是以道德的价值精神塑造人们的精神生存方式的社会管理模式。再次,学界对道德治理的理解出现误区的学理根源在于割裂了道德治理的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的辩证关系,不理解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给道德治理注入的新内涵。最后,道德治理是一个多学科的概念,涉及伦理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领域。以传统单一的伦理学或政治学角度并不能够对道德治理进行充分解释,反而容易受限于学科界限、局限研究视野,作出片面性的解释。
  总之,通过总结和分析前人观点,笔者认为道德治理的内涵界定应该立足于现代治理理论,以多学科视野??视,结合中国传统及其时代背景来解释才具有学术生命力和现实解释力。有学者认为“道德治理既是西方现代治理理论在伦理领域的拓展,是对传统‘以德治国’理念的现代转化,也是传统‘礼治’精神的回归与复兴,更是道德建设在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的新手段与方式,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的道德重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6]据此,笔者认为现代道德治理应以自身完善、国家和社会善治为目的,各个主体民主参与、协调互动地发挥自身德行并积极运用现代文明的正价值取向对各个主体和社会的思想观念、制度规范、活动过程等进行内化渗透、纠偏整顿、改良优化,从而形成向上尚善、相互影响的文明和谐型的现代化善治社会。
  对道德治理的这一现代性定义,充分地把现代社会治理理论与道德调控结合起来了,是时代文明发展的趋势。一是,道德的运行方式和调控特点十分契合现代治理的运行要求。现代社会治理的调控方式更加民主自由,传统的硬调控只能作为底线威慑,属于社会软调控的道德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二是,在国家与社会治理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手段与目的的偏离,道德治理的手段与目的是统一的,能够把目的更好地寓于手段之中去实现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三是,道德治理有助于养成现代公民意识,多元主体的自觉自律,可以预防各个主体间存在消解共识的风险,为治理实效提供思想保证。四是,社会公德、传统美德等内涵的价值取向是协调各个主体的共通价值取向,有利于奠定达成治理共识的价值观念基础。
  三、现代道德治理的内容与功能
  道德治理主要是包括善政、善的社会、善的公民三个层面的内容。围绕着这三个层面,道德治理按照以人为本、民主平等、公平正义、自由自主、和谐幸福等现代善治原则积极运用现代文明的正价值取向对各个主体和社会的思想观念、制度规范、活动过程等进行内化渗透、纠偏整顿、改良优化。
  (一)以现代道德治理的价值取向进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国家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是指具有特定人口、领土、由一个或多个民族建构起来、并具有特定政府组织和制度的独立主权共同体[7]。公民作为特定国家的共同体成员应当怀有必要的国家认同与民族情感并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义务。这在当代中国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的现实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狭义的国家特指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及其机构,即执政党及其政府。狭义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若即若离,存在一定张力的。因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支配与反支配的动态博弈关系,相互拒斥又相互接纳。而道德治理的善政追求,可以最大限度地弥合权力与权利的紧张关系,做到既能尽力发挥权力的效能又能充分保障权利的自由。道德治理在国家层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放置在国家―公民、权力―权利的复杂关系背景中加以考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道德治理的治国价值取向指明了方向。权力配置德性、制度安排伦理、行政行为道德等等,这些均属于国家层面的道德治理内容。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首先应基于道德治理在国家层面的价值取向得以全面实践,这样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才具有价值基础。
  (二)以现代道德治理的价值取向去优化社会公共道德环境
  道德治理在社会层面追求建立善的社会,其关键在于形成公共善的良好社会道德环境和制度环境。社会是政府、市场、公民的交叉集合之地,是各个主体利益的博弈或合作的公共空间,也是各种价值取向融合发展的处所。面对这种复杂的领域需要进行道德治理以便优化公共道德环境、弘扬公共精神才能使社会稳定有序地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仅是指社会秩序的表面和谐,更是指权力与权利在各自界限之内和谐地运行、社会主体内心的价值取向积极向善等实质和谐。道德治理的社会层面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保障公民权利的价值诉求、规范社会主体的道德行为等内容,是以营造善的社会为旨趣而进行的整合型治理。这与传统社会的控制性统治的治理存在明显差异。
  (三)以现代道德治理的价值取向孕育具有现代公民的道德自觉
  道德治理在公民层面追求善的公民的养成,包括现代公民意识、民族精神、公民道德、私人美德等具体内容。在现代民主法治的文明社会,公民力量崛起,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社会与市场开放程度的深入,社会公民对外界信息了解增多、互相交流更趋频繁,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在改革开放的推进中觉醒。政府对民主理念的积极推动,公民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升等,都有力地促进了现代公民意识的强化。因而公民对于民主表达、捍卫权利的诉求愈发强烈,为道德治理在公民层面的开展提供了社会条件。   道德治理的主要功能包括内化渗透、纠偏整顿、改良优化等,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道德治理作为一项价值实践活动,它内在地包涵着现代文明的正价值取向。通过道德式的社会熏陶、引导人们的思想符合主流价值取向或对制度的建构原则施以影响让善良意志制度化。二是道德治理具有较弱的强制性特点,保留了及时整治的强制威慑,避免了在危机治理中出现应变不力的情况。三是道德治理具有前瞻性和目的性,对各项治理活动要进行不断优化,在动态中改良才能时刻保证手段与目的的统一。已有的治理模式、制度程序、权力运转、社会思潮等会具有滞后性,道德治理的柔性优化功能能够在?定中实现变革。总之,道德治理的功能是辅助于实现善治的目的。虽然,它不像其他治理方式一样,如行政治理、法律治理等权力治理形式具有广泛的威慑性,但道德治理从精神文化层面入手治理能够起到长治久安、和谐共处的根本性效果,是其他治理方式无法比拟的。
  四、现代道德治理的价值取向
  如果说价值取向是主体自己的价值观指导下处理社会实践关系时所选择的价值立场和态度,也包括主观上所持的价值倾向,那么道德治理的价值取向就意味着是指社会各个主体依据公共善的价值观念在合作进行国家、社会、个体等多层面的治理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价值立场和价值倾向。道德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就是公共善。善是一种高度普遍性的理想价值。人们常常是从伦理学角度狭义地把善理解成处理人际关系的一种道德价值,而广义的善是一种综合价值,它既包括道德价值,还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等功利价值。因此,广义的善应该使人们的生存发展的需要与满足人们社会关系的需要达成完美统一。
  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主导道德价值取向,从而引导人们朝着各自不同的方向发展。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伦理为价值导向使得人们朝着“道德人”的方向成长;以宗教道德价值主导的西方中世纪社会使人发展成“神性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对物表现出强大的依赖性进而成为“经济人”;当今社会进入信息科技时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容易被神化而出现“工具人”。建立一个以公共善为价值取向进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善治社会是十分切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
  道德治理的价值取向集中反映了对人们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的关怀。确立什么样的道德治理价值取向,关系到具有超越性的价值理念能否支撑起一种普遍的相对美好的社会治理模式。近代西方社会以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撑起了整个近现代欧美社会的治理模式;我国封建社会以儒家的忠孝仁义和“三纲五常”等封建道德价值体系为治理价值取向使得封建中央集权的社会治理模式维持长达两千多年之久;建国后,我国长期以集体主义和大公无私的苏联式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支撑起新中国30年左右的计划经济体制治理模式。历史的经验与实践告诉我们,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必须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与向往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道德治理是一种具有价值倾向性的社会治理方式。以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道德治理的价值诉求方向,可以分政治取向、社会取向和公民取向三大基本视阈。在政治取向上,道德治理视阈关注政治的合法性、正当性、效能性等,主张以善政的价值取向要求政治国家必须以人为本,以一定社会的人文精神为基础获取其权力的合法正当性。执政的合法性来自于公民自愿接受执政权威。在社会取向上,道德治理关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和谐发展的合法正当性,追求实现善的社会。善的社会强调公民参与,国家与公民不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样的社会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成员是自由全面发展的。在公民取向上,道德治理着眼于现代公民意识的养成,培育集真、善、美于一体的“和谐人”。善政、善的社会与善民的统一,共同构成了道德治理的价值诉求体系。
  五、现代道德治理的实施框架
  道德治理是一项人心工程更是一项浩大的软工程系统,需要和谐配套的实施框架才能达至善治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善治形态要成为现实就需要建立健全道德治理所必需的基本要素框架。治理价值、治理结构、治理工具和治理能力是现代社会治理系统的四维要素框架。道德治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治理方式也适用这种四维结构模式。
  首先,道德治理的价值追求是集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于一体的综合性价值群。它反映着治理的方向和各个社会主体的价值诉求,是建构道德治理框架的根本因素。道德治理的价值取向决定着道德的正义性与正当性与否。只有通过公正、良好的道德而实施合理的治理才有可能进入善治社会。在人治的社会结构中根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善治,因为其实施的道德治理价值取向没有公正性,只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以道德之名行治人之实,带有欺骗性。在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治理奉行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取向,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人文精神。道德治理是人民民主的合道德化形式,与封建道德专制统治存在根本性的价值取向差异。
  其次,道德治理的制度架构是治理活动良性运转的制度保障,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权责及其关系要明确。传统的公共治理机制是市场与政府的划分模式,讲究公私分明。但是,随着我国政府权力下放、社会组织兴起、公民积极参政等治理新现象的出现,公民社会力量逐渐成为公共治理中的重要时代力量。这样就形成了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初步治理格局,三大主体共享同存的关系需要划分清楚权责关系和各自的治理界限才能促成彼此精诚合作而不是相互对峙的状态。因此,道德治理的结构层面不仅需要解决合作治理问题还需要设计出良好治理的制度框架。
  再次,道德治理的实施工具是在把治理观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方式与方法。为了实现治理目标,道德治理工具必须适时创新。合理的治理工具可以调动主体的热情,使之转化为有效的行动以便快速地实现治理目标。传统治理工具往往是以规制的方式出现,靠政府的权力加以实施,这样的治理方式已不能够满足现代化的道德治理需要了。在现代民主法治的社会条件下,必须通过对话交流、利益诱导、合作共治等形式,引入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民意支持。道德治理方式的民主化、透明化和法治化是搭建道德治理公共互动平台的前提,各个主体在这样的公共治理空间里才会群策群力,尽情发挥各自的德行以推动治理的发展和现代化。
  最后,道德治理的主体能力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等各个主体所具备能够正确行动的综合素质和主体意识的自觉能力。现代化的道德治理主体要能够发挥出各自的主体性,既需要自己具有强烈的公共善的价值取向和德性的治理素养,又需要熟练运用各种现代化治理知识与技能。这样才能提高治理效能、实现善治目标。国家、社会、公民如何进行自我改善,如何协调彼此关系以便更有效、更公正地践行善治理想是现代道德治理操作系统的核心。
  道德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是一事一治、一时一管的短期工程,而是必须长期坚持实施的精神文明工程,关系着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对社会发展的终极关怀。道德治理的四个维度缺一不可,只有在齐头并进之中才能推动现代化的和谐善治社会圆满地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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