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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5-0204-03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使得国家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大量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要求。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地方本科院校的应用型教育转型发展正是应对这种新形势的必然选择,从形式和层次上实现了向本科层次的第一次转变之后,如何从内涵上实现向应用型本科类型的第二次转型,是事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持续发展的重大命题。其中法学专业的应用型教育转型则是地方本科院校应用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突破口,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转折点,成为中国法学教育重新构建格局、形成新秩序的起点。
  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及其应用型教育转型的意义
  (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及其法学专业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是指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新建的本科院校,这类学校主体是从普通专科学校、专科层面的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等独立升本、改制改建或合并升本而来。他们是国家?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需求的产物,国家设置这些新建本科院校的目标是希望优化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以期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以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核心,少数学校要满足行业的需要。现在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生力军。截至2014年4月,新建地方本科院校394所(包括公办和民办),独立学院284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占全国普通本科院校(1 197所)的56.64%[1]。这些学校整体实力都比较薄弱,70%以上分布在地市级城市,少数在县级城市。由于受高等教育传统定势的影响,这批学校往往追求“高大全”,向老本科、老模式看齐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高校只注重提升办学层次,与地方相融性不够[2]。截至2008年底,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达63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30万人[3]。这些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生源和师资力量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特别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老牌院校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政法院校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玉林师范学院创办于1945年,1958年升格为广西玉林专区师范专科学校,开始招收高等教育层次的专科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玉林师范专科学校这一名称,1994年更名为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林市教育学院、玉林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玉林分校,合并升格为玉林师范学院,是广西率先成立的新建本科院校。2007年,在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成绩。玉林师范学院现已被确立为广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四所试点院校之一和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通过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终确立“做大做强应用型专业”的建设思路和“以教学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模块化课程体系、公共课改革、实践教学体系为支撑点”的人才培养改革思路。围绕“地方性、应用型、师范性”的办学定位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通过明晰培养理念、制定培养体系、搭建实践平台,形成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机制保障与运行管理相结合的应用型教育的新局面。
  玉林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自2003年起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现有法学本科在校生将近400人,法学专职教师1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9人。玉林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具有良好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环境,学校高度重视应用性教学工作和实验室的建设,鼓励教师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探索教学规律,指导应用性教学工作。目前建有功能齐全的法学实训中心,包括模拟法庭1个、法律诊所1个、四方互动平台1个,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料。玉林市人大常委会、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在玉林师范学院设立了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玉林师范学院还与玉林市司法局合作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与科技局、工商局等部门在桂东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了合作机制。近年来,玉林师范学院充分发挥法学专业人才智库的优势,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已积累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服务当地的一些宝贵经验。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的意义
  转型高校是指从传统学术型向应用技术型转变的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既要达到本科层次的学业标准,又要符合地方应用型教育的特殊要求[4]。“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学既是理论的学科,更是实践的学科。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学教育本质,也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以法律职业为导向。法律职业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训练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适应社会的需求。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的是纯理论的学习,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学术的培养,忽视了应用技能方面的培养,这就造成了许多院校的法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方面能力的缺乏,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如何实现法学教育的应用转型,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成为摆在地方本科院校面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是关于地方本科高校的应用转型。马丁?英斯(2009)分析了国际化视角下的德国“卓越计划”。张丽萍(2008)认为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紧迫任务,现实中相当多的地方本科院校不能顺利实施这种转型。从主客观因素、外部环境等方面分析了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的难点,并着眼于推进校地良性互动、更好地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解决对策。孟庆国(2014)认为地方本科高校转型的目的就是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关于法学专业的应用转型。在德国不称“法律教育”而是叫“法律训练”(Juristische Ausbil-dung),德国法律教育中基本不使用“教育”(Erziehung)这一概念。徐显明(2008)认为要对法学教育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从目前这种学术型或是专业型的法学教育转向职业型的法学教育。孙笑侠(2008)认为“法学教育”应当是一种法科职业能力的教育,而不是把法学当作通识教育。它是一种注重职业方法与能力的教育,而不是注重法律知识的教育。刘志刚、宋伟卫、丁玉玲(2013)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法学教育面临转型,逐渐彰显其职业教育属性,更重视实践教育,并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注重质量。
  三是关于地方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应用转型。刘万洪、徐璐(2005)认为应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改革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李轩(2010)强调了法学教师参与法律实务对于法律实务教学的重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全国性的法学教育指导或协调机构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务教学集中培训,对模拟法庭、法律写作、法律方法、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教育等课程进行规范化引导。戴仲川(2013)认为要根据社会需求来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的力度,开展课程改革、培养目标改革等,特别是要重视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学人才,这样才能够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
  国内外对法学教育转型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集中在实践性教学,没有从法学专业建设和法学教育发展的角度探讨其整体的应用转型,也缺乏研究中国语境下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应用转型教育过程中法学专业的转型方向、目标和措施。因而过分集中于对实践性教学等技术性问题的探讨,忽视了法学教育发展的社会经济特性和价值。这显然不能满足法学教育发展的现实所需。
  三、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是缺乏对应用型教育统一的制度安排。目前法学应用型教育还停留在口号阶段,相关教学活动的开展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缺少计划性。法学应用性教学活动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样才能与理论教学相一致,真正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但在目前实践中,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应用型教学大纲与指导书目,没有列入人才培养计划。
  二是对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缺乏系统研究与探讨。尽管一些学校已在探索并进行了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教学活动,但是缺乏对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的认真研究与探讨,也没有在应用型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习模式、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
  三是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缺乏地方性特色。当前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往往“千校一面”,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在培养目标、办学模式、课程设置、职业训练上存在高度趋同性:即在培养目标上,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在办学模式上,以研究型教育模式为主。致使多?档胤礁咝5姆ㄑёㄒ瞪柚谩⑴嘌?方式、评估体系等高度雷同,缺少教育特色,特别是缺少针对地方的服务意识。这导致与老牌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相比,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没有任何优势,而且直接导致地方本科院校所培养的法科学生不能被地方消化,造成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与地方需求的严重脱节。
  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的要求、关键及主要内容
  (一)转型的要求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的要求是在明确法学应用型教育转型的外在动力和内在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的基本问题,包括转型的方向、转型的内容、转型的路径,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体系、实习模式以及实务型师资队伍。以普通本科高校的应用转型为契机,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实现法律人才培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转型的关键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探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的方向――往哪里转?明确法学应用型教育转型的目标定位。第二,探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的内容――转什么?主要包括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体系、实习模式以及实务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第三,探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的路径选择――如何转?从学生、教师、系部、学院、学校多层级形成转型改革的倒逼机制。
  (三)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的主要内容
  1.明确法学应用型教育转型的目标。法学教育应定位为“职业素质教育”,必须以现实实践为基础,不能搞象牙塔式的培养。要把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知识的传授,它是一种注重职业方法与能力的教育,而不是注重法律知识的教育。这也是符合政府与社会呼吁多年的“能力教育”或“素质教育”之精神的。法学教育必须以法律职业为导向,法律职业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训练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如玉林师范学院已经在积极探索卓越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玉林师范学院已连续开办了3届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并实施了试点共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以提高实践能力为引领的人才培养流程。
  2.构建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在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中,要改变传统法学本科理论教学追求基础理论“宽广深厚”的观念,适度降低传统本科教育中的基础理论课程和学科专业性课程比例,增加法律应用性知识和职业岗位所需能力的课程比例;改变基础性过强而应用针对性偏弱的状况,增设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考证考级课程,促进学科专业间的交叉复合,通过“专业+专业方向”“专业课+任选课”“专业+职业资格”等,拓展应用型人才的口径、知识和能力。如玉林师范学院全面修订了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搭建以“三大教育平台”――通识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实践教育平台和“三大课程模块”――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专业教育课程模块、实践教育课程模块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纳入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3.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法学教育教学手段上倡导教学方式的多样化,也就是说无论其形式如何,要旨均应立足于使学生了解现实、深入现实、应对现实,增强学生的应用知识与应用能力。特别是我们过去较少采用法律实践式的演练,应该把它们作为应用性教学的必修环节,包括法律写作、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模拟谈判,等等。玉林师范学院全面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积极探索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作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创新创业活动等认定为课堂学习。
  4.建立有效的实习模式。形成实习就业相结合的平台,以实习促就业,以就业带动新的实习基地建设。玉林师范学院主动与校外公检法司部门和中小企业加强院企单位合作,目前已建立学院与部门单位实践实训合作基地8个,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玉林市公安局、容县人民法院、玉州区人民法院、玉州区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签订了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为学院实践性教学和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奠定了坚实的教学基础。
  5.加强法律实务型师资队伍建设。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作为专业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在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如玉林师范学院非常重视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建设,在工作任务设置、地方法律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研究课题、资金资助等方面也有专项安排。玉林师范学院大力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同时,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两个流向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在“走出去”方面,政法学院专任教师中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5人,占专任教师比例达38.5%;有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4人,玉林市人大立法专家顾问3人,贵港市人大立法专家顾问3人。在“请进来”方面,基于法学课程实践操作性很强的专业特点,通过采取外聘部门单位实践专家和客座教授等措施,既极大地加强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同时又帮助学院专任教师提高了教师专业技能,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实践教学水平。目前已先后聘请三十多位知名检察官、法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和实践导师。
  总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应用型教育转型道路上没有终点,我们需要紧紧结合法学教育的本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往哪里转”“转什么”“如何转”的问题,深入推动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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