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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政治吸纳与政权合法性的相生机理

  中图分类号:D0-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7-0034-05
  基金项目:2016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的路径研究”(16DJC003)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王华华(1984-),男,湖北襄阳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中共无锡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现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党史党建。
  现代民主政治中,从选举、投票到代议制、代表制,从基层自治、社会治理到协商民主、精英民主,从政治诉求、政治参与到政治吸纳、民主决策,民主实践方式的多样化已然成为不争的事实。而关于如何在民主政治中巩固和发展政权合法性的学理讨论,也是政治学界经久不衰的话题。美国著名政治学者西蒙?马丁?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是研究政权合法性基础的里程碑式人物,他的名著《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以鸿篇巨制、深入浅出,道出了现代民主政治中政权合法性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在我国政治经济持续发展的今天,重读李普赛特的《政治人》,我们仍能汲取有益于我国政治实践和发展的学术营养。
  一、政治参与是政权合法性扎根社会土壤的种子
  作为一个舶来词,政治参与在中国政治学界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1]梳理政治参与的相关文献,政治参与的定义,可以聚焦为除政治权力阶层外的社会一般公民通过各种力所能及的方式,包括政策建言、投票、选举、集会、游行、示威等多种方式,试图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决策或政策执行的行为。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让政权合法性的延续有了政社互动的基础。[2]李普赛特在《政治人》中?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时,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政治参与一词,但却对公民政治参与的行为进行了大量实证性的描述。
  1.政治参与有助于增加社会张力。李普赛特对于政权合法性理论的探讨和研究,是建构在政治与社会互动的基础上的,将其解构为民主秩序的条件、社会稳定产生的条件、民主选举的政治参与、公民社会中的政治行为、民间社团的政治行动等,并据此探讨政治参与和社会张力之间的关系。从维基百科的搜索来看,西方国家的理论界并未用social tension(社会张力)一词来界定政权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政权和社会之间冲突关系及维系的研究,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霍布斯《利维坦》、罗伯特?达尔《论民主》、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到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等,其成果汗牛充栋。国内有学者将社会张力定义为,“在社会变迁或转型中,人们由于未来不确定性而产生迷茫,以致不同阶层的人们为了自身利益而展开博弈,演化成一种紧张对峙的社会关系状态”,并认为“公民权利意识增长、社会竞争失序、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利益集团统治强化、社会分配扭曲等会积累社会张力”。[3]实际上,这种将社会张力定义为社会紧张关系或社会冲突,本身就有些本末倒置,缺乏解释力。社会张力应该是合法政权运行过程中社会所能承载或容纳各种社会冲突和社会紧张关系的能力或弹力。李普赛特正是从这个层面来解构与重构“政治人”所能生存的社会基础的,并依据实证材料,从理性的角度建构了增加社会张力、维系政权合法性运作的社会条件。
  李普赛特从政治社会学的一个重要主题“促进民主的社会条件”开始,从“冲突”和“稳定”、“分歧”和“共识”、“分化”和“整合”的转换轨迹,他用了大量的篇幅论证民主产生、维系和发展的相关因素。在李普赛特看来,促进社会民主和政权合法性延续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化解社会冲突的能力、工人阶级的有序活动、社会中产阶层的政治参与等。实际上,在开篇语中,李普赛特就借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之口,指明了社会的民主运行,需要中产阶层在社会中处于主体地位,一方面,社会中产阶层越强大,社会的民主发育程度就会越好,另一方面,社会中产阶层的强大,会换来社会整体的稳定性,而稳定性和有效性则是民主发展的基础条件。[4]1社会中产阶层的发展和培育,与社会中产阶层的政治权利享有是分不开的。政治参与就是社会中产阶层和工人阶级享有政治权利最有效的方式。无效或低效的政治参与,并不是说当政者或现政府更加民主或有效治理了整个社会,而只是掩盖或积累了潜在的社会冲突和社会风险。正如李普赛特所言,“由于经济的不稳定而导致的下层阶级的不安全感与紧张感,因他们特殊的家庭生活模式而愈加严重了。出身下层阶级的人,不论是孩子还是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直面大量的挫折感和攻击性。”[4]85而一旦现政权无法通过社会底层的政治参与完成利益诉求的实现,社会冲突或政治危机就难以避免,20世纪德国和奥地利的纳粹主义、美国的麦卡锡主义以及法国的布热德主义等,就是例证。可以看出,李普赛特所分析的民主产生和维系的条件中,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是必不可少的元素,而有效的政治参与有利于表达社会底层的政治诉求,提升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社会容纳冲突的张力,从而为现政权的合法性提供更好的说服力和延续力。   2.政治参与有助于减少社会冲突。如果说社会张力是社会的包容能力,那么社会冲突则是社会的报复能力。任何政权都生存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中,而政权自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既依赖于它发展社会经济的能力,也依赖于它化解社会冲突或减少社会冲突的能力。李普赛特认为,“在现代民主政治中,任何政权的合法性延续,都必须通过与社会互动的路径来实现政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4]51其作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增加社会张力的方式,一种是减少社会冲突的方式。对于前者,政府可以“未雨绸缪”,通过发展经济、扩宽社会建言渠道、优化利益表达机制、引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等方式,来增加社会张力,防患于未然。对于后者,政府通过减少社会冲突的路径来维系政权的合法性,实际上已经是危机管理中的“亡羊补牢”阶段,处于治理社会冲突的过程中,其意涵是政府通过治理特定的社会冲突或社会矛盾,来减少类似社会冲突的多发频发,做到“亡羊补牢”。李普赛特在讨论社会冲突、政权有效性与民主关系的时候,进一步梳理了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阐释的政权合法性危机产生的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社会变革危机引发的合法性缺失。社会变革中,原有的利益既得阶层或保守机构的地位和利益在社会变迁的解构中受到威胁,而变迁中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的通道又不畅通,或他们所要表达的政治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政治参与输送,合法性危机就产生了。比如德国魏玛共和国政府,虽然其发展经济相对有效,但由于其改革过程中的符号象征系统、基本价值观念、利益整合性欠缺等,导致了德国军队、贵族阶层、教会人员、部分工人阶层等重要社会群体的反对而引发各种社会冲突,进而导致政权的合法性危机。
  李普赛特所界定的第二种合法性危机类型是政府处理新的社会群体“政治准入”问题引发的。这种合法性危机表现为现政权或政府难以抉择何时让新的社会群体获得进入政治过程。李普赛特以19世纪的产业工人和20世纪的殖民地精英与农民为例,阐述了新的社会群体呼吁政治、经济权利的时候,现政权和政府不是设法进行阻挠,便是采取暧昧的态度拖延新的社会群体进入“政治准入”的通道,以致于引发政权合法性危机,甚至法国大革命那样的事件。李普赛特指出:如果政府有着“一个便捷通道让新群体进入合法的政治制度,便更容易取得新群体的效忠,新群体反过来也会允许传统的统治阶层保留自己的地位”。[4]53政权的合法性与政治参与通道、社会冲突的化解实际上是分不开的政治关系。社会转型期或社会转型的量变积累期,社会底层或新的社会阶层需要一个合法表达政治诉求的政治参与通道,来实现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如果现政权意识不到他们的利益诉求,长期将他们拒之门外,而且使用强力来限制他们政治参与的通道,那么长期被隔离在体制之外的社??底层和社会新的阶层,便会以社会冲突的方式,抑或是极端的革命方式来实现自身的政治诉求。正如李普赛特所言,“群体冲突是民主的血脉,但也是所有民主政体固有的持续威胁,因为冲突如果达到危及社会整合、导致社会解体的临界点,民主的血脉就将凝固。”[4]56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治参与促进了政府与社会底层和新的社会群体之间的沟通,让新的社会群体和社会底层的政治诉求得以在体制内得到合理的消化,进而减少社会冲突的发生,从而巩固现政权的合法性。
  3.政治参与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指在特定的时间维度,一个社会系统内部,政权的合法运作与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社会摩擦较小,政权能够从社会中汲取生存和发展的资源,而社会各个阶层之间也掌握着政治经济权益实现的路径,从而政权与社会能够在政治互动中,表现出稳定与非冲突的社会状态。社会和谐,既不同于社会张力,也不同于社会冲突,它是表现一个社会系统的社会张力较强、社会冲突较少状态的一个专业术语。李普赛特对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研究,从系统论的角度,也阐明了一个重要观点,即政治参与是政治权力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保持沟通的有效路径,缺乏政治参与的社会必将陷入政权合法性危机。政治参与,作为社会底层或新的社会群体表达政治经济诉求的主要路径,如果能够得到政权系统的有效回应,则能够在有序的政治参与互动中,促进社会和谐。李普赛特以社会底层的政治参与路径――选举为例,试图挖掘下层职业人士的投票意愿或投票价值选择问题,以及社会底层人员在何种社会状态下会采取非合作方式暴发社会冲突,破坏社会和谐。不同于安东尼?唐斯在《民主的经济理论》中所表达的政治投票的理性规则,李普赛特在《政治人》中所建立的选举投票规则和价值倾向,更具有多样化和偶然性。虽然所有的民主投票都具有利益的选择性,但是仅仅以此盖过选举投票背后的多样化因素,则使得投票选举研究变得枯燥乏味和非科学性。李普赛特通过对于工业化浪潮中的瑞典、德国、芬兰、挪威等欧洲国家投票研究,发现影响社会底层民众和工人阶级投票选择的主要社会因素,集中在政府决策对个人的相关性、受雇并依赖于政府、迫于政府的经济限制、职业的收入水平、社会危机的整体情况、道德的滑坡程度、民众接触信息的渠道和能力、投票群体的社会压力、投票选择潜在的利益等。
  而在李普赛特看来,“经济利益并非引起投票动机的唯一利益”,比如20世纪30年代德国犹太人的高投票率,即被解释为对纳粹主义及政治上反犹太主义的反应。[4]157当一个国家面临政治危机或不再处于社会和谐状态时,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更会高涨。现代民主政治中,每一个现代民主国家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特别是社会上层与社会底层之间的社会冲突,都是通过政党活动表现出来,而这基本上代表着一种“阶级斗争的民主转化”。李普赛特进一步指出,缺乏政治参与的社会,所引发的社会冲突或社会不和谐,现政权包括其执政党所代表的统治阶级利益竞夺,实际上已经转化在民主选举或政治投票当中了,“即便许多政党会否认阶级冲突或效忠原则,但分析一下它们的诉求与它们的支持,就会看到它们确实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这种情况对美国的政权和政党也是适用的,即便人们历来都认为,相对于欧洲的分裂模式,美国的政党是个例外。美国的“民主党一开始就是以社会下层阶级支持取得相应社会地位的”,而“共和党、辉格党和联邦党则一直是有势力的社会群体支持和效忠的”。[4]187既然不同政党代表不同的社会阶层,那么不同社会阶层的民主选举或诉求表达,也就会在政党竞选或政党施政政策中得到映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治参与不仅会增加社会张力,促进政府和执政党合法性触角得到积极生长,也会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现政府、政党与社会底层、新的社会群体之间的有效沟通,从而从整体上促进社会系统的和谐。   可见,增加社会张力,减少社会冲突,维系社会和谐,政治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政治活动方式,它是政权巩固合法性,让政权扎根社会土壤的活种子。
  二、政治吸纳是政权合法性根深叶茂的养料
  如果一个民主政体的政权合法性依赖于公民社会的有效政治参与,那么政权本身对于公民社会政治参与的态度和行动,则构成了和政治参与相对应的一个政治学术语“政治吸纳”。与国内有些学者对于政治参与的理解不同,[5]本文之所以未将政府官员、权力阶层、政党领袖、社会有权势者等纳入政治参与的主体范围,是因为他们是政权的有效控制者,他们的政治活动,可以界定为在维护自身权力地位基础上的政治吸纳,即何时、多大程度接受来自于社会底层、工人阶级、中产阶层等政治参与所表达的政治诉求。政治参与是政权合法性扎根社会土壤的种子,而政治吸纳则是政权合法性能否根深叶茂的养料。
  1.政治吸纳是政治系统汲取社会营养的触角。政治吸纳是指掌握政治系统的社会政治精英,对于政治系统外部的公民诉求输入,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措施,来“容纳―消化”公民的政治参与诉求,并体现在输出的政治决策与执行当中。政治吸纳是公民政治参与活动能否有效、延续和发展的前提。离开了政治吸纳,政治系统无法汲取社会营养,而与之相对应的政治参与,也将不具有维系现政权合法性的社会意义。李普赛特在考量德国纳粹党为何能够崛起以及有悖于民主时仍有社会底层人员支持时,作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工人阶级、社会中产阶层、社会底层、贫困人口等,他们并不是没有给过政府机会,而是现政府要么忽视他们所表达的诉求,要么拖延给他们改善自身政治经济权利的?S诺。”[4]351李普赛特在《政治人》修订中,增加了第十四章“再思考与新发现”,系统比较了弗里茨?斯特恩(Fritz Stern)、彼得?盖伊(Peter Guy)、沃尔夫冈?绍尔(Wolfgang Sauer)、詹姆斯?罗德斯(James Rhodes)等人关于纳粹党和社会民主党的研究成果,尽管纳粹党的崛起和当时政府的陷落原因是多样化的,但其共性在于纳粹党获得了中产阶级和社会底层超乎寻常的支持,之所以获得支持是因为纳粹党的政治鼓动契合了中产阶级和社会底层在现政权内被漠视的政治参与诉求,与其说是德国、意大利、匈牙利、奥地利等国家政府被纳粹主义所占据推翻,不如说是原政权的政治吸纳不足,导致了与政权系统外部民众的沟通失灵,以致于被社会底层、社会中产阶层、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等所抛弃。[4]406因此,作为政治系统汲取社会营养的触角,政治吸纳是政权合法性能否延续的关键性政治举措,不能有效汲取公民政治参与所表达的利益诉求,并转化成有效的政治决策与行政执行,政治系统便会日渐丧失合法性的社会土壤,根腐树倒只是迟早的事情。
  2.政治吸纳是公民政治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政治参与是一种公民带着特定目标,自下而上反映政治利益诉求,并渴望得到政治权力系统有效回应的理性政治活动。[6]“诉求表达―接纳回应”是政治参与活动得以在制度内通道有序运行的前提。不管是社会中哪一个层面的群体,其利益诉求一旦被表达出来,就会有得到回应的期盼。不能够得到政治吸纳的政治参与活动,注定是短命的闹剧。现代民主政治中,政权合法性的建构是与政治权力系统和外部社会有效互动分不开的,也正因为如此,政治参与和政治吸纳成为现代民主政权合法性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李普赛特通过研究美国社会底层和社会中产阶级的政治参与活动,发现收入情况的高低,一方面影响着人们政治参与的热情,另一方面也影响着人们政治参与的方式。收入越高的社会群体,倾向于在制度许可的范畴进行政治诉求的表达,而他们稳妥的政治参与行为,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政治吸纳。[4]204而下层职业人士、社会地位和收入双低的人群,则对政治参与的兴趣和信任是偏低的,而且一旦他们的政治参与诉求较长时间得不到制度内的政治吸纳和政策回应,他们就可能走偏,采取较为极端的政治活动方式,冲击现政权的合法性。在李普赛特看来,政治参与是极强的理性政治活动,人们会比较政治参与活动的“投入―产出”比例,并适时作出相应的政治参与方式调整,“下层职业人士的那种被剥夺感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激进主义,不单是客观的经济条件造成的”,“管理人员越专横、工作越单调,工人就越不满意,也就有可能去支持那些旨在社会变革的政治运动。”[4]202因此,政府有效的政治吸纳,并尽可能改善政治参与公民的生活处境,是公民持续进行政治参与活动的基石,也是政府扎根社会土壤、获取合法性的有效方式。
  3.政治吸纳是现代政府彰显民主诚意的标志。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不可逆的今天,每一个合法的政府都会举起民主的旗帜。而真正能够彰显现代政府民主诚意的标志,则在于政治体制对于公民社会的政治吸纳程度。李普赛特从韦伯和熊彼特的著作中抽取了一个关于“民主”的定义,“在复杂社会中,民主可以被界定成为一种政治制度,该制度为更换政府官员提供了合乎宪法的机会,也可以界定为一种社会机制,该机制允许尽可能多的人经由选择政治职位的竞争者以对重大的决策施加影响。”[4]23从李普赛特的“民主”界定不难发现,政治系统选拔官员,要对外部社会系统输入的人才打开权力大门,而政治系统将要实施的重大政治决策,也将有社会中一般公民意愿的政治吸纳。李普赛特进一步指出,现代民主政权的运作,得益于三个重要的条件:一是,政治系统要具备一整套允许和平进行权力“竞赛”的价值体系和游戏规则,否则民主会变得杂乱无序,比如许多拉美国家的无序“民主”;二是,现有的政治规则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政治统治集团,否则会造成不稳定、不负责的政府,比如前法西斯主义的意大利等;三是,存在现政权反对派的合法生存条件,否则执政者的威权就会稳步增长,大众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就会削弱到最低限度,比如一党制国家、独裁制国家等。[4]26综合李普赛特的民主条件界定来看,现政权的反对派必须合法存在,才能使得社会大众对政府的决策产生相对有效的影响。换言之,对于社会大众政治参与所表达的政治诉求,在稳定的合法反对派不存在的情况下,政府会降低政治吸纳民意的诚意。尽管李普赛特关于民主政治和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研究不能囊括所有政权国家,但毋庸置疑李普赛特实证分析所得出的“政治吸纳可以彰显政府民主诚意”的论断。公民自下而上有效的政治参与、政府自上而下有效的政治吸纳,这两者是政权系统巩固合法性必不可少的政治条件,且政治参与表达容易,政治吸纳民意却难,政治吸纳某种程度上成为现代政府彰显民主诚意的标志。   四、结语
  任何国家在追求现代性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社会结构变迁问题,既有经济转型中的利益分配公正性问题,也有政治秩序重构中的社会冲突问题。而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冲突问题的能力,则成为衡量政府和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政府和执政党将政策合法化过程,其实就是寻求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如何做出公正有效的分配,才能增加社会张力、减少社会冲突,得到社会公众政治认同的过程。李普赛特在《政治人》中关于民主政治和政权合法性社会基础的探讨,与其说是寻求民主社会的一致和整合,不如说是寻求民主社会的冲突和变革在何处,社会冲突是如何产生的,公民的政治参与对此有何建构性的影响。[7]正如李普赛特所言,“作为一个被冲突理论家说成是所谓的一致学派的追随者并受到批评的人,我乐意指出我的政治社会学大部分内容探讨的是冲突和变革,而不是一致和整合”,一定程度的社会冲突是民主秩序建构的合理特质,“从革命的观点来看,一种民主的秩序之所以不可能被推翻,其原因正是在于它承认冲突是合法的和必要的,并使它的公民有机会参加和支持为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而斗争的组织”,[4]2通过政治参与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作为美国社会的民主保守主义捍卫者,李普赛特关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研究并不完美,有其阶级局限和研究视野局限,但他在《政治人》中所表达的“公民政治参与和政权政治吸纳相互作用,化解社会冲突,建构政权合法性”的观点,却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且对政治实践也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社会变迁中分配型的公共政策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颇为值得关注和解决。近年来,我国公民通过政治参与所表达的利益诉求问题,主要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的持续扩大问题,劳资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问题,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等,而且在政治参与方式方面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并存,比如和平的参与和暴力的参与、合法的参与和不合法的参与、有组织的参与和自发的参与、有效的参与和无效的参与等。社会经济发展并不一定会导致公民政治参与的数量和频次激增,但是,宏观上的公共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利益分化和分配不公,则会引发公民政治参与表达诉求的意愿上升,而政府若不能及时、有效、民主地给予政治吸纳和回应,就可能引发公民对执政者的政治信任危机。李普赛特对于公民政治参与和政治吸纳相生机制的概述,和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有类似之处,即都强调了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和民意吸纳后自上而下的决策执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现有的政治吸纳机制,从宏观上讲,包括政党吸纳、政府吸纳、人大政协吸?{、社会组织吸纳等体制内的政治吸纳机制;从微观上讲,包括信访、政府信箱、政府热线、政府微博、“马上就办”、书记在线、市长在线等政治沟通和政治吸纳的渠道,而真正能够促使公民政治参与诉求直接进入政治决策议程的吸纳机制则是欠缺的或不完善的。中国政治实践中,应然性地要求我们改革现在的精英决策参与体制,更新传统的“体制维稳”观念,建构能够容纳社会中低层、新生社会力量参与决策的政治吸纳机制,把不合法的、暴力的、无序的、无效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纳入到现有体制当中来,增加社会张力,减少社会冲突,其对于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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