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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安全与便利化的国际贸易发展战略研究

  一、 引言
  在多边、双边及区域的合作与努力下,大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被削弱,而一系列贸易监管制度和进出境程序等隐形壁垒对贸易流动影响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国家或地区的贸易竞争力。许多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及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探索高效通关模式,深入研究和推动旨在减少或清除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制度性和技术性障碍、降低交易成本的贸易便利化。
  伴随国际贸易流量的迅速增长,外来生物入侵、传染病传播、食品安全、转基因产品、核幅射威胁、贸易壁垒造成的经济安全威胁、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安全等问题越来越多,它们既直接威胁人和社会的安全,又影响了贸易发展。海关、质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国家进出口贸易管理,它们在确保国门安全和促进贸易发展方面具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如何做到既可以有效应对各种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威胁又能便利贸易业发展是它们急需解决的课题。
  二、 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化
  1. 贸易安全。关于贸易安全的涵义,学界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目前主要从状态或能力两个角度来解释:①从状态角度来说,贸易安全就是指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对外贸易活动不受外来势力和风险威胁或影响的状态;②从能力角度来说,贸易安全就是指一国对外贸易在面临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冲击时,可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使本国产品具有较强的抵御冲击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根据以上解释,可做如下界定:贸易安全就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一国为避免受到国内外诸多不利因素影响,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从而保证本国贸易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状态和能力。据此,我们可以理解为:贸易安全就是要提高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中获得利益,抵御各种国内外风险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能力。贸易安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发展和繁荣国民经济,提高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提高本国福利水平;核心是要提高国家整体国际竞争能力。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贸易和出入境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贸易安全问题成为海关、质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近年来,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直接相关的疫情疫病、生物入侵、生?B破坏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尤其突出且日趋严重,已影响贸易发展和危及国家安全。非传统安全是以军事、政治及外交为核心的传统安全议题之外的总称,类型十分复杂,重大自然灾害、流行病、瘟疫、生态破坏、跨国犯罪、认同危机等均是非传统安全主要议题。非传统威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其行为体具有多样性,威胁范围超越传统的军事战争领域,波及层次跨越国家地区层面,活动规律难以把握,明显异于传统安全威胁。我国贸易目前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生命健康威胁,主要指传染病传播。传染病给人类生命健康带来巨大危害,是威胁人类生命的可怕、不易控制的灾难,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等特点。
  第二是生态安全威胁,包括外来生物入侵、食品安全、转基因产品、核辐射、污染物等。外来生物入侵是生态系统遭受到最大的安全威胁之一,贸易、旅游等出入境活动带入等人为活动是其主要途径。外来生物一旦入侵成功后大爆发便难于控制,将造成长期和不可逆转的破坏,形成优势种群危及本地物种生存,给国家农业生产、国际贸易、生态系统甚至人畜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第三是经济安全威胁,主要体现在进口国设置的知识产权、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等非关税壁垒方面。当前全球贸易增长乏力,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摆脱危机而推行贸易限制措施,在市场准入环节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劳工标准、绿色壁垒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产出口品难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受损严重。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
  2. 贸易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是当前热门议题,众多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都对其进行了研究,但迄今为止仍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尽管这些界定的聚焦点不同,但其基本精神一致,核心都是简化和协调国际贸易中进出境手续与程序,加快要素跨境流动。
  
  就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排名,虽然各组织机构和研究人员选择的测评指标各异,却都一致认为:新加坡、中国香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排名最前;“9?11”事件以后,美国贸易便利化程度并无明显改善,但排名仍然靠前;近年来,中国、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在贸易便利化上取得显著成果,但排名仍然落后;要提高非洲、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仍然需要对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方面的援助。世界经济论坛《全球贸易便利化报告》采用市场准入、跨境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和商业环境等四项指标评价世界各国贸易便利化程度,其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在2008年~2012年间贸易便利化指数呈平稳上升态势,在交通基础设施和商业环境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在市场准入水平需进一步提升,跨境管理效率亟待提。国内学者朱剑冰、吕静(2015)等在世界经济论坛的评价体系基础上,运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从口岸效率、关税环境、基础设施及服务、信息和通信技术、商务环境等五方面遴选若干指标构建了贸易便利化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我国以及与我国具有最密切贸易关系的25个国家或地区进行测算,从实证上验证进口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出口贸易额具有重要作用。该研究将综合评价指标得分值划分为四个等级:0.4分以上为非常便利,0到0.4分为一般便利,-0.8分到0分为不便利,-0.8分以下为极不便利。我国的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0.121,排在贸易不便利国家的前列,同非常便利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太大,存在较大改善余地。   国外许多经济学家运用实际调查分析方法、CGE模型和引力模型对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展开定量分析,一致认为便利化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增长。APEC经济委员会于2000年定性评估了21个成员的海关程序、法规、标准、一致性及商务人员流动等贸易便利化效果,认为复杂的海关程序和法规与关税效应等同。Otsuki、Wilson 和Mann(2003)利用港埠效率、海关环境、国内规章环境与服务部门的基础建设等四个指标考察贸易便利化,并运用引力模型量化四个指标的影响,其研究结论指出服务部门的基础建设对贸易成长贡献最大约为41%,其他三个指标港埠效率、国内规章环境、海关环境的贡献依次28%、10%、9%,东南亚国家在落实贸易便利化后贸易增长幅度最大。MatthiasHelble、BenShepherd、John S.Wilson等(2007)在《亚太地区的透明度与贸易便利化:估算改革所得》的研究中,利用亚太经合成员经济体作为研究案例构建了该地区进出口国家的透明度指数,即可预测性(降低不确定成本)和简化性(降低信息成本),通过引力模型分析发现随着贸易相关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加该地区的地区间贸易。
  3. 贸易安全与便利化的关系。贸易安全与便利化反映了全球贸易合作与发展过程中的内在规律。它们是一对统一的矛盾体,在逻辑上存在矛盾与冲突,在价值目标上却存在协调和融合。从逻辑上讲,为了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要素通关速度,必然要求放松对进出境要素的管制,简化与进出境相关的手续和程序,减少口岸管理部门对进出境环节干预;而为了确保贸易安全,必须加强对流通过程的检查和管理,不能省略可能影响要素通关速度的贸易管理措施,还必须重视对贸易流程的跟踪与保障,且随着安全形势的变化,贸易管理措施可能随时升级。这也就是说如果过度强调便利,就可能带安全来隐患;如果过度强调贸易安全就可能影响正常的贸易便利。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说,由于非传统安全因素会给货物和国门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进出口商、口岸管理部门等都必须增加成本采取措施来确保安全;否则,遭受更大损失。
  三、 基于安全与便利化的四种国际贸易发展战略
  海关、质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是以执行国家既定的政策、维护进出境贸易安全为目的,通过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为进出境企业与旅客通关提供便利化和安全保障服务。这些管理部门具有双重属性,即政治性与非政治性,前者表依法行政,为国把关;后者表现为服务?济,促进发展。从政治上来说,口岸管理的目标其实就是在关境线上进一步强化企业或旅客遵守与进出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是依法行政、落实执法监管;从非政治性的社会与公共服务角度来说,口岸管理的目标就是降低进出境管理中的守法成本,包括贸易进出口企业、承运人等进出境守法成本和管理部门自身执法管理成本。若进出境企业或旅客完全遵守法规,则实现了口岸管理目标之一――贸易安全;若降低口岸管理的经济成本和缩短通关时间,则实现口岸管理另一目标――便利。
  为了便于分析,以“安全”、“便利”分别为横纵轴并建立二维坐标图(图1),具体如下。横轴方向从左到右贸易安全性增强,纵轴方向从下往上右便利化程度提高,Ⅰ、Ⅱ、Ⅲ、Ⅳ四个象限区间分别表示高效型、管制型、无效型、放松型四种类型战略。
  第一种:高效型,对应的是高守法程度与低执法管理成本和守法成本,不仅口岸部门在进出境监督管理中实现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均衡,而且进出境企业也实现低守法成本与高守法效益,达到贸易安全与便利化高度统一,实现口岸管理所追求目标。
  第二种:管制型,对应的是高守法程度、高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虽然高守法程度“安全”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之一,但它却以高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不便利”为代价,成本高,故为低效型之一。
  第三种:无效型,对应的低守法程度、高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明显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故为无效型。
  第四种:放松型,对应的是低守法程度、低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低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便利化”固然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之一,却以牺牲高守法“安全”为代价,故为低效型之二。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实现开放与改革的互动双赢,这要求进出境口岸管理部门在努力在高效型第一象限中向右上方发展,推进以安全为保障的贸易便利化战略,达到贸易安全与便利化高度统一。
  四、 对我国口岸管理部门的建议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自由贸易发展,口岸管理部门的关税征收职能有减弱趋势,而在防范非常规威胁等方面的职责范围正不断拓展,逐渐开始承担推动贸易发展、促进旅游与投资等国家宏观调控任务。也就是说口岸管理门需要在继续更好地为国把关、发挥执法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服务意识,采取各种手段有效促进贸易便利化。
  第一,贸易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国家经济安全的整体利益;同时,国家贸易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关系中国在全球政治、经济地位和整个国家安全,因此必须将贸易安全问题纳入到国家安全战略层面。这就要求口岸管理部门必须以“大安全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安全维护功能,直接将生命健康威胁、生态安全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扼杀在边境,掐断其传播路径。
  第二,以信息化技术为抓手,大力推进电子口岸以及以电子口岸为基础的“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协同执法、联合查验“一站式作业”,整合报关、报检、审单、?搜椤⒎判械韧ü匾滴窕方冢?消除国际贸易供应链中不必要的重复和延迟,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第三,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国界的合作,形成认证标准和认证结果互认和风险货物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互联互通,实现“关通天下”的目标。口岸部门还可通过健全评估体系、优化评估方法、控制信息不对称性等途径对企业进行守法和安全状况认证,给予其AEO便利,打击供应链中的违法行为,形成海关和企业的合作共赢。   第四,进一步加强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TBT协定协议委员会、SPS协定委员会等机构相关工作,开展多层次多边双边国际合作顶层设计,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及进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支撑职能;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体系和多主体联动协调应对机制,收集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改造,加强受损企业、行业协会、政府行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形成合力与贸易对象国展开交涉,维护贸易利益;参与ISO等标准制定机构相关活动,积极争取国际标准项目制定的主导权和国际市场话语权;学习欧美国家标准制定模式,改革国内标准制定模式,优化制定主体“公私伙伴关系”,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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