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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配资的现状及其监管政策研究

  一、我国民间配资的发展现状
  (一)配资公司
  由于融资融券的高门槛低杠杆,民间配资公司应运而生。但其缺乏规范的运作方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组织形式、性质、经营范围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2015年股市行情一片大好的时候,配资公司大量涌现,资金杠杆在几次操作后甚至可以达到十几倍。然而随着监管层重拳整顿,配资公司面临资金断裂而倒闭的威胁。因为没有大量配资的客户时,配资公司仍需要为自己从银行借来的钱款支付利息。没有盈利却依旧要支付大量的利息,这是一个填不完的黑洞。在2015年6月股市下行后,配资公司自然也难以为继。
  (二)P2P股票配资
  配资与网络借贷结合,线上P2P配资平地而起。P2P?W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股票配资在国内已存在二十多年,早期,由于技术不发达,分别采用实物抵押和保证金模式开展线下配资业务,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技术创新和思想创新,股票配资的形式逐步由线下转到线上,引入P2P理财概念,形成了P2P股票配资业。P2P股票配资存在门槛低、杠杆高、利息高、难以监管的特点。一般线上配资的起点仅为1000元左右,杠杆却可以达到7~8倍。
  二、我国民间配资经营风险的监管现状
  监管层对配资的监管追溯到2015年2月3日,起初,证监会并不在意对民间配资的监管,在2015年初的时候由于配资的介入导致股市暴涨,证监会证券监管部下发命令,禁止券商通过P2P自主融资的平台、伞形信托等结构化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客户与其他机构、客户相互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中介服务。从强烈禁止使用HOMS等外部接入系统开始清理配资市场,由此便导致了15年的大熊市,其恶劣后果至今仍让人心有余悸。在全球化的当今,股市的暴跌与其他金融活动息息相关,证监会也针对这种情况采取相应的救市行动,然而这种利好的消息同样使得民间配资有死灰复燃之象,在15年9月,证监会发布通知:“要求继续清理整顿违法证券业务活动……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按既定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做好与客户沟通、协调,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协商采取多种依法合规的承接方式,可以采取将违规账户的资产通过非交易过户、‘红冲蓝补’等方式划转至同一投资者的账户,或者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方式等方法处理。”,官方对民间配资的清理程度差不多到此,这也就表明出我国关于民间配资的监管政策尚有不足。
  三、国外对配资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
  1929年的经济危机引发了数年的经济大萧条,震惊了华尔街,也震惊了资本主义世界,而过度的融资投机被认为是主要的诱因之一,因此美联储也在不停地摸索监管的最佳方式,根据美国场外配资的监管规则,美联储从1934年到1971年,分别试用了T规则、U规则、G规则和X规则,在1998年的时候,G规则被取缔,其条款规定被并入新的U规则。U规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以对除证券经纪人或交易人之外的人施加贷款限制为目的,该类人提供的贷款是为了购买或持有保证金股票,并且该贷款直接或间接由保证金股票担保,明确了该规则的权限和范围,尽可能的规避一些实践中出现的问题。U规则主要是对杠杆率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购买股票的最大杠杆比率不超过1:1;证券融资的双方都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完全的信息披露对监管者把握证券融资的规模和比例有极大的意义。以美国为例,可以看出许多发达国家都是把民间配资纳入监管的范畴,首先是保证了官方融资渠道的通畅和便捷,这样会减少民间配资的需求量,其次再采取简单有效的监管措施,不过度的干预市场,以保证金,禁止“裸卖空”,熔断机制为三大规则,将民间配资逐渐标准化,保证了有效的监管。除此之外,有的地方规定,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必须向证监会申请监管,而机构的代表本人也需持有接受监管的个人代表牌照,这些举措无一不是为了对配资市场的有效监管。
  四、我国对民间配资经营风险的监管之策
  民间配资采用高杠杆操作,正是由于其比例和规模的无法精确控制的原因,使得民间配资风险很大,往往是股市暴涨或暴跌的诱因,所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并结合现在的国情,适时适度的对配资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降低官方融资融券的准入门槛
  首先要明确民间配资的发展需求主要是因为官方融资渠道的堵塞,程序繁琐不便捷,所以简单快捷的民间配资应运而生。而降低了融资的准入门槛,权衡之下,投资者就会选择更为保险的官方途径,自然有效减少民间配资。
  (二)疏导而非扼杀
  其次民间配资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它是迎合投资者的需求出现的,是市场自发配置资源在证券市场的反映,所以一昧的扼杀是不可取的,而需要政府去引导这股力量,正确有效的去监管。
  (三)规范配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其合法化,透明化,阳光化的发展
  再者民间配资出现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违规行为,发行者和中介机构会选择性的或造假披露信息,给投资者正确选择公司,合理合法安全的进行配资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所以建立完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四)制定适宜的场外配资监管制度
  在探索中,证监会对民间配资采用了分类处理的措施,对采用软件进行操作的民间配资严厉禁止,对一般的民间配资采取缓步的温和处理方式。要进一步的补充完善的话,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民间配资的信息登记制度,使民间配资阳光化透明化,如果信息记录不完善,有关部门难以掌握全面的情况,就无法估计潜在的风险,无论是规避风险还是应对处理都难免有疏漏之处;建立配资公司风险的预警系统,将风险分类处理,指标化,具体化,从而有相应的处理之策;学习香港的主动申报制度,使场外配资主体得到合规性监管,配资主体未经事前申报不得开展场外配资业务,需获得合法的准入许可,便于监管层进行宏观的管理。
  (五)以法治为主
  不仅仅是监管的方面,还有配资资金的来源,分配,规模比例,进入市场的方式,包括融资双方涉及的权利和义务都要有明确的准则,规范民间配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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