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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5-156 -02
  一、引言
  与过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优越性在于,政府在其中发挥的财政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不仅要履行自己的公共财政职能,而且要体现出民生财政的特点,对于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水平、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就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现状来看,政府发挥的财政责任还存在较多的不足,需要引起重视。以下本文就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探讨。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首先,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来说,其主要依据的是《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它指出,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可避免会使得公共产品不断减少,为了实现公共产品资源的合理分配,政府必须要发挥主体作用,采用更加公正和公共的方式进行公共产品的供给。此外,市场失灵理论也指出,过度依赖于市场的自我调节是行不通的,市场经济的自我运行也会存在失灵的情况,因此必须要求发挥政府的职能进行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调配。
  其次,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践依据来看,我国社会的实际发展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要求政府必须要履行财政责任,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财政支持:首先,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加快,土地保障功能也开始出现弱化的情况,养老保障制度必须要求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此外,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过去上升了3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加快。同时,国家统计局对于耕地面积的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我国的耕地面积相对于2014年净减少161万亩。就个别城市来看,安徽省2015年总耕地面积为433.3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3亩;其次,当前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政府财政能力的提高也要求政府必须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我国家庭用户规模逐渐从一户4人发展为一户3人,大批青年劳动力外出,社会养老压力逐渐加大。以 2014-2016年为例,中国 GDP 从 636463亿元增加到 74万亿元;财政收入从 140350 亿元增加到159552亿元。可以看出中国财政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可以为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
  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过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差别,其由政府、集体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采用的筹资方式包括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以及个人缴费三种。我国从2009年来是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试点,试点区域包括4个直辖市和320个试点县,覆盖范围超过了百分之十三,参与养老保险的共有8691人。在这一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指点推行中我们可以发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效果,2009年的支付养老金达到76亿元,2011年就已经增长为588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有1070亿元,领取待遇人数也从2009年的8600多人增长为3万余人。
  三、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中的问题
  (一)投入的财政总数较低
  ?牡鼻拔夜?财政支出的实际情况来看,2015年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总数突破5万亿元,相比2014年有了很大的提高,2016年则已经将近达到7.2万亿元。虽然从表面的数量上看,政府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金额在不断增加,但是这部分保障支出在整体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仍然只有11%-12%,而发达国家一般在30%以上。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财政总数方面的投入仍然较少,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二)城乡财政投入差异大
  根据数量对比我们可以看出,2014年我国对于农村的财政投入总数为1000亿元,而在城镇养老保障方面的投入却达到了9000多亿元。2016年给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的金额数量达到了2100亿元,城镇投入却早已经超过了1万亿元。城镇和农村的财政投入均衡性严重不足,是导致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要引起重视。
  (三)地区分布不够均衡
  就当前我国政府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情况来看,其不仅在城乡财政支持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在地区分布上也不够均衡,这对于全国范围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保障所有居民的社会权益十分不利。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地区分布差异主要表现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差异以及发达城市和不发达城市的差异上。以北京市的养老福利待遇为例。北京市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2011年基础养老金调整后,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每人每月增加30元,增幅10.7%,且乘坐公交车、购物等还有享受免费或者折扣待遇。对于西北部地区而言,北京市的待遇水平明显更高,甚至高于一般东部地区的福利待遇,可以看出政府的财政支持在地区上的差异较为明显。
  (四)地方和中央支付责任问题
  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同时承担着财政支持责任,但是在经过财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开始出现了变化。虽然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总数在不断增长,但是财政支出的比重却在慢慢降低,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开始减少,事权责任却开始增加。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事权和财权存在不对等的情况,尤其对于中西部农村地区而言,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当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一应事务,但是却苦于没有财政能力进行补助,给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带来了不小的困难。2011 年,地方政府拥有84.88%的“事权”,但是只能够承担50.59%的“财权”,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推广和发展。   四、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
  新时期要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工作,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求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首先,要求能够建立健全的养老资金财政保障机制,给予充足的财政资金补贴,并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给予农民一定的保值补贴;其次,要求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例,打造集体企业;最后,要求能够从多种渠道着手,筹集更多的资金进行财政支持。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支出就必须要求政府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因此政府可以利用国有资产收益、土地收益等方式来将资源变现,增加国家收入,以此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出的依据。
  (二)缩小城乡支持差距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于,城乡财政补贴的差别较大,城镇财政补贴远远高于农村,这对于加强对农村地?^的养老保障,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十分不利,同时还会造成大量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因此,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城乡在财政补贴上的差距。首先政府要实现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到城乡二元体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其次,政府要调整对城乡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支出,适当削减城市的财政补贴。
  (三)均衡东西部地区的福利待遇
  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交通也不够便利,因此在地方政府的财政供给上呈现出一定的弱势,与东部地区的养老福利待遇差异明显。这种现象的产生不利于实现地区均衡发展,必须要求我国政府能够根据各地、各区域的不同经济发展和生活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调整地区间的福利待遇水平和情况,帮助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采用省市财政投入体制,而在中部和西部地区采用中央财政投入机制。当然,在财政补贴的数量上,政府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实际分析。如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较弱,中央政府就必须要给与更多的财政支持和补贴,而发达城市和地区就不需要。
  (四)协调中央和地区的财权和事权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财权和事权分离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实施给了地方政府较大的压力和负担,也不利于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财政支持。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调整,建立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合理分担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地方政府负责选择适当配套的方式,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承担基础养老金的主要给付责任。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施对于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稳定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加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既是时代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就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足,必须要求政府能够根据当前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策略,实现可持续性财政支持,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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