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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营性资产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4-0175-02
  我国高校校办企业的改革及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始于2005年,十多年间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我国高校经营性资产总量的发展。高校按照“校企分离,事企分开”的政策,在发展工作中切实施行创建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战略,规避学校风险,为校办企业的创建管理切实提供了大量经验。但是,近年来,资产经营公司存在与高校之间权责划分不清、资产管理混乱以及管理队伍素质差等问题,难以掌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有效调整校办产业和资本结构,使得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不高。从2015年开始,教育部对全国部属高校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高校经营性资产规范化监督管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必须保证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步入正轨,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等教育持续进步。
  一、高校经营性资产相关理论与资产经营公司定位
  (一)高校经营性资产内涵
  高校经营性资产是指高校在教学科研、校外活动、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的情况下,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对外投资、双向合作等方式为主要依托,开展投资性活动的国有资产。高校经营性资产具有投资收益及利润预期,可以直接给高校提供收入来源,除了具备资产的普遍特征之外,还有无形资产占比大、与高校学科优势建设联系紧密等特征。
  (二)资产经营公司定位与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
  2005年教育部为加强高校校办企业管理出台《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科技发[2005]2号),明确规定每一所高校都必须建立专门的公司;在2006年,教育部颁布了后续补充意见,再次强调了依规成立管理公司的立场,表明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的决心。建立资产经营公司,可以看做高校校办产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标志性事件,是促进高校产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资产经营公司实际上可以称为校办公司与我国高校中的“防火墙”,将学校监督校办企业方式改革的方式转变,资产经营公司通过赋权履行出资人的法律职责,凭借其所有的资产对社会各界承担责任。
  ?Y产经营公司的运营资产在我国国有资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我国《新公司法》追其根本,资产经营公司就是国有独资公司,是规定建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学校为唯一股东,不存在股东大会,但在相关法规框架内组建董事会、监事会等部门。从资产经营公司的视角来分析,在健全组织机构保障运行管理等方面,它担当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从法律视角来分析,从到成立管理都有法可依,是公司制企业。但是在经营范围及职责研究中可以发现,资产经营公司企业法人概念非常特别,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与其职责相脱轨,是以经营资产、股权为载体,促使高校科技成果在生产中运用,扶持科技型企业壮大,主要方向是服务学校,从发展愿景来看,这些方向、任务不会改变。
  二、高校经营性资产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不足
  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资产公司对校办企业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还存在诸多问题;教育部在 2015 年对高校所属企业资产管理检查时,也发现了诸如管理体制机制不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差、行政化管理缺乏科学监管、对校办企业管理滞后不规范等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组成不合理,监管不力
  依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须组建监督经营性资产的固定机构,简称经资委(国资委)。现代企业制度是将所有权、经营权分开,然而不少高校仍然将校办企业看为“下属机构”进行管理,设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标准。一是资产管理部门虽然设立体制机制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大多缺乏具体执行标准,也未能建立可操作性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未能有效运行,最终决策混合于校务会议。二是校经资委、董事会、监事会中人员由学校派遣,股权构成较简单,三会未形成相互制约,从实际情况讲,仍是股东操控公司。二是跨部门、专业任职比例较大,在进行决策时,相互影响因素较多,对于提升决策效率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难以建立有效的多方平衡管理机制。
  (二)财务核算规范程度有待加强,预算执行不严谨
  在现阶段,财务问题是做好经营性资产监管的重中之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独立核对财务报表时出现一些实际问题,如收入、支出的核算出现失误。在会计规定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的制度是收付实现,但公司施行的是权责发生制。目前问题是资产经营公司遵循新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各类成本开展核算,不过在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报告与审计报告里面,存在合并纳入企业不一致,无法完全按照权益法来开展计算,股权的基本构成无法在实际报告中真实体现出来。公司资产的年度盈利目标分解为子目标落实力度没有足够重视和准备,导致成本上升利润下滑,为公司经营性资产的日常管控带来了不小难度。
  (三)对校办企业管理存在滞后、不到位,历史遗留欠缺规范
  目前各高校在教育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存在问题,一是对长期亏损企业未及时清理,很多企业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设立的,出资人名目繁多,利益小群体多,经营方式不规范,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二是校办企业出资不到位,有的是通过学校房屋抵押评估,甚至未投资到账,企业就办理了各种证照,产权关系不清;三是企业冠用学校校名全称,企业改制工作进展缓慢,风险估计不足,无法引进优质资源,对内又无合适方案,导致改改停停,进展缓慢。
  三、对高校经营性资产加强监管的举措
  (一)规范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资产经营公司机构要与高校组织机构明晰职责。资产经营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是受法律保护的,其经营、管理的权利,学校无权干涉。学校不能把资产经营公司看做自己的私有财产,对公司的管理行为进行干涉,要严格履行高校与公司的委托协议;严正声明高校经资委(国资委)?c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责、权、利,不能左右、阻扰资产经营公司的计划。
  第二,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相关责任进行明文规定,合理规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依据新《公司法》,结合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自的义务及权利全面考虑,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行为给出明晰的要求。要对所属企业全面进行清理排查,对管理不规范、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校办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对与学科建设无关、对教学科研无促进作用或长期不向高校分配利润的企业要尽快撤出投资。
  最后,资产经营公司人员在权责利等方面要与学校的日常活动保持一定距离。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一部分成员可从学校管理阶层产生,但比例不可过高;应规避由于人员重复率高、监事不当、管理决策失误等结构化问题的风险。这样,不但从形式上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治理结构,而且从内部加强了治理实效。
  (二)健全财务监督体系
  在我国,监督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方式有多种,主要有控股、参股等。对校办企业要强化监督。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监管体制一般由三个维度构成:监事会、内部审计以及财务人员监察,以实现对下属企业的财务做到严格的掌控。首先,监事会的财务督查功能要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必须保持客观性,有充分的独立行动权,拥有对公司账务、业务等的检查权利。反馈归纳对企业的资产统计、负债分析等问题有深入了解,避免经营性资产及其利润下降甚至流失。其次,委派账目总监及账目主管,及时统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情况,行使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权。最后,企业内部推行审计制度。由资产企业监事会对全资、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举措进行各项审查,承担各项义务,开展各项业务。内部审计是健全公司财务体系的有效方式,应让内部审计功能充分发挥,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三)推进全面预算管理
  第一是建立系统的预算管理机制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范围讲,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都要参与,从责任来说,资产经营公司在预算机制编写中起主导作用,不仅统筹推进,还要做好执行情况、发展状况的总结检查;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预算机制,做好每一项决定的执行,及时汇报执行情况,为预算编制提供第一手资料,为编制工作夯实基础。第二是对预算编制的方法持续改进,在确定相关的编制方法时,公司要结合实际跳出条条框框大胆创新,放弃传统过时的编制方法,勇于采用弹性、滚动等方式相融汇的编制策略。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把控,在市场营销以及商业谈判中,确定预算、严格执行、加强控制,依照预算开展各种活动。
  (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在我国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保证经营性资产发挥其真正效益的重点,组建专业能力强、决策水平高、管理手段优、战略眼光好的管理团队刻不容缓。同时,这支管理团队要把学校利益放在第一位,可以运用科学稳健的投资配置,优化各类经营性资产,以实现经济及社会效益。一要增加人员学习和培训机会,令综合素质得以提高。二是制定企业管理章程,明确各方义务、责任、权利,令“人、事、资产”的监督管理达到有机辨证的合一。董事、监事、理事等管理人员需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履行义务,实施权利,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开展有效监督管理,维护股东的切身利益。三要加强管理人员考核,出台校办企业管理人员薪金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参股企业股权代表考核机制的全覆盖,将企业收益与管理人员的报酬、职位进步紧密挂钩,完善团队的制衡、奖惩及激励制度,务必确保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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