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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研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7207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让人们的交易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把现实交易活动转变为网络交易活动,电子商务也成为现阶段相对较为流行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通过把交易中的各个环节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交易过程中包括了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的传递和处理过程。这就使得销售主体和销售环节与传统交易模式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民商法应该顺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才能在交易活动中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
  11买卖双方交易之前的信息交流
  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的信息交流是否顺畅决定着交易是否可以顺利完成。在市场经济与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今天,买家依据自身的需求来明确想要购入的商品和其价格,然后把这些对商品的价格、数量等各种明确的需求通过网络发布在电子商务的平台之中,而卖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卖家发布的数据进行有效及时的回复和反馈,买家再从中挑选自己觉得符合要求的卖家进行交易,交易过程就这样完成了。
  12谈判和签订合同
  在进行交易时,需要进行谈判和合同的签订。这就需要交易双方都要以诚信为本,坦诚恳切地进行交易的谈判和合同的签订。在谈判过程中,卖家和买家都要对于交易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分析,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对于合同的每个条款都应该做到正确理解和知晓。比如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商品的付款方式、商品的物流运输、商品的丢失和索赔问题等都需要进行核实和交流,在买卖双方都对商品的各项问题了解后再确定是否要签订合同。
  13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监管
  合同签订后,卖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义务,对买家需要的商品进行备货和发货,这个过程中还要办理很多手续,比如保险的缴纳、税务等一系列手续。最后再通过运输公司进行打包和发货。这个过程中银行与金融机构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在货物或者商品到达目的地后进行货款的支付。因为过程中交易双方没有实际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方法,而都是在网络上交易的,因此,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加强监管,对于在这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才能保护交易双方的相关利益。因此,在民商法中要对于电子商务中每个民商主体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这样才能保证民商法适应市场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交易能够公平、合理、公正地进行。
  2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民商法创新改革的意义
  民商法其实是民法和商法的合称,民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个人的利益,商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商事活动的法律。两者一起来调整商品经济的关系。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应用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每个人在生活中也越来越离不开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让交易变得更加多元化,这就要求制定健全完善的民商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创新和发展的过程中也要对于成陈旧的、不适应发展的条款进行调整,减少和消除民商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以保证对各个民事主体的公平性。
  3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民商法律带来的问题
  电子商务是随着信息科技和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市场交易方式,具有快捷、便利等特性。新型民事主体的产生,使得民商法在确认方面产生新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电子服务商的设立标准不同,关于服务商设立的基本条件、法律程序、经营范围等,都没有统一的?俗迹? 二是电子服务商网络经营活动主体资格不够规范,根据民商法规定,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具有传统交易中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本文认为,当前法律制度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可直接应用到电子商务交易中。然而,从我国法律来看,关于电子商务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至今仍然未有详细的规定。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为电子商务存在虚拟空间中,买卖双方都是虚拟的主体,而我国法律对于虚拟主体的行为,还没有较为完善的规范,使得电子商务交易纠纷,难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无法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4电子商务引起的民商法的创新
  41电子商务民商事主体地位的明确
  电子商务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跟传统的交易不同,传统交易活动民商事主体比较明确,而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涉及主体,包括网络运营商、物流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等,而网络交易平台由于运营管理等方面不够完善,就出现民商事准入不够规范等问题。对于电子商务中的民商事主体很难判断是否有营业资格和备案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和资格,并且虚拟网络中的新兴的行业层出不穷,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多样化,很多交易活动中的利益关系难以明确,交易行为的主体很难明确,导致各种交易纠纷也很难处理。因此,民商法要不断创新加强对网络虚拟主体的确认,通过实名认证等手段和方式,明确民商事主体,从源头上避免问题的出现。
  42安全认证方面的问题
  电子商务在交易过程中完全依托于互联网,这就容易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虽然互联网在交易活动中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人们的交易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时,电子合同等代替了传统的手写的合同,但是其法律效力存在问题。网络交易很多信息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很多电子资料也容易被修改,没有具体的实物作为参考和证据,一旦出现问题,其有效性很难得到保障。电子商务用电子货币进行交易,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进行追回,这就使得网络诈骗行为不断出现。这些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需要民商法必须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不断完善,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进行有效的安全认证,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
  43权利救济的仲裁机制
  因为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活动,没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一方面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存在着安全隐患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所以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约问题,怎么才能对损失方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这就需要政府和相关法律部门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网络信息和个人身份进行确认,对于电子支付规则和电子数据等所有信息安全问题加强技术方面的监管,在民商法创新中要改革原有对于书面合同的要求,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安全保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5结论
  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同时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给民商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民商法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和改进,适应社会的发展。明确电子商务中民商法主体的地位,确保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地发展,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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