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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引言
  电子商务是我国通过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有效途径,它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保障。然而,相对于传统经济社会的信用缺失,基于互联网虚拟技术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显得尤为严重。由于互联网信息不对称,网络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难以辨别,由此滋生出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因此,信用危机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问题,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加快诚信方面的建设,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为交易双方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2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2.1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经济发育较晚,信用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的信用规则还不成熟,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这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2.2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服务滞后
  目前我国虽然存在着一些中介机构为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但它们往往规模较小,经营分散,自身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且合理的信用调查及评价体系,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同时,在我国信用数据市场开放度低的情况下,缺乏对企业和个人信息的获取,导致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合理的评估,从而使得企业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2.3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有的企业甚至未建立起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因此,企业在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方面不能及时的进行分析,在双方交易之前没有及时的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选择了错误的交易对象,最终导致失信违约行为的发生,损害企业自身的利益。
  2.4社会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鉴于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虚拟交易,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商品时,只能通过网上的文字描述和图片来获取商品信息,而无法亲身体验商品的质量与使用效果,从而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不信任的心理。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时间差问题,货到付款与预付货款等交易方式的差异,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诚信问题,极易出现网络欺骗,失信于人等行为。因此,我国应当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5国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措施
  电子商务是一种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优势主要通过竞争机制来实现,市场竞争机制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然而,我国的法律建设尤其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进行规范时加大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是它在技术标准和认证机构等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去完善。
  3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合理性措施
  3.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我们应当营造社会信用文化环境,通过环境的熏陶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社会每个成员形成笃诚守信的观念,将社会信用文化建设与核心价值观建设紧密结合,使诚信价值观深入人心,激发人们的信用意识。其次,搭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由于信息不对称出现了严重的社会信用缺失现象,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来缩小社会成员间的信息差距,通过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与信息共享,让人们更好的了解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从而及时的防范信用风险。
  3.2建立健全网络销售商的认证力度
  通过认证中心的认证,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确保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网络销售商身份的合法性。从而让那些无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不能进行网络销售,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销售商在网上销售商品时,应从消费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尽量提高所售商品的透明度以及自身的介绍等。同时应当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信息披露给顾客,给顾客以信任感。销售商应始终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身的诚信指数。
  3.3健全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
  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企业可以通过构建网上信用销售评估模型开发出适合本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估系统。同时,企业还可以建立完善的网上客户档案,并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在双方交易的过程中,及时的根据用户信息的变化调整信用度,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企业可以相应的给予优惠政策等,而对于信用状况较差的客户,企业可以及时的防范信用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3.4建立信用评估机制与失信惩罚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机制,明确不同的交易主体所应当承担的信用责任以及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由于不同的主体所评估的标准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指标去合理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与社会生活相联系,使它成为交易对象获取社会资源,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依据。
  此外,在维护社会信用的同时,我们还需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失信行为给以惩戒。提高违约成本,强化违约惩罚,依托信息平台发布失信者的失信记录,给其造成社会舆论压力使其受到经济惩罚等。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由于违法行为而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市场。
  3.5加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政府应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诚信相关法律法?的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评价等方面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政府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建立电子商务线上与线下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加强信用立法,包括银行信用,非银行信用的立法,商业信用与消费者信用行为的立法以及商业授信的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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