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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税收筹划角度的大学生创业初期涉税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7-0076-02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移动平台和云计算等的突飞猛进,对企业发展和创业形式带来了很大影响。目前在政府倡导、政策支持、媒介宣传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日渐形成,大学生创业已经成为更多大学生的选择。但某高校对创业团队的调查结果显示,仅不足四成企业仍在维系,创业“夭折”的原因包括融资、管理、成本及技术等多方面。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成本是重点管理对象,税收成本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很多大学生创业者由于缺乏税收政策和财务知识而面临涉税难题,于是在思考企业长期规划发展的同时,迫切需要初创企业恰当地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筹划,降低其经营成本。
  一、初创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一般来说,公司制企业相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涉及的税种繁杂,初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
  (一)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凡是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进口货物及视同销售行为均应当向所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按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11%,6%)或零税率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3%征收率缴纳。
  (二)消费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按规定税率在特定环节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15种货物,在指定环节一次性征税。消费税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征税。比例税率有10档,在1%―56%间;定额税率则主要适用于啤酒、黄酒和成品油,其中啤酒税率有2档;复合税率只适用于卷烟和白酒。
  (三)企业所得税。按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适用税率有基本税率(25%)、高新技术企业(15%)和小微企业(20%)。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种,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税率和计税方法,采用超额税率与比率税率。
  (五)其他税种。(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作为计算基数,城建税视地区不同。税率有7%、5%和1%,教育费附加则为2%。(2)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设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必须缴纳印花税,税率有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合同等)、0.5‰(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等)、1‰(财产租赁及合同,仓储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0.05‰(借款合同等),按件贴花5元(权利、许可证照等)。(3)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财产税,有从价计征(年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税率为12%),有特殊情况减按4%税率征收。(4)车船税是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按辆或整备质量吨位等实行定额税率。(5)契税是针对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由买方纳税,税率为3%―5%,具体执行税率有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大学生创办企业设立初期的税收筹划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到底设立什么样类型的企业,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需要大学生创业者针对现行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综合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为尽量减轻税收负担而事先合理谋划各个环节,包括创办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行业、投资地点、筹资方式、设立时间及员工聘用等。
  (一)组织形式的选择。大学生投资创立企业之时,在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上需要进行事先筹划,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有着较大的差别,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在新设之初,备选的组织形式按照其财产的组合和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同,通常可分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双重征税”问题。公司制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有“双重征税问题”即:一是企业按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利润分配后投资者拿到的股息还要按20%比率缴纳个人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综合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利润的高低,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率的最高限额为35%。
  2.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问题。一般纳税人经营规模标准有:(1)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并兼营批发或零售,批发或零售货物,“营改增”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分别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但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于客户抵扣进项税,而公司制企业更容易成为一般纳税人,从而更有利于生产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其规模不大难以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能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为3%简易办法征税,不能开具用于客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税率很低,仅为3%。   3.涉及税种差异问题。公司制企业设计的税种比合伙企?I和个人独资企业复杂,且公司制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当经营初期出现亏损时,可以在以后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税前利润弥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不能享受该税收政策。
  以上是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但投资者在投资前选择何种组织形式,还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上制约少,管理上灵活,但其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资金来源广些,可解决大学生新设资金短缺问题,管理上可集思广益,增强决策能力,但其产权流动性差些;公司制企业,筹集资金渠道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经营者有较多的经营自主权,负有限责任,但大学生在经营、管理和融资等缺乏经验,创办公司制企业优势不明显。大学生创业应切实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出对自己适合的组织形式。
  (二)投资行业的选择。在设立企业前,投资者要综合自身的兴趣特长、行业发展前景、行业性税收优惠和行业性税制差异等因素进行投资行业的选择。现行税制中关于行业方向及企业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经相关部门认定,具备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缴纳。(2)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缴纳。(3)如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持有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抵扣。(4)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5)从事蔬菜等种植业,家禽等牧业,涉及农、林、牧、渔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在企业组建时,大学生创业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了解所拟涉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尽量选择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或项目创立企业。
  (三)投资地点选择。企业设立登记时,除了要考虑劳动力、基础设施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外,也不可忽视当地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税法实行逐渐由地区导向转向行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的政策。在现行税法中,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交通、水利、电力等企业,在其所在区域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所在人民政府批准可决定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有一些现行税种的征税范围、幅度与企业所在区域相关,如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外,尚可借助“互联网+”优势,根据所得税区域优惠政策差异,拟出并选择成本、投资收益及税负水平权衡下的经济效益最大方案。
  (四)筹资方式的选择。企业筹资方案的选择应充分综合运用租赁筹资、选择正确的贷款途径等多种方式。企业初创时,所需资金较多,为了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可以采取融资租赁,不仅可以使企业迅速获得所需资产,其租入的资产所计提的折旧计入成本费用,租金利息也可税前扣除,很好地降低了纳税基数;如是经营租赁租金则可以直接冲减利润,降低纳税基数。一般来说,初创企业注资较小,为了克服资金短缺,可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非金融机构或企业拆借、发行债券及企业内部员工等负债筹资方式;也可发行股票、内部留存等方式的权益筹资,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诚然,企业可以从多方借款,虽是财务风险加剧,但其利息可以税前列支,减轻税负。对新设企业来说,往往受限于金融机构借款条款,该途径筹资一定程度上容易受阻,很多初创企业转向基于“互联网+”的P2P、众筹等风险高、借款利率高的非金融的民间借款或高利贷,其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从税收筹划角度出发,初创企业应积极利用国家支持“双创”的融资政策,尽可能找金融机构筹资。
  (五)设立时间选择。依据新办企业的优惠政策,下表中的企业或组织,自开办之日起,即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计算相应优惠政策期限。如第一笔收入在当月15日前,从当月计算;反之,从下月计算减免税时间。对新办的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如不是在年初开业,从开业之日起,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在6个月内的,可申请选择当年缴税,减免税执行期可推迟至下一年度。
  (六)员工聘用的选择。大学生创业者设立企业时除了要根据企业自身人员结构、员工的能力等聘用人员外,有关员工聘用的税收优惠也应予以重视,可以吸纳一部分残疾人、退伍军人、失业人员、毕业大学生等到初创企业就业,以便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在其所支付工资可以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加计扣除。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非核心岗位或是其他能扬长避短的岗位上,安排少数残疾人做文秘、后勤等工作,安排部分退伍军人负责安保工作及日常行政维护工作,该类人员工资可以按工资加计扣除,减少税额和残疾人保障金等税负成本。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可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可见,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在聘用员工时,大学生创业者可通过咨询税务机构或研究税收政策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三、结语
  大学生创业者在进行设立决策时除了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等因素外,也要正确处理好筹建期间发生如办公费、注册登记费等问题,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办费可以在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长期待摊费处理,但已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且筹建期间不作为亏损年度计算。同时,创立伊始,应积极健全财务制度,财务账目明了,正确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税,避免税务处罚,争取实现涉税零风险,从而降低税收风险,起到节税作用,以有利于初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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