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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探讨

  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审计主体,有“经济警察”之美誉。其发布的审计报告具有绝对权威。因此,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极大关注。稍有不慎,便会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市场秩序,引发复杂的社会纠纷。因此,必须重视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审计中的作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本文主要介绍了几种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并且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美国世界通信、安然以及我国三九医药等大公司相继曝光会计造假丑闻后,震惊了世界,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会计工作有效性和真实性的深思。注册会计师责任问题俨然已经上升到国家社会安全层面,为了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作用,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和行为规范尤为重要。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原因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在西方,审计准则是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地位在法律上却没有得到确认。目前我国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裁定和执行权都归属于人民法院。《独立审计准则》被许多法官视为纯粹的行业标准,不足以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辩护依据。而且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诉讼案件往往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高,法院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股东缺位,
  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不失去业务,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为惯例。而且,我国大多上市公司从国有企业转化而来,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在短期内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解困,只能靠作假账。再者,地方政府不干预。为了解决地方就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为了更多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极力支持和包庇上市公司造假行为。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期望过高
  社会公众对审计作用的理解与审计人员行为结果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定自身对审计业绩看法之间存在差异。由于受审计技术和成本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指望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的舞弊和错误。但是社会公众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的担保或保证。一旦发现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存在错报和遗漏,以致影响决策便会把注册会计师送上被告席,审计期望差异的存在,导致注册会计师不断遭遇审计诉讼。
  (四)注册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人员原因
  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承担的却是涉及几个亿、数十亿额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败德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难以保持独立性。事务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为争取客户,往往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最后,审计人员思想水平不高,职业素养不够,态度马虎,做事不够谨慎,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对审计数据不够重视。不能够胜任企业独立审计工作。
  二、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针对性意见
  (一)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等法律又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导致了实际司法判决的不协调。因此要寻找各法对于注册会计师责任的盲点,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并能使之有效结合。
  (二)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是判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是否存在故意欺诈或重大过失的核心标准,因此应该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素养的培养,注册会计师应该熟记各项审计条列以及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遇到可能有损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二)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证监会应该及时关注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情况以及股数的增减变化。银监会应当密切追踪上市公司资金流向。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建立以社会投资者为导向的专项工作组。政府也要定期组织工作组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造假行为严惩不贷,要让造假成本远远高于造假收益。
  (三)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此要积极支持发展合伙制事务所,使合伙人个人利益名誉与事务所紧密相连,对于犯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追究其无限责任,增强其责任意识。始终坚持独立性原则,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事务所报告的质量。
  (四)审慎选择客户
  目前社会上公司财务造假大部分是由于事务所客户选择不慎造成的。一方面,企业为了虚增利润,常常铤而走险,在财务报表上大做文章。另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不失去重大客户而与企业达成了某种协议,帮助企业财务报表造假。因此,事务所在对企业开展审计业务时,应该多花时间深入了解客户资信状况。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对于资信状况欠佳的企业,企业必须深入企业,了解企业文化和章程,合理审慎的决定是否对其开展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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