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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南省寺院遗存濒危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抢救问题

  一、 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概述
   云南共有25个少数民族,其中15个是特有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在自身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政治、经济、科学、教育、宗教等各种文化百花齐放,而作为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尤为重要,宗教档案文献遗产成为保存这种传统灿烂文化的物质载体。
  (一)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存留概况
   寺院作为宗教文化传承的重要媒介,承担着保护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的重要历史使命。云南少数民族众多,宗教亦不可胜数,傣族信仰小乘佛教,彝族虽有些地区受道教和佛教影响,但更多的是自然崇拜,纳西族则信仰本土的东巴教和达巴教以及道教、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瑶族的信仰是瑶传道教,普米族信奉韩规教等等,这其中,寺院保存宗教档案文献遗产最突出的民族是傣族。
   佛教经籍是傣文档案文献遗产中最为丰富的一类,傣文经书一般是手抄本,记录在绵纸、构皮纸以及贝叶上用以传承,最具特色的便是将经书抄录在贝叶上,称贝叶经,而傣族贝叶经一般有佛寺进行保存,佛寺的藏经阁,在傣语中被称为“林坦”。据调查,西双版纳、德宏以及临沧三地共有33座寺院或奘房保存傣族佛教经籍。西双版纳州佛寺较多,其19座佛寺共保存主要经书900本左右,德宏州8座奘房或佛寺共有经书920余本,临沧市6座佛寺约藏1600余本。其他少数民族寺院保存档案文献遗产数字尚待考证[1]。
  (二)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特点
  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具有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的一般特点,数量众多,种类丰富,分布范围广泛以及损毁流失严重。第一,数量众多,种类丰富。如上文所述,云南有25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都有不同的信仰,仅傣族寺院藏书就有3500册左右,可以窥见总量之丰富;各少数民族形成独具特色的宗教档案文献遗产,又可见种类之丰富。第二,分布范围广泛。傣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分布在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以及临沧市,彝文宗教档案文献遗产分布在昆明市、玉溪市以及丽江市宁蒗县,纳西族东巴档案文献遗产则主要分布在丽江市,瑶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主要在文山州和红河州,加之其他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几乎遍布整个云南。第三,损毁流失严重。众所周知,寺院最主要的功能是诵经祈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并未引起重视,很多珍贵档案文献遗产保存在箱子里或睡房中,结砖、脆化、虫蛀等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寺院保存的几百本经书无一完好。
  二、 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抢救必要性探究
  (一) 年代久远,保管条件简陋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伟大民族,各少数民族同汉族一样有着浓厚的历史底蕴。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是在各民族自身发展中不断形成的,很多档案文献遗产形成时间距今已久,载体老化现象本就严重,加之寺院并非保存档案文献遗产的专业机构,设备设施并不健全,有一些小寺院甚至没有藏经阁,唯有将这些珍贵的遗产保存在睡房,置于箱内。众所周知,档案文献遗产保存应该在专业的库房内,配备基本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做好防尘、防光、防虫等措施,但寺院不具备这些条件,加剧了许多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的损毁程度。
  (二) 保护意识淡薄,经济回报少
  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是珍贵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近年来众多文化机构加紧了对于民间散存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的征集力度,并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宗教档案文献遗产作为这多姿多彩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依旧未引起太大重视。寺院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的保存者并未意识到寺院保存的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的历史、文学、档案等价值的重要性,将其随意放置,甚至随意销毁贩卖。云南新平县平甸乡张朝顺的父亲是当地有名望的毕摩,保存60多部彝文档案文献遗产,在他去世时,其家人把档案文献遗产作为随葬品全部烧毁在坟旁。而政府对于档案文献遗产保存者的经济回报也是很多档案文献遗产得不到妥善保管的原因之一,很多保存者保存这些档案文献遗产是没有丝毫收入的,只能在去主持祭祀时获得微薄收入,他们对于保存条件的改善也只能是有心无力。
  (三) 经济、文化全球化趋势及汉文化冲击
  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文化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剧,这必然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来说亦是如此。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得以不断被人熟知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重视。但是文化全球化以及汉文化不断传入,少数民族的文化不断被融合,被其他文化“改造”,变得不纯粹,30岁以下的少数民族群众不了解本民族文化的大有人在,这对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的研究和保护造成了一定冲击。
  (四)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变迁,历史上政治运动影响
  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少数民族传统的宗教祭祀、占卜等一系列的风俗习惯不断变迁,有些民族宗教信仰也有所改变,而因之前风俗习惯或宗教信仰形成的珍贵宗教档案文献遗产或被视为无用之物,将其销毁,或随意放置,束之高阁,这些做法都对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历史上政治运动对于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破坏最大的应数“文革”,“文革”期间,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及其保存者被视为牛鬼蛇神,受到极大迫害。
  (五) 缺乏专款
   “十二五”期间,政府每年下拨2000万元,用于抢救保护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其历史文献,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值得鼓励的,此外却并没有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如需经费,需层层申请。另2000万元对于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来说微乎其微,民间散存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数十万,宗教档案文献遗产作为其中一部分,数量也十分巨大,将这些款项一一分配,能够用于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的只能是九牛一毛,起不到实质作用。   三、 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抢救保护对策分析
  (一)通过各种手段征集宗教档案文献遗产
   寺院是少数民族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寺院的大小、规模和装潢因所在地区或村落的经济情况而定,有些寺院配置专门的藏经阁保存经书,但是有些较简陋的则不具备,保管条件不利,因此宗教档案文献遗产保存在寺院内,始终只能是暂时的,要想对其进行更好地保护,必须采用各种手段将其征集进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等条件较好的机构。征集的手段,一般可以采用征购或购买,鼓励捐赠或寄存,或协议接收,复印,拍摄和拓印,以上几种只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在真正的征集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有效方式。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云南省制定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建设迪庆香格里拉特色文化区的意见》和《大理民族文化大州实施意见》,这些法律法规都对少数民族档案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宗教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法律或法规,政府可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宗旨和精神,制定一部用于寺院保存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的法律或法规,在足够重视的同时起到真正的指导意义。
  (三)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培训班
   如上所述,少数民族文化正在受到各种冲击,懂得本民族文化精髓的人越来越少,而少数民族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翻译以及数字化建设都要依赖于懂本民族语言的人员。据调查,整个丽江市真正能释读东巴经的东巴不足10人,而近100年来,云南省江城县熟悉彝文的仅有11人。到1982年,只剩2人,而在1983年时,江城县内可以释读彝文的只有67岁的普德华[2]。因此,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还需要青少年的努力,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培训班,不仅可以让本民族青少年熟识其文化,同时也可让其他民族群众进行了解学习,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及珍贵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做出贡献。
  (四)建立专项资金,增大对档案文献遗产保管人的经济回报
   如上所述,“十二五”期间云南省政府的做法是对于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目前所知,收集一卷彝文档案文献遗产需要3000元,而后期的修复和抢救保护工作将花费数十万甚至更多的资金,因此国家及云南省政府在资金支持宗教档案文献遗产抢救保护方面仍需继续努力,每年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征集宗教档案文献遗产,以及后期的修复、修缮、抢救等工作,为宗教档案文献遗产的抢救保护提供稳定持久的资金支持。同时,对于档案文献遗产保管者也应给予相应报酬,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这一珍贵档案文献遗产抢救做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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