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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村妇女婚姻现状分析

  一、案例
  在贵州省六盘水的农村里,农村妇女甲与其夫乙正在打算离婚,事情起源于丈夫乙的婚外情。甲是一个目不识丁的典型农村妇女,一直不定期的四处打工,抚养孩子也一直是她一人,乙很少回家。乙是县里的老师,其婚外情对象是同校的女老师丙。对于乙丙的关系,甲一直不知情,但是甲乙的儿子丁(大二学生)与其姐姐戊(已婚,打工为业)通过甲与丙的QQ聊天记录得知但并未直接告诉其母甲,而是自己与父亲商量,说不告诉母亲但要与丙断绝关系,甲同意。过了不久,丁发现父亲与丙依然保持着联系,再次告知父亲,同时这件事被丙知晓。事情很快被甲与全村人都知晓,丙以为是丁到处向村里人说,遂迁怒与丁。父亲乙在两方中间不断地打圆场,希望可以息事宁人。在甲乙结婚的十几年里,乙经常会打女方,有时会用铁丝之类进行殴打。终于,甲在多重问题下提出协议离婚,乙不同意,说“等着法院见吧”!但是甲不识字,不知道怎么打官司,所以把一切事情交给儿子、女儿。丁通过短信记录与QQ聊天记录收集证据。其间,丙不断迁怒于丁,并说“认识政府的什么人,来学校收拾一下他”,但并未实际行动。两人打算打官司的事情闹到了全村人都知道的地步,最后甲乙依然选择了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甲再次承诺不再与丙来往,但其子丁希望双方离婚。
  在此案例中,女方甲婚前借钱购买了一套20万元左右的房产,婚后登记的是其夫乙的名字,两人及孩子共同居住,现买房借款10万元尚未还清。
  二、通过此案例反映出的问题
  1、婚外情上升、第三者插足成为首要问题
  这是社会生活多样化及婚姻道德观念不正常化而产生的结果,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生活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一些不良的婚姻道德观和家庭伦理道德观侵入到人们的生活,如:性自由、性解放、包二奶、养小蜜、交情人、一夜情等。婚姻的正常秩序也被这些行为打乱,生活原本的平静被打破。本案例中,丙作为大多数人思想里的“小三”依然理直气壮,社会基本的道德观念正在慢慢淡化。
  2、农村妇女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较弱,经济地位低下
  农村妇女往往知识水平不高,从事的工作也多为传统的农活等体力活。经济来源受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同时,即使来源稳定,但依然收入微薄,在经济上大多数情况是依靠其在外打工的丈夫,一旦其夫彻底断了金钱上的支持,抚养儿童、维持家用的重担尽数落在她们身上,生活也将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所以,即使发生了婚外情、家庭暴力情况,她们依然为家庭考虑选择隐忍。
  3、家庭暴力仍是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直接导火索
  漫长的封建社会带来了男尊女卑观念的根深蒂固,因此在体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便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家庭关系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夫妻感情,加之日常以来的摩擦矛盾,家庭暴力的发生直接导致了婚姻的破裂。本案例中甲最终决定离婚的原因也是因为丈夫在结婚十几年间的殴打所致。
  4、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
  在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较城市而言较为低下。婚后,丈夫往往会选择进城打工来维持家用,开放的外部世界开阔了他们的眼界,但同时也使他们逐渐产生对 “糟糠之妻”的嫌弃心理,认为她们思想保守,成了所谓的“黄脸婆”,逐渐丧失共同语言,于是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5、农村根深蒂固的陈旧思想
  在广大的农村里,上法院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不论你是因为什么原因去的,只要去了就认为你是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很快便会成为邻里之间茶余饭后的谈资,很多农村的家庭觉得这是一件十分丢人的事。正如上面这个案例,且不说甲乙两人,其儿子丁为大学生,依然表示“没脸回家了。”
  6、法律意识淡薄
  现在的农村人知道“打官司”,但并不知道怎么“打官司”,对于一些基本的注意事项亦不知晓。他们认为“打官司”必须要花费高额的律师费与诉讼费,仅是这一点就使很多农村家庭对诉讼望而却步。本案例中,母亲甲让其儿子帮忙“打官司”,但是其儿子丁作为一名大学生对于一些基本的流程与要求也不明白。丙扬言“收拾他”,也是一种不靠法律靠关系,法制意识十分淡薄的表现。
  三、稳定农村婚姻家庭关系的途径与措施
  家和万事兴,家定国安宁。毕竟婚姻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也是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与作为身体的社会息息相关,血脉相连,每一个细胞的和谐,也为整个身体的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家庭的建设既赖于家庭成员自身的努力,社会的关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现有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倡导良好道德,培养法律意识
  电视、报刊杂志、各种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宣传家庭美德、社会美德的重要途径,提升潜在加害者与被害者的法制意识,使人们以拥有美德为荣,激活亲情、爱情的原始动力,让拥有的婚姻更加美好,家庭更为团结、和睦、协调。 宣传法治思想,广泛树立维权的意识,改变农村抵触法律、羞于提起打官司的风气。
  2、加强司法机关介入
  司法是婚姻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机关加大对危害婚姻家庭案件的打击力度,坚持预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打击保稳定,以打击保平安,以打击促发展。对于婚姻中违法犯罪问题应“宽严相济”,既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充分保障人权;而针对婚姻家庭的民商事案件,则要依法维权、注重调解,重点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为农村妇女提供岗位培训,增加就业机会
  由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使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文化知识的缺少使她们只能进行原始的农业劳作。加之农村妇女又承担着抚育儿童的任务,精力被牢牢地锁在农村中。村委会可以针对这样的情况为留守农村的妇女提供就业指导,让其在农活之外发展副业,诸如小手工业等,既能缓解经济压力又能保持与外面世界的交流,不与时代脱节。
  4、基层组织应加大帮扶力度
  建立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在平时生活中为留守农村的妇女提供宣传,提升她们维权的意识,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反对家庭暴力。在家庭危机出现时,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特别是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增设调解中心,对于家庭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地发现、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家庭问题的升级。
  四、结语
  当代农村中女性的家庭地位仍较为低下,婚姻的质量不高。家庭的和睦有赖于家庭成员各方的努力。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应积极地寻求解决措施,求助于朋友、社会团体以及法律,而并非一味地隐忍。个体婚姻家庭的和睦也使社会整体更加和谐,更加富有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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