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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时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创设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的差距却越来越大。其中,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更是与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距甚远。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短板,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否能够有突破性的提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显得尤为关键。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是指一个地区宏观的金融环境,即该地区的政治因素、经济条件、文化水平、人口质量、地理环境等一切会影响、作用到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所有外部环境,也是该地区金融得以运行的基础条件。金融作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能否建设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则是关系到农村经济是否能够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如何创建一个绿色、健康的农村经济生态环境系统则是值得我们去反复推敲、努力实践的。
  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较缺乏、资本量不足、北方农业落后于南方农业
  由于我国土地分布面积广阔的实际国情影响,农村发展类型有很多的差异性,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倾向有所不同,城镇分布不均衡,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尚未实现规模化、现代化,农民的生产生活的负担较重。有些地区的农产品虽然质量优良且有一定的市场需求量,但却因为交通困难、信息闭塞等原因导致大量农产品滞留腐烂,给农民造成损失。例如:东北农业发展初期,虽然有优质的农产品质量,但是却不如南方一些高产低质农业发展迅速,主要原因是由于南方交通发达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快于北方交通发达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所以造成南北农业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南北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同时,由于农村的公众金融风险意识的薄弱,部分农村企业与个人存在逃避金融债务的问题,导致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状况混乱,缺乏良性、持久的资金保证,一定程度地阻碍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服务弊端较多
  在初期,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尚还具备以固定资产贷款为主体的贷款的功能,用以支持农村进行农业的开发与相关农业生产的技术改造,一定程度地改善了我国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丰富了我国农村的资金来源,并且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但随着后期的政策改革,农业发展银行逐渐变成一个只局限于在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发挥政策性作用的金融组织机构。服务范围的缩小与服务功能的单调性导致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已经没有办法有效地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证。
  (三)当前国内有关农业经济的法律政策、体系不够健全
  法律政策在农村生态环境创设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国家、地方性法律政策的完善度、健全度直接影响着当前我国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化、合理化、可持续发展化。但是当前农村金融建设发展过程中,仍存着地方执法部门职权无力,执法不严,不按法律规章落实办事的现象。我国农村金融环境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规范,缺乏约束力,涉及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缺乏法律保障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创设的具体措施
  (一)提供必要的资金导向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农村金融物质环境创设
  创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讲仍然需要以依靠农村自身的经济发展为主体,要努力创建相对完整、独立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提高农村金融经济自身的竞争力与创造力。提供必要的资金导向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创设提供物质保障。另外,国家要注意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比如就制度层面而言,村政府可直接规定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资金吸收与运行模式,并着手完善与此相照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能够激励并约束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为创设农村经济生态环境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保障。
  (二)着重开发、扩大新农村中农村发展银行的服务范围
  首先,我国的中央人民银行要根据国情与市场需求灵活使用货币政策工具,为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其次,由于农业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而农产品的产出却受自然条件的制约性较大,农产品的产出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所以农村农业金融组织机构的贷款风险较大,这就导致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提供给的农业贷款期限很短,无法满足农业贷款的需要。可以根据“先贷款后存款,先浮动后开放”的原则促进农村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有效地运用市场管理机制,提高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积极性,为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例如;农村发展银行可以将投资的服务范围扩大化,将相关的投资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经过整合发放给村民,为村居储蓄、理财、土地经营提供更多的帮助,既可以节省资本流转时间,又可以为本地区农民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帮助,为创设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必要群众支持。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创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所以要进一步地完善我国农村的法律制度与法律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健全农村的金融业务法体系,相关法律部门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通过逐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导入与导出标准和程序,确保存款人、贷款人以及相关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利益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其次,注意将新农村的司法部门工作力度提升,加大司法监察力度,加强执法工作效率,确保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在解决农村经济金融关系问题时新农村行政司法部门要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司法有章、执法必快”的办事原则。最后,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要紧密地同当地农村政府合作,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出完整化、规模化、全面化的农村金融环境监测系统,以实现促进国家政府、当地新农村政府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进而促进本地区新农村金融经济的快速、高效发展,金融生态环境的理性创设。
  综上而言,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要重视金融这个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从农村经济自身着手,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辅之以有效的政策支持,努力建设一个健康、绿色的农村金融经济生态环境。努力改变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短板的现状,更好的推动我国的新农村改革和土地改革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的综合化、全面化、可持续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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