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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助力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民主程度。我国一直很重视公民的政治参与问题,因此建立了很多可供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法规。其中的村民自治制度就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证。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面临诸多矛盾问题,其中村民自治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努力提高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水平,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推动力
  第一,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可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只有拥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农村发展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教育、环境等问题突出,社会发展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等等。这些都可能引起农村社会的动乱。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可以有效地进行政治参与,通过政治参与表达心声,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己的正当利益需求。通过村民自治,实现政治上的稳定,可以较好地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国农民数量众多,农村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是能否动员农村民众在承认现存政治体系而并非反对它的条件下参与政治。”[1]这就需要农民能在现有体系下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治稳定,进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可以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推动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标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作为国家主人之一的农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农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是我国推行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之一,反过来,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也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当上层建筑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上层建筑都是为人民、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所以我国良好的民主政治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建立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第三,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推进“十三五”时期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进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可以集中民智民力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为当地谋出路,筑发展。通过集体的力量发展当地的经济,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进而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的目标。农民经过长期的有序政治参与,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自身素质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这就有利于推进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为了能够保证和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相关部门会更加积极地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法规。这就有利于推进我国的制度建设,进而推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当前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政治参与意识有所提升,无序参与行为增多
  首先,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受教育水平也不断提高。美国学者阿尔蒙德指出“公民的受教育程度与参政欲望和参政质量成正比。”[2]农民受教育程度提高后,一方面他们对自身享有的权利有了更多的认识,更想要充分展现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他们的文化水平提高,对事情有了自己的见解,可以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建言献策。因此他们会产生更大的政治参与意愿。其次,我国对政治民主化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国家积极推进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中,为农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了多种渠道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提升。他们越来越了解自身享有的政治权利,越来越关心国家、社会事务,希望通过自身的政治参与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身以及社会利益等。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有所提升,这本来是很好的事情。但是由于农民自身存在的一些弱点,容易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出现非法、盲从、暴力、不理性等无序的政治参与行为,这不仅达不到有序政治参与的目的,反而还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与农民政治参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亨廷顿指出“在政治参与不断扩展的同时,旨在吸纳与整合参与要求的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也必须一并提高,唯有如此方能保证政治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同步而行。”[3]虽然我国的民主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在某些领域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第一,一些保障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法律制度尚停留在文件上,实际操作性不强。致使一些看似能保证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在很多农村地区因缺乏程序性和技术性的制度支持而流于形式。第二,各级人大代表和选民之间的沟通制度不健全。在农村,人大代表和选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致使人大代表没能充分反映农民的诉求。第三,政务公开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一些地区利用这种法律空缺,在进行政务公开时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农民因无法了解到有效的政务信息,而影响其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第四,司法救济制度不健全。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司法救济体制,很多时候农民就是因为没法通过正规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出现大量无序的政治参与行为。   (三)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首先,一些农村中存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形同虚设,长期不开会也不开展任何活动,即使开会也只是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村干部长期不上班等,严重阻碍了村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其次,农民没有建立起一个合法的能表达自身利益的组织,组织化程度低。“在政治参与中,组织化的行为比个人行为更易得到控制和规范,因而较少出现无序化行为。”[4]我国农民人数众多,但是组织资源却严重不足,农民缺少有效的组织对其行为和利益进行组织化管理,这样农民在极度想要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只能通过无序的政治参与寻求自身的利益,这样无序的政治参与行为就会增多,主要表现为通过暴力手段进行政治参与、进行无序的游行示威活动、越级上访、行贿、报复村干部等。这些无序的政治参与,很有可能会造成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动乱。农民无序的政治参与,不仅会造成社会的动乱,而且农民也很难从中维护自身的利益。农民个别的、无序的政治参与行为,无法通过利益整合的方式来对政府政策产生影响,所以难以实现自身的利益需求。这于农民自己和社会都是不利的。
  三、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
  (一)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意识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的经济条件不断改善,农民的参政意识不断提高。在农民参政意识不断提高的同时,必须引导农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而这需要经过一个陶冶和熏陶的过程。因此,必须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意识教育。首先,要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治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政治教育,如给农民上政治课、进行政治讲座、政治标语、政治文艺表演等,提高农民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充分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让农民更加积极主动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其次,要端正农民的政治参与思想,增强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农民进行政治参与是农民的权利,但也不能仗着自身的权利去破坏农村的集体利益为自己谋取私利。所以要对农民进行民主理论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系统、多次的教育,端正他们的思想,使农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他们的政治参与行为,增强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意识,引导农民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
  (二)建立健全与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相关的制度体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加强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必须建立健全与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相关的制度体系。首先,社会不断发展,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权利,就得在现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开发一些适合当今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通过开发新的制度体系,加强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其次,完善现有的制度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制度体系暴露出一些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体系,更好地保证和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再次,建立健全与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与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应大力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建立健全与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坚实的保障。此外,还要“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5]
  (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是影响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所以,要想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必须大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首先,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村的各种社会组织。政府应该多鼓励和支持农民成立一些合理合法的社会组织。并对农民建立的组织给予一定的指导,必要时也可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通过发展农村的各种社会组织,将农民个体的利益要求通过组织化的形式集中整合起来,进而通过合法的方式输入到政府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去,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也可以大大提高农民利益需要的实现程度,还可以提高农村社会的稳定程度。其次,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既可以增加农民的合作,又可以增强农村的经济实力。有了经济实力就更可以为建立更好的上层建筑提供资金支持,在资金方面为农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保障。再次,创新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通过创新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解决农村中存在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从而加强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农民的组织程度,并可以有力地引导农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
  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不仅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必须努力解决影响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问题,加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此既可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也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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