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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连带责任关系下的银行信贷契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3004206
  一、引言
  根据契约经济学,银行信贷契约的签订本身就是一种“逆向选择”的结果。回顾经典的信贷市场理论,可以发现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产生了自我选择机制下的银行信贷契约设计问题。在借款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利率、抵押品成为银行筛选借款人和约束违约风险的重要机制,被确定为信贷合约设计的基础变量[1-2]。然而对于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且缺少抵押品的大多数借款需求者而言,他们往往成为依赖传统信贷技术的银行拒绝提供贷款的对象。Bester[3-4]提出银行可以面向风险差异的借款人,采用抵押和利率分离组合方式设计不同的选择性合约,从而启发了银行从消极静态选择机制转向积极动态的选择机制的创新路径研究。
  团体贷款作为一种提供给无抵押能力的低收入借款人的贷款协议,是一种探索。自1974年尤努斯创办格莱珉银行,并对赤贫的农村手工业者团体发放贷款且获得高还款率后,越来越多的因为抵押不足或根本无力提供抵押的潜在借款者,开始进入各类面向市场搜寻和筛选潜在客户的贷款人的视野,引发了实践中各类贷款人克服信息不对称努力的尝试。Stiglitz[5]针对格莱珉银行的实践,在假定团体成员能够签订一个绑定协定的前提下,讨论了一个完全竞争信贷市场中,团体贷款成员之间存在的共同监督有助于改进借款人的福利,来抵补团体成员之间因共同监督而产生的成本,证明了面向团体成员的小额贷款成功的机会。Besley和Coate[6]提出团体贷款可以解决事前的道德风险,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重要方式。Rajan和Winton[7]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在缺乏抵押品的贷款契约中,由于银行依托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可以作为抵押品之外的另一种监督方式,以提升银行对借款人的监督能力。这些研究结论证实了,参与团体贷款的成员为了获得贷款,实现团体利益优化,团体成员之间可能存在自治性利益要求,研究其利益约束作为切入点,银行才能够找到并设计相应的利益协调和激励机制,预防贷款违约。既有的研究文献表明银行可以通过分析贷款团体成员之间关系,设计作为物质抵押替代的关系机制[8]-[10],放松对借款人的抵押品要求的条件,为贷款技术的创新提供了突破口。同时也提出了银行拓展信贷市场重新设计信贷契约的问题。
  贷款团体是由具有参与团体贷款活动能力的行为主体,在主动或被动的参与团体活动过程中,通过交易、信息、资金等各类资源的交互活动,在参与活动的行为主体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关系。银行可以依托对贷款团体整体和内部成员关系的信息挖掘,根据团体关系对于参与团体活动的成员信息揭示的程度和正确性,进行团体贷款的决策。针对实践中正规与非正规金融团体贷款的尝试,多数研究文献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行为约束的视角,分析团体贷款偿还率的问题。Ghatak[11]证明团体贷款中存在的连带责任,可以激励每个借款者都会选择自己同类型的借款者,即进行正向的选型匹配,这样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助于实现高还款率。然而在团体贷款开始不断推广后,违约率上升、贷款的监督控制能力下降以及经营团体贷款的机构成本高居不下的问题,使得多数团体贷款的项目难以实现自我可持续。部分文献开始着眼于研究团体贷款违约风险问题,Bhatt和Tang[12]关注了现实中在不断复制的团体贷款协议方式,发现实践中团体贷款协议实施的成本在不同情境下存在很大的差异,认为团体贷款的经济逻辑依然在于贷款人会根据他们自身所投入的经济成本决定是否进入信贷市场。对于贷款人而言,团体贷款是将团体的信誉作为一个整体对待,这样可以减少贷款人对于几个不同个体授信的交易成本。但是由于影响团体贷款实施的成本因素包括筛选可能的团体成员、团体的构成方式、团体中各种关系等都因具体社会经济环境不同而不同,团体贷款实施协议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
  由于团体贷款在很多国家和经济区域推广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有不同,于是在不同地域实践中呈现出了不同的改进方式。无论是将团体贷款的实施者限制在特定的小微贷款机构还是将团体贷款转化为个体贷款,其核心问题还是在于要进一步研究团体贷款的具体特征并设计针对性的风险控制。虽然还没有达成广泛的共识,但是研究文献也开始尝试找出贷款人对于团体贷款违约的机制设计问题。Beatriz[13]提出在集成特征的联合负债中引入共同监督可以减少战略违约。章元[14]则强调了连带责任下,团体成员间横向监督通过施压和帮助的方式对团体贷款成功运行的作用。Sjostrom和Rai[15]认为,通过团体内部交叉报告方案达成的联合负债机制设计可以降低团体贷款违约率。Bond和Rai[16]认为,应该以社会惩罚机制来实现有效的贷款偿付。Laffont和NGuessan[17]关注团体贷款中的逆向选择问题,运用静态模型分析了缺乏抵押的借款人之间团体贷款,实施的有效方式是采用防合谋契约。Aghion和Morduch[18]、Chowdhury[19]从贷款人视角研究团体贷款动态多期的业务特征,设计团体贷款中联合负债的承担和激励机制。
  显然,上述研究文献进一步证实,在一个由具有目标收益信息不对称的成员所组成的合作型贷款团体中,建立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是降低贷款违约率的关键。从微观经济学和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激励机制实际上是一种贷款团体成员适用的契约或合同,是用来规范团体成员行动的约束机制。基于自我选择机制下的银行信贷契约设计问题入手,本文首先关注了自格莱珉银行面向缺乏抵押的借款人实施团体贷款以来,围绕团体贷款及其在其它地区和国家复制性运用遇到的问题,梳理了研究文献提及的对于团体贷款违约的影响因素和解决其违约的关键问题。接着重新界定了团体贷款,给出了本研究团体贷款模型的基本设定;最后,从银行信贷提供的立场出发,讨论具有收益共享特征的团体形成中的团体连带责任关系,银行可以通过连带责任下的团体贷款的契约设计,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模型设定
  1.团体贷款的界定
  单个经济体借助于团体的形式向银行贷款,其不同于其他信贷方式的显著特征在于:多个经济个体组成团队,作为一个整体从银行申请贷款,各个经济个体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团体贷款按照承担责任方式分为两种类型:连带责任下的团体贷款和个人责任下的团体贷款。连带责任下的团体贷款是银行可以同时贷款给整个团体或者团体中的几个成员,一旦有成员未能按时还款,所有成员均不再享受银行所提供贷款的契约,这也是最一般意义上的团体贷款。个人责任下的团体贷款是团体中的成员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未能按时还款的成员将被银行从与贷款者的契约中剔除,贷款者与其余团体成员仍可继续执行契约,这种情况下,团体的作用仅是向贷款机构提供信息,为其他的团队成员提供支持。团体是借款人基于某种关系自发形成的。
  团体之所以能够防范机会主义行为,是因为团体的形成往往因其成员具有某种联结关系,并且成员因其之间的相互作用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这样,团体中的成员企业不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经营体,其利益取决于整个团体的利益,也取决于与之相关联的其他企业的利益。利益的一致性,使得团体中的各企业采取一致行动,进而从源头上消除机会主义的动机。Larson[20]通过构建网络过程模型,对高增长的企业之间所建立的双边关系进行了样本检验,提出了声誉、互惠、信用对关系团体社会控制的重要性。这种约束来源于团体中所存在的多层次的关系束。首先,团体成员能够不断获取关于其他成员信用品质的“软信息”,往往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对方的信用水平,团体成员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可以改善。其次,团体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信誉揭示的博弈过程。团体成员在重复博弈过程中形成的信誉是企业决定是否进入团体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构建了团体治理的约束条件。团体可以对违背共同规范的成员予以集体制裁,包括公开传言、有意破坏等。它可以通过增加违约成本来防范机会主义行为。
  诚然,对于团体贷款,研究者近年来根据团体内部责任关系构建的方式,将之区分为个人责任团体贷款和连带责任的团体贷款。具有连带责任的团体贷款契约下,贷款成员共同进退,契约设计简单,但是其团体关系达成一致的成本较高,并且容易因其中一个成员的违约而致使团体关系毁损。银行进入的经济性较差。相对而言,具有灵活性和进入成本低的方式是个人责任的团体贷款。然而,个人责任的团体贷款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主流的观点认为,由于个人违约并不影响团体其他成员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团体中成员的策略性违约反而有可能提高团体的总效用。但是,这种情况下,违约成员仍可存在于团体中,银行不论如何设计契约都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本文从银行主导的信贷配给视角出发,将团体关系作为实物抵押替代,研究引导借款人自发形成团体的筛选装置,分析可以提供社会资本作为隐性担保的借款者特征,并通过转期信贷技术构造团体贷款的激励机制。
  本文以收益共享特征的团体为研究对象,假设以团体总效用最大化为目标,银行贷款提供给具有连带责任关系的团体成员,同时团体内部采用违约成员剔除作为惩罚。也就是说,如果团体中借款成员一期未能还款,会导致整个团体的成员丧失在以后期限获得贷款的机会,同时违约借款成员不再享受团体其他成员对其第二期及以后贷款承担隐性担保的连带责任关系。通过这种解除连带责任关系的惩罚机制预防借款者违约,保证银行通过契约设计实现利润最大化。
  2.模型设定
  三、契约设计
  1.团体的自发形成
  在不考虑贷款者的情况下,为了平滑随机收入波动,风险规避的借款者可以自发形成团体,通过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方式增加他们的福利。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团体成员间形成了团体连带责任关系,为之后的贷款者发放贷款提供了条件。
  完全风险分担合约中,每个时期,团体中的借款人都通过收入转移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担,当自己的收入高于团体的平均收入时,将多出的那部分收入转移给团体内收入小于平均收入的成员,以换取以后时期自己收入小于平均收入时团体其他成员给自己的收入转移。任何时期,每个借款人的消费仅取决于平均收入y而非他自己的收入yi。在对称信息完全收益共享合约中,每个借款人每期消费平均收入y。因为借款人都是风险规避的,y的方差小于yi的方差,Eu(y)>Eu(yi),所以当团体分担风险时,团体内成员的状况都变好了。风险规避的团体成员可通过收益共享来提高其福利。
  2.团体连带责任关系的形成
  在收益共享可持续时,团体间的团体连带责任关系就形成了。借款者继续存在于团体中的期望效用,多于未来消费自己收入的期望效用(或称之为被驱逐出团体后的期望效用)的折现值δEu(y)-δEu(yi),即为团体提供给借款者的团体连带责任关系。贷款者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虽然不能直接影响团体连带责任关系,但是可以通过提供连带责任下团体贷款的契约,影响整个团体之后时期的效用,进而使团体内其他成员对违约成员不再提供团体连带责任关系,对违约成员形成可置信威胁。
  3.银行团体贷款的契约设计
  在形成团体的过程中,团体连带责任关系实际上就存在了。这时,引入外部贷款者银行,为已形成的团体,即具有团体连带责任关系的借款者提供贷款。
  银行的团体贷款契约γ中应包括:银行提供给借款者的消费水平c,和提供此消费水平的条件。在借款者接受且遵守契约的前提下,当yitc时,借款者将剩余交给贷款者。
  银行的目标是最大化期望利润,即∏(γ)最大化;借款者的目标是消费水平带来的效用最大化。为了简化问题,限定银行提供相同的消费水平c给每个借款者。
  那么,可以解决银行与借款者间委托代理问题的契约首先是可以可持续运行的。提供契约的银行一定会履行契约,而借款人却不一定,因此,契约要能自动可持续运行下去,需满足条件:没有哪个借款者在某期后会觉得退出契约有利可图。   (1)未形成收益共享团体契约的可持续条件
  对于没有形成内部收益共享团体的借款者,若未遵守契约,即没有按期转移收入,会被银行停止授信,消费他自己的收入。对这样的借款者而言,契约自动运行的条件是:
  (3)团体贷款下银行最大利润的实现
  契约自动可持续运行实际保证了借款者每期可实现消费水平带来的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不然借款者就会选择违约。那么在契约自动可持续运行时,银行应该怎样实现利润最大化呢?
  此时,引入两种类型团体贷款下的契约:一是个人责任下团体贷款的贷款契约。贷款者在t期给借款者i的指定收入转移max{c-yit,0}只是借款者i个人的收入和收入转移的函数。二是连带责任关系下团体贷款的贷款契约。贷款者行为是团体内所有借款者收入和收入转移的函数。也就是说,个人责任团体贷款契约下,一人违约,契约只对此人终止;连带责任团体贷款契约下,团体内一人违约,契约对整个团体终止。
  银行提供的两种类型的团体贷款契约中,贷款者和借款者的权利义务如表1所示。银行贷款契约中需要提供消费水平的限制,给可以自动运行的契约中贷款者每期的期望利润设置了一个最大值N[Eyi-cRS(δ)-ξ(δ)-(1-δ)Φ],即银行提供契约所能获得的最大利润。
  而在个人责任团体贷款下,银行提供契约,得到的最大利润严格低于N[Eyi-cj-(1-δ)Φ]。因为在个人责任下,团体中某成员的违约并不影响其他成员与银行的契约关系。甚至,风险规避团体中风险共担的借款者有可能更偏好有成员违约,该成员得到随机收入yi,与银行的契约关系破裂,而其余的团体成员仍得到c,而不是团体成员全部得到c。因为Eu\[(N-1)c+yiN\]>u(c),即使u(c)>Eu(yi),该成员的违约也提高了团体平均收入的均值和方差,在均值提高的程度大于方差提高的程度时,有成员违约对整个团体的总效用是有利的。而对于银行而言,有成员违约自然就无法实现契约所预期的最大利润N[Eyi-cj-(1-δ)Φ],只能通过进一步提高契约所提供的消费水平c,使其大于cj,或减少契约所能提供给的贷款人数目,使其小于N。而这两方面对契约的修改无疑都会降低银行的最大利润。所以在个人责任贷款下,银行提供cj≡cRS(δ)+ξ(δ)的契约,有可能会出现违约现象,银行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即使提高消费水平或者减少获得贷款的借款人数量。
  四、结 论
  缺少足够物质抵押物的借款者可以通过风险分担的方式自发形成团体,利用他们的社会资本向银行贷款提供团体连带责任关系δEu(y)-δEu(yi)。银行只和缺少物质担保的借款者中可以形成团体的借款者签订契约,在团体中没有成员违约的情况下,提供cj≡cRS(δ)+ξ(δ)消费水平。在连带责任下的团体贷款情境中,团体中一人违约,银行通过终止与整个团体的契约,使整个团体其他成员之后时期的效用由u[cRS(δ)+ξ(δ)]减小到uRS(δ),整个团体就会取消对违约成员的团体连带责任关系,使其效用减小到Eu(yi),对策略性违约成员形成可置信威胁,从而设计出一个可持续自动运行的团体贷款契约,且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实现最大化利润N[Eyi-cRS(δ)-ξ(δ)-(1-δ)Φ]。在个人责任的团体贷款情境中,团体中一人违约,银行只终止与其一人的契约,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团体反而可能因为有人违约而境况变好,银行不能通过提供cj≡cRS(δ)+ξ(δ)消费水平的契约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即使提高消费水平或者减少获得贷款的借款人数量。因此,附有连带责任关系的团体贷款是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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