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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区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研究

  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大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核心理念,综合考虑城镇社会经济综合承载力,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城市群,全面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并以此带动和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走城乡协调统一的现代化道路。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核心的理念,大力推动农村剩余劳力的市民化身份转换,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全覆盖;并继续坚持“新四化”的发展方针,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统筹发展,互促互助;同时要注重城市群的优化和布局,在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作用的前提下,大力推动中小城镇和现代化新农村的建设,切实落实城乡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养成和建设。
  一、新型城镇化对实现辽宁农业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城镇化是激发农业增长和农村需求的战略基础
  引导和刺激需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是着力解决制约辽宁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促进了我省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与沿海等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我省农村地区地域较为辽阔,农村户籍人口仍占很重要的比例,农业经济和农村市场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扩大内需的重点,从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各层面分析,都需要将重点向农业农村转向。为此,应积极把握机遇,扩大内需,有效建立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充分释放我省农村经济内部的发展潜力,促进“三农”投资稳步增长,完善农村市场经济环境。在刺激投资需求层面,宜进一步推进和加快中小城市和城镇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建设,创造投资空间。
  (二)新型城镇化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我省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当前,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农业发展的基础仍很薄弱,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为此,要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引擎作用,促进我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提升我省农业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有利于我省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环境的建设。同时,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在促进农民就业、建设新农村的同时,拓展农民收入途径,激发农村市场消费潜力。
  (三)新型城镇化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省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依然存在,阻碍和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选择。通过大力发展新型城镇化,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激发农村经济的发展潜力,繁荣农村市场,形成城乡发展的良性互动循环机制。为此,需要加大惠农富农政策投入,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加快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加大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等的规划和投入,促进城乡各项生产要素的平等交流和均衡配置,着力形成以城带乡、工农互惠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二、促进新型城镇化与辽宁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途径
  (一)以“四化”同步发展理念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四化”同步协调发展,是实现辽宁经济转型的前提。辽宁农业人口仍占较大比重,耕地有限,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问题依然严重。因此,把握住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促进的发展路线,从辽宁地区实际情况出发,科学有效地推进“四化”建设目标,争取小康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和模式,并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切实坚持“四化”统筹、协调发展目标。特别是要重视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要将其放在“四化”发展的首要位置,同时要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及工业化、信息化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引导与促进作用,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水资源的利用,注重环境保护的建设,切实保证我省工业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不以损害农业和生态环境为代价,大力推动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要努力把中小城镇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节点。我省中小城镇的发展空间仍很大,发展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要做好大中小城市与城镇统一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优化城市发展结构,合理布局,带动适宜产业向有能力承接的中小城镇转移,逐步形成以大城市为核心,向中小城镇辐射的城市产业集群,带动农村新型社区的转型与发展。
  三是就地就近推进新型城镇化。我省农村人口数量依然庞大,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小城镇通常毗连农村,位于城郊结合部,如果大力发展适宜产业,会解决大量农民就业问题,有利于缓解大城市的就业压力,同时成本较低。因此,应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带动新农村的发展,化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鸿沟,减轻大城市的城市承载压力,就近发展农村城镇化。
  四是要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经济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承载基础,对解决我省“三农”问题有重要意义。为此,从县域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形成特色经济点和带,大力推动县域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培育,形成以县城为核心的小城镇发展产业群。
  五是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合理保障农民权益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前提。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我省推进城镇化的基础,尊重农民权益,全面考虑各地区产业发展特点,使农民愿意留下来,扎根农村社区,发展致富。同时,要多元化协调城乡发展,尝试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保障农民分享改革成果的权益。
  六是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设。为此,要加大对农村经济投入,提升农村经济活力;还应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缩小与城镇的差距。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促进我省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二)促进农业剩余劳力市民化身份转换
  目前,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已成为我省产业工人的重要成员,但他们依然未能融入城市,享受真正的市民待遇,二元结构矛盾仍很突出,相关社会问题严重。为此,应尊重其意愿,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以人为本,分类推进,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市民化身份的转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工中小城镇落户制度的完善,同时,有序开放大城市户籍限制。另一方面宜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灵活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教育、医疗、保险等的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若未来我省城镇化率达到70%,仍存在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因此,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农民也可以享受到改革成果。坚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幸福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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