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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高校内学生民主管理模式浅析

  一、国内高校书院制育人模式的发展缘起
  书院制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创新性的高校学生管理与育人模式:在国内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等采用。我国当代的书院制度一方面从中国古代传统书院中提取资源,倡导教育与研究的并行,对于人文素养的培育等;另一方面,则向西方国家以牛津大学、耶鲁大学为代表的住宿学院制学习:将教育的范畴延伸至学生生活区域,以学生宿舍区域(书院)为中心,开展课堂以外的多种实践活动形式,使不同专业与不同文化背景学生实现沟通互补,达成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
  由于学生于初高中阶段接受了过重的应试教育,应试之外的能力则亟待培养。因而,高校实际上面临多重的育人任务: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又需要为初高中教育“补课”。训练学生的人际交往,自主思辨等能力,完成从学生到社会人的角色过渡。
  书院制高校的产生,即部分基于对于中国教育阶段性模式的反思,着力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育。书院制高校通过学院与书院的双轨并行:让一个学生同时享有学院与书院的两个身份,在学院中进行专业教育,在书院内则完成专业教育之外的综合素质培育。如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探索的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共同育人机制:在第二课堂进行板块划分,将学生应在大学内培养的能力细致切分为责任培养、思维拓展、沟通合作、心理拓展等8个板块。学生只有从中完成3个部分的选修才能毕业,以此完成学生综合素质的培育。
  学生综合素质的塑造更依赖于学生谋求自身发展的自主意识:在书院制提供的育人环境之下,学生需要主动就自己的未来发展问题与导师开展交流;自主提出思考命题并开展研究;根据自己能力的不同面向进行针对性的训练,而鉴于民主管理有利于引发学生的自主发展的积极性,提升书院学子的主人翁意识,应不断尝试办法,将学生的民主管理模式更好地纳入书院教育的整体框架之中。
  二、书院制高校学生民主管理的内涵及制度优势
  民主作为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从辞源角度解释:demos在古希腊语中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林肯1864年在盖茨堡演讲时即将民主解读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这意味着在观念上,整个国家是为全民所有的,在制度上是有人民大众通过某种手段所统治的,而非少数精英所统摄的集权政治;并在保障意义上,国家所生产的福利是为人民大众所公平享有的。
  而民主管理则是在民主这一政治学概念所包含的价值理念基础上,具体化为某个组织内的管理办法。高校学生的民主管理,即管理者将“以学生为本”作为管理理念,以校规校纪为规章,让高校学生充分地参与到高校班级建设、活动组织、干部选拔、评奖评优、事务监督等具体事务中,最终完成高等院校育人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形式。
  而民主管理与书院制的培养模式有着天然的契合之处:
  首先,民主管理易于培养书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地位、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内容包含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社会主体意识等。这是现代社会中作为一名合格公民所必备素养。由于书院制旨在实现专业教育之外的全人教育,公民意识的培养为诸多高校书院所吸收,含纳于书院的院训与培养目标之内:如香港中文大学以博学、进德、济民为书院院训,以培养学生为香港、全国乃至全世界社会服务为其书院使命,即为现代公民精神的体现。
  公民意识并不是一种知识,而是一种内在精神与受规训的行动模式,因而必须在一个民主的环境中得以熟识。因此,书院内推行民主管理,积极推动学生进入院务委员会,使其对书院的各项事务享有有效的管理权。这一过程实现了管理过程与教育过程合而为一。易于将学生培养为富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关注并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实现了书院的育人目的。
  同时,民主管理便于开展书院制的各种活动与教育形式:书院制培养模式与传统学院制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将学生的住宿环境(书院)纳入到育人的整体框架之中,通过在书院内提供各种功能性场所:读书室、休闲驿站、心理活动室等,为学生的多元化发展提供机会,并促进导师深入书院,以沙龙、兴趣小组等形式,实现与学生的近距离接触。学校在提供场所和导师的基础上,最终引导学生按照自己感兴趣的目标进行自由的学习。
  三、书院制高校学生民主管理的实现途径
  (一)书院内辅导员角色的咨询化转型,实现学生事务决定的民主化
  民主管理本质上是将原本集中在少数管理者手中的权力分散化,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造成的权力使用不当,使组织决策、利益分配等得到组织成员可以接受的结果。在高校书院内,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即是辅导员在学生事务管理的中的权力比重过大,部分高校内部辅导员对于学生的评奖评优、贫困生的认定与助学金的发放等均享有一定权力。这样的安排即将学生事务管理的公平与否放置在辅导员的个人素质上,而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在书院制民主管理模式下,则应分散辅导员的个人权力,向西方高校吸取经验,以“学生服务”的理念贯穿整个管理过程,并逐步完成辅导员的咨询化、专家化转型。即在书院内一方面提供有关学生事务的咨询与服务,另一方面与其他学院教师一道,在书院内以辅导员的擅长面向(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向学生提供成长咨询服务。
  同时,在原本由辅导员集中决定的事务上,推行民主的评价机制,如各类优秀学生的评比、学生干部的任职等,采用公开打擂,学生民主投票,辅导员按一定的比重参与投票的方式进行决定,使原本容易产生争议的学生利益分配问题得到妥善的处理。   (二)推行院务委员会制度,确保学生分享书院事务的决定权
  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系统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党政共管体质。在校内设立学生工作部(处),统辖整个学校的学生工作。同时也在学院一级设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指导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日常事务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清晰的行政脉络,便于行政决定快速传达与执行。
  而在书院层面,应尝试将纵向的行政层级模式,转变为横向的院务委员会制度。鉴于书院是在学院之外成立的另外一套学生管理体制。将学生事务管理,及专业教育以外的综合素质培育纳入到书院的工作之中。而现阶段国内高校许多书院制高校仍处于发展初期,承担书院工作的仍然是辅导员、院系专业教师以及部分学校和学院的行政领导,应在院务委员会内加入部分学生代表。通过学生组织或其他院务工作者提出议题,定期开展院务委员的集体协商讨论,最终以投票的方式决定书院事务。以此保障院务工作的各个主体享有书院工作相对平等的权利,特别是保障了学生代表在书院事务中的话语权与决策权,既有利于吸引多方资源参与书院建设,也融管理与教育过程为一起,完成了学生主体意识的培育。
  (三)以国家法律、校规为规章建制,发挥学生权益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
  在书院内推行民主管理,还应注重学生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学生通过组建学生权益组织,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对于书院事务的执行效果,出现的问题予以发现与纠错。学校和书院更应为学生的民主监督敞开渠道:通过设计校长信箱、院务信箱、召开关于学生反应具体问题的会议、听取学生代表的意见。发挥网络思政教育的观察功能,通过各种网络渠道搜集学生反应的问题。通过院务委员会等机制进行合理的考量之后,予以及时的反馈,形成书院问题提出-决议-执行-反馈-修正-再执行的运作闭环。
  同时,由于民主管理的进行依赖于法律保障,为管理机制的运行、意见的表达、讨论设定合理的边界,否则容易出现混乱与无序。书院制高校应该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行动方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校、书院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为基准,明晰校内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重视学生基本权利的保障,为书院内民主管理的顺利运行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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