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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控股金融机构与现金持有水平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5009508
  一、引言
  现金是企业的“血液”,一旦出现现金流危机,企业将面临财务困境甚至破产[1]。出于流动性需求,企业通常保持一定的现金持有量。然而,现金资产具有低收益性,持有过多的现金资产会带来较高的成本,因此保持合理的现金持有水平是企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决策[2]。近年来,中国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存在持续增长的趋势,1990年中国企业的现金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6%,2012年该比重已攀升至21%[1-3]。那么,是哪些因素导致企业偏好持有高额的现金资产?
  本文选取2006―2010年中国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考察上市公司控股金融机构对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控股金融机构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与非控股金融机构企业相比,控股金融机构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显著较低。进一步研究发现,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难以获得信贷资金,控股金融机构更有助于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相对于高管代理问题严重的企业,高管代理问题较弱的企业控股金融机构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更强。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对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影响因素,理论上主要有代理理论与权衡理论两种解释。代理理论认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自利的高管倾向于保持较高的现金持有水平,这一方面可以方便高管的自主决策,另一方面能够避免外部融资时,来自资本市场的监督[4]。权衡理论认为,企业的现金持有既存在收益,也存在成本,持有现金的收益包括避免因外部融资约束严重、资金缺乏而导致的投资不足收益,也包括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较高外部融资成本的节省;持有现金的成本包括现金资产的收益低而带来的损失、过高的现金持有量导致的较高机会成本等。企业的现金持有量取决于持有现金收益与成本二者之间的权衡。诸多实证研究主要从这两个视角展开。
  Faulkender[5]发现,高管的持股数量与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负相关,并且现金持有水平随大股东数量的增加而减少,随股东数量的增加而增加,Faulkender将其归因于过于分散的股东无法对高管进行有效监督,因而增加了代理成本。Almeida等[6]发现,即使在不存在融资约束时,管理层持股较低的企业仍然会选择较高的现金持有水平。Dittmar等[7]发现,与投资者保护好的国家相比,在投资者保护差的国家,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是前者的两倍。总体而言,他们为现金持有量的代理理论解释提供了经验证据。Kim 等[8]以1986―1991年美国高额现金持有水平的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企业的流动性资产持有水平取决于持有该流动资产的成本与避免较高外部融资成本的收益之间的权衡。Opler等[9]发现,那些更容易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外部融资约束较小的企业具有相对低的现金持有水平。Mikkelson和Partch[10]发现,企业持有较多的现金是为了满足投资机会以及研发支出的需要。Almeida等[11]发现,存在融资约束的企业会保留大量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以备企业后续投资之用,而不存在融资约束的企业则不会出现此类情况。Custodio等[12]发现,当经济衰退时,那些具有外部融资约束的企业会选择持有较高水平的现金决策。Bates等[13]认为,为了缓解融资环境的约束,美国企业会增加预防性现金持有水平。Almeida等[14]认为,企业对现金资产管理的根本原因在于缓解外部融资约束。
  在中国,一方面,企业仍然普遍存在融资约束[15],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仍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仍然是企业主要外部资金来源[16-17]。因此,中国国内诸多学者主要考察了企业信贷资金获取的便利程度对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祝继高和陆正飞[17]发现,从紧的货币政策导致企业难以获取信贷资金,为应对外部融资约束,企业通常会持有较多的现金资产。代光伦等[1]进一步发现,相对于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而言,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更难以获取信贷资金,从紧的货币政策对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在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更加明显。江龙和刘笑松[18]以及孙杰[3]发现,当经济处于衰退期时,上市公司较难获得信贷资金、外部融资约束加重,为缓冲外部融资约束的冲击,上市公司会保持较高的现金持有水平。陈德球等[19]的研究表明,治理良好的地方政府,能够通过增加企业贷款融资的便利性,降低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
  上述中国学者的研究表明,获取信贷资金的便利程度是影响中国企业现金持有量的重要因素。当企业获取信贷资金便利程度高时,通常持有较少量的现金资产;当企业不具备获取信贷资金的能力或获取信贷资金的便利程度低时,通常持有较多数量的现金资产,当企业存在外部融资约束时,这种影响更加明显[1-3]。近年来,中国金融行业改革不断向前发展,一些实业企业通过控股金融机构进入金融行业,这可能会对企业的贷款融资行为产生影响,提高企业获取信贷资金的便利程度。其影响机理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控股金融机构能够对其信贷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依据其拥有的股权进行投票表决。企业控股金融机构之后,拥有较多的股权,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投票表决时占主导地位,能够对贷款对象、贷款数额和贷款成本等决策施加影响,能够利用控制关系帮助企业获取数量更多、成本更低的信贷资金。诸多的研究也表明,控股股东依据控制权对盈余管理[20]和现金偏好[21]等决策或行为产生了影响。   第二,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可以帮助企业进入金融关系圈子。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关系的国度。在信贷市场发展不甚完善以及正式制度缺乏的条件下,关系这种非正式的契约便会替代性地发挥重要作用[22]。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可以帮助企业进入金融关系圈子,圈子的关系机制有助于增加圈子内成员彼此之间的信任[23],这种信任会降低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门槛。Petersen 和Rajan[24]的研究发现,金融机构会优先为其信任的企业发放贷款,并且在贷款数量和贷款利率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刘浩等[25]的研究表明,当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关系较熟悉时,企业能够获取更多数量的信贷资金。
  第三,控股金融机构有助于企业获得贷款融资技巧。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遭遇失败不外乎以下情况:一是不予贷款;二是贷款数额少、贷款利率高;三是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这三种情况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都与企业掌握的贷款融资技巧有关。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是按照一定的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企业不清楚金融机构制定的审核标准,不了解、掌握金融机构的融资技巧,不仅获得信贷资金支持的可能性低,而且还有可能获得的融资数额少、融资成本高。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诸如审核标准、信贷政策等内部决策信息,掌握金融机构贷款“诀窍”,帮助企业成功获得贷款,或数量多、成本低的信贷资金。
  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仍是中国企业的主要外部资金来源,企业较高的现金持有水平的重要原因很可能是应对外部融资约束的限制,避免较高的融资成本[16-17]。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后,信贷资金获取的便利程度明显增强,减弱了持有较多的现金以应对外部融资约束的动机和需要,企业有可能保持较低的现金持有水平。非控股金融机构企业则不同,为应对外部融资约束的目的,它们有可能保持较高的现金持有水平。中国国内诸多学者发现,获取信贷资金的便利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1-3-17-18]。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与非控股金融机构企业相比,控股金融机构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更低。
  中国的资本市场脱胎于转轨经济,上市公司主体主要由国有和民营企业构成。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是两类产权性质不同的企业,二者在信贷资金获取的便利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已有研究发现,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受到金融机构的融资歧视,更难以获得信贷融资[16-26],需要持有更多的现金资产以应对外部融资约束的限制。企业控股金融机构之后,虽然获取信贷资金的便利程度增强,减弱企业持有大量现金以应对外部融资约束的动机和需要,但控股金融机构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可能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有所不同。
  代光伦等[1]以及孙杰[3]发现,在较难获得信贷资金的企业中,信贷资金获取便利程度高的企业降低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更强。民营企业成立时间普遍较短,与金融机构的交易关系不密切,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严重[27];另外,民营企业大多处于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经营风险大。在中国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背景下,民营经济的私有成分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受到经济政策的限制[28],民营企业获取信贷资金的条件更为苛刻[29],需要持有更多的现金资产以应对外部融资约束的限制。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除了成立历史较长、与金融机构的交易时间较长之外,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利润丰厚的垄断性行业,企业经营风险小,当遇到困难时,更容易获得政府的帮助。在金融体系仍然由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更容易得到政府父爱主义的关爱,更容易获得信贷资金[30]。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控股金融机构降低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更强。
  高管代理问题提高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前提是企业具备充足的资金来源[4],即企业资金稀缺会抑制高管滥用资金的自利性行为。在中国企业仍普遍存在融资约束的情况下,企业高管的自利行为缺乏资金基础,因而国内研究较少发现高管代理问题对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企业拥有了充足的资金后,高管追求自利行为具备了资金基础,此时,高管代理问题可能成为影响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重要因素。Almeida等[6]发现,即使企业不存在融资约束,管理层持股较低的企业仍然会选择较高的现金持有水平,他们还认为,管理层持股较低往往意味着缺乏激励,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更加严重,在外部融资约束较弱的情况下,企业会保持较高的现金持有水平。因而,严重的高管代理问题能够弱化信贷资金获取便利性、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
  企业控股金融机构为企业信贷融资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企业高管的自利行为提供了资金基础。当高管代理问题较为严重时,自利性高管会利用信贷资金,增加企业现金持有量,弱化控股金融机构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而当高管代理冲突较弱时,高管利用信贷资金、增加企业现金持有量的动机较弱,控股金融机构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更强。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相对于高管代理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在高管代理问题较弱的企业中,控股金融机构降低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更强。
  三、研究设计
  1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笔者以2006―2010年中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初选样本,剔除相关变量缺失的数据后,获得7 866个观测值。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笔者借鉴祝继高和陆正飞[17]以及陈德球等[19]的做法,对样本数据进行了上下1%分位数的Winsorize处理。文中使用的企业控股金融机构数据、财务特征数据、公司治理特征数据以及行业信息数据来自于国泰安的CSMAR、WIND与RESSET数据库。
  2模型选择与变量定义
  为检验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对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本文设定了如下模型:
  CASH_LEVE=α0+α1FIN+α2CONTROL+INDUSj+YEARi +εt(1)   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其中,控制变量包括:BOARD、RATIO_INDE、DUAL、TOP_SHARE、 OCF、DIVIDEN、ROA、SUB、LEV、SIZE、INDUSj和YEARi。
  调节变量为企业的性质、管理费用率。参考夏立军和方轶强[31]的做法,当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可以追溯为自然人、民营企业、村办集体企业等时,将该企业认定为民营企业;当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可以追溯至中央或地方国资委或地方政府时,该企业认定为国有企业。若上市公司所有权为国有,则STATE为1,否则为0。借鉴罗炜和朱春艳[32]的做法,笔者将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管理费用率)作为高管代理问题(ADM)的替代变量,若样本期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大于(等于)样本中位数,则该上市公司的高管代理问题较为严重,此时ADM为1,否则为0。
  四、检验结果与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企业现金持有水平(CASH_LEVE)的均值为178%、最大值为0705、最小值为0003、标准差为0143,与祝继高和陆正飞[17]以及陈德球等[19]的研究结果类似,本文的数据同样表明,中国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较高,不同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回归分析方面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企业控股金融机构(FIN)的均值为36%,标准差为0187,说明即使按照20%的判断标准,中国仍然存在一些控股金融机构企业,当该判断标准降低为10%时,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数量显著增加。
  2单变量分析
  表3给出了控股金融机构企业与非控股金融机构企业在现金持有水平方面的差异。表3中数据显示,控股金融机构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均值为0136,非控股金融机构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均值为0180,前者比后者少0044,二者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企业控股金融机构能够降低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支持假设1。但单变量分析未纳入控制变量,可能夸大了二者的关系,因此需要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
  3多元回归分析
  表4为企业控股金融机构与现金持有水平的多元回归结果。模型(1)中,变量FIN显著为负,说明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具有显著影响。企业控股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了获取信贷融资的便利性,企业持有大量现金资产应对外部融资约束的动机较弱,因而现金持有水平较低。上述结论支持假设1。模型(2)中,乘积项FIN×STATE显著为正,说明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控股金融机构企业降低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更强,回归结论支持假设2。模型(3)中,乘积项FIN×ADM显著为正,说明高管代理问题具有弱化控股金融机构企业降低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相对于高管代理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高管代理问题较弱的企业控股金融机构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更强,回归结论支持假设3。
  控制变量中ROA、OCF显著为正,说明获利性较强的企业,其现金基础更为雄厚;变量DUAL显著为正,可能是因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后,高管的权力更大,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提高了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
  4稳健性检验
  借鉴王化成等[33]的研究,笔者将企业控股金融机构的持股判断标准由20%降低为10%,重复上述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主要结论基本保持不变。另外,笔者使用ROE替代ROA重新进行检验,回归结果仍然支持本文假设。
  五、结论及研究意义
  笔者以2006―2010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企业控股金融机构与现金持有水平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控股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了获取信贷资金的便利性,弱化了企业持有大量现金资产以应对外部融资约束的动机,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而非控股金融机构则需要持有大量现金资产,以应对外部融资约束的限制,从而导致企业现金持有水平较高。(2)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更难以获取信贷资金,其外部融资约束更大,因而民营企业控股金融机构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更大。(3)当高管代理问题较为严重时,高管会利用信贷资金获取便利,提高现金持有水平,弱化控股金融机构降低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因而相对于高管代理问题严重的企业,高管代理问题较弱的企业控股金融机构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作用更强。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一是基于中国金融行业改革中出现的实业企业控股金融机构这一现象,研究其对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为分析中国企业较高的现金持有量提供了新的视角,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文献。二是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同时关注信贷融资约束与高管代理冲突,考察中国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影响因素,为企业现金持有水平权衡理论和代理理论解释提供了经验证据。三是尽管中国诸多学者发现了国内企业也存在着高管代理问题,但鲜有研究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视角发现支持代理理论的直接证据(可能是因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约束,企业高管的自利性行为缺乏资金基础),企业控股金融机构之后,便利性的信贷资金获取为企业高水平的现金持有提供了保障,为企业高管的自利性行为奠定了资金基础,此时,高管代理问题便会影响企业现金持有水平,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已有研究进行了有益补充。此外,随着中国金融行业改革的不断发展,社会上不断出现实业企业控股金融机构的现象,考察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动机以及控股金融机构后的企业财务行为等,对于稳步推进中国金融改革及相关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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