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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探析

  中图分类号:F279.24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2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国企改革。2014年11月13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25号)正式印发,对河南新一轮国企改革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标志着河南省完成了对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目前,河南省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布局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国有企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粗放,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国企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氛围不浓、动力不足,改革措施不配套、不落地问题突出。“十三五”时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窗口期和机遇期,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破除体制障碍、增强国有企业竞争活力,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原梦,推动河南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就全省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方向、举措、重点和机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力争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我省国企改革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新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培育了一批合格市场主体,组建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投融资公司,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国有经济稳步发展,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第一,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截止2015年底,国有经济稳步发展,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省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4万亿元,净资产7400亿元,省管企业资产总额9900亿元,;净资产258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500亿元,上交税费190亿元。
  第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持续深化。截止2015年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30户,国有经济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企改制上市,建立省管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初选入库企业63户,5户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中原证券完成H股增发,募集资金25亿港元。在7户省管国有独资企业实施外部董事制度,选聘外部董事16名,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培育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全省国有企业户均资产规模由2004年的0.6亿元增至2013年的4.4亿元。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3户;100亿―1000亿元的企业10户。9户企业进入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其中省管企业5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连续3年进入世界企业500强。
  第四,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截止2015年底,省管企业通过市值管理、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等实现融资619亿元,有效降低了财务杠杆。水投集团、国控集团、农开公司等企业发起和参与设立基金20余支,募集资金200多亿元。投资集团发行我省首家永续票据等创新型融资产品,全年融资110亿元。各企业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
  委托-代理理论强调实现企业经营者职业化,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围绕着风险分配所作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核心问题是研究委托人如何是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设计有效的契约,从而“激励”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正是在此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根据“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管理模式,政府作为委托人,由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
  我国国有资产总量规模庞大,截至2015年末,不包括国有金融类企业,我国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已超过117万亿元。很明显,国资委直接经营管理规模如此巨大的国有资产是不现实的,因此国资委又将国家给予授权代理的国有资产再次委托授权给予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其下面是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的各种类型的国有投资企业)。也就是说,从国家到国资委再到国企必然存在一个多层级的委托代理链条。在这种多重委托关系,在中间环节上必然会出现同时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现象,由于每个经济主体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则必然导致两者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交易费用高,代理效率低下。作为经济人,代理人可能选择利用手中职权,通过权钱交易等形式进行寻租并从中获取隐性收入以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这无疑会增加国企的代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增加了利益分享的主体,拉长了的委托与代理距离必然导致各个代理层级代理人的权力与义务被稀释,最初委托人的目标得不到实现,代理效率随代理层级的增加而不断降低。
  第二,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严重。作为国家的代理人的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主要通过向国企委派高管的方式达到控制目的。但是在现实运作过程中,相应的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资源对国企经营者的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定价决策、多元化决策实施逐个监督,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因此导致对高管行为约束不足。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以及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企业内部治理机构不完善,外部治理机制缺乏,都使得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决策和行为难以被监督和制约,从而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与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   三、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构建
  没有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国有资本多级委托代理链的运行就不会有效,重新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对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权限,统一各级政府层面的国有资产的核心权利束,少部门间谈判所带来的交易费用,建立真正的对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负责的市场主体,这是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的重要途径。
  第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建立差异化经营者激励机制。对国企进行分类,明确不同国企的功能定位,应是全面深化国企各项改革的逻辑起点。将全省国企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三大类型,分别设置不同的企业发展目标、改革要点、股权结构和考核重点,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第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稳步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目前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无法满足国有企业的竞争性需求,应逐步形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行业协会,建立科学的职业经理人评价机制和信誉机制,通过权威的市场中介机构对职业经理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合理流动搭建平台。
  第二,拓展深化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企业内部改革。适时扩大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继续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稳步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利用当前形势形成的倒逼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第三,合理安排高管薪酬,完善激励机制。注重效率,坚持薪酬分配和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制度,科学设定基本工资、绩效和任期激励的结构;企业的功能定位、产权结构、经营规模等因素应纳入薪酬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形成差异化薪酬管理体系;合理配置高管职位的行政任命和市场选拔结构,明确不同性质高管的职责,根据经营者的身份和选拔方式确定其薪酬水平。
  第四,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建设。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在竞争类国有独资的省管企业中逐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战略、薪酬、审计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探索从现职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转任外部董事,降低经营者的代理成本,约束经营者行为;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企业集团要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确保内部监督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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