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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骨干院校党政人员素质建设理论研究综述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高等教育一样,理论界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一系列理论成果。
  一、理论界对高职骨干院校党政人员素质研究概况
  截止到2016年5月1日,笔者进入中国知网,输入“人的素质要求”、“行政人员素质要求”、“骨干院校建设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等关键词,在全文数据库中进行精确和模糊搜索,得到如下结果。
  从上表,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信息:一是学界关于“人的素质要求”的研究成果。有关“人的素质要求”的专著为0部,表明这方面的专著没有问世。期刊类论文论及该论题的有18084篇,精确论及该论题的文章为“0”;报刊类文章论及该论题的有250篇,精确论述的为“0”;博硕论文论及该主题的文章5243篇,精确论述的为“0”。这表明,学者们更多地以论文的形式论述了“人的素质要求”的问题,而真正论及该论题的成果没有。二是学界关于“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的研究成果。我们从专著、期刊论文、报纸论文、博硕论文考察,精确论述的均为“0”,模糊论述的分别为:0,9956,110,8247。这些研究主要表现对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的论述比较多,局限在于:没有精确论述。三是学界关于“骨干院校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的研究。精确考察均为“0”,从模糊考察,“图书类、期刊论文类与报刊论文类、博硕论文类”成果分别为:0,161,5,121。从以上三点可以得出结论:学界没有人真正论述“骨干院校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的问题,所以从这一点上讲本论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成果可能会填补学界在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
  二、国内外对高等骨干院校党政人员素质建设理论相关研究述评
  (一)国外对高等骨干院校党政人员素质理论的研究
  国外的高职教育大多产生在20世纪60年代,人们对这一类型教育研究比较多,但是由于国籍不同,体制不同,对高职院校“党政干部”的研究涉及得比较少。尽管如此,笔者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得到相关高职院校管理人员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研究具有借鉴作用。
  1、行政管理人员坚持依法办学
  德国是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起步较早和取得一定成就的国家。之所以取得一定成就,是德国高职院校行政人员坚持以法律手段管理和治理学院是分不开的。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进行办学和管理,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是法律法规的落实者。1969年,德国高职院校办学都要遵循《职业教育法》,该法是德国关于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组织、考试制度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通过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严格贯彻实施,巩固了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随后,德国出台了《企业基本法》、《培训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障法》等[1]。正是这些法律法规以及高职教育院校行政人员对上述法律的实施,德国的高职教育事业才经久不衰。
  2、行政管理人员具有国际战略眼光
  德国教育主要以办应用型科技大学为主,在经济全球化和欧盟一体化背景下,德国高职院校行政人员采用“双元制”等办学模式,汲取其他国家的办学合理因素,通过建立办学保障体系,对技术应用进行深入研究,改进学位制度,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接纳外国留学生,开拓国外教育市场与国际接轨[2]。此后,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的教育者也相继效尤,职业教育取得巨大成就。
  3、行政管理层制定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国外众多职业高职院校中,由于行政管理人员勤于思考和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在不同国度形成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表现在:加拿大 CBE教育管理模式(以理论教育为基础的实践能力模式)、德国的“双元制”教育管理模式(一元在企业实施,一元在学校里实施)、国际MES教育管理模式(就业技能教学管理模式)、美国的“技术准备制度”合作教育管理模式等[3]、英国的“攻读交替制度”、日本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制度”等。这些模式主要是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依据该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基础创造出来的,表现出行政管理人员的智慧。
  4、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理念的变化
  严格说来,高等职业和技术教育在中世纪以后才诞生,这一时期高职教育的理念一般是为国家服务,确切一点说是为了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培养新型的管理国家的人才,尤其是为特定行业和特定官僚培养技术人才。十九世纪中后期,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譬如欧洲大陆和英国等国家出现了为区域经济和工业发展服务的地方性院校,这些学校较前期,其办学理念有所变化,即办学为统治阶级开始转变为服务区域工商行业。这些“位于工业人口集中的中心学员的首要目的,在于提供与从事工业的人口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其教育应该始于他们日常职业中,即传授有助于其职业的知识”[4]。这些办学理念的变化与其说是统治阶级的变化,还不如说是高职院校行政人员办学的变化,因为高职院校行政人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还需要阐述的是,办学理念的变化,必然导致培养目标的变化。
  5、行政管理人员加强交流与合作
  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高职院校在本国的办学具有较高的水平,这些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十分注重于国内院校之间的联系与相互学习,也特别注重与国际接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5]。
  通过对关于国外高职教育研究理论的梳理和归纳,行政管人员在高职院校所起的作用是肯定的,表现在:办学依法进行,讲究规矩,遵循办学规律;行政管理人员办学具有战略眼光;思想开放带来办学理念先进并脚踏实地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但是也有不足,表现在:一是过于强调实践行操作训练,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理论的学习和修养训练。二是由于注重实际操作,学生考核重实践轻理论,这对学生全面发展是一个致命打击。三是“强调职业教育是人生必经之路”这未免过于整齐划一,不利于具有理论兴趣的学生发展。   (二)国内对高等骨干院校党政人员素质理论的研究
  与国外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相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学界对这一高等教育形式的研究也比较欠缺,研究本科阶段高教教育的比较多,对高职院校尤其是高职骨干院校建设过程党政干部素质研究的成果可谓凤毛麟角。通过检索,学界关于高等职业骨干院校党政干部素质要求的理论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理”关于高等职业骨干院校党政干部素质建设的规定
  本文所说的“法理”,是指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为法律法规形式颁布的关于高等职业骨干院校党政干部素质规定的文件。1996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其中一条是“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6]。这一规定,将行政管理人员作为基本条件纳入职业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这是可取的。但是,对于行政人员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素质要求并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9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这一提法尽管是对高等教育提出的,对今天的高等职业教育同样适用[7]。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本法中非常明确地把高等职业学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确定了下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宏观上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中高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二是微观上指高等职业院校内部的行政管理。伴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对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学理”关于高等职业骨干院校党政干部素质建设的论述
  “学理”即学界对高等职业骨干院校党政干部素质的研究,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高职院校机制体制基本概念的论述。刘红红(2010)和戴国宝(2006)在他们的硕士论文中研究了高等职业院校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他们主要论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论述了高职院校行政教育管理机制的问题。所谓高职院校行政教育管理机制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上建立起来的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之和,它是整个教育体制得益以构成和运行的保障,它规定着学校教育发展规模、发展速度有着直接影响。内涵方面涉及教育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隶属关系、权力划分和运行机制等。外延包括教育系统的教育领导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教育制度。第二,论述了高职院校行政教育运行机制。所谓高职院校行政教育运行机制是指学校在运行过程中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方式。主要包括:决策、信息、资源、动力、质量和约束等五个方面机制。二是对国别(个案)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刘登高研究了美国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美国政府行政在市场资源的配置中扮演着“监管员”的角色[8]。杨德广研究了德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德国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坚决落实“双轨制”职业教育体制,将工厂与企业中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学校里的基础理论学习有机结合[8]。此外,还有作者研究了英国、澳大利亚高职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体制问题。三是对高职教育存在问题的研究。尹文秋等研究了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这些存在问题大多表现为:多头管理、财事权不分、行政管理人员思想因循守旧、管理机制和制度缺失、管理职能膨胀等[9]。 四是对高职院校教育宏观行政管理的对策研究。孟昭上对此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他认为: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由中央合地方两级政府进行管理。由于中央实施高度集中管理,地方政府管理的自主权非常有限。随着改革开放,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院校的管理权逐渐扩大,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逐渐增多,正在改变原来投资和办学主体单一化的局面[10]。五是微观上论述高等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的管理问题。学界对这一论题进行论述的主要表现在:第一,对高职院校人力资源内涵的研究。吴琼认为,高职院校人力资源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力资源是指所有推动高职院校及高等教育发展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的总称。狭义的人力资源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在职职工的总称。包括:管理人员、教师队伍、教辅导人员和工勤人员、学生人力资源和社会可利用人力资源等[11]。第二,对高职院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高职院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一种基于高职院校整体发展战略的管理模式,以研究制定和规划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人才战略核心,以提高符合战略目标的团队和个人绩效为根本任务,以提升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和社会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为目标[12]。第三,绩效管理的研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的成果比较多,丁银军着重从宏观上研究了高职院校的绩效管理状况。第四,对高职院校个案管理进行了研究。罗良翌在其硕士论文中对XH职业院校教师绩效考核进行了个案研究,研究出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及实施策略[13]。
  三、对高等骨干职业院校党政管理人员研究的基本评价
  从上述关于中外高等职业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理论综述,我们认为具有如下特点:
  研究重点从宏观转向微观。中外高等职业院校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理论的研究总体上来说是从宏观上来研究的,学者们从宏观层面主要研究了学校、社会、企业等相关问题,由于高职院校进一步发展,学者们从宏观转向微观研究,比如研究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研究视角呈多元化趋势。一般而言,高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研究基本上沿袭了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研究套路,但学者们没有止步而,而是从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多元化的探究。
  研究方法多样化。学界对高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采用得最多的是文献研究法,此外逐渐更多的研究方法,比如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个案法等。(作者单位: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专题:《骨干院校建设行政人员素质要求研究》(课题编号2015-704)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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