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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等教育管理者“行政人格”塑造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自20世纪8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我国的行政理念发生着质的变化,探索着从传统“官本位”管制型向现代“民本位”服务型模式的转变。高等教育管理者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管理的主体,其“行政人格”的塑造体现在各项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并且“行政人格”直接影响着社会价值、组织价值、个人价值的实现。可以说,实现理想的“行政人格”的塑造,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各项管理工作合法性的需要,是构建服务型管理模式的需要,因而重视“行政人格”的塑造显得尤为必要。基于此,笔者将在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行政环境中对高等教育管理者健康的“行政人格”的界定,面临的伦理困境以及对策建议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行政人格”的内涵
  “行政人格”的定义繁多,笔者这里采用齐明山的观点,该观点指出,“任何组织的人都具有双重人格,即组织人格和个人人格。组织人格是由组织的性质、目的、结构、准则和价值观等决定的,是由组织的权力运行方式和组织环境塑造而成的,是符合组织管理的需要和组织发展的需要的。个人人格是个人的需要、动机、个性、能力、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凝聚,是符合个人的需要和发展的。”除此之外,笔者认为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个人人格还应包括培养及实现人的主体性这一方面。实现理想的“行政人格”的塑造,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是维护政府合法性的需要,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需要,因而重视“行政人格”的塑造显得尤为必要。基于此,笔者将在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行政环境中对如何面对高等教育管理者“行政人格”的塑造的主要不足,以及探索高等教育管理者的健康“行政人格”塑造新路径进行简要的分析。
  二、“行政人格”塑造的现实需求及客观不足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开创新世纪以来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包括:高等教育规模在实现跨越式发展后持续增长,提前完成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阶段目标任务;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显著增强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办学能力;各类重大工程整体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大联合、大实践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激发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大教改思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联动”的高等教育质量内外部保障体系不断走向成熟;高校树立以生为本意识,学生就业率保持稳定,学生对就业、高校教学等各个方面基本满意等。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已成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但目前还存在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与结构不协调、科研应用性须加强、高校活力释放度较低、教学方法与学生学习驱动力不足、教育经费缺口较大、质量保证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
  面向以上诸多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问题,教育部门作为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管理部门,高等教育管理者承担着重要职责。我国高等教育管理者的“行政人格”的塑造路径却呈现着如下主要不足:一是在塑造理念上往往受“官本位”的影响,较注重保证政府合法性;二是比较注重制度约束,忽略道德伦理约束的作用;三是比较注重组织人格的实现,忽略了个人人格的自由健康发展。总体而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者的“行政人格”在整体上面临着转变的现实需要。
  三、高等教育管理者“行政人格”塑造的对策建议
  组织心理学与行为科学的创始人克里斯?阿吉里斯在《人性与组织》(1957)中提出了影响最为深远的“不成熟――成熟理论”。他认为,组织中的个人是一个健康的有机体,人格发展从婴儿到成人不可避免的要经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从依附到独立、从有限到多样、由浅入深、从短视到长远的自觉的健康成长过程。他又指出“不成熟――成熟”理论在组织中必然因为个人需求和组织需求的不相容而遭遇专业化分工、层级结构、统一领导等原则的排斥,这就需要领导者努力降低二者的不协调,帮助人们从不成熟转变到成熟状态。改善高等教育管理者的“行政人格”塑造,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塑造理念之转变。现代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活动中打破了传统职能分工为核心的框架限制,高等教育部门应当以师生的导向为指导理念,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实现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旨归,以服务社会和广大师生为核心职能。正是基于此,“行政人格”的塑造才不会偏离轨道,这样才有可能在各类教育行政活动中实现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才有可能塑造行政人员的民本、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组织人格。另外,在柔性化、扁平化和集成化的组织结构中才有可能培养高等教育管理者“行政人格”的主体性,实现自由、全面的个人人格。
  2.约束机制之完善。教育管理部门作为自组织系统,自身治理成为首要任务。在自身治理的过程中,对法律约束这种工具性的器重已不能满足目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应当在运用工具性约束的同时,注重价值理性的作用,即建立制度约束与道德伦理约束结合的双重约束机制,这样才能避免高等教育管理者被塑造成为工具性人格或依附性人格。在服务意识的指导作用下,法律约束与道德伦理约束不存在绝对的主导和辅助的关系,我们应当合理运用,规范好高等教育管理者的各项行为、心理和意识,达到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
  3.独立人格之重铸。完整、健康、自由的人格意识是铸造独立人格的坚实基础。所谓完整、健康、独立的人格意识不仅指人格意识达到一种适应社会的自在状态,更能达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自为状态。教育管理活动中独立人格的重铸需要树立服务意识,将教育管理面向的服务对象的满意作为衡量行政活动的宗旨。高等教育管理者的各类管理活动若以服务意识来引导,将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与创新性活动有机统一起来,独立行政人格重铸便自然而然了。
  4.反馈机制之建设。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新媒体社会,因而我们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高等教育管理者的监督。也就是在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增强预见性,防患于未然,增大监督力度,从组织内部建设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交换系统,完善反馈机制,从组织外部扩大社会参与度,实现电子政务与传统办公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阳光教育管理部门、健康行政人格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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