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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视角下中国大学生信用卡发行政策研究

  一、问题与背景
  1.普惠金融由来
  2005年联合国在宣传小额信贷年时首次提出“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这一概念,其基本含义是:应该建立起一个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2013年,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经济学家焦瑾璞指出:在现代中国,让所有人都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是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检验标准。普惠金融的愿景是:通过进行金融体系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和科技创新,把所有的公民都纳入到金融服务领域中来,通过平等地共享金融改革的成果,促进经济的蓬勃发展。
  成年的大学生在法律上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应可以平等的纳入到普惠金融的受众群体中,但是由于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无法保证自己的按时还贷等经济行为。因此,由于大学生作为金融产品与服务消费者的特殊性,使得目前大学生信用卡发行市场发展不活跃,这也就影响了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进程。
  2.国内信用卡发展基本状况
  普惠金融要求各类金融机构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合理信贷额度,以扩大整个社会的信用规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已达3.91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8.03%,增速较上一年有所加快,全国人均拥有信用卡0.29张,信用卡授信总额为4.57万亿元,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突破了万元,为1.17万元。
  在针对大学生群体的信用卡发行方面,从2004金诚信用和广发证券联合推出首张大学生信用卡以来,中农工建交等国有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控股银行相继开始进入大学生信用卡这一市场的圈地斗争中。但是由于目前中国的大学生信用卡发行和市场不完善,发行数量及信用额度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9年以来,一系列禁止商业银行向大学生发行信用卡的法规政策的颁布,使得作为成年公民的大学生无法真正的参与到普惠金融的发展构建中。
  3.国内对大学生信用卡发行的相关研究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商业银行大学生信用卡发行这一领域的研究非常丰富。对于这一研究领域,不同的学者持不同的态度。苟莹(2013)认为:成年人信用卡市场已接近饱和状态。相广萍(2015)等认为:大学生信用卡的发行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权,促进不同经济等级、社会地位的人群享有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了普惠金融体系以及相关信贷业务在中国的发展。赵黎(2014)等认为:大学生消费群体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管理机制的缺陷易使得一味追求市场占有率和渗透率而疯狂发卡的商业银行面临巨大风险,应该从源头上加以监管。彭芳(2013)也从大学生个人的角度分析认为:信用卡的发行使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生活压力,培养个人信用意识,树立风险理财思想。
  但也有学者认为,大学生信用卡的发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马腾(2005)认为:过度发行信用卡,会导致银行面临巨额的坏账损失,导致国内金融体系的震荡,加剧不确定风险。刘笛(2013)认为:信用卡透支无法偿付债务而产生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对大学生自身发展不利,引起社会不稳定现象的发生。
  4.其他信用类金融服务产品与政策概况
  目前教育部记录在案的大学生数是3500万,而且以每年700万的速度继续增加,按照一个大学生一年纯消费3000元来算的话,这里就有千亿级的市场。由于目前大学生信用卡发行在政策上遇冷,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为开发大学生市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信用消费模式应运而生。目前能为大学生提供购物和现金分期的公司包括三类,分别是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捷信等消费金融公司,分期乐、趣分期等网络分期平台,
  2013年分期乐成为中国首个专注于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在线商城及金融服务提供商,作为“ 分期购物+P2P”的平台,提供分期贷款和还款服务。电商购物平台例如京东商城、天猫商城也开发了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新型金融工具,促进大学生分期还款消费,抢夺大学生信用消费市场。但是,在促进大学生消费的同时,各大平台也存在费率信息不透明、消费两级分化严重和逾期费率较高等问题。
  二、国内大学生信用卡的发放现状
  1.国家政策规定
  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行大学生信用卡初期,对这一业务没有具体的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性同业竞争、大学生个人信用意识缺失和自律意识的单薄以及商业银行呆账、坏账以及睡眠卡的增多,各政府机关以及监督机构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相继出台相关监管政策。
  2009年7月,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规定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2010年7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第2号),强调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   总体来说,由于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的实际不规范操作以及市场经济下的不良同业竞争,以及作为发卡对象的大学生涉世未深,导致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以及国家宏观的金融稳定运行带来波动,政府和监督机构为促进金融运行稳定,逐步限制,甚至禁止向大学生发行信用卡,导致这一业务在政策层面受阻。
  2.发行现状分析
  从表1可知,我国目前仍然发行大学生信用卡的商业银行数量较少,且币种限制较为严格,不利于境外消费。此外,对于不同教育阶段的学生授信额度也不同,与受教育水平呈现严格的正相关线性增长。但总体来说,信用额度不高,甚至连最高学历的博士生也没能过万元,且随时间增长的幅度过小,大大低于拥有正常收入的成年人的信用额度及其增幅。这说明作为成年公民的大学生,并没有真正参与到普惠金融的发展中来,其信贷能力依旧较低。
  3.发放必要性和客观性概述
  (1)大学生为潜在高收入群体,优质客户
  汤印大(2015)认为:大学生作为高级知识分子,能够在未来获得收入较高且较为稳定的工作,与信用卡高风险高收益的内涵相吻合成为银行的潜在优质客户。相广萍(2015)通过对广州12所高校的调查提出:早期的信用卡使用,可以帮助日后对比选择事业上合作的银行,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价值,且目标客户非常集中,营销成本相对较低。
  (2)大学生对新奇事物的接受性强
  信用卡作为与传统货币不同的电子货币,其使用方式、偿还条件和使用场合均要求较高,大学生作为年轻一代,乐于尝试新鲜事物且接受性比较强,为信贷市场提供了便捷的客户群体。
  (3)利于构建社会征信体系
  郭田勇(2015)认为:信用卡作为现代化电子货币,可以扩大社会信贷规模,是构建普惠金融的一项重要举措。Tanwei(2006)认为:从大学阶段开始使用信用卡,有助于大学生提前培养信用意识并开始发展自己的征信记录,为日后筹措资金提供有利条件。
  本文认为:大学生消费能力不容小觑,各类型商家联合商业银行共同推出一系列的折扣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消费率,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美国大学生信用卡发行概要
  美国信用卡市场发展起步早于中国,其自身经历的一系列的改革历程,因此,在政策制定、金融业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1.问题与争议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信用卡市场接近饱和,发卡机构为进一步拓展信用卡市场,加剧了对次级市场和大学生市场的竞争,但是此时发卡机构更多的是为了在学生发生未偿债务的时候,通过较高的利率,向其收取利息费用,这也就说明美国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卡之初就已经意识到大学生信用卡所具有的高风险性,但其恰恰有意识的在主观上选择忽略这一风险。
  20世纪90年代末,大学生的大量坏债和巨大的负债压力导致的意外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美国消费者协会(CFA)对大学生信用卡问题的报道,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美国民众纷纷谴责肆意发卡的金融机构,利用大学生的无知、盲目、攀比心理滥发债务,导致大学生对信用卡过度使用,出现退学、精神疾患、破产、因不良信用记录无法找到工作、甚至自杀等严重问题。
  2.立法实践进程
  1999年和2001年,美国众议员Slaughter两度提出“大学生信用卡保护法案”(College Student Credit Card Protection Act):大学生有限的挣钱能力和无限的消费能力导致他们成为发卡机构的目标客户,为避免他们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应对发卡机构作出限制。但美国银行家协会的发言人认为这一法案没有必要,是对年轻借款人的歧视。
  参议员Dodd提出“信用卡法案”(Credit Card Act of 2005)和Menendez提出“年轻消费者保护法案”(Protection of Young Consumers Act of 2006)也都尚未获通过。
  2009年2月,美国国会会议通过了《信用卡业务相关责任和信息披露法案》(美第111次国会会议上签署),禁止信用卡公司对未满18岁的人发放信贷。18岁至21岁的信用卡申请人,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或者有21岁以上担保人的担保,这意味着美国有近一半的大学生申请不了信用卡。此外,金融机构不得在校园及周边推销信贷产品,也不允许它们以赠送礼品或赞助学校活动的方式,吸引学生客户。至此,困扰美国多年的大学生信用卡问题才得以法律的形式解决。
  3.现实状况分析
  美国学生贷款发放机构Nellie Mae认为:大学生对信用卡的使用在近年来经历了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各大高校也开设了相关信用课程,例如花旗的“信用教育项目”,作为营销课程的一部分,维萨则以“Visa Practical Money Skills for Life”为题制作了适合从学前儿童到大学生使用的信用和财务教育课件。Nellie Mae认为通过教育让大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包括信用卡在内的各种信贷方式的成本和责任,负责任地使用信用卡。
  美国的大学生信用卡规范化历程,对我国在政策制定,发卡机构发展和监管方面均具有借鉴作用。应该立足国情,参照美国的经验,建立一系列规范且严格的发行政策及具体业务规定,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
  四、政策意见
  1.基本结论
  大学生信用卡对于调节市场需求、促进中国经济电子化、新式化、多元化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作为市场的潜在优质客户,必将成为商业银行争夺的对象。所以,监督机构不能因为其客观的风险因素就否定大学生信用卡的意义和存在的价值。
  但是,中国的金融事业发展起步较晚,各项业务的发展正趋于完善,目前的法规对大学生信用卡的发行持绝对的否定态度,导致了商业银行为了盈利而曲解法规,以不合法的方式开展大学生信用卡发行业务。种种因素交织,使得我国的大学生信用卡的功能不被正确对待,定位不准确,市场混乱且无序的运行着,加剧了商业银行及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   2.建议对策
  (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大学生个人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理性消费、适度消费、避免盲从,量入为出。商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应该全面的对其功能和风险进行讲解,在确保其正确全面了解信用卡之后再进行发卡。学校应该把信用卡使用及其风险纳入诸如大学生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样的课程中,开展风险投资、信用维护等相关讲座,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财风险意识,避免其上当受骗。
  (2)完善商业银行运行机制
  银监会应该以法令形式促使商业银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资格审查制度并严格遵守,提高申请门槛,减少其信用额度,从源头上遏制不可控风险的产生。同时,应利用大数据库对信用卡所产生的每一笔业务进行分析,建立相应的信用等级,在持卡人信用等级不达标,面临坏账损失时,及时责令其还款,对于睡眠卡及时销卡,减少管理成本。
  (3)加强法律修订与监督
  政府机关以及相关的监督机构,应该依托普惠金融的体系,尽快出台完善具体的法律法规,降低信用卡使用的法律风险。对于恶意信用卡透支、套现,仿造及冒用信用卡的违法行为严格界定,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对于网络消费、身份认证、信息管理、安全支付以及税收管理等相关问题在法律上予以确认。
  以法律为依据,支持法规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必遵、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律形式保护信用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信用卡金融市场健康、稳定、有序运行发展,加快推动构建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进程,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真正参与到金融改革中来,切实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的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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