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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控制探析

  一、国有企业财务控制的涵义及重要性
  通常来说,国有企业由于特殊的经济地位和背景,国有企业往往无“性命之忧”,其发展好坏也由国家“买单”,国有企业往往没有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的动力,其财务管理模式相对落后,这也导致了很多国有企业缺乏活力,参与市场竞争时没有足够的竞争优势,一味依靠政府“庇护”。伴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构建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成为了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重要支持,已经成为了国有企业在未来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制度。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则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它不是从某一个角度来对财务工作进行完善,也不是单纯的对会计信息进行记录、分析,而是从全局的角度考虑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它不仅仅涉及到企业内部整个财务预算、成本控制、投融资测算、权益分配等问题,还涉及到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之间关系的协调。通过强有力的财务控制,可以使企业财务资源作为企业整体运营的中枢,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能够较好实现,同时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我国目前财务控制方面出现的问题
  1.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控制模式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控制大部分是由企业管理层来制定和实施,因此财务控制大部分是代理人主导型的财务控制。对于国企而言,这个问题更为典型。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民所有,国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但事实上,由于这样一种“虚拟所有者”的存在,导致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职能权限得到了放大,而各级国资委虽然名义上监管着各个国有企业,但事实上由于工作模式、行政级别等原因,当前的主管部门、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机制很不完善。在较多的国有企业当中,企业如何经营,如何发展,往往是经营管理者“说了算”。这与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关系缺位是分不开的。
  2.财务内部控制系统建设不够完善
  内部控制是与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发展建立起来的,以美国COSO的定义为代表,一般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内部审计与监督等五个要素。我国在2008年也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09年开始实施。对于一些国有企业而言,虽然也意识到了内部控制是企业财务控制的基本手段,但在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首先,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备。譬如对于单位的业务岗位流程授权不清、顺序不合理以及是否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等都不尽完善。其次,内部控制人员与岗位资质还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内部控制其本质就是给予不同的岗位授予不同的权限,以保证各流程、环节可控,同时通过不同岗位给予不同大小的审批权力,从制度上对权力进行约束,防止可能企业损失。但国有企业往往由于传统的观念,很多人员特别是关键人员对于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楚,对内部控制及相关审批权限、业务流程持抵触态度。再次,内部控制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任何制度包括内部控制都离不开考核与监督这一环。缺乏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视,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现实中,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疏于这一点,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出了问题也无人负责,从而大大削弱了财务控制的效力。
  3.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
  我国内部审计存在多种模式。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一般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部审计。一是由主管部门或财政、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审计及检查。这一项目是强制性的,是国家相关机构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检查,主要查证其有无违规行为,对重大经济决策的效益进行检查。二是国有企业自身开展的内部审计,其中通过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才能真正发挥监督和控制作用。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近年来,央企的一些高官,也先后“落马”,如华润、一汽的主要领导都纷纷因为经济原因等被处理。虽然有着其较多的因素,但不可否认,企业的内部审计在很多时候是形同虚设的,特别是对于企业“一把手”这样的情况,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则根本不能发生作用。
  三、改善国有企业财务控制的几点建议
  1.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出发点改进财务控制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讲,国有企业应从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角度来进行财务控制体制的完善。首先,没有一个好的财务控制机制,企业本身就不是一种健康的可控状态。国家主管部门如国资委、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应联合检视当前国有企业治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要真正发挥出“出资人”角色的约束,对企业经营管理层实施考核与管理,防止以前的只出资不决策的现象继续存在,防止在企业内部存在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现象。其次,在国有企业内部完善良好的财务控制机制。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必须建立起相关的财务管理观念,树立“现金为王”这一市场生存基本法则,在考虑到企业本身生存、发展的前提下,尽量实现自身社会义务。在具体实施中,应做好企业内部的顶层设计,从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的配置出发,确保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同时对于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实施必要的权限约束与牵制设计,使这些部门在业务中能够正常运作,其工作目标指向于企业的整体目标,防范不法行为。
  2.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建立适合自身需求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建设是当前国有企业财务控制需要完善的根本纲领。一是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形式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框架。结合企业组织形式,如是否集团公司还是独立企业,以及总分公司,控股单位等,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人员派驻、限额审批等方式确保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整体内都能得到实施。二是要围绕相互牵制这一基本原则,系统梳理已有的相关制度并加以完善。企业应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指南,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完善、修订,使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身是健康的、有效的。三是做好检查考核工作。财务体制一经建立,便要严格执行,以之来规范国有企业的资金运作。必要的时候还应具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财务预算工作,建立相应的资金审批制度,在审核部门资金申请的时候要严肃认真,反复论证,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体制的纪律性和对部门预算的约束作用。
  3.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与外部审计配合共同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的效果
  除常规的内部审计内容外,必须考虑内部审计与国资委、审计署的共同工作,提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与纪检、监察相配合,使内部审计不能作为装点门面,或者是只对下不对上的工作机构。必要时,在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或专业性不够的时候,还可以考虑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造价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等。除内部审计的常规职能外,还必须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国企各级领导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追责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拍拍脑袋决定,拍拍屁股走人”的决策体制弊病。当前,上市公司已经被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笔者认为对于规模较大的国有非上市企业而言,开展必要的内部控制审计也应纳入议事日程。
  四、结论
  在国有企业中,针对所有者缺位的管理制度体系,应当简化和削减冗长的代理链条,明确产权归属关系和责任人。同时对职业经理人予以期权激励制度,并通过减持国有股本、引入民营资本等推进股东多元化,让所有者不再“虚位”。通过在现有的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监事会制度等控制手段的基础上,增强财务控制的独立性、效力与效果,是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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