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搜索导航
论文网 > 教育论文 > 高等教育论文

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体制研究

  作者简介:黎炳潮,广东肇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类、思政类;段然,广东肇庆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09-02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当代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当今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经之路。继2003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11月教育部又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依法治校理念的不断重视,层层推进。高等院校作为依法治校的基本对象,其在日后的各项管理工作中贯彻管理法治化已成必然之势。纵观当前中国高等院校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现状,存在问题无疑是千仓百孔,规章制度不全,制度内容有违法律法规。然而,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学生的维权意识日渐加强,高等院校已成为常见的诉讼对象。为此,本文将从学生与高等院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一、高等院校管理下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从中国高等院校发展历程来看,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两类:行政法律关系和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前者观点更多存在于高等院校发展历程的前部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类规章制度约束和奖惩学生,以此来进行学校内部管理,对于学生自身的权利救济相对薄弱,学生的救济方式更多是向学校相关部门投诉等。由此来看,学校和学生存在一种隶属的行政法律关系。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大认可,学生受到学校的权益侵害也越来越多通过私法途径解决。因此,高等院校管理下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主要存在于两层: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将根据不同的管理内容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
  二、高等院校学生管理下存在的问题
  针对教育领域,中国相继颁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看来在高校管理方面也是有法可依,执行落实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中国高等院校也正朝着依法治校的方向发展。然而,现实中却存在诸多问题,随着法治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高等院校学生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将更明显地暴露出来,高校法治化建设滞后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发。这其中存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性、高校管理行为和规章合法性等问题,矛盾争议具体为学生的人身权、名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权益受到侵害。
  (一)行政管理本位观念的严重性
  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封建性思想,间接导致高校数年驱之不散的“行政本位观念”的病根。中国高等院校的行政本位观念严重体现在两个地方。
  一是高校的管理者被纳入行政级别进行排序。厅局级校长、省部级书记等等,再者,如今高校里的学生组织常被批判“官场气”太重,这也恰恰是中国式高校管理模式下的培养成果。
  二是学术资源、教学教育的配置上也跟权力扯上关系。这就导致高校管理者拥有绝对优势,背离教学本位,带有行政化的学术只能机械式地培养学生。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不断得到更新,高等院校过往的命令式、行政化的管理手段,甚至有些具有合法性问题的管理手段,逐渐显露出来,涉及高校学生维权的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加,依法治校已成为高等院校自救的唯一途径。
  (二)高等院校管理程序的合理性
  前文已说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十分突显,这将无可避免地导致两大问题出现。一方面,高校规章制度遭遇无法可依。如今全国各地大搞依法治校建设,各高校陆续制定其高校章程,章程内容必须较于法律法规更具体化。然而,由于时代的发展,章程制定的内容有很多都是现实呈现的新问题。显然,接近十年前出台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很好地解答章程的问题。另一方面,高校规章制度程序混乱。法律法规滞后以及高校管理的行政化,直接导致中国普遍高校规章制度“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而程序正义是法理学上十分重要的理念,其在司法界的地位不容撼动。如今高校有一乱象,无论学生受到任何权益侵害,高校内的各部门,乃至最高管理者都会认为学生应找辅导员,任何的事务都堆到辅导员身上,这就要求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必须面面俱到,上通天文,下通地理。然而,担任辅导员的大多是刚入职的年轻教师们,过高的要求与其工作能力不匹配,与其过度地要求辅导员提高自身工作业务能力,还不如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程序规章。学生与高校纠纷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因为学生权益救济无门所导致,制定有效合理的程序规章必能够让高校纠纷案件大大减少。
  (三)高等院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高等院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存在严重的合法性问题。
  首先,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混乱,部分高校没有很好地明确哪些制度是学校层面制定,哪些制度是职能部门制定,上位制度与下位制度的关系等等。
  其次,依法治校变相成为“依罚治校”,中国很大一部分高等院校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采取过度的处罚制度,例如:某高校对于整治校内摩托车单车摆放的行动,采取暂扣的行为;对于在校园内道路上进行轮滑、滑板等妨碍交通安全的体育活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5元/次等等。此类规章制度过度采取处罚的方式进行校园管理,忽视了对学生的教育,且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高校并没有暂扣车辆、进行罚款等权利,高校的种种看似“权威”的行为,其实正在埋下越来越多的矛盾。   再者,构成对上位法的违反。如今,高等院校大多沿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来作为制定本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然而大部分院校推崇从严治校,依罚治校等观念,导致大量规章制度条文违反上位法(法律法规、国家规章制度)的要求,高等院校并根据这些“违法”的规章制度采取正当的执行手段。在过往缺乏救济意识和救济手段的时代,矛盾自然潜藏起来,而到了如今,学生对高校的偏见、怨气便一触即发,催生出各类高校与学生的诉讼案件。
  三、高等院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探析
  面对上述高等院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高校管理者应当转变管理观念,寻求改变。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高校规章制度应当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奖励与处分”部分共有十七个条文,却仅仅三条说明奖励部分,其余十四条都是说明处分的内容。中国高等教育的确受到传统教育观念的过度影响,现代性高等院校应是“以学生为本位”的服务型高校,突出法治化、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高校。
  (一)转变高等院校学生管理新理念
  高等院校的学生管理必须认清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明确学校与学生具有双重法律关系,而如今更趋向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再者,当前全国力推教育改革,各类教育体制不断更新,催生学生与学校是具有互担权利义务的主体。因此,首当其冲的是在管理体制中转变定位,承认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从单一的服从与被服从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全方位服务的管理模式。
  在找准定位的过程中,要从高校到学生正确认知“依法治校”的理念,防止错误解读的出现,明确“依法治校”并不是“从严治校”、“依罚治校”。组织高校教职工共同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防止在日常工作中踩到法律红线,动员学生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的救济意识,在遇到权益侵害时,懂得运用各种救济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健全高等院校各类规章制度
  在当前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下,高等院校应当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废止非法的规章制度,正确解读“依法治校”理念,明确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以高校章程为抓手,完善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各学生奖惩办法等等。
  (三)完善高等院校的救济体制
  高等院校完善自身内部的救济机制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首先,合理的救济体制能够赋予高校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管理内部纠纷,并减少高校形象的受损。
  其次,救济体制的运行过程,也是高校不断发现自身问题,得到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依法治校”理念的纵深发展。
  构建健全的申诉制度。《教育法》第四十一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都先后规定赋予学生的申诉权。为此,高校有责任建立一套健全有效可行的申诉程序,这也是高校与学生平等主体的表现。
  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解答学生日常法律问题以及学生权益救济的直接受理部门。以此可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国”理念的长期教育。
  综上所述,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应当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以及人文意识,在日常管理中建立与学生的平等关系,以学生为本位,构建服务型的和谐校园。在学生管理中逐步改变官场风气过重的行政管理,形成注重权利、依法办事的管理氛围,以及法治化的学生管理体系。

相关论文

管理体制体制依法背景高校研究
新农村建设中强化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
课程思政融入“保险学”教学的路径及
辅导员视角下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生就
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创新路径研究
高校商务英语教学中的思政融入构想
浅析“四色文化”背景下江西省旅游商
河南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
数字媒体时代辽宁老字号企业品牌运营
大数据时代拼多多盈利模式研究
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管理类应用型本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