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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社会工作方式的介入探讨

  作者简介:罗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矫正教育系,研究方向:社区矫正。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197-02
  如今人类社会日趋进步,针对各类罪犯的刑罚理念也开始逐渐更新。根据理性划分的方式,可以把刑罚发展的形态分成如下四个阶段:复仇时期、威慑时期、博爱时期和科学时期。现阶段国内正值科学时期中的探索期,监禁类刑罚也逐步过渡到非监禁类刑罚,典型如社区矫正。刑罚的逐渐进步不仅带有鲜明的人道主义色彩,而且更加理性化。
  一、 社区矫正未成年犯的必要性
  在国内对未成年犯开展社区矫正前,矫正未成年犯罪者往往择取监禁的方式,即将未成年犯罪者送入管教所进行矫正。如今国际刑罚执行手段不断更新,国内的经济、政治及文化等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大家的刑罚观念也开始发生巨大转变,逐步由曾经的“以惩罚为主”过渡到现阶段“以预防为主”的观念,而刑罚的执行方式也有以监禁为主渐渐转变为非监禁刑罚和监禁刑罚结合的执行方式。将社区矫正积极开展既能够让行刑方式更加社会化且更加高效,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具体而言对未成年人采用社区矫正方式优势如下:
  (一) 有效克服监禁类刑罚的缺点
  在开展社区矫正试验之前,我国已经意识到未成年犯较为特殊并据此建立少管所等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然而少年犯们大多不成熟,很多犯罪源自外界影响,控制行为的能力和生活经验都不足,如仅仅将这些人送入少年管教所进行接近军事化的、较为严格的行为矫正,很容易忽视少年犯的心理因素而导致效果适得其反。而对未成年犯采用社区矫正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类问题,让他们在社区和其他健康成长的少年进行正常相处,让他们逐步观察并习得良好的处事方法,进而转变自身行为模式,并且还能够减轻其心理负担,使其轻松完成改造,还能避免其交不良朋友,再次犯罪的几率显著降低。
  (二) 与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相符合
  很多未成年罪犯年龄比较小,今后还有很长的人生道路要走,如仅仅将惩罚作为目的对其进行关押,当他们接受刑罚之后如难以适应社会容易再次犯罪。社区矫正的方式,能够创造出积极向上的氛围,用教育的手段感化其心灵,并开展针对性工作消除其犯罪动因,进而避免未成年犯再次犯罪。
  (三) 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相符合
  很多未成年人正值青春期,这些人与孩子相比差异明显,已经形成自我意识、精力充沛、朝气蓬勃且有较强的冒险精神。由于家庭因素影响、外部的不良信息逐渐渗透及交友混乱,部分人做出了犯罪行为,没有建立良好的自我认同感。进行社区矫正既能增强其社会经验又能转化其犯罪心理,促使这些孩子们早日回归社会。
  (四) 提供适合的环境供未成年罪犯改造
  社区有着与主流价值观念相符的文化氛围,能够积极清除对未成年犯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亚文化,能够使其不良行为得到全方位的矫正,将未成年人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现阶段针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很多未成年犯有着较强的反抗意识
  很多未成年犯正由青少年阶段向成年阶段逐步过渡,这段时期其自我意识逐渐增强,独立性、自觉性与主动性均有所提高,这些人希望独立并获得尊重,会对父母的管教产生抗拒心理,也会抗拒其他权威部门的约束。因此,在社区环境内管教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困难性,如果经验不足、教育措施不到位,采用命令及强迫的手段对其进行教育,少年犯的叛逆心理会影响教育效果。
  (二)未成年犯的自我管理能力不足
  未成年犯的“改造性”和“可塑性”往往较强,基于这样的特点,在判决这些罪犯时也往往将其宽大处理,或者通过社区矫正的方式对其进行改造。因为国家对这些犯人常常特殊照顾,其易产生被纵容的不良心理,而且这些人精力充沛,富有活力,喜欢冒险及尝试新事物,如果不能较好地管理社区矫正机构,他们很可能再度犯罪。
  (三)未成年犯的需要进行更多社会交往
  相关研究指出,滥交朋友很容易导致犯罪,未成年犯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很容易与不良少年结成帮派,受各类不良文化的影响,而造成违法行为的出现。进行矫正时,因为这些人和其他人差异较大,难以与其他人交往,这样便导致这些未成年犯常常只与类似于他们的人交往,导致新的犯罪行为出现。
  (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约束更少
  很多未成年犯对父母的约束非常叛逆,对学校教育比较逃避且我行我素、完全凭感觉做事,没有成年罪犯在事业、单位和婚姻等因素的制约。如果没有建立较好的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监督工作没有做到位,他们很容易再次做出危险的事情。
  三、社会工作理念及方法在未成年犯矫治中的运用
  (一)社会工作理论的应用初探
  在针对社区内的未成年犯进行矫正时,开展社会工作需要充足的理论支持。当有了良好的理论指导,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才容易取得较好效果。社区矫正中应用的典型理论如认知行为治疗法、心理社会治疗法、以任务为中心的治疗模式、生态系统理论、社会干预模式以及现实治疗法等,各类社会工作模式既可以综合不同思潮的各类取向,还能够与社会工作本身的追求相符合,矫正模式不再单一,与以往相比有了质的改善。   (二)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运用
  进行社区矫正时积极采用社会工作的手段有助于其社会功能的恢复,让其尽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的人本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社区矫正刚性、强制性的特点进行了弥补,能够给未成年犯提供较好的社会关怀。现阶段在国内,行政机关及司法部门仍然为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的主体,监督社区未成年犯时,如果被监督人没有服从管理甚至再次犯罪,只能让公安部门进行惩罚,这样的处理手段过于行政化,没有重视生活环境的变化、罪犯心理的辅导,强制性、命令式管理只能让未成年人更加叛逆。
  社会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理念即为认定各人有各人的尊严与价值,无论犯罪者怎样,都需要获得尊重。结合中国文化背景及社会实际,笔者认为,社会工作有着如下专业价值:接纳、敬业、自决、对人的尊敬及个别化教育。这是社会工作人员在对人的服务与帮助中坚持的信念,他们认为所有人都有自我实现的潜能,所有人均遇到过困难、犯过错误,只要采取良好的措施便能够较好地克服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可以根据他们的心理特点,对其给予足够的支持及理解,承认其错误行为与性格缺点的同时,注重与其友善交流、平等商量,择取适宜的手段来改正。当社区工作人员对未成年犯给予更多的人性关怀时,他们很容易感受到社会的接纳及身边的温暖,利于其更好地完善自己。
  (三)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的步骤与具体运用方式
  1.矫正的基本步骤:
  首先,要对矫正对象的大致情况有所了解,如其父母关系、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及受教育情况等。接着,要系统地分析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如自卑、缺乏自我认同感等心理表现;攻击性强、好斗等行为特点;在人际关系方面如开朗、内向等特征;除此之外还要系统地分析矫正对象的行为变化情况,如案发前活泼开朗案发后沉默寡言等。然后,分析矫正对象在自身及环境方面的优点,如善于表达、愿意理解新事物及有亲人的支持等。最后,为矫正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目标,并在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并实施矫正计划,和矫正对象的家人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教育、心理疏导等,还可以带领矫正对象参加植树等公益活动,使其融入社会从而避免其重新犯罪。
  2.具体运用方式介绍:
  其一,直接社会工作方法。典型如个案社会工作法、小组社会工作以及社区社会工作。个案工作直接服务于个人,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服务于案主,在帮助案主的同时鼓励案主自我帮助。社区矫正并非单纯监督及教育待矫正对象,而是兼有继续教育、刑事制裁等功能,因此个别化矫正工作的实行十分重要且必要。例如,某社区对案主进行社区矫正时,根据不同人性格特点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对于案发前攻击性强的,要积极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合理对待自己的情绪;对于自卑感强的,鼓励其在做事中找回自信。小组工作也被称作团体工作,通过小组的形式进行社区服务,可以设置特定规则制度、模仿特定环境影响组内成员,在活动的参与中让未成年犯更有生活热情和自信心,引导他们约束自己行为、勇于展现自己,在合作中取长补短。社区社会工作体现在有机地结合社会资源和社区资源,让社区文化氛围得到改善,使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利于整个社区的进步。
  其二,间接的社会工作方法。社区矫正有着极强的综合性,涉及到社区的管理、群众工作、劳动教育及执法行政等很多方面,具体的矫正工作除了需要司法机关有力执行,还需要各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其中,社区行政能够较好地落实社区内部的未成年犯矫正工作,并对社会资源进行科学调用,为需要资源的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对经验和教训进行相应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针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是一项较为复杂且系统的工程。未成年犯本身难以获得足够的优质社会资源使其实现再次社会化,而社会工作的参与却可以较好地弥补这种缺陷,让未成年犯在友善、和谐的环境中逐步完成对社会的适应,进而重塑生活信心。让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更具针对性,逐步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在现阶段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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