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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优化思考

  目前,国家出台了“营改增”的税收调整方案,建筑企业将会最大程度地避免过去的重复纳税,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使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纳税筹划发生重大调整。通过这样的调整,建筑企业可以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即将实施的情况下,依照合理的纳税筹划方式,实现企业节税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其中,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在纳税管理等方面都会做出相应的改变。
  (一)建筑企业税制发生变化,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国家对税收模式进行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税制也因此发生很大的调整和变化。企业原有的税率为3%,在税收方案调整之后,企业现有的增值税税率将增长到11%。另外,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调整也会对企业原有的计税方式产生影响。现有的“营改增”调整方案规定的建筑企业进项税率分四个档。在计算企业建筑企业税收额度时,一般应当首先确定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利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得到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其中,企业的销售情况决定了建筑企业销项税务的大小,而企业成本又直接影响着进项税额的大小,所以,如果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扩大,在缴纳税款时,建筑企业能够抵消的也就越多,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缴税。
  (二)进项税额较难取得、税率相对提高使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在企业整体的成本支出方面,人力资源投入所占的成本的比例非常大。其中,人力资源的成本投入属于进项税额的范畴。只有增加进项税额的比例,才能减小建筑企业整体纳税金融。但就目前来看,人力资源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的发票,这就减小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整体的纳税额度。另外,当建筑企业依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率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将由原来的3%,调整到现有的增值税税率的11%。这一调整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形成较大影响。
  (三)购买税控设备、增设增值税专管员改变企业税务管理模式
  在我国建筑企业纳税政策做出调整之后,基于“营改增”税收模式下的纳税政策,将会对我国建筑企业原有的税务管理体系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这种影响也会波及到整个建筑行业。新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建筑企业也将依照新的税收管理标准和要求,配套新的税务管理体系。新的税务管理体系需要建筑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本,这些资本投入都会提高建筑企业的成本投入。另外,依照新的税收管理标准,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增值税管理人员和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与此同时,增值税的管理程序非常复杂,而且工作量非常庞大,需要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来开展相关的税收管理工作,这笔开销将大大提高建筑企业的成本投入,给企业的运作造成负担。
  (四)“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垫资纳税,增大资金压力
  在营业税税收管理模式下,建筑企业往往在代开发票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税收缴纳活动。但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依照相关的税收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在拿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后,同时在完成相关的建筑工程计量工作时就要进行纳税申报。可是往往在这个时候,建筑企业的工程款还没有进账,要缴纳这笔税金,企业就必须进行提前垫付。因此,建筑企业的日常资金流转活动必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优化措施
  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背景下,建筑企业要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管理,就必须首先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出合理的优化措施,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灵活制定税收规划
  原有的营业税税收,建筑企业往往更侧重于营业税的税收管理,而忽略了较少涉及的增值税业务,使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于增值税管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在业务和操作技巧上,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为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必须组织相关的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可以涉及新的税收管理政策,以及税收管理方法和技巧。在建筑企业当中负责增值税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同时还要努力打通与地方税收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增进彼此互信,加强信息共享,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二)重视人员素质提高,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在税收政策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相关纳税筹划政策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原有的纳税筹划方式已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纳税金额。所以有必要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模式依照新的“营改增”税收模式做出科学的调整,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作为成本支出,并建立科学的增值税管理体系,提高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实际效果。目前建筑前应当依据企业自身环境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未来即将执行的增值税税收管理体系进行预先的成本投入,为新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提供必要的岗位和资金支持。同时还要根据新的税收管理需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体系,确保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供应商管理,充分挖掘进项税抵扣环节
  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收额度。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与企业的成本有直接关系。所以,建筑企业要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率,必须首先在成本管理上下功夫。供应商作为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对象,首先应当进行规范,为建筑企业提供原材料、劳动力,以及服务的供应商,要认真核实其纳税人身份,并确定其所能提供的发票种类,同时根据以上信息筛选出适合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供应商。同时建筑企业还应当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相关的数据信息库。这个信息库可以帮助建筑企业实现对供应商的规范化管理,从而使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实现最大的抵扣程度。通过金融企业对供应商的规范化管理,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因此得到提升。
  (四)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建筑企业在原来的营业税税收管理模式下,当建筑企业开具发票时,企业才会依据发票信息对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金。但是,当税收政策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建筑企业的缴税方式因此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按照新的增值税税收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在完成相关工程的计量工作后,并且在拿到相关的增值税发票时就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工作。但是,由于建筑企业的行业规则,此时提供给建筑企业的工程款还没有结清,企业要缴纳这笔税金就必须将企业的固有资本拿出来进行缴纳。但是,建筑企业属于以盈利创收为目的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固有资产的缺失势必会影响到企业下一步的投资活动,企业的整体运作也将受到影响。因此,企业必须转变旧有的经营模式,加强与工程合作人员的沟通,确保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不违背前期关于工期和工程质量的约定。在工程项目完成的同时,要加快工程的验收进度,在工程验收工作完成之后,就要提高建筑工程款的结算效率,使建筑企业的资金周转不受增值税缴纳的影响。
  三、结语
  建筑企业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营改增”税收政策背景下,建筑企业应当首先对新的税收政策给企业运营带来的影响和改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建筑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应当按照相关的税收管理规范,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缴纳合理的纳税金额,避免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以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使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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