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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317-02
  作者简介:石也凡(1988-),女,北京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实施,给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是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由于在资金的筹集、核算、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法律风险也存在其中,因此,财务人员如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健全各项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法律风险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负责资金的筹集、人员经费、专项经费、课题经费的核算,以及经费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非税收入的管理、上缴国家税款等等。财务人员法律风险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法律风险、收支管理法律风险、税务法律风险等等。
  二、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来源
  (一)财务人员迫于压力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有些事业单位存在单位领导为了博得职工的拥护,为职工谋取福利,财务人员配合运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008年至2010年,某部4家所属单位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395.43万元,其中:某研究所66.66万元;某杂志社47.8万元;某协会72.15万元;某协会208.82万元。上述资金主要发放职工津贴、购买购物卡等。2006年至2008年,某部下属单位以编造虚假人员名单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财政专项资金56.14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等(其中2008年为34.74万元)。以上行为财务人员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不仅会影响到单位,也会影响到财务人员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处罚规定,单位需要面临责令改正,调整相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回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财务人员有意而产生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有意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是挪用公款。财务人员有可能长期在某一个工作岗位上从事工作,对业务很熟悉,利用职务之便而从中获利。绍兴市某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奕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土地承包款共计5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奕某用自己个人银行卡作为承包款收缴的中转平台,因个人银行卡与炒股用的股票账户是同一张卡,奕某便利用收齐承包款上缴所需3-4个月的时间差,“截留”部分承包款进行炒股盈利。奕某采用快进快出炒股法,还是亏损了40多万。奕某的公款私占行为在离任审计时被发现,因挪用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奕某系主动投案,并在案发前归还全部挪用款项,法庭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奕某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从奕某的案例中不难发现,虽然单位的财务制度存在漏洞,对收缴过程缺乏监督机制,但是作为财务人员“知法”却“犯法”才是构成犯罪的主要因素。
  (三)财务人员无意而产生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无意而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财务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不足、业务不熟练、对工作中需掌握的相关政策理解不透彻。税务法律风险是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普遍面临的风险。
  1.“营改增”纳税风险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首先进行“营改增”试点,到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事业单位在这期间也陆续加入到“营改增”的行列。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较,申报体制、发票体制、征管模式都存在较大不同,给财务人员在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带来一系列新问题,在工作中账务处理稍有不慎、发票使用不当等都会产生税收风险。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主要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基数上,如工资薪金所得额的计税基数、支付专家劳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年终奖金等一次性收入及补发工资等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就会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产生纳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被税务机关发现,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票据来源合法、合规的纳税风险
  事业单位的日常经济活动中,财务人员频繁接触各种版本的税务发票。一些客商为逃避税收,有的用旧版过期税票,有的借他人税票,有的甚至用假发票。如果在报销过程中,财务人员没有辨别发票的真伪,不慎将假发票入账,将会对单位及个人产生经济上的损失。如果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会存在补缴税款的法律风险。
  三、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途径   (一)推动事业单位建立保护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可以对各项工作进行相互制约,使不相容的职务相分离。财务部门建立轮岗制,每名财务人员不能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工作,定期进行调换(时间可为1-2年)。轮岗制制约着财务人员的行为,避免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财务人员在本岗位上钻空子,伺机捞到好处。如果发生违法行为,一旦离开工作岗位,会被别人及时发现,因此,财务人员便会收起侥幸心理,远离违法行为。轮岗制在很大程度上对贪污舞弊的犯罪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有效避免单位遭受经济损失。
  (二)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增长财务人员的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从事财务工作的。在工作中,也会遇到与业务紧密相连的政策法规。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掌握专业技术的同时,要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意识,理解政策透彻,工作才能有序顺利的开展,避面因无意而产生的风险。
  (三)建立事业单位内部监审部门,强化监督设立内部的监审部门,发挥监督、审计的职能,可以降低财务人员主观上违法违纪的风险。事业单位涉及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较多,这就意味着签订合同存在法律风险,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的相关内容支付款项也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监审部门的队伍里就需要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对合同的签订的各项条款进行把关,避免单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作为一个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履行日常法律风险监管职责。对财务人员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培训,有计划、系统性的学习对财务人员的有效防控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认真剖析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来源,有助于避免各项违法犯纪行为,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对于化解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也启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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