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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研究(下)

  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实施效果
  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后,对促进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政策实施效果不够理想。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奖金发放难、奖金发放总额小等问题。例如,辽宁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02496151于2012年正式开通,该热线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截至2013年10月,只有31万余元的奖金成功发放,还有15万元没人领,发放率只有67%,没有发放出去的奖金涉及173例成功举报[3]。2012年,上海市共发放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费37万余元,只占500万元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的7.4%[4]。2012年,福建省共受理食品安全举报5087起,发放有奖举报奖金19.95万元,奖励人次521人次。福建省财政厅拨出了500万元专项资金,而实际发放的奖金不到专项资金总额的4%。从人均奖金来看,只有383元。在各设区市自设的奖励金方面,也只有福州发放食品安全举报奖金8.12万元,其他设区市有的仅发放食品安全举报奖金几千元[5]。
  2、存在问题分析
  从实践来看,各地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举报人担心泄密或公开身份遭到报复,领取时限短,举报人获得奖金的周期长,奖励标准不合理等。
  (1)举报人担心身份暴露
  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7个省份要求必须实名举报,其他23个省份虽然规定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但都要求在领取奖金时出具身份证明。在划分举报等级时,一级举报一般都要求举报人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现场查处工作。而在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现场查处工作过程中,由于举报人会遇到被举报人,举报人的身份极容易暴露,事后可能会遭到报复。为此,许多举报人为了避免被报复,宁愿选择降低举报,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所获得的奖金就大大减少了。
  (2)奖金领取时限短
  在规定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时限方面,只有山西和浙江规定3个月,占6.7%;河北、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湖北、广西、海南、新疆9个省份规定为两个月或60天,占30%;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5个省份规定为30天或1个月,占50%。
  许多举报人担心身份暴露,往往希望在事态平息之后再去政府部门领取奖金。举报人向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之后,他们之间就存在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私法诉讼时效都长达1-2年,而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设定1-3个月的领奖期限,明显过短[6]。
  (3)举报人获奖周期长
  举报人举报之后,首先受理部门要把线索转交给案件调查处理部门。案件调查处理部门要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信息是否准确,办理案件,做出处罚决定。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被案件调查处理部门认定之后,还要报送给奖励资金管理部门,由奖励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这样下来,举报人的获奖周期就会很长。
  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西、广东6个省市规定,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应在做出案件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而辽宁、浙江、广西对此的规定是15个工作日,吉林的规定是60个工作日,云南的规定是10个工作日。江苏、安徽规定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新疆规定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贵州、宁夏规定结案之日起30日内。从受理举报到做出案件处罚决定或结案,通常都要经过很长时间。
  (4)奖励标准低
  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2个省份对举报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了划分。一般来说,举报等级越高、案件货值越大、罚没款入库金额越多,举报人所能获得的奖金就越多。但在通常情况,举报人会因为避免身份暴露而选择主动降低举报等级。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福建等地方的三级举报奖励金额是案件货值的1%,河北是1-3%。2014年1-6月,河北全省侦破食品领域犯罪案件321起,涉案货值5300多万元。假设这些案件全都是群众举报的,平均每起案件的货值是16.5万。如果都按三级举报计算,每起案件的奖金最多只有4950元[7]。“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举报人需要从经济利益方面进行驱动。奖励标准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举报人的积极性。
  三、现有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的改进建议
  为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政策,但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现有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必须尽快改进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1、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在我国,屡次发生举报人被报复的事情。从对举报人的调查情况来看,举报人普通担心举报信息泄密,身份公开后遭到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报复。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举报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举报保密工作。例如,含有食品安全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文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食品安全举报人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密级为秘密,保密期限可以确定为十年。   为了方便举报人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查处工作,可以让举报人临时穿上执法人员的制服,必要时进行乔装改扮。另外,也可以采用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让举报人远程引导执法人员进行办案。
  要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的保护。1986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专门保护举报人的《吹哨人保护法案》,明确规定保障雇员有发表有关雇主违法事情的言论自由,保障雇员不因发表对雇主不利的话而受到解雇、降职等。如果雇主对雇员实施了不当的人事行为,雇员可以提起诉讼。美国《防制不实请求法案》制定了专门的防报复条款,规定任何雇员如果因为协助案件调查而遭解职、降职、停职或在雇佣条款与条件上有任何歧视,都有权获得必要的救济,以补偿该雇员所受的损害[8]。而在我国,食品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往往得不到保护。例如,发生在2014年8月深圳沃尔玛超市的“黑油”事件,举报人通过视频举证该店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以及涉嫌用过期肉等原材料制作熟食等问题。一个多月后,举报人被超市解聘[9]。为此,应学习借鉴美国的做法,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举报人保护法》。
  2、进一步方便举报人
  采取统一受理的方式,延长奖金领取时限,缩短举报人获奖周期。建议把受理单位统一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该办公室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这样把举报受理单位和奖金发放单位一致起来,一方面便于管理,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举报人信息在不同部门的传播,降低泄密风险。每个省市统一确定一个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号码,避免举报人记忆多个电话号码。另外,举报人可能不清楚要举报的案件归哪个部门管,而我国经常发生不同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统一举报电话,既可以方便举报人,又可以避免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建议把奖金领取时限延长至1年。建议政府部门在收到罚没款后即兑现奖金,奖金直接从罚没款中扣除,罚没款在扣除奖金后再入国库。
  3、改进奖励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希望获取的是政治利益,举报人希望获取的是经济利益,要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举报人的利益一致起来,充分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奖励标准应综合考虑举报等级和罚没款金额。举报等级应按案件货值、被举报案件危害性和影响范围,而不是举报人的参与程度来划分。奖励额度应按罚没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而不是按案件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发放。建议按“特别重大案件、重大案件、较大案件和一般案件”划分为四个举报等级,分别以罚没款金额的20%、15%、10%和5%作为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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