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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社会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 D9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6-110-2.
  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矛盾突显期,原有的社会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不例外。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成了我国刑事犯罪的主体,城市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70%到80%,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社会问题,与吸毒犯罪、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在我国,犯罪从实质上看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各种社会关系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从刑法学观点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个年龄阶段的人,实施了依法应受刑法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我国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未成年人所处的社会化环境与改革开放前有着很大的差别,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多元化,以暴力犯罪为主。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侵财犯罪、杀人伤害和寻衅滋事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占56.3%,杀人伤害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占38%,这几类案件与成年人相比一点也不逊色。
  (二)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有很多学者对不同地区、不同年代犯罪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以14-16岁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有一大部分的人群是在校学生,很容易就流浪到社会,以盗窃、抢劫为生。
  (三)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较高。由于未成年人还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其身心具有较大的可塑性,未成年人犯在服刑期间,由于各种措施较为严格以及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都基本能表现的很好。但在服刑期满后,没有了之前的社会的监管,其走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比较高。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的正常社会化需求没有得到社会满足的情况下,在内因与社会外因共同影响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具有社会破坏力的行为,下文即从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即心理学与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心理学角度的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矛盾贯穿着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自我意识的矛盾。处于未成年阶段的每个人都处于自我意识强大的位置,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把自己置于一个很高的位置,希望得到大家与社会的认可。但是现实社会中,常常会出现与自己事与愿违的情景,因此,未成年人的内心充满孤独与无助,在自己的愿望不能得到完全实现的时候极有可能堕入犯罪的泥潭。
  2.强烈的情绪冲动与较弱的理智控制的矛盾。通过对处于未成年人时期的人群的观察会发现,叛逆与冲动是最明显的两个标志,情绪兴奋度高,波动性大,易诱发不易控制。表现为易活泼,易好动,易冲动,易感情用事,易急躁。若是社会不能满足其需求时,会产生极度的挫折感,会对社会或是集体乃至人群发起报复。
  (二)社会学角度的分析。未成年人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他们的犯罪心理意识与行为也是在社会的这种微观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当某些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转化为现实的犯罪行为。
  1.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这些不良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家庭残缺、家庭教育方式严重存在问题、家庭贫困至极及父母行为不良等。这些家庭环境,或多或少是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催化剂,或直接是助推器。
  2.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家庭是孩子接受教育的第一大环境,而学校则是接下来最重要的一个大环境。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基本的知识体系和思想道德等方面主要是在学校形成,学校社会化是家庭社会化与成人社会化之间的一个桥梁,是未成年人进入成人社会的预习。
  3.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除了家庭与学校这两个环境之外,每个人都处于社会这个大环境之中,不同群体的影响,不同世界观的影响,不同文化层次的影响,都会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等产生冲击,他们会进行攀比,进行模仿,有时会被某些表象而蒙蔽了双眼,不能辨别是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方面的对策。我们应对社会转型时期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存在体制和制度的不足,这些缺陷的根源可概括为政策与法规并存治理模式中的政府主导不足,这种根源性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法治战略的实施,首先从法制的逐步完善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以从法律、从制度建设方面入手,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有很好的优化调控作用。
  1.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立法先行。应针对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和非刑罚措施执行过程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理念上实行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即一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都应当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2.扩宽司法干预的范围。未成年人司法的管辖范围应当从案件处理的范围进行扩展,从主体年龄上来看,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为刑事管辖的下限。但是司法范围没有涉及年龄在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触犯刑法的行为如何处理,仅仅以综合治理中的行政处罚措施进行处罚,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过,反而会助长在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为非作歹。因此,需要扩宽司法干预的范围,实现对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司法关怀"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方面的对策。1.建立政府、社会组织介入制度。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一步,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二道防线。就家庭的社会组织制度性介入来说,不仅是没有制度的问题,还存在文化传统的因素。在我国传承下来的孝道文化氛围下,未成年人教育是当作自家的事务来对待的,即与此文化传统相应,我国立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司法干预最小化”。
  2.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警机制。从事少年刑事审判19年、审判过832个失足孩子的法官妈妈尚秀云在《法官妈妈给父母的90个建议》一书中告诉家长,特别要注意自己的孩子是否有夜不归宿、酗酒、旷课等10种行为,这10种事情虽然是生活中的小事,但是这些因素就是导致现在日益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开始,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预警机制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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