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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质量提升方法探究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重要专业基础课。作为一门对法律基础知识高度概括、深奥抽象的法学理论课程,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因为其理论性强、逻辑严密外加枯燥,往往出现讲台上老师在苦口婆心、长篇大论的讲,讲台下学生鄙夷不屑、昏昏欲睡的现象,教学质量差,达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尤其是在我国新疆,拥有众多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其汉语水平有限,更是加大了其学习的难度。
  一、法理学教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法理学是法学学科的基础专业课,如果学生在大一时基础没有打好,则到了大二、大三学习专业知识时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如基本感念混淆、逻辑混乱、法律思维不清等。如何提高《法理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已经得到了法学老师的一致关注和重视。从新疆少数民族同学学习法理学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法理学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存在语言障碍
  实践中发现由于法理学课程本身的理论概括性和抽象思辨性较强,法科学生尤其是新疆的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往往是从初中或小学开始学习汉语,虽然有一定的汉语基础。但是汉语水平有限,尤其是法理学中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术语如法律关系主体、法人等,而这些专业术语无相对应的民语翻译,只能用汉语进行解释,而这种用非母语解释非母语的方式加大了对术语的理解难度。因为存在语言障碍,所以大多数母语是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同学普遍反映课程深奥、理解乏力,不能将学习兴趣坚持到底。
  2、课程设置不合理
  法理学是高于并指导部门法学,以及为法的运作实践、研究实践提供理论指导的一门法学理论学科,一般在大学一年级开设,那么在学生对部门法尚无了解之前急于相授,同时将内容抽象、语言生涩难懂的法理学知识不分学生语言能力的好坏一股脑儿灌输给这些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缺乏社会阅历的学生,尤其是母语为非汉语的同学,更是未及新奇已然厌倦,从一开始就丧失了对法理学学习和思考的兴趣,外加所学知识与其已有的知识联系不紧密,学生很难将已学知识、生活常识与法律理论、法律实践直观地联系起来。法理学逻辑性强、法律术语多,语言深涩难懂导致学生对法理学知识欠缺深入理解。
  3、教学方式单一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深奥、抽象的法理学在一开始就因为不好理解或无法理解而丧失了兴趣,甚至有学生带着厌烦或排斥法理学的心态来上课,老师不能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适合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同学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目标,教学方式单一,多以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上课,不顾及少数民族同学对汉语的理解和接受水平有限的实况,难免会造成教学质量差,效果不佳的结果。
  4、脱离实际
  我国的法学教育过程中本身就缺乏实践性,外加法理学的理论性强,研究的是法的一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内容上也以原理性知识为主,因此很多老师在讲授法理学知识时很少甚至几乎没有同部门法学的相关知识、案例结合起来。使学生体验不到法理学同部门法学之间的紧密联系,体会不到法理学对部门法学的指导作用,更体会不到如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活动中,使得学生所学的理论指导同部门法的学习及法律实践活动相脱离。
  二、教学改革的目标
  针对法理学自身的特点以及目前的教学现状,结合新疆当地的特殊背景及考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水平等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情的教学改革目标十分重要。
  首先,优化教学内容。以学生为教学主体,观察学生的实际理解能力和学习能力,将“因材施教”“最近发展区”等教学理论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过程中,依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符合其认识规律的教学计划,优化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在内容凝练、重点突出的基础上更贴近学生已有知识水平,符合其学习要求,以便于其理解和掌握。
  其次,丰富教学模式。在法理学教学过程中积极倡导多元化教学模式,根据教学内容灵活运用课堂讨论、课外调查、课下阅读专著等教学方法,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以案例教学模式为主,辅以其他多种教学模式,推进素质教学,努力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再次,提高教学实效。法理学的教学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知道基本法律术语的含义、特征等原理性知识,还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会运用所学理论。使学生在已有知识基础上更快的理解和掌握新知识,使课堂教学实现学生愿听、爱听、能听懂。使学生不但能理解所学知识更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提高法理学教学实效。
  最后,学以致用。法理学虽然是一门理论性学科。但它毕竟是为法学这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做基础的,学习法学的目的不是会背法条,而是在知道法条内容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法律纠纷、法律案件。如果说书本知识和法律规范都是一种静态的书法作品,而社会生活则是一副丰富多彩的动态画轴,能够正确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以致用才是我们学习理论知识的真正目的。
  三、具体改革内容
  1、优化课程设置
  《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大部分学校将其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讲授,且往往只开设这一门专业课,不开设其他部门法,导致学生对抽象的理论无法理解,老师举例引用部门法的知识时,学生又不了解部门法,出现学生听不懂,老师无法举例说明的局面。另外,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会军训,出现原本安排的课时上不够或课时过少等问题,所以有必要优化法理学的课程设置。法理学教学内容主要以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为主,但其难易程度不同,一般的法理学教材前半部分立足于法学入门基础知识介绍,后半部分主要是法律思维和技能的训练,实践性比较强。所以可以根据内容的不同,将法理学分别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学基础理论知识,大三下学期或大四第一学期进行法律思维和技能的训练,这样比较符合本科生的学习需要和客观特点。同时加强少数民族同学法律汉语的水平,汇编较为正确和详细的法律汉语词典或教材。   2、精选教学内容
  目前法理学教材的编写不是十分统一,如法理学本科教材同司法考试的教材、研究生考试教材的内容上就不统一,即使都是本科生教材,也会因为作者的不同而内容不同,当然教材编写水平也良莠不齐。同时法理学是各部门法的理论基础,本身其内容不但抽象还很庞杂,精选法理学教学内容如进行专题编排及其内容划分,将教材中各章各节的内容重新编排,合理整合,将各知识点串联起来,以专题形式讲授,使学生有梯度的学习相关的知识。用当地民族同学所熟知的民族传统故事、习俗或学生身边的事例举例说明,加强其理解以提高效率。
  3、多样化教学理论的实际运用
  由于法理学不但研究法的概念、内在价值等理论问题,更关注社会问题,苏霍姆林斯基说:“教给学生能借助已有知识去获得知识,这是最高的教学技巧之所在。”所以利用其最近发展区理论合理利用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有利于其接收新知识。所以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理学教师在运用教学理论时不但要思考如何将“因材施教”“最近发展区”等教学理论运用于实践教学中,还需要掌握符合本地学生学习习惯的一些教学理论,并将各种教学理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运用到教学过程中。
  4、丰富教学手段和方法
  从目前课堂教学现状入手,在以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法为主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以便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革,提高《法理学》的教学质量。法理学教学内容多、难度大但教学时数有限,引入多媒体教学法,利用其化抽象为具体、化深奥为简明以及传输信息量大、速度快等优势,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5、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运用
  法理学研究的是关于法的一般原理、是对部门法中共同问题的概括、抽象属于法学理论知识,要想更好的理解这些抽象理论,就需要将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否则学生空有理论不会用,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出现“教”“用”两层皮状态。如建立学生实践基地、大学生免费法律咨询站等方式,通过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6、多种考核方式并存
  加强对学生法理学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注重考查学生的理解、分析、归纳、总结及创新的能力就不能只采用单一的闭卷考试的评估方法,而因将原有的唯一的闭卷考试的考核方式更改为同教学内容和要求相符的以闭卷考试为主多种考核方式并存的评估方式。这样才能真正的检查出学生各方面的的真实水平。同时多种考核方式并存的评估方法也可以激励学生培养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而不是一考试就死记硬背的为了分数而考试。
  四、结语
  法理学是介绍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最根本思想的基础理论,是建成法律大厦的基石。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让学生充分的认识到法理学的重要性,运用科学合理的多种教学手段,帮助他们尤其是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同学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为实现其视野的更新和融合,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法学专业水平的提高,从而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为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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