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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性理论到制度化实践: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研究路向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6)01-0072-09
  作为一种真正学术意义上的探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研究是从21世纪初逐渐开始的。2002年,协商民主理论通过哈贝马斯在华所作“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演讲为中国学术界开始接触并了解,俞可平同年12月16日发表的《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一文,将“协商民主”与公民社会、治理、善治、程序民主等一起看作当代西方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协商民主”在国内首次见诸报端。此后,协商民主问题吸引了国内学者的兴趣,在多领域得到了不断深入的研究,逐渐成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概念性理论引介:协商民主的内涵及价值探析
  随着国内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和民主政治实践的发展,对协商民主的阐述在多个角度和领域不断加深和扩展。而对协商民主概念的界定,目前国内学术界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甚至对国外“Deliberative Democracy”概念的中文翻译也存在不同的称呼,如“审议民主”或“审议式民主”、“审议性民主”,“商议民主”或“商议性民主”、“商议民主制”,“协商民主”以及“慎议民主”、“商谈民主”、“审慎的民主”、“慎辩熟虑的民主”等[1](p.6)。学者们根据自己研究的视角,对协商民主做出了不同界定,并论述其意义和价值。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
  较早的论述从民主政治的程序设计出发,认为协商政治是基于民主程序的协商性价值偏好和由此产生的协商性运作程序、制度体系运作及其发展的民主政治。协商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其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和社会前提应该是:实行宪政民主,允许社会结构多元分化,承认社会多元力量合法的政治参与权利[2]。以上论述指出了协商民主的核心观点和实质内容,对国内协商民主的研究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陈家刚介绍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并梳理出协商民主的三种解释:一是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二是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三是作为社团或政府形式的协商民主。基于协商民主的不同解释,国内对于协商民主的论述逐渐从多角度展开,学者们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将协商民主与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公共决策等相联系,赋予了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丰富的内涵。
  第一,从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出发,论述制度界面的协商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的含义主要体现在协商的范围、内容和目的三个方面:协商的范围是人民内部各个方面,协商的内容是有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协商的目的是寻求共同目标、达成共识。学者们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框架中特有的一种协商民主形式,要将协商民主看作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探讨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协商民主,并结合人民政协这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使人民政协成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3]。
  第二,从经验研究出发,论述协商民主理论与公民参与理论的内在联系。公共协商是公民参与在一定层级(梯子)中的一种形式和过程,公民参与能弥补协商民主在实践运作经验方面的不足,通过协商民主理论与公民参与理论的不断接近,将公民引入公共决策的制定过程中,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的商议模式[4]。以上论述得到了国内参与民主理论研究者的呼应,他们基于对国外参与民主理论的总结,直接指出协商民主就是参与民主理论的最新发展成果,民主协商意味着全体公民的广泛政治参与,并得出结论:协商民主就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
  第三,从现代治理理念出发,把协商民主定义为和谐社会治理的民主范式。发展协商民主,就是要通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追求“共同的善”,化解经济高速增长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从而让协商民主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选择。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以协商民主的价值观来审视和研究现代公共治理过程中的矛盾和困境,将为现代公共治理走出技术与价值的两难困境提供新的理论支持。针对现代公共治理中的弊端,引入协商民主理论的视角,倡导公共治理中的对话和协商、美德与公益精神、公民参与意识,以及基层行政人员的参与,可以促进政府与公民、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在公共治理中的良性互动,由此也将促进协商民主与善治的实现。”[5]
  第四,从公共决策视角出发,把协商民主看作是决策的有效政治程序和民主方式。例如,以协商民主为导向推动政府决策改革,通过民众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广泛参与理性协商,形成最大限度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协商与决策有着必不可分的关系:协商民主主要结合政治决策才能够把它的理念投射到实际政治生活当中,而决策包含了协商才能够保证其合法性和正当性。”[6]因此,公共决策只有通过协商民主过程才能获得最广泛的合法支持,持久保持这一合法性需要从协商民主理论和公共决策改革的内在逻辑关联性出发,探讨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决策模式的路径选择。协商民主决策模式源于精英主义决策模式的痼疾所招致的民众的非议和政府面临的整合社会利益分化的困境,是一种凝聚着基层官员心血和公众智慧的创新决策模式,既要促进协商民主决策机制与现有制度框架的融合对接,又要提升协商民主决策模式参与者的智力条件和心理素质[7]。   综上可以看出,协商民主研究或明显或潜在地围绕一个中心展开,这个中心就是公共决策的过程。从制度界面上考察协商民主,不论是说明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特色,还是论述人民政协的组织优势,都在于为公共决策提供协商民主制度的支持,实现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协商民主理论和公民参与理论相联系,则是为了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实现公民多元、理性、有序的参与,实现公共决策的民主化。从社会治理角度研究协商民主,主要是为了在社会治理和自治过程中促进公共决策的贯彻落实,即实现公共决策的实践化。
  基于此,可以给协商民主的内涵做一个初步界定。协商民主是指公共权力与多元社会力量通过制度化渠道进行理性对话、公开审议,从而寻求公共决策合法性的一种权力运行方式。一方面,协商民主离不开公共权力的积极作用,需要公共权力建构系统性的制度框架并不断开发新的制度资源,从而保证协商民主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协商民主需要多元社会力量对公共决策的广泛、有序参与,并在参与过程中积极转换自身偏好,寻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共识。总之,协商民主的核心诉求是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促进公共权力与多元社会力量的积极互动与全面合作,将协商民主精神融入制度、参与和治理中,最终实现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践化。
  (二)协商民主的意义和价值
  根据对协商民主内涵的认识,按照概念性理论引介的思路,并围绕公共决策过程这个中心,需要进一步探讨协商民主的意义和价值。
  第一,从宏观层次上论述协商民主的意义。协商民主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具有超越既有政治模式的意义,必须始终把“促进合法决策”放在关键位置。陈家刚认为,发展协商民主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改善立法和决策的质量,促进合法决策;培养公民精神,促进政治共同体的形成;矫正自由民主的不足;制约行政权的膨胀;充分发挥理性的作用。
  第二,从现实可行性角度分析协商民主的实践价值。协商民主的发展是与当代中国的经济基础、现行经济制度适应的,同时能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有利于畅通民众政治参与的渠道,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形成利益的协调与整合机制,缓冲不同利益群体要求,以达成一致和协调。协商政治的发展意味着公民可以通过日渐多样化的方式参与政策过程,从而实现民主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8]。引入和倡导协商民主可避免动员型被动式政治参与的弊端。协商民主理念可激发良好的意见表述,提升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政治合法性,改善民主治理的质量;可在参与者之间产生更多的政治支持、正当性与信任,推动社会公共政策的执行,并为以后的合作互动积累长期的信任与社会资本,促使民主政治朝良性的方向健康发展[9]。
  第三,通过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比较分析将协商民主理论的意义提升到更高层次。讨论协商不仅是公共决策的有效方式,也是让选举和投票更富有理性的根本保障。协商民主理论以公民参与决策作为民主的核心价值,注重平等协商的环节,这丰富了人们对于民主的认识,对更加全面地制定和规划民主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协商民主完善了人们对于民主过程的理解,中国开发以团体为单位的协商民主而不是以个体为单位的选举民主可能更有价值[10]。总之,协商民主通过公共决策的完整过程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具有不可估量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可见,国内早期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是沿着概念性理论引介的思路进行的。在介绍并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础上,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多重解释,并较为充分地探讨了协商民主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相对于协商民主研究开始进入“制度化实践关切”的阶段,这些早期研究则可以说是处在“促进制度化”的阶段。
  二、制度化实践关切: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创新特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认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受这一政治背景的影响或潜在导向,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研究逐渐走向“制度化实践关切”阶段:一方面,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不再进行单纯概念性理论的引介,而是对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进行比较研究,论述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制度大大拓展了协商民主发挥的空间[11];另一方面,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传承了中国历史文化的优秀传统,在国情基础、理论依据、政治前提和文化支撑等方面有其独特优势,协商民主本来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具有自身的特征。可见,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研究开始呈现自身的创新特色,主要体现在制度阐释、实践关注、多层互动三方面。
  (一)立足中国民主政治,阐释制度特色
  立足中国民主政治,协商民主研究不再如早期那样有意回避选举民主,或以讨论协商民主对选举民主的替代性为出发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最大限度地释放这两种资源的民主能量,为推动当代中国政治不断发展所必需。而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更大优势在协商而不在选举,因为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包容性、直接性的优势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盘活政治资源。”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系统性构造。一方面,“我国实践已久的政治协商制度,无疑是协商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的深刻性在于:将协商民主从社会覆盖、工作向度、普遍要求和运作规范等方面加以提升,协商民主不再是一种单向度和小口径的实践形式,而成为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中具有全方位的工作机制。在社会层面上,协商民主不仅内容要广泛、层次须多样,而且必须以制度为基础。广泛是面,层次是点,制度是根,协商民主的发展统一于这三个要求。”[12]。
  长期关注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研究则以人民政协为切入点,分析了中国协商民主组织资源上的特色,认为人民政协本质上是一个实行协商民主的组织载体,其基本工作原则和工作的基本目的又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同时,人民政协为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保证,可以通过人民政协组织的政治协商活动上升到国家政治制度的层面,真正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制度渠道。“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协商民主赋予人民政协工作以更深刻的政治内涵。当前,应当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组织开展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增强协商民主制度的实效性、稳定性、持续性和政协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主动性、组织性,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具体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深入、更加卓有成效。”[13]总之,要实现政治现代化的目标,就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人民政协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   上述研究展现了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制度阐释特色。学者们并没有局限于制度层面的理论研究,而是将研究的层面深入到实践,通过实证调研对协商民主进行经验研究。
  (二)深入基层社会治理,关注实践经验
  “协商民主理论被引介到中国后不久便付诸实践。可以说,理论的嵌入与实践中的试验几乎同时发生。”[14](pp.156177)可见,中国的协商民主研究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且当代中国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也需要进行制度化经验的总结,并得到发展着的理论的指导。
  随着中国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的利益结构和社会层次呈多元化趋势,如何实现良好的城市社区治理、回应多元利益的不同需求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城市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不乏协商民主的元素,学者们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深入分析城市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将其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出带有协商民主元素的典型。例如,东莞市东泰社区的多方联席会议,深圳市社区家园网和花果山社区的社区共建理事会,南京市建邺区的社区论坛、秦淮区的居民评议会以及鼓楼区的社区议事园,上海市卢湾区的“三会”制度,武汉市的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等。复旦大学城市治理比较研究中心的学者基于杭州城市治理的观察,深入论述了协商民主的展现形态,认为在中国当下的社会环境中,城市的民主实践已经成为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最重要载体,协商民主是一种现代城市的治理形式和新型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方式,必须把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治理资源嵌入现代城市治理中,为中国民主的发展提供具体实践形式[15]。这些城市和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受到一些协商民主研究者的长期关注,其研究成果丰富了协商民主的理论。
  相比于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民主的丰富形式,乡镇和农村的协商民主实践则更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中一个典型是浙江温岭创造性开展的“民主恳谈”。温岭把民主恳谈融入事关民众利益的各项事务的决策程序中,并使其成为一种新型的基层民主形式,这对中国政治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政治学研究(特别是协商民主研究)提供了一块难得的实验田,从而推动了协商民主从理念走向实践[16]。将协商民主深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必然会遇到适应性的问题,因而要在实践中对协商民主作相应的限定和调适,即实行“有限协商民主”,将协商民主嵌入现实的社会实践中,推动协商民主的逐渐完善和改进[17] 。
  学界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入研究,总结出协商民主的相关实践经验,并将这些经验推广到各个层次的改革发展领域中,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不断挖掘协商民主的多层次价值。
  (三)服务全面改革战略,挖掘多层价值
  全面深化改革是事关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战略,关系国家建设的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协商民主研究必须服务于这一改革战略,将其嵌入国家治理、政府改革、社会和谐和人权实现等问题中,挖掘协商民主的多层次价值。
  第一,国家治理与协商民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任务。国家治理对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而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对国家治理具有政治上和方法论上的启示意义[18]。作为一种治理型民主,协商民主能从社会基础的角度有效承接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需求,能培育现代国家治理所需的参与主体,促进生成现代国家治理所需的社会秩序;同时,现代国家治理在政治生活领域和社会空间为协商民主提供广阔的实践平台,二者具有较强的耦合性[19]。因此,协商民主被视为具有巨大潜能的现代国家治理形式,为回应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了有益的理论与制度资源。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协商民主来扩大政治生活的包容性,培养政治生活中的公民美德,为国家治理提供长效动力。
  第二,政府改革与协商民主。政府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完善行政机构、健全行政体制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政府改革中一个有益的探索是中国行政机构协商民主建设,其基本模式包括直接互动型、体制中介型与社会中介型,这三种模式体现了改革模式开放、改革思路渐进、改革路径成型等特点。推进行政机构协商民主建设需要遵循三个平衡原则:社会组织与政治秩序之间的平衡,政策试点与政策扩散之间的平衡,行政主导与平等协商之间的平衡[20]。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避免政府公共性的流失、实现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把政府置于协商民主中则是避免政府公共性流失的重要措施之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推动政府在协商对话中立法和决策,并在行政过程中坚持协商行政,从而增强政府公共性[21]。总之,要积极通过协商民主机制推进中国行政机构的改革与完善。
  第三,社会和谐与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与社会和谐具有非常紧密的关联性,发展协商民主与实现社会和谐存在着一种良性互动的共进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保证协商民主所需要的良好的社会秩序。协商民主则通过倡导并培养理性、包容、妥协的公民精神,以及引导并鼓励公民之间平等有序的对话、交流和互动,积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协商民主既是和谐社会治理的民主范式,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实现形式,现阶段推行协商民主对转型期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治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在和谐社会的视角下研究协商民主的中国范式与逻辑,并探析协商民主发展的路径。社会和谐的理念与协商民主的精神有着诸多的共通之处,两者也契合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总方向,这使得此领域的结合研究具有广阔的前景。
  第四,人权实现与协商民主。中国的协商治理产生于协商政治与协商民主,通过协商民主的程序和形式实现国家和公共治理利益目标的特定政治机制就是一种协商治理的模式。中国协商治理实践主要涉及公民或政治组织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和保障问题,即人权实现的问题。协商治理与人权实现的密切联系主要体现在:二者具有政治本质意义上的一致性以及功能的交互印证和确证性,具有特定权项关联性以及在内含精神和价值目标上的融通性。协商治理作为以协商民主方式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途径,内含着民主治理要求的人权实现和保障机制,这些机制既是协商治理得以实现的有机程序和联系,又是人权在协商治理中得以实现和保障的凭借和途径[22]。发展协商民主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其落脚点应是人权的保障和实现,协商民主研究回避不了人权问题,最终都要回归到人权实现的基本逻辑上来。   通过挖掘协商民主的多层次价值,形成协商民主与各方面改革发展的互动,能够有效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从而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多层次互动的系统动力。
  三、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路向
  公共权力运行对于协商民主制度化实践具有重要影响。长期以来,由于公共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其运行的封闭性导致了权力寻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协商民主的价值无法充分有效发挥。因此,必须通过发展协商民主,促进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使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实现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有效运转,保证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序开展,推动全面改革战略的有力落实。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已成为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路向。
  (一)以协商民主制度化促进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
  政治的发展伴随着对权力的制约,约束和限制权力是一个历史性话题。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奉权力“分立与制衡”为圭臬,即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随着后现代主义的兴起,这种制度形式暴露出内在缺陷:权力制约使掌权者个人变得“精明”,能够充分使权力制约符合自己的利益,随时把个人的意志放入权力制约的过程中;权力制约使权力体系变得迟钝、短视、近视和弱视,因为人们更多地关注权力的运行,关注权力是否得到了制约,而忘记了权力所应服务的对象及其所代表的根本利益所在[23]。以权力制约权力造成了权力运行的更加封闭化,以表面的民主形式偏离了内在的民主实质,即所谓的“权力制约制造了民主的假象”。相对于自由主义民主的这种表面性,协商民主则注重追求民主的实质性,不仅要求公共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和限制,而且更要求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服务于公众的根本利益。公共权力的运行关系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其过程必须是透明的,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使广大公众有权利、有条件参与其中,实现权力的公开化运行。
  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其运行对全面深化改革有双重性:既可以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也可能阻碍全面深化改革。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保证公共权力积极有效地发挥作用。“公共权力的有限性是其基本属性,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必然逻辑,而公共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则是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的基本要件。”[24]结合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发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最根本举措。因此,公共权力运行要受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制约和规范,需要通过协商民主制度化促进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也就是说,要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引入协商民主机制,打开公共权力运行的封闭系统,让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提高其透明度和参与度,最终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的公开化。
  制度要实现其价值,就需要通过具体的程序设计、技术规范来激活,并使其运转起来。协商民主制度化同样需要程序与方法的支撑,其体制机制、程序和技术应尊重各个协商领域的实际情况,由具体领域、具体层面的人设计细则[25]。而促进公共权力公开化,就要完善权力公开的机制,确立权力的幅度和依据,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载体和时间,提高权力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6]。这些具体性措施当然必不可少,但在落实中显示出动力不足的问题。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是个长期的战略任务,而协商民主制度化也是个持续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这一系统工程与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的战略任务有机结合。要让协商民主制度化系统中每一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要基于制度系统实现良性的互动,进而形成紧密的“网状化结构体系”。在这种网状化结构体系的作用下,公共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受到全方位的观察和监督;公众和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这种网状化结构体系实现对其全面、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能持续、有效地参与其中,从而构建权力运行公开化的长效机制。
  (二)以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实现公共决策民主化
  协商民主制度化与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的最紧密结合点是公共决策,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绕不开公共决策过程这一中心。“从现实中国政治运作的过程和特点来看,无论是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还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和决策中的协商民主,都是存在于决策(包括选举、立法)制度中的协商民主。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决策制度的协商民主。”[27](p.146)于是,在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定融合协商民主机制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是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实现决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28](p.157)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研究需要从公共权力的运行落实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并将此作为研究的着力点,最关键的任务是研究如何实现公共决策的协商民主发展道路,在公共决策的全过程中引入协商民主机制,以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带动公共决策民主化。
  第一,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实行公共决策的议题公开。实行议题公开是以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带动公共决策民主化的前提要件。议题公开指公共权力部门在进行公共决策之前,通过多元化渠道(如机关部门官方网站、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社区公告栏、手机客户端等)主动将决策涉及的议题及事项告知公众,使公众对公共决策涉及的问题有一个全面、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议题公开关系公众对决策的认知和参与积极性,公众只有对公共决策的议题和相关事项有全面、充分的认识和了解,才能积极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而在封闭性集权式决策模式中,公共决策的议题由公共权力内部单独决定,公共权力运行的不透明导致了公共决策议题的不公开,更谈不上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因此,必须在公共决策之前引入协商民主机制,破解公共权力封闭式的决策模式,推动公共权力部门积极的协商与合作,从而向公众公开公共决策的相关议题。   第二,坚持协商于决策之中,实行公共决策的过程公开。实行过程公开是以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带动公共决策民主化的核心要件。相比议题公开发生于公共决策之前,过程公开发生于公共决策的进行中,一方面,在公共决策的整个过程中,要使决策参与者对决策的进度、问题所在、所欲达到的目标共识等有一个系统性的认知;另一方面,让非决策参与者的其他公众知晓公共决策的开展过程,保证公众对公共决策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议题公开是前提要件,关系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积极性,过程公开则关系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实质性,是更具有核心意义的要件。如果公共权力只是象征性地议题公开,而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仍然垄断权力、搞非透明化的决策运作,那么即使议题公开得再全面、再充分,也只是权力运行公开的表象,失去了公共决策民主化的实质。要避免这一问题,就应让协商民主机制贯穿于公共决策的始终,特别是公共权力占有优势的决策过程中,必须强化公共权力部门的协商意识,坚持公共权力的公开化运行。从而切实地带动公共决策的民主化。
  第三,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后,实行公共决策的结果公开。坚持协商与决策之后的相关政策、决定的落实,在政策指导下的相关治理实践,都关系公共决策的有效性,关系公共决策的相关机制、程序的完善与发展。因此,对公共决策的结果实行公开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有利于巩固公共决策民主化的社会基础,是以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带动公共决策民主化的基础要件。公共决策的结果公开不能仅满足于最终做出的决定的公开,甚至仅以一纸文件的方式草草公布了事,而要对公共决策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公共决策的落实情况、与社会治理的契合情况等进行跟踪式调查并反馈,从而为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夯实广泛的社会基础。当然,对这种系统工程性的结果公开,并不是靠公共权力部门单方面力量完成的,必须借助于广泛的社会力量,使公共权力在决策后进行公开化运行。在这一环节中开展广泛合作与互动的协商治理,可以为民主化的公共决策建立稳固的根基,保证公共决策民主化的长期性。
  四、结 语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公民社会的发展成熟、基层自治的稳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轨道。中国协商民主研究也将从概念性理论的引介、现实可行性的探讨,走向对我国自身制度化实践的关切及系统论证,着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自身制度优势的阐释,并积极传播中国协商民主建设、运行及发展的实践经验,从而使其更加切合本国的政治实际,并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实践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协商民主将更加融合于中国成熟的政治体系之中,融入中国发展中的理性的公民精神,相关研究将走向更切合发展中的中国国情的方向。
  现阶段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上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在政治上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问题的中心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提升政府权力作用的效能,对政府权力的运行进行规范,激发社会力量的活力,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制约。中国协商民主研究要在这一过程中积极探讨制度化的机制和程序,促进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健全公共决策制度和机制,推动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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