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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立法与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思考

  [中图分类法]G25217[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5-6041(2016)06-0075-03
  1引言
  2016年4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我国全民阅读立法又翻开了历史新篇章。从全民阅读立法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并草拟《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开始,我国全民阅读立法得以起步,并迅速发展。2014年6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14年11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发布并再次征求各方意见。2014年11月2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24日《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上通过,并定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促进条例》[1]作为内容上比较完整的一个立法文本,整体而言消除了以往各界对阅读立法的担忧与顾虑,充分表现了全民阅读立法在我国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它以“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与社会各界协同提供全民阅读服务,积极推动全民阅读活动。而一直承担全民阅读推广使命的公共图书馆,它与全民阅读立法的关系,它所担当的角色及承载的发展机遇,都值得研究与分析。
  2阅读立法的必要性及存在意义
  21 全面阅读现状及立法质疑
  我国一直以来都崇尚读书,从古至今留下来的美文更是不计其数,然而今天的现实却是少有人读书,或仅功利性地读书。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我国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58本,成年国民人均纸质图书和电子书合计阅读量为784本,2014年我国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56本,成年国民人均纸质图书和电子书合计阅读量为778本,2013年我国国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77本,成年国民人均纸质图书和电子书合计阅读量为725本。虽然总阅读量微弱增长,但人均纸质阅读量却起伏不定,同以色列、日本、美国等国家的人均阅读量相比差距明显。且超四成的成年国民认为自己的阅读数量较少,近七成的成年国民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举办阅读活动。由此可见,改变我国的阅读现状势在必行。
  在具体的阅读立法文书出台之前,社会各界对此颇具质疑,认为“阅读立法侵犯个人隐私”“难道不看书就违法?看的书少了或不按规定阅读也违法?”。事实并非如此,作为推动阅读立法工作的专家,徐雁强调,推进立法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全民阅读”,力争消灭各种阅读鸿沟;其次要明确“推广什么”,一般畅销书、数字化阅读不需要推荐,其他靠市场调节的书,更不需要推荐,真正要推广的应该是中外经典,包括人文、科学等各方面的优秀图书。在责任方面,立法主要针对的是政府,也就是怎样配置阅读的公共资源,这是“无限责任”,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则是“有限责任”[2]。
  22 阅读立法为全民阅读提供有力保障
  《促进条例》在组织保障、阅读设施、人力资源、经费支持等方面作了相应说明。首先,在阅读立法出台前,我国的阅读推广多是由公共图书馆引导,政府及各组织机构自行发起,没有长期的规划与强制实施,具有偶发性。如成都2016“百场阅读活动进农家书屋”活动、“湖南资兴市第二届儿童阅读节活动”。《促进条例》第六条中明确指出“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保障了阅读推广的长效性;其次,全民阅读推广需要场地、设施、人力及相应经费的支持,有的推广项目因为场地和设施的限制,仅做了网上推广,没有实际的活动和设备辅助,显得单调无感染力,有的推广项目因为?]有专门的推广人员负责,而缺乏专业性,有的因经费不足,只看重活动的完成而轻视活动品质。《促进条例》征求大众意见,通过充分考虑,对这几个方面分别作了说明,如:“第八条(一)公共图书馆、大型实体书店等阅读设施规划及相关阅读资源配置”“第十三条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为阅读推广人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第二十条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第二十六条有关阅读空间与阅读设施的规定”等。虽然在具体执行安排上未作详细解释,但仍然给全民阅读提供了一个多方面的有力保障。
  23 阅读立法为广大群众尤其未成年人提供更多阅读机会
  《促进条例》中提到“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全民阅读促进活动”、“鼓励阅读推广人为企业、学校、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军营等单位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出版和发行盲文、大字本等针对特定对象的出版物”,从而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阅读机会。此外,还对未成年人阅读促进作了单独的说明。我国的人均阅读量较低,这个毋庸置疑,而未成年人阅读尤其需要关注。在西方发达国家,阅读能力被作为儿童智能发展的重点加以强调。1992年,英国开始实施“阅读起跑线”计划,该计划以让每一个英国儿童都能够在早期阅读中受益,并享受阅读的乐趣为基本原则,培养他们对阅读的终身爱好[3]。詹福瑞也指出:应该顺从少年儿童的天性,尊重少年儿童作为读者的阅读权利,认识少儿读者自由阅读的价值[4]。《促进条例》使现有的未成年人阅读推广进一步得到重视,强调学校、家庭、图书馆三位一体的促进模式,并设未成年人读书日,从根本抓起,力图改善我国的全民阅读水平。
  3公共图书馆在阅读立法环境下的思考   31 《促进条例》中的公共图书馆角色分析
  全民阅读推广是公共图书馆的使命和长期任务。不管是大众阅读、未成年人阅读还是特殊群体阅读,公共图书馆在其中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细读《促进条例》,可将其中公共图书馆的角色作如下分析。
  311 全民阅读促进的场所和设施提供者。公共图书馆拥有较大的馆舍场地,部分公共图书馆还拥有少儿阅览室、盲人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创意活动区等场所,各年龄层次、各行业的人均可在这里进行阅读活动。此外,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众多包含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在内的电子资源,公共图书馆拥有相应的科技设备满足全民阅读需求。
  312 全民阅读书目推荐者与采购者。《促进条例》中提到“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公共图书馆将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部分或者全部纳入采购计划”、“推荐优秀读物”,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要推荐优秀读物,并将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纳入公共图书馆书目采购计划。除高校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以外,公共图书馆作为流通图书最多且与公众接触最多的地方,对公众的阅读偏好,图书的流通价值都最有发言权,在平时的工作中,也常做书目推荐相关活动,有资源、有经验、有参考价值,公共图书馆作为书目推荐者和采购者当之无愧。
  313 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者。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立法提出之前,就不断地进行着各种阅读促进活动。《促进条例》将此项工作条例化,使公共图书馆开展活动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14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成为阅读活动辅助者。《促进条例》中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其设立阅览室。对于没有实践过的单位来说,最初的阅读活动或设立阅览室往往会流于形式。而作为有丰富经验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扮演辅助者的角色加以指导,这也是《促进条例》第十一条中明确提到的。比如公共图书馆可指导各单位阅览室进行图书的分类采购、阅览室的布置和后期管理、阅读活动的主题选取、形式选取等等。
  315 阅读推广人培养基地。阅读推广人,虽然并不一定是图书馆人,他可以是教师、律师、工程师,以及组织,但是公共图书馆拥有众多资源,对培养阅读推广人颇有便利。不管阅读推广人是什么职业,什么机构,他们的共性就是与“阅读”密不可分,公共图书馆拥有广大的阅读载体,对阅读相关的活动、讲座、展览也有一定的经验,与公共图书馆合作或直接将公共图书馆作为培养基地,将使阅读推广更为便利。
  32 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思考
  范并思教授认为:“回顾过去二十多年的图书馆事业,除了信息技术给图书馆服务带来的变化外,最大的变化莫过于阅读推广成为了图书馆的主流服务。图书馆人顺应社会发展给图书馆带来的挑战,持续推动阅读推广的发展,使阅读推广从以往自发的、零星的、补充式的图书馆服务,发展为图书馆服务中最具活力的、充分体现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自觉的图书馆服务。”[5]而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经过长期的发展,在内容、形式上也在不断地创新和突破。借由《促进条例》的出台,对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我们应该有新的思考。
  321 多主体合作开展的联合推广模式。公共图书馆作为阅读推广主体,常独立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或各图书馆之间合作,或与出版单位、经销单位合作,或其他偶发性合作,模式较为单一。全民阅读立法的实施,使阅读推广主体进一步扩大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更多组织都有可能参与其中,从而实现全民阅读。而在《促进条例》中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指导地位代表着,公共图书馆有机会与更多的团体一起开展阅读推广活动,让阅读活动多元化。公共图书馆要适应这种多主体联合推广的模式,才能因地制宜,让阅读推广的效能最大化。
  322 建立阅读推广反馈机制,以反馈促发展。公共图书馆经过长期的阅读推广实践,势必在受众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达到一定的推广目的。但推广活动的具体效果,比如“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有没有使他们的阅读量上升?真人图书馆有没有使参加人员对相应领域更加关注?盲人阅览室的推广有没有使其阅览人数上升?”等问题我们都不能回答,因为无法衡量。公共图书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结果却是不可评估,甚至做了无用功而不知。有图??馆开展“全民图书荐购”活动,每次参加的人数都在减少,如果能够得到及时的活动反馈,或许活动的结果就会变得不同。这方面的问题,国内一些研究中也提到过。特别是随着全民阅读立法在部分地区的实施,这样的阅读推广活动会越来越多,不管活动的形式再新颖,规模再大,没有反馈,我们都不能说这样的活动是一场成功的推广活动。所以,在阅读立法环境下,建立阅读推广反馈机制很有必要,有了反馈,公共图书馆及其他推广组织才能评估推广活动的效力,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创新,对后期的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的参考。
  4结语
  虽然《促进条例》中的内容仍不完善,如责任机制未落实,阅读促进措施未细化等,但对以后各省市制定相应的立法文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阅读服务机构,抓住阅读立法甚至是图书馆相关的其他立法所带来的机遇,与时俱进,才能保持其蓬勃生机,为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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