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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市场中虚拟社会资本对个人信用的引致影响

  作者简介:王博,男,管理学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从事社会媒体与互联网金融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微博社区的网络信息传播机理及政策引导体系研究”,项目编号:71303069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7)01-0050-08
  引 言
  近年来,P2P?W贷市场的迅速发展,有效地缓解了我国民间资本供求的紧张状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借贷需求,同时也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民间资本借贷结构体系。然而,借贷市场当中的信息不对称因素以及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网络虚拟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致使网络借贷诈骗、逾期还贷等违约行为高频发生[1]。网络借贷过程中层出不穷的个人信用危机严重影响了借款人的借款成功率和借贷成本,进而影响了整个P2P网贷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P2P网贷市场作为金融借贷市场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信息不对称因素[2]的制约。受不对称信息的影响,网贷行为主体在借款前后易发生逆向选择[3]和道德风险[4]等问题,导致网贷市场中个人信用风险的发生,进而影响整个网贷市场的稳定性。而在制约信息不对称的研究当中,部分学者倾向于利用信任机制来制约不对称信息因素的影响。McKnight等的研究表明,信任可以加深人们对个体行为的理解,有助于交易活动的进行[5],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信任与人际交往关系有关[6][7],社交活动,可以透露出更多的个人信息,有助于信任的获取[8]。在P2P网络借贷领域的研究当中,许多学者考察了网络社交关系对借款人信用的影响:从网贷模式入手,Herrero-Lopez发现,在当前金融体制尚无法满足差异化信贷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社交能力能够增加贷款成功的机会[9];Lin、Larrimore等认为网贷市场中的社交网络关系能够有效解决借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10][11]。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还有更多因素可以对借款人的借贷行为产生影响:Herzenstein、Pope和Duarte等学者的研究表明,性别、种族[12]、年龄[13]以及长相特征[14]等因素都会对借款人的借贷行为产生影响。显然,对P2P网贷当中个人信用的影响,已经不能完全由简单的信任来解释。这就需要引入一个更广泛意义的概念来涵盖各种社会因素对网贷个人信用的影响,这就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它可以用于衡量个体行为的经济表现[15],也可以在借贷活动当中,衡量借款人信用程度;Greiner等的研究进一步探索了社会资本对网络借贷的影响[16]。
  从当前已有的研究来看,传统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为本研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结合现实社会当中的社交关系,尝试从网络交际行为等方面探究P2P网贷市场中影响个人信用的因素,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然而,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虽然P2P网贷市场源于传统金融借贷市场,但其独特的“线上+线下”模式致使其在运作过程中与传统金融借贷市场存在很大的不同,特别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对P2P网贷个人信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已经不能再单纯地用传统社交网络中的信任关系或者更为广泛意义上的社会资本概念来解释。这时就需要进一步联系P2P网贷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虚拟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在对社会资本的概念进行发展和补充同时,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进一步分析虚拟社会资本如何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一、虚拟社会资本的界定
  1. 虚拟社会资本的定义
  社会资本作为独立的概念被提出的时间较短,而对于在新时期互联网背景下重构的虚拟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从学术界对社会资本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看,社会资本涉及广泛的内容。从广义上来看,社会资本是指包括个人、团体、社会、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等在内的社会主体之间,存在于信任、规范以及社会网络等方面的状态及特征,社会主体可以利用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来实现一定的目标和价值。从狭义的个体角度出发,社会资本通常会被理解为在某种特定的组织结构当中,某一个体能够通过对自己身份的利用,从而实现某种目的的能力,它包括该个体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社会地位、公众形象在内的一系列无形资本。与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等实体资本相对,社会资本属于一种无形资本,但同样会对社会及个人的现实经济行为产生影响。
  与社会资本不同,虚拟社会资本所依托的关系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网络社会关系,其主体行为是可记录可测量的。从社会资本的定义出发,虚拟社会资本可以被理解为在网络空间当中,行为主体可以利用其在虚拟社区当中建立的关系网络,以及所积累的评价等虚拟社区资源来实现一定的诉求,并可以对其自身的社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一种资本形式。因此,对虚拟社会资本的衡量,可以通过对行为主体所在虚拟社区的网络规模、网络节点间的关系强度和所在网络社区的属性测量来实现。
  2. 虚拟社会资本的特征
  在对虚拟社会资本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之后,可以对其做进一步的特征分析。经研究发现,虚拟社会资本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虚拟性,虚拟社会资本不依存于现实社会资本,其建立也不需要现实的社会表现,受当前技术条件的限制,在虚拟环境当中,行为主体所表现出的行为并不能与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相印证,因此,虚拟社会资本的首要典型特征就是区别于现实社会资本的虚拟性;二是寄存性,虚拟社会资本的存在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条件的,没有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出现,特别是随Web2.0形成的大量社交媒体和虚拟社区的出现,就不会有虚拟社会资本的形成;三是多源性,和真实的社会空间不同,在网络空间当中,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彼此分割的虚拟社会边界,即社会媒体或者虚拟社区,同一现实社会主体可以通过建立不同虚拟身份加入不同的虚拟社会边界,但该社会主体在某一特定的虚拟社会边界当中所拥有的虚拟社会资本只能为其特定目的服务,这也会造成在进行多源虚拟社会资本计算时的重复性;四是跨地域性,虚拟社会资本可以将不同地域的现实社会主体通过网络纳入同一虚拟社会资本范畴,从而打破了传统社会资本的地域依存性。   3. 虚拟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
  虚拟社会资本由于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在不同的虚拟社区中具有区别于现实社会资本的广泛的表现形式。在P2P网贷中,虚拟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体现在发展相对较为成熟的网络社交媒体之中,表现为在社区中参与主体的粉丝数、被关注数、发帖数、评论数和转发数等体现关系网络规模与关系强度的特征数值,以及关键词等属性特征。另一类体现在成熟的网贷平台之中,在P2P网贷市场当中,一般成立较早或规模稍大的P2P网贷平台都会设立自己的网贷社区,这些网贷社区之间相互独立,各自构成虚拟社会边界。现实行为主体通过注册账号的形式,加入到P2P网贷社区当中进行交流互动,或为实现投资、借款等目的而搜集资源。这时,行为主体在网贷社区当中所具有的社会关系网络特征、属性及资金流动等特定目的记录构成了该主体的虚拟社会资本。相比较而言,两者都需要依托于一定的虚拟社会边界,在该边界当中,虚拟社会个体所建立的虚拟社交关系,发布的相关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媒体的相关报道以及其他虚拟社会成员的评价等都可以纳入虚拟社会资本的测度当中。但在网络社交媒体当中,虚拟行为主体的目的复杂多样,所构成虚拟社会资本不具有针对性。而在网贷社区当中,虚拟行为主体一般以建立借贷关系和实现成功借贷为目的,因此虚拟社会资本具有明显的针对性。网贷平台中虚拟社区的发展,借鉴了社交媒体的绝大部分内容,但也做了针对性改进。借贷行为主体的过往借贷情况、虚拟财务信息以及虚拟信用评估情况等内容也会包含在主体的特征之中。因此,网络借贷平台当中虚拟社会资本的内容更为丰富、全面,也更能体现出P2P网贷市场中对于信用风险评价的有效性需求,因此,本文将用网贷社区中的虚拟社会资本作为研究对象。
  为了更加清晰地理解虚拟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本文整理了部分P2P网贷社区当中可以用作虚拟社会资本测度的属性,并进行了对比。发现在P2P网贷社区当中,一般都会包含网贷虚拟社会主体的基本信息、虚拟社交网络、虚拟互动情况、虚拟社会财富以及在虚拟社区当中的表现情况等内容。(见表1)
  二、基于虚拟社会资本的个体行为选择
  在金融借贷市场当中,受借贷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制约,导致借贷过程中信用风险问题时有发生。当借贷市场从线下扩展到线上,特别是P2P网贷行业的迅速兴起之后,由于受到网络借贷主体以及借贷信息的虚拟性等因素影响,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凸显,信用危机进一步加深。在当前P2P网贷行业尚未寻找到一种有效解决P2P网贷过程中的信息识别和真实信用验证机制的情况下,作为投资人投资决策的一种有效工具,虚拟社会资本的存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能够更加清晰地揭示虚拟社会资本在P2P网贷当中对于主体行为选择的影响,在接下来的分析中,将会分别从是否存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1. 不存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的主体行为选择
  当P2P网贷借贷平台当中并没有设置网贷社区且无社会媒体账号相关联,也没有对P2P网贷平台上用户的过往借贷记录进行系统化描述时,也就无从衡量行为主体的虚拟社会资本,在此将这一情况界定为不存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这种情况并不是为了研究而假设的一个虚拟条件,而是在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之初普遍存在,现在某些P2P网贷平台当中仍然存在的一种真实环境。当不存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时,参与P2P网贷的投资者对借款人情况的考察只能来自于借款人公布的借款申请内容和其在平台注册的基本信息,因而在整??借贷交易当中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而借款人由于掌握着充分的信息,所以往往会处于有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行为选择处于主动地位,而投资者的行为一般比较被动。
  由于借款人的主动地位,其可能会发生两种高风险行为:一是在进行借款过程当中为了增加借款成功的几率和降低借贷成本,部分借款人会进行事前的逆向选择。即作为P2P网贷当中的借款人,当其意识到出于网络借贷的虚拟性,网贷平台和投资人都无法从线下对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进行考察时,为了能够最大可能地借贷成功,并且付出最小的借贷成本,借款人就可能产生一种通过隐瞒真实信息或制造虚假信息来帮助自己实现借贷目的的侥幸心理。二是在借款成功之后,在一些还款能力有限的借款人当中就会出现道德风险危机。在没有完善的约束与惩罚机制条件下,一旦借款人遇到因还款能力不足或遇到突发事件而无法按期还款时,理性的借款人此时就会选择主动违约,造成投资人资金无法按约定收回的结果。
  由于投资人的被动地位,其将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在进行投资决策前,由于投资人能够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考察的内容只有借款人自己有限公开的部分信息,这就使其投资决策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处于不利的被动局面。投资人无法了解信息的真实性,也无法对违约风险做出有效正确的测度。于是,经验不足或受不完全信息误导的投资人就可能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将资金投向高风险的借款项目当中。当投资完成后,受到当前P2P网贷行业监管缺失和违约惩罚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限制,投资者将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
  从短期来看,在缺乏虚拟社会资本的环境中,P2P网贷借款人处于主动地位,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将使投资人面临被动。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环境不仅会导致借贷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失,还会制约整个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在此种环境下,处于被动地位的投资人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利益,将不再轻易借出资金或者不得不提高融资门槛。借款人为了借款成功,就必须付出更大的融资成本。借款人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投资人的剩余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借贷市场不断萎缩,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也将大大降低。
  2. 存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下的个人行为选择
  从当前P2P网贷行业发展的实践来看,建立平台自身的网贷社区是今后该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参与主体的关系和行为进行系统性记录,并严格披露借贷记录,这些措施都有助于虚拟社会资本环境的形成,并实现对虚拟社会资本的测度。与线下借贷市场相同,虚拟网络借贷市场当中,受不对称信息因素的影响,逆向选择和违约风险等问题依然会存在。但是,由于投资人可以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中对借款人进行系统性考察,更加深入和全面地了解借款人及其借款项目的情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当P2P网贷市场当中存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时,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就可以通过对借款人虚拟社会资本的测度,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决策思考,与此同时,受虚拟社会资本环境的限制,借款人在整个借贷过程当中选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前会更加慎重。因此,当存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时,投资者的行为选择就会处于有利地位。   当存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时,对于投资者而言,在投资过程当中除了可以查看借款人的申请内容和P2P网贷平台的认证情况外,还可以更加全面地对借款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关系网络状况、链接强度和借贷记录等信息进行考察,当发现借款人在网贷社区当中的表现和借款申请内容以及P2P网贷平台发布的相关认证信息存在不一致,或借款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时,投资人就可以通过采取要求严格审查借贷申请内容、增加借款成本,甚至放弃投资等行为来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对于借款人而言,由于受到自身虚拟社会资本环境的限制,在提交相关的申请内容时,就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并与自己在P2P网贷社区中的表现行为保持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在成功取得借款后,由于自身的还款表现会被平台完整记录,一旦出现不良记录会导致借款成本大大增加,理性的借款人就不会轻易选择“违约”,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
  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中,除了上述积极作用外,虚拟社会资本的存在也会导致借款人之间以及借款人和网贷平台的共同行为选择,引发P2P网贷市场当中新的信用风险问题发生。从借款人个人的行为选择来看,基于网贷社区中社会资本相关信息的虚拟性,投资人很难将其与现实社会信息相印证,因此,就可能造成部分借款人伪造虚拟社会资本相关信息的现象。这些虚假信息包括:在注册账号时提交的虚假个人基本信息,在社区中构建虚假的关系网络,散布一些对自己借款成功有利的虚假信息并与虚假用户互动,等等,从而达到提升虚拟社会资本的目的;此外,从借款人之间的共同行为选择来看,一些借款人还可以通过相互之间频繁地开展一些对彼此有利的虚假信息交流,来达到提升虚拟社会资本的目的;从借款人与借款平台之间的行为选择来看,为了加大业务量和收益,P2P网贷平台可以通过隐匿借款人不良贷款记录,帮助借款人制造和宣传虚假信息等形式,欺骗投资人,给投资人带来经济损失。这些都会引致更为严重的P2P网贷信用风险。
  三、虚拟社会资本对个人信用的影响路径
  在P2P网贷活动当中,借款人能否借贷成功,以及借贷成本有多高,主要来自于网贷平台和投资人对该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考察,并基于考察后的分析所做出的决策。在没有更多途径可以对借款人信用做详细考察的条件下,借款人在网贷社区当中的行为表现就成为考察其信用的重要依据,它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做出的借贷决策,而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则受虚拟社会资本环境的限制与影响。所以虚拟社会资本在借贷活动当中对个人信用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间接的引致影响,在个人信用方面主要表现为四种情况。
  一是通过虚拟社会资本,可以给投资人提供更多的决策参考信息,限制借款人的高风险行为,从而起到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作用。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下个体行为选择的分析当中,我们发现虚拟社会资本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有效地降低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投资人在进行资金出借之前,通过考察借款人的虚拟社会资本状况,能够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判断,从而有助于提升自己的决策能力。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考虑到自己的虚拟社会资本已经或将要被投资人所考察,所以会在一定程度上主动放弃在借款前的逆向选择和借款后的道德风险行为。这些都对P2P网贷市场当中信用风险的防范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二是通过虚拟社会资本,能够进一步完善信用测度的内容体系构建,从而间接地为实?F对个人信用风险的测度提供了便利。如何实现对个人信用的测度,一直是P2P网贷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虚拟社会资本的引入,为这一难题的破解提供了思路。对于P2P网贷平台而言,可以通过平台所拥有的海量的信息资源,通过对借款人虚拟社会资本与借款过程中的违约情况进行研究,逐步开发出一套适用于本平台的个人信用测度工具,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对于投资者而言,通过对借款人虚拟社会资本的考察,能够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判断,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增加投资收益。
  三是通过虚拟社会资本,能够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和激励,从而有助于个人信用的提升。虚拟环境中信用体系的缺失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十分不利,尤其对于有长期融资需求的借款人而言,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认真履行各项应尽义务,将有助于个人信用的提升。虚拟社会资本中包含的对借款人过往借贷的记录,借款人在之前借款活动中的还款表现、个人各项信息的认证,甚至一言一行都会对借款人后续的借款产生影响。其虚拟社会资本的度量值越高,借款人的信用就越是会为投资人所认可,再次借款的难度和借款成本也就越低。在这一关系的刺激下,借款人会非常注重自身虚拟社会资本的形成,不断提升自己的信用水平。
  四是虚拟社会资本的存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信用危机。当借款人的虚拟社会资本会被投资人逐渐认可并用作重要投资决策参考后,部分借款人就有可能产生在自己的虚拟社会资本方面弄虚作假的动机。比如虚假的注册信息,刻意在P2P网贷社区当中用虚假行动来误导投资者的判断,或者通过和其他借款人之间的虚假合作,来共同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借出,等等。这些利用虚拟社会资本难于与现实信息比对缺点的不诚实行为,将大大削弱虚拟社会资本的作用,降低基于其的个人信用体系效力,加深P2P网贷行业当中信用危机。
  四、化解虚拟社会资本负面影响的建议
  虚拟社会资本在有效促进P2P网贷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信用危机。为此,就需要探索有效化解虚拟社会资本负面影响的方法,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改进。
  一是加快建设虚拟社会资本相关认证机制。在虚拟环境当中,保证参与主体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途径之一就是进行认证工作。通过对P2P网贷社区当中成员的信息情况进行认证,将线上信息与线下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可以大幅减少虚假信息的存在,创造良好的虚拟社会资本环境,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效率和准确率得到大幅的提升,网贷活动当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大大降低,借贷交易资金安全得到保障,P2P网贷借贷环境实现有效净化。此外,相关的认证工作也能有效地减少僵尸用户和虚假用户的出现,从根源上截断部分用户伪造虚假关系网络和互动信息的路径。因此,P2P网贷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应该注重自身认证服务业务的建设,通过采取“线上认证”与“线下认证”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证网贷社区中成员信息的真实性,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提升P2P网贷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建立虚拟社会资本的交流机制。目前,我国的各个P2P网贷平台之间是相互分割、彼此隔绝的。其各自拥有自己的网络边界,信息不能突破这些边界实现互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虚拟社会资本的片面性和虚假性。P2P网贷借款人在发生“违约”等行为后,为了减少下次借款的阻力,完全可以重新选择一家P2P网贷平台重新注册并构建形成自身的虚拟社会资本进行再次借贷,这和当前各P2P网贷平台之间相互竞争、相互保密有关,但却增加了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性和行业的不稳定性。因此,就整个P2P网贷行业而言,可以通过平台间协议或专业第三方机构建立专门的违约信息交流平台,构建虚拟社会资本的信息交流机制。当P2P网贷平台中的借款人出现“违约”或其他高风险行为时,所在平台应该及时将该借款人的认证信息和“违约”情况上传到专门的交流平台当中,供其他平台查阅。在遇到该借款人更换平台进行认证的过程当中,即可识别出其高风险行为属性,避免平台及其中投资人遭受损失。
  三是建立虚拟社会资本的聚类机制。对于网贷平台参与主体的虚拟社会资本因素的考察,除了社会关系网络规模和互动频率等可量化指标外,关系网络的属性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考察要素。即在对借款人信用进行考察时,应该同时也要注重对那些和该借款人有“好友”关系的成员的虚拟社会资本进行考察,如在这一关系网络中存在过多的“违约”行为属性或者其他不良记录,那么可以将其标注为该网络的聚类属性,并在投资时认真考虑,慎重决策。此外,也可以通过建立优质属性好友推荐机制来形成高虚拟社会资本用户的聚类,构建优质信用网络。这种虚拟社会资本在“好友”当中的共享机制,能够在P2P网贷社区“好友”关系网络之间起到有效的监督和激励作用,形成良好的虚拟社会资本环境。
  结 论
  当我们对P2P网贷市场的发展历程进行研究时发现,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这一市场发展的重要瓶颈。利用已有的关于社会资本的研究成果,明确在互联网环境中的虚拟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将对这一新兴市场中的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一个全新的角度。通过对是否存在虚拟社会资本环境下的个人信用行为选择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虚拟社会资本在P2P网贷当中对于主体行为选择有显著的影响,这一影响主要通过四种间接引致路径来实现。通过这四条路径,可以进一步实现利用虚拟社会资本鼓励和约束网贷市场中的个体行为,明确虚拟借贷市场中信用体系建设构架。与此同时,对于虚拟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信用危机的可能性探讨也提示我们,在有效利用虚拟社会资本这一新生事物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其负面风险和化解负面影响的路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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