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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友善的缺失及其化解

  中图分类号:D64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7-0026-04
  基金项目:2015年第三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场意义的形塑、传播和解码研究”(15FZX015)。作者简介:盛邦跃(1959-),男,江苏靖江人,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技术史;李姝慧(1992-),女,江苏溧阳人,南京农业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友善作为一种优秀的道德品质,其涵义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不断丰富。中国传统的友善思想可以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仁爱”思想、墨家的“爱无差等”的兼爱思想、道家的“万物其一”的平等思想都体现了友善观念。在现代社会,友善的涵义随之丰富,其外延也更为广泛,不仅要待己友善、待人友善、待物友善,也要与自然友善相处。学者们大致从两个方面来定义友善:一是从个体角度,认为“友善是个体善意的真性情之合理表达的一种高贵品质,同时也是推己及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主要通过个体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来养成和维系”。[1]二是从社会角度,认为“作为一种社会伦理、公民道德、一种核心价值观,友善是指公民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宽容、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形成全体公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社会局面”。[2]总之,“友善赋予了个人‘成人’与‘成己’的双重使命,在自我和对象的关系上,友善要求个人既要收获人性也要善待对象,是‘成人’与‘成己’的互摄。”[3]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被摆在了重要位置,个人层面提倡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的行动指南。“友善”作为个人价值层面的准则之一,社会公民对它的认知程度及践行程度尚不及“爱国”“敬业”和“诚信”。从宏观视角看,社会总体是友善的,友善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方向,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社会友善的缺失也是客观存在的。人性的冷漠、人际关系的不和谐、人对自然的破坏都体现了社会友善的缺失。此外,网络中的友善缺失现象也不断在凸显,“人肉搜索”“网络谩骂”“舆论攻击”等虚拟世界的不友善行为不断发酵,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在不断扩大。鉴此,本文拟从社会友善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分析入手,对社会友善缺失的化解提出一些建议与措施。
  一、社会友善缺失的表现
  在社会共同体中,友善表现为人们待人友好,与人为善。友善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方向,但在现代社会中,不友善现象确实存在,冷漠和暴戾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的和谐带来了负面影响和阻碍作用。研究社会友善的缺失问题,首先要从分析社会友善缺失的表现入手。
  1.友善情感的缺失:公共空间的冷漠。在自我和他人共同构建的社会中,友善情感的缺失集中表现为公共空间的冷漠。公共空间的冷漠主要指社会中的人们相互冷漠和互不关心的状态,是人们在道德关系上的隔膜和孤立,也是人们的道德共识和道德义务感的弱化。
  公共空间的道德冷漠,是一种群体性的社会心态,最为广泛的表现是对陌生人的冷漠。亚里士多德认为友善是一种居中的品质:“具有友善品质的人做事情适度,不是出于爱或恨的感情,而就是因为他就是这样的人,他同熟人和生人,同亲近的人和不亲近的人交游,都举止适度,只不过是相应于每一种人的适度。”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友善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种理想状态,而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始终抱有将他人视为陌生人、局外人的思想,人们之间的交往缺乏情感的介入和道德的关怀,在对自我和家庭给予关怀之外,对社会中的其他人都采取事不关己、冷若冰霜的态度。人们在公共空间对他人的这种冷漠情感,必然会带来更深层次的道德冷漠问题,即对身处困境的他人的冷漠。面对社会生活中需要帮助之人,人们不能对他们产生同情之感,只是作为冷漠的看客。2011年“小悦悦事件”使人们在公共空间的冷漠心态放大化,十八位路人的冷漠态度让人心寒,时至今日,这种公共空间的情感冷漠依然存在,人们的看客心理并没有转变。这种“看客心理”是人们友善情感的自我封闭,是“一种人性的自我放弃和对人格完善的逃避,因而也是对自我道德主体性的消极否定”。[4]公共空间的冷漠,带来的是友善待人层次上的缺位,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爱和帮助的缺失,拒绝冷漠是在社会和谐友善发展意义上的呼唤与追求。
  2.友善德性的缺失:利己友善的追求。“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5]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种个人的德性,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性的德性,是有其有益的趋向并需要受到重视的,“人类的幸福、社会的秩序、家庭的和睦、朋友间的互相支持,总是被看作这些德性无形地统治人们胸怀的结果。”[6]友善德性,是指人们将友善的价值观念内化于心并自觉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道德品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发自觉地表现出的友善行为屈指可数,人们的友善德性在大体上是缺失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处于不友善的状态。
  自觉的友善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自觉层面上的友善才能称为友善德性。但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表现出来的友善至多也只是他律的友善,更为普遍的是一种利己的友善,即行为方式上表现出友善,但行为动机是利己的。这种利己的友善行为并不是一种善行,而是一种伪善,是友善品质的异化。因有求于人而表现出的善意、为获得个人利益而做出的友善行为都是利己的友善,人们只是将友善作为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而忽视了行为动机上的友善的重要性。友善品质的异化所带来的后果不仅是人们之间交往的虚伪性,还会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为了个人利益,人们对自然的态度显然不够友善,人们对自然不断进行攫取和破坏,出现了雾霾、水资源短缺以及气候变暖等?h境问题,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利己的友善的出发点是自己,只为自己着想而不考虑他人,由于缺乏为他人着想的动机,真正的友善待人不可能实现。友善德性的缺失使人们将友善作为获得私利的一种手段,在友善交往中充斥着工具性的目的,表现出来的虚伪友善显然是经不起考验的。   3.改进与完善:友善回报机制的有效建立。行为主体的友善行为的目的不在于获得友善回报,但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能缺少回报机制。“我们的社会需要使奉献者得其所得,即使做出奉献的人自己并不期望得到相应的酬报,但作为承受奉献并倡导道德精神的社会,有义务对奉献者予以回报,使履行道德义务的人、做出奉献的人,在这种社会回报中客观上获得他所应有的道德权利。”[17]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友善行为往往不仅得不到该有的回应和回报,而且还会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和物质财富的损失,友善行为弱化成为必然,“倘若受惠者缺乏报恩之行,或感恩之心,尤其是当受惠当事人无力回报时,如果社会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那么,就容易使施善者认为自己的善行之价值未能得到应有的珍视与尊重而产生后悔之意,或因未能得到应有的补偿而使其陷入困境,最终使这类善举失去了可持续的动力和示范效应。”[18]友善行为如果要在社会中广泛实施,那外部的友善回报机制必须有效建立起来。
  友善回报机制的有效建立,其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给予友善行为以支持和保护,给予丑恶言行必要的警告和惩罚。法律和友善是相辅相成的,法律的刚性特征能对人们的言行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为友善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要强化法律对“恶”的惩罚力度,社会中恶行频繁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对其惩罚力度的弱化,恶行所受到的惩罚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恶行必然屡禁不止。其二要优化舆论手段的导向作用。社会舆论作为一种外在的道德评价,能够对社会道德环境和个体行为选择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宣传作用,对恶行进行舆论上的道德谴责,使人们形成对“恶”的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评价,确保“善”得到张扬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其三,要健全友善奖励和保障机制。通过奖励与保障机制的建立来强化政府偿善养德的功能,保障行善者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在物质上给予行善者以经济奖励,在精神上给予行善者以荣誉和褒赞。社会上的“看客心理”的根源是人们害怕善行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并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因此,必须摆正善恶和福祸之间的错位关系,根除“不敢扶”“扶不起”的病态现象,保护人们的友善动机,让人们敢于行善、乐于行善。
  友善是社会发展的应然的状态,友善价值观对人们的道德判断和行为实践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社会友善的缺失,对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了阻碍,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发展。因此,社会友善缺失的化解是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增强人们的自我价值认知,培养人们的友善德性,使人们更好地进行友善实践,把友善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实现友善的个体伦理价值和社会伦理价值,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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