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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纠纷法律问题初探

  一、问题的由来
  近年来,理财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但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清晰化和风险化解依然是一个难题,因为在实务中确实发现了很多问题,如违规?N售、私售飞单、保底条款的合法性、信息披露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亟待有关部门解决,关键是得到法律上的设计和处理,否则有部分问题有演变成社会问题的趋势。
  二、银行理财纠纷发生的主要领域
  (一)保底条款的合法性及效力问题
  银行理财产品当中的保底条款的合法性以及效力问题存在争论。有学者支出,只要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据民法自治,当属合法有效。亦有学者认为,保购买理财属于民法中的代理行为,符合代理理论,但如保底条款存在,那么法律关系即发生变化了,成为了平等的合作关系,应利益与风险一致,保底条款应属无效。在我们看来,保底条款应当有效。首先,保底条款并未违反任何禁止性规定;其二,银行作为保底条款的责任承担方,具有强大的资金基础、研究团队和社会资源,主动提供写明保底条款的理财产品,属于合理范围;其三,弱小的个人投资者对风险的承担和把握能力较弱,如能提供一定保底,有利于推动理财业务的发展,当然前提是必须不存在欺诈、误导等情况。
  (二)银保理财法律问题
  所谓银保产品,指的就是银行代销的保险理财产品,本质上属于保险。银保理财问题主要集中于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虚假宣传等问题,其实就是违规销售。销售中经常出现的这种欺骗、误导行为可能是合同在法律上构成可撤销的理由,这对于银行而言存在太大的不确定因素,将直接损害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长远而言,应当对银保问题引起业内的关注,并及早寻求法律上的对策。
  (三)私售飞单的问题
  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飞单”问题,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对于客户来说,资金失去了银行严格风控的保护就很容易“打水漂”。飞单私售问题性质恶劣,不仅造成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上的流失,更重要的是会带来资金和声誉风险,而且在其背后往往暗藏着利益输送。尽管银行亦有相关内控机制,对私售飞单的工作人员给予处理,但依然屡禁不绝。
  三、理财纠纷解决途径探讨
  (一)完善法律体系,加强金融从业队伍的管理与监管评价
  必须尽快健全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推进金融法制建设,做好政策性银行、理财业务、信托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领域的法规层级的完善和提升,以及一些重点领域法律空白的填补工作。建立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加强风险应急响应与处置。细化和统一执法标准,依法解决信访投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强化依法监管,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银行业稳健发展。健全法律工作队伍,加强对法律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轮岗锻炼,加大法规工作上下联动。
  (二)加强投资者风险评估与信息披露制度
  银行业理财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征,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的金融产品基本信息,对有关风险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提示,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确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三)实施理财产品销售“双录”
  银行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银监会的精神和要求,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脱节、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以明确辨别银行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的面部特征,发生纠纷的要保留至纠纷解决。银行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体验,严格防止录音录像泄露风险,确保录音录像可以精准检索和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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