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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有针对性的、专业制度,它是一系列制度的概括和总称。一般来说,法律顾问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规范企业法律顾问人员,不断促进企业法制化?w系的整体构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仅能够促进我国法制企业建设,更推动了整个国家的法治文化形成。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法律顾问制度也应不断变革,以更科学、规范的法制度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国际地位。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述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内容
  一般而言,法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法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企业法顾问人才选拔、招聘、职业资格获取以及人才培训、激励约束、岗位职称评审等基本的制度。第二,法顾问组织制度。法顾问是企业发展中必不可缺的人力资源,要想发挥法顾问作用,健全完善的法顾问组织制度不可忽视。第三,企业法顾问工作制度。即法顾问在开展工作时需要依据一定的条文、规范、方式和途径,将其自身责任发挥到最大。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特征
  第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保障,企业只有通过创建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培养或引进专业的法律顾问人才,及时化解企业所面临的法律困惑,解决法律问题;第二,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根本要求,企业要恪守法律规范、遵循法规准绳,必然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为企业的各项业务、经营、交易、合作等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能为企业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出谋划策;第三,是法律职业制度发展的必然,法律职业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推动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各类与法律相关的岗位,律师、法律顾问等都在逐步走向职业化、专业化。企业要融入法治社会,实现专业化的法制化经营与管理,势必要建立专业化的法律顾问制度。
  二、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顾问缺失独立性地位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最早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该制度的优势得以发挥的前提是法律顾问在企业中处于独立地位,也就是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股东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这样有利于法律顾问的独立工作,不受企业内部管理层的干扰与管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能作用。实际工作中法律顾问的独立地位得不到保证,受到企业管理层的约束,甚至接受其领导,法律顾问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缺少配套性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之一,既要发挥顾问监督与引导作用,又须积极配合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然而,从目前来看,各个企业忽视了制度配套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集团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无论是业务发展、经营管理都有自己的特点,分公司未能根据自身情况来设定法律顾问部门,集团总公司的法律顾问也不能有效为分公司的运营提供配套科学的法律决策。这就出现了企业法律顾问权责同其内部管理制度之间相脱节的问题,法律顾问制度得不到顺畅执行。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权与责不明确
  企业法律顾问的部门设置缺乏相关规范及系统的管理,职责不够独立,使法律顾问难以深入介入企业管理,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未落实。企业没有把法律顾问真正的纳入到企业管理决策的层面,仅当作一般员工管理。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和制度,没有明确哪些事务和环节是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参与的。这样极大的影响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甚至影响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化的进程。基于此,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挑选性的采纳,使法律顾问的权威性与专业性难以发挥。
  三、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明确职责与权限
  企业法律顾问要承担日常法律事务、法律救济、法律保障、诉讼、法律预防等多种职责。企业法律顾问首先是企业的内部员工,因此应通过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来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的角色定位、职责权限以及岗位说明。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普通的工作人员,要确定其独立地位,并在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在具体业务上的权力。在重视程度上,涉及企业重大决策时,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人员应当有着一定的否决权。这样既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的地位也能保障其处理企业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能发挥出的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改革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在社会转型时期,不断完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法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首先,应科学定位法律事务机构角色,建立专门的事务机构施行监督与控制,防止经营风险等的产生;其次,对法律事务所内部结构进行更新与变革,规模较小的企业一般只设置一两个法律顾问人员来践行该工作,但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则应做到结构清晰、人员岗位恰当、部门分工明确,合作共生;最后,法律事务机构要具有新的职权。也就是说,在做到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等旧职权后,还要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对其提出诉讼等新职权。
  (三)健全企业内部与社会的互补机制
  企业法律顾问长期在企业内部工作,对诉讼案件的技巧、对外取证等有短板,特别在处理国际纠纷,需要较强的外语,精通外国法律。而社会律师长期接触实际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专口的诉讼案件有优势,因此,企业可以聘任杜会律师处理诉讼纠纷,外包部分法律业务,实现企业法律顾问与功社会律师的互补,更好的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法律事务机构来管理、配合社会律师工作。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成本的控制,法律事务机构对社会律师的管理工作越来越系统化,这就要求社会律师给出预算成本,及时了解、跟踪社会律师的行为,同时在委托业务结束时,法律事务机构对社会律师和律师事务机构的工作和价值进行评估,让企业参考是否进行下一次的合作。
  (四)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法制度的变革离不开立法机构的立法支持。立法变革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着手:第一,关注立法阶层。立法阶层是立法变革的主要实施载体,没有立法阶层做依托,法制度立法便无法实现。明确立法阶层,以更权威、更科学的立法部门基于企业法制度运行现状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地完善性立法,为法制度的健全奠定坚实基础。第二,重视立法内容。立法内容是法制度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何完善立法内容呢?在新时期,法制度立法应做到与“公司律师”相融合,使法顾问拥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在立法内容方面,我国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创造出更适合我国国情,且具有现代气息的法律制度。
  四、结语
  在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发展进程中,依法治企至关重要,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以其现实价值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核心。目前,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其间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不足。企业管理人员应提高认识,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真正意义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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