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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管控的几点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前期概预算管理不够细化。部分项目经常存在项目设计论证深度不足、勘测不细、投资概算粗,而导致建设过程出现较大幅度变更、多次变更等问题。由于对项目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监督不够严格、不够到位,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失控。有的项目为赶工期,勘察设计不到位、标准低,边施工边设计,工程概算不合理,致使施工方有机可乘不断扩大工程规模,特别是虚增隐蔽工程,从而产生大量变更,以至于工程实际与概算差异大,超概算严重。有的项目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先行施工,待项目完工后汇总变更情?r走过场补手续。
  2.工程预算编标错、漏项多。中介机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工程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导致造价错漏或虚高、多算。有的招标时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有的在招标时未同时提交工程量清单(或财政评审的控制价预算未同步提供),违背现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绝大多数建设业主以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所确定的预算作为招标控制价,而事实上项目预算经中介机构编制后,财政评审中心受人力、时间等限制也未能全面复核,一些预算错、漏项客观上存在。
  3.工程招投标程序不合规。项目的地质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确定,常以邀请招标或议标代替公开招标。有的项目为赶进度、节约成本等忽略招投标程序,以领导小组或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直接委托相关单位实施,规避招标。有的项目邀标议标按规定限额内取标的额签订合同,但最终实际结算远超合同金额。有的项目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进行议标发包。
  4.项目管理不到位。屡屡出现先建后批、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规定背离、合同规定不到位、工程管理不严、监理履职缺位等问题。对合同签订中必须明确的条款,如材料、人工单价调整等,经常漏签、不签或少签,给结算时按市场定价留有余地。工程签证只对增加量签证,工程量减少的变更资料缺失严重,部分签证项目存在充分签证,签证不实等。工程的漏项、甩项、品牌调整等未全面完整反映在图纸上,常导致工程建设实际与竣工结算图纸不符,工程量结算错误。
  5.工程结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多数工程结算不及时,有的已投用多年未结算。通过材料、品牌变更提高材料单价,致使结算多计工程款。工程签证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变现为工程签证量大于实际施工量,计量方法与招标文件中清单计价规则不同造成工程增加、不实的,重复签证,隐蔽工程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只签增加部分不签减少部分等问题。由于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对工程量变更签证的合理合法性把关不严,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驱动,在工程结算时普遍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侥幸心理,故常人为抬高送审造价,如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不到位,则容易导致竣工结算高估冒算。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业主自我管控。多数工程项目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业主单位管理上出现疏漏,或过于迁就“前期不到位”、“时间紧”、“情况特殊”等原因。为此,要进一步强调工程落地建设前期工作的完整性,严格基本办事流程,规范项目落地手续,确保不出现关键环节,特别是涉及项目工程量变更的事项“先上后补”的问题。做深做细可行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好项目概(预)算,应考虑周全,不留缺口,尽量接近实际投资。
  2.堵塞编标漏洞。坚决杜绝项目控制价未经财审或控制价不完整先行招标建设,确保财政评审“量”、“价”到位。完善项目造价审查机制,住建造价、财政评审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加强对中介机构工程预算编制、结算编制的质量管控建立惩戒机制,指导建设业主将惩戒条款反映在具体合同中,同时建立执行情况反馈机制,进而强化执行并适当公开,力促中介机构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3.严格项目招投标。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发包,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拒绝招标等行为严加查处。明确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配套工程要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严控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项目的规模,压缩变更空间。
  4.严把项目管理。业主单位要建立合同审查机制,规范合同条款,对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达约定明确的解决方法,有相应处罚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合同错漏项。要切实担负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施工建设过程监管,突出抓好施工、监理班组的履职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签证,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程序,加强过程成本控制,杜绝管理漏洞。
  5.强化审查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衡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结算抽查审计工作。建立造价审计审减资金强制执行机制,成立由纪委、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通过市场准入控制、强制查封账户、工作责任追究等手段,协助业主追回审计审减资金,最大限度减少财政资金损失。
  三、结语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普遍并长期存在,需要各方各司其职,共同规范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当然审计部门责无旁贷,要坚持把加强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差错纠弊,全力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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