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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推进绿色金融的思考

  一、绿色金融及其模式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又称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是指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更加突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利益,追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和共同发展,最终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当下的绿色发展理念相吻合,因此受到金融机构的关注。
  绿色金融的实践最早起源于银行业。上世纪70年代德国银行业在信贷业务方面开始出现“绿色信贷”。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生态银行,这是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的环保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在上世纪90年代,绿色金融开始在欧美国家兴起。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会后,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在此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这就是赤道原则。目前,全球已有72个金融机构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赤道原则已经成为绿色金融在银行业的应用中的基本原则。
  目前,根据国内外的发展情况,绿色金融其实施模式主要包括四类:一是绿色信贷。这一模式应用最早、也最广泛。金融机构对建设高能效设施,研发节能技术,生产治污设施,研发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设备,开发新能源,从事生态农业和生态保护的机构提供低息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对地,对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实行限制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的惩罚性措施。二是绿色证券。例如,环保产业指数产品、碳金融产品等。这一模式目前规模较小,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三是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它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四是绿色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向风险较高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和技术研发,以期获得较高风险回报的投资行为。
  二、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指导意见,特别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G20峰会的推动下,全国各地均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绿色信贷方面,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环保部)、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紧接着浙江、江苏等20多个省市的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联合出台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细则。绿色证券方面,2008年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污染行业如钢铁、火电等企业必须通过环保部的核查,才能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再融资,否则证监会将不予受理。这样,这些“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将无法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2008年,我国首家综合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成立。2011年11月起,全国有七个省市陆续开始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绿色保险方面,2007年12月4日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以防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问题。此后,多家保?U企业相继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截至2013年全国已有2000余家企业投保,承保金额约200亿元。一些省份也出台了相应措施,探索建立环境责任保护制度。如山西、内蒙古等资源型省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环境责任保险业务,将本地区的重点污染企业纳入保险体系。
  山西省是能源资源大省。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数据显示,山西省的煤炭储量占到全国煤炭储量的37.75%,位居首位,铝土矿储量排名第三,铁矿储量排名第五,还有多种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的储量也很丰富。煤炭及煤化工产业和冶金产业成为山西经济的支柱产业。山西的焦炭年产量为8039.88万吨,位居全国首位,生铁和粗钢产量都位列全国第五,钢材产量全国第七。2014年,山西省煤炭消费量为37587.43万吨,仅次于山东省。相伴而来的是高能耗、高污染,雾霾天气频发、生态植被脆弱等问题。近年来,山西省把绿色发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采取了政府干预、金融助推、社会监督的办法,多管齐下,强力治污,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对纠正“唯GDP”式的粗放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光靠政府干预事后处罚不是长久而有效的手段。绿色金融既能撬动社会资本,又能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既可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也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目前,山西的绿色金融工作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各家商业银行在山西的绿色信贷业务支持了包括太钢集团和潞安集团在内的一批企业的节能降耗项目,解决了项目融资问题,保证了资金供应。保险方面,自2011年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来,截至2012年7月,共有来自煤炭、化工、钢铁、电力等多个行业的68家企业投保。2016年10月,山西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七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山西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信贷、担保、保险、债券等多领域提出九项重点任务,不仅为山西省绿色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山西省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提供了助力。   总体来说,我国的绿色金融在各方面已经开始起步,有了良好的开端,但发展仍较为缓慢。特别是山西发展绿色金融时间更短,以绿色金融推动经济转型,加快绿色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三、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由于绿色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也较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政策。虽然国家各部委出台了多项指导意见,但这些意见仍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约束力较弱。山西省也仅有2016年出台的指导意见,并未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划。目前,推行绿色金融,主要缺少规定绿色金融各方参与者其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绿色金融如何实施和监管的政策规章。缺乏相关标准,绿色金融自然无法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政府的配套政策存在不足。许多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差,无法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比如,企业在进行降低能耗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会因为经营模式的改变,经营成本大幅上升,影响企业利润。此时,政府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不能跟进,影响了企业实践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第二,绿色金融规模小,形式单一。尽管国家在2012年就已经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但大多数银行绿色信贷总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仍低于2%,即便是最先实行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这个数字也只达到3.46%。目前,山西的绿色金融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方面,其他方面是空白。而且,现有的融资产品主要面向企业,面向家庭和个人的产品少之又少,这也限制了绿色金融对普通民众的影响力。不管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金融机构,往往将发展绿色金融等同于发展绿色信贷,或是减少“两高一剩”企业的贷款额度,很少关注绿色证券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这也是造成绿色金融市场规模较小的原因之一。
  第三,征信机制不完善,导致绿色信贷业务风险较高。即使是绿色金融体系中规模相对较大的绿色信贷,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比一般贷款更高的风险。央行《企业基本信用报告》中关于环保的信息较少,而金融机构自身又无法对不属于国家监管范围的企业进行环保方面的调查,很难获取相关的信息,再加上这类企业数量庞大,银行在扩大绿色信贷规模的过程中就要面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承担较大的风险。这就是银行不愿开展绿色信贷的客观原因。
  第四,缺乏专业人员。开展绿色金融,需要同时具备环保和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员。比如,对于企业提出的绿色信贷申请,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做出环境风险评估,还要有人员来负责各项审查工作。就目前情况来看,山西的金融机构缺少这样的专业人员,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发展。
  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的观点。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绿色金融作为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山西这样的煤炭能源大省,大力推进势在必行。
  (一)加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首先,从制度上保证绿色金融的良好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制订有关绿色金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完善从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到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和监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组成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其次,从政策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出发点,制定一系列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用担保等。可以适当调整现有的节能减排补贴政策,将现金补贴改为绿色信贷贴息,或者可以与绿色证券相结合,将补贴改为减排额度,以此为标的开发衍生金融工具。这样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利益,提高企业实践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绿色金融监管。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同时也应该注意保证其健康良好的发展。绿色金融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监管不足。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现有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环保信息征信制度和绿色金融监管制度,降低绿色金融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二)在原有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银行业管理机构应该首先建立起完整、科学的绿色评价机制,通过评价机制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金融机构应该将绿色、可持续的理念融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内部标准和业务流程中,针对绿色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服务,如研发和推行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允许低碳企业提供碳排放权质押,允许节能技术开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等。此外,由于地方性商业银行对本地区企业了解程度更高,相对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因此可以在保证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绿色信贷产品。
  (三)推进多领域绿色证券创新
  2016年12月,山西省首只排污权金融产品成功落地,该产品已经为省内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融资1000万元,这标志着山西省在排污权交易实践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下一步,政府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模式创新和金融产品开发,比如,推广与节能环保相关的排污权、碳排放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环境容量资源有偿使用权等权益有关的创新金融模式,也可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债券、基金、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金融工具开发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政府可以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发展项目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也可以适当放宽节能企业的上市条件,为其上市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上市核查,对环评不通过的企业,应该禁止其上市。投资者方面,可以鼓励机构投资者如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进行投资。
  (四)发展绿色保险
  环保部门应该与保险监管部门合作,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制度。山西是能源大省,要将环境风险较高的地区的有关企业纳入投保范围。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山西省的情况,开发针对性强的绿色保险产品。
  (五)培养专业人才,建设绿色金融团队
  绿色金融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是缺乏专业人才和经验。金融机构应该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培养一批具有绿色金融专业知识的人才,也可以从外部招聘这类人才。同时,要积极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绿色金融专业技术,提升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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