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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东盟国家金融合作的关键点

  一、“一带一路”最新进展
  2013年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旨在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对接彼此发展战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3年多来,“一带一路”相关合作稳步推进,受到各方普遍欢迎和积极参与。目前“一带一路”建设处在全面推进的关键节点,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1月17日举行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宣布,2017年5月中国将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共商合作大计,共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为解决当前世界和区域经济面临的问题寻找方案,为实现联动式发展注入新能量,让“一带一路”建设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高峰论坛是“一带一路”提出3年多来最高规格的论坛活动,是2017年我国重要的主场外交活动,对推动国际和地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次高峰论坛将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通”为主线,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产业投资、能源资源、金融支撑、人文交流、生态环保和海洋合作等重要领域进行讨论。重点讨论加强政策和发展战略对接,深化伙伴关系和推进互联互通务实合作,实现联动发展两大发展主题。近20位各国领导人确认与会,亚洲、欧洲、非洲、拉美等地区代表将参加本次高峰论坛,并在三个方面达成重要成果:
  一扩大国际合作共识。推动各方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联动发展,把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放在开展国际合作的优先位置,积极对接国别、区域发展战略和全球发展议程,为打造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贡献。
  二推进重点领域务实合作。巩固“一带一路”各领域务实合作良好态势,围绕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深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投资、金融支撑、人文交流等领域务实合作,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研究提出一些中长期重大举措。
  三规划长远合作愿景。与有关国家一道,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利益,探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增进互信,构建紧密务实的伙伴关系网络。加大实际投入,深化利益融合,规划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的发展蓝图。
  “一带一路”是中国首倡,但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曲”,而是各国共同参与的“交响乐”,是各国共同受益的重要国际公共产品。它抓住互联互通这个关键环节,聚焦经济合作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契合沿线国家和本地区发展的需要。3年多来,中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在扩大地区投资和内需、增加就业、减少贫困、带动提升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参与,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合作协议,形成了广泛国际合作共识。2016年6月起,中欧班列穿上了统一的“制服”,深蓝色的集装箱格外醒目,品牌标志以红、黑为主色调,以奔驰的列车和飘扬的丝绸为造型,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蓬勃发展的最好代言与象征。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有关决议或文件都纳入或体现了“一带一路”建设内容。经济走廊建设稳步推进,互联互通网络逐步成型,贸易投资大幅增长,重要项目合作稳步实施,取得一批重要收获。亚投行、丝路基金的成立为金融合作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中国与东盟的关系
  中国和东盟对话始于1991年,中国当年成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17年来,双边关系迅猛发展。在政治领域,中国秉承“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外交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与东盟十国分别签订了面向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政治文件。在与东盟的战略合作基础上,2003年中国成为东盟以外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国家。目前,双方政治对话的机制已经非常完备,包括领导人会议、9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和5个工作层对话合作机制。
  放以更宽广的区域国际视野,中国向东盟派驻大使也是东亚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一件大事。在此之前,中日韩三国已经开展首次东北亚峰会。传统意义上的东亚地区包含了东南亚和东北亚两大区域。多年来,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呈现出东盟和东北亚三国“10+3”的格局。但这种格局并没有达成地区一体化的共识,基本上是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分别合作的松散模式。这次中国向东盟派驻大使,将使中国和东盟的关系发展推进到日常化沟通协作的水平上。
  在经济层面,双方于2002年11月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进程,如今已成功建成,并朝着更加开阔的、积极的方向发展。此外,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农业、信息通信、非传统安全领域、大湄公河次区域信息高速公路、交通、文化六个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经济金融合作现状
  (一)中马两国经贸与金融关系
  中马两国于1974年5月3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建交后,两国关系总体发展顺利。1999年,两国签署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2004年,两国领导人就发展中马战略性合作达成共识。2013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目前马来西亚是中国在东盟国家中第一大贸易伙伴。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马来西亚于2015年接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并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亚投行。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复苏,马?砦餮堑木?济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政府实施谨慎的宏观经济政策,马来西亚的经济走出了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是马来西亚政府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长期维持显著开放的贸易政策制度,确保了经济的持续增长,贸易壁垒低于该地区的很多其他国家,这使得马来西亚经济得以成功地利用生产日益国际化和世界贸易扩展所带来的机会。与此同时,马来西亚还大力吸引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于马来西亚的制造业、农业、旅游宾馆服务业、环境保护、科技研究、技术培训和转让等,相应给予一些政策优惠。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马来西亚对外商投资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包括放宽对外股权限制,放宽外商投资领域,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构成限制,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内外销比例,放宽外资管制,逐步取消撤资税等。马来西亚对投资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是以税务减免或补贴的形式出现,分为直接税激励和间接税激励两种。直接税激励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得税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间接税激励则以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国内税的形式出现。因此,新世纪以来马来西亚吸引外资的能力增强,吸收的外来投资额稳健增长,一项统计资料显示,马来西亚连续8年成为中国在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也是中国全球第六大贸易国。中国则自2009年以来连续7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来自中国的直接投资也在快速增长,仅2016年一季度,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批准近4亿美元来自中国的直接投资,中国首次超过美国和日本,成为马来西亚制造业最大外资来源地。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4年中马双边贸易额达到1020.2亿美元,同比下降3.8%。其中,中国出口463.6亿美元,同比增长0.9%;中国进口556.6亿美元,同比下降7.5%。近年来,中国和马来西亚经贸关系不断增长,马来西亚向中国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机电产品、矿物燃料、机械设备、动植物油和橡胶及制品等;马来西亚从中国进口商品主要包括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钢材、光学仪器产品和铝及制品等。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5-201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马来西亚在14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8位,较上年上升两位,在东盟国家中仅次于新加坡位列第二位。随着《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中马两国的经济合作不断深入。
  (二)两国金融关系
  进入新世纪,为了恢复金融行业的稳定和提高金融行业竞争力,马来西亚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措施,推出银行重组和重整计划。东亚各国加强金融合作的愿望也不断增强,在贸易市场、资本市场、金融监管等领域都取得了良好的发展,而中马两国的金融合作走在中国同东盟国家合作的前列。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银行和马来西亚银行分别在上海和吉隆坡设立了分行,并且中国银行已在马来西亚多个城市设立了5家分行。200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签署了800亿元人民币兑400亿林吉特的双边贸易协议,该协议是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第一个本币互换协议;2009年,马央行在整个亚洲国家央行中第一个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身份,并得以较早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2010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分行在吉隆坡开业,8月两国批准在各自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林吉特的即期交易业务。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双边货币互换协议,4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银行国家银行签署了关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协议。2013年马央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了跨境担保品协议,11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在中国北京成立办事处并开始正式运营,建立了中马两国银行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重要联系纽带,促进双方更深入了解彼此经济及金融发展情况。2014年,中马双边贸易额已超过1000亿美元,同时,马来西亚的央行公布了三项措施:(1)推动人民币资金设施(RLF),并给与马来西亚国内银行执照,加强人民币在马来西亚国内的流动性;(2)马来西亚国内符合监管条件的非居民金融机构(如外资银行)可授权与马来西亚银行的合作,提供马币贸易融资,以促进马来西亚居民的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需求;(3)马来西亚央行已通过与中国央行签署关于建立跨境抵押品安排(CBCA)的谅解备忘录(MOU),允许企业以本国货币计价的证券或现金作抵押,获取另一国融资。2014年11月,两国签署了人民币清算行谅解备忘录。2015年1月,中国银行马来西亚分行被指定为人民币清算行,11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马来西亚,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2016年8月,建设银行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功举办“2016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论坛”。会议期间,建设银行还与马来西亚联昌银行签署了中马金融市场上第一份商业银行间投资托管协议。
  在货币层面的合作两国也在努力推进。2010年,马来西亚林吉特成为第一种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与人民币直接兑换的新兴市场货币。2013年11月,马央行引入了人民币流动性工具,为马国内银行提供人民币流动性。目前,人民币已被纳入马来西亚的实时清算系统。2015年人民币在马来西亚的日外汇交易量达到约67亿元,而在2014年这个数字为23亿元。2015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成功发行全球首只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民币债券,在马来西亚交易所挂牌交易,这笔10亿元规模的债券亦是马来西亚历史上第一只人民币债券。
  四、加强中国与马来西亚经济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央行的合作
  2014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签署了在吉隆坡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充分协商和相互合作,做好相关业务监督管理、信息交换、持续评估及政策完善准备工作。吉隆坡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将方便中马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尤其是反洗钱部门的合作
  在??内反洗钱合作机制建设方面,马来西亚2000年4月设立了国家协调委员会(NCC)以打击洗钱活动,旨在加强国内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它包括1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以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作为领导机构(国家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各会员有责任研究有关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事项、信息共享、报告进展情况,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家协调委员会的决定。
  NACC的目标是:制定国家政策措施来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制定和确保适当的执行措施来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并要基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洗钱(FATF)的40+9 建议;刑事司法协助事项法2002(MACMA)中规定了马来西亚的司法互助机制。司法互助由律政司协调,其作为MACMA司法互助指定的中央权力。司法互助事项在AGC国际事务部中处理,该部门包含司法互助组和引渡组。
  国际或区域性的反洗钱公约或指引性文件以及国外的立法实践表明,反洗钱立法是一国反洗钱行动的起点。从马来西亚的经验来看,2001年出台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对洗钱的打击、调查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所得的冻结、查封及罚没,以及可疑交易报告、记录存档和金融情报中心(FIU)的建立和职能都做了规定。2002年1月,《反洗钱法》开始实施。2003年12月25日,《反洗钱法(修正)》正式公布,2007年3月6日《反洗钱法(修正)》开始实施。目前,马来西亚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全球最新趋势以及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标准步调基本一致。
  借鉴国际经验,中国要保证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贯彻执行,反洗钱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必须要建立健全反洗钱政府组织体系及其工作机制。一是各机构职能划分清楚,分工明确。二是各机构紧密协调配合(包括纵向配合和横向配合)。三是各机构之间情报信息得到迅速处理、共享、传递和分析。提高信息情报收集、信息情报分析、立案查处、监督其他机构履行反洗钱法定责任、反洗钱问题研究和政策建议、反洗钱政策协调、开展国际合作的水平。
  (三)加强两国经贸文化学术领域的合作
  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科技大学、马来西亚驻华大使馆、马来西亚公立大学中国申报中心承办,以“交流分享 合作共赢”为主题的2016年中国?马来西亚高等教育论坛于5月15日在陕西科技大学举行。作为2016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第20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系列重要活动之一,马来西亚驻华大使拿督扎伊努丁?叶海亚携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博特拉大学等7所著名公立大学校方代表,同来自陕西、河北、四川和广西等省市18所高校代表就加强学术交流、师生互访、研究项目合作等方面进行交流,陕西科技大学与马方多所高校就教师访学、科研合作、双学位联合培养等多项校际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同年9月10日,由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马来西亚研究所与马来亚大学中国研究所联合举办,题为“中国、马来西亚经济与金融合作”的国际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双方学者针对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经济合作与金融问题,如中马经贸关系、伊斯兰金融、金融市场风险及其防范等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学术探讨。2017年,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和马来西亚财政部及马来西亚央行也共建了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吉隆坡分院,这些都表明中国同马来西亚的学术交流在进一步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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