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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纠纷处理对策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政治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是新罗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铺开的一年,也是爬坡过坎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地区针对工作重点和难点,采取措施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是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土地纠纷问题常常出现,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及时解决群众土地纠纷,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1 新罗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现状
  新罗区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研究部署试点(岩山镇山前村和黄固村)工作,2015年区里成立了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这项工作,并下发了《新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龙新政办?z2015?{65号),下达专项经费433万元(已到位),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我区的2 个试点村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涉及农户141户,实测地块859块,面积1283.81亩,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41份。我区确保在2016年年底前50%(争取60%)的村完成权属调查工作,30%(争取40%)的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的工作目标是6月底前完成所有村的权属调查工作,70%的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新罗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纠纷原因分析
  2.1 农民产权意识提高
  过去由于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着主体不明确,权能不明晰,无法充分体现土地的财产价值等缺陷。再加上长期以来,社会、政府和法律对土地地位的忽视,甚至边缘化,导致农民群众对集体土地产群众保护意识淡薄。如今随着 “税费改革”和“一免两补” 等惠民政策以及在农业经济效益前景看好、农村土地政策利好农民的形势下,农民更加珍视土地,更把土地视为命根子,在土地的得失上,寸土必争,各种土地纠纷问题也随之凸现。
  2.2 地界模糊不清
  相邻地块一般以田埂为界,农户往往以某个参照物或凭感觉模糊认定自己的承包地。多年的耕种,随着参照物的变化以及由于有的地块种的是同一种作物,在重新整地翻耕时,田埂遭到破坏,造成地界难以认清,相邻双方各执一词,在确权时引起纠纷。还有的连片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规模经营,种植大户为最大限度利用土地,将田埂全部翻除,造成确权时,相邻各方各持己见。
  2.3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首先部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其次,有些土地流转不按我区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来签订合同,合同当中一些条款不明确,甚至存在非法买卖土地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行为,造成土地流转双方在确权登记时产生纠纷。
  3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纠纷处理对策
  3.1 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区确权办已经从10月14日开始通过新罗TV频道进行标语宣传,各镇(街)要在镇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各村民小组和群众聚居地张贴《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已经下发的宣传海报,要在镇(街)主要街道挂宣传横幅,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把确权登记颁证信息送达每一位村民手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让农民群众的思想从“要我确权”转变为“我要确权”,为顺利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2 依法依规操作
  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循既定程序,做到环节不能减、程序不能乱、标准不能降。在实际工作中,宣传发动要充分,调查摸底要深入,制定方案要民主,调查勘界要精准,纠纷调处要耐心,审核结果要公示,确权登记要仔细,卷宗归档要规范。要认真按照“依法依规、保持稳定、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对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加以解决,避免引发新的矛盾、产生新的问题,对界址不清的,工作组要组织村干部、测绘单位、当事农户以及在当地有公信力的村民等四方人员到具体地块实测。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错误做法,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奠定坚实基础。
  3.3 合并公示和群众确认环节
  首先,各村民小组在讨论确权方案时,在1998年经营权证的基础上,同时讨论解决5个问题:①对组内村民私下互换的承包地先进行发包确认(避免以后纠纷)。②对原承包户主死亡,新承包户主的情况进行确认。③如果农户将承包地私下买卖给他人的,双方都暂不登记。④讨论解决目前存在的纠纷。⑤原有未发包的“公田”处理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其次,以上工作完成后,结合原来的经营权证底卡、会议记录进行农户承包地信息登记,指界确认时,由农户当场签字确认,最后公示时,将农户承包地登记信息、指界确认情况、地籍草图一并进行公示,由群众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的,再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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