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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者视角下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1-0052-03
  目前,针对服刑人员的行刑方式有社区矫正和监禁矫正两种方式。社区矫正是指将量刑较轻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局或司法所在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不限制服刑人员人身自由而达到矫正服刑人员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目的的一种非监禁行刑方式。世界第一部《社区矫正法》于1973年在美国诞生,此后社区矫正制度得到广泛应用并逐渐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最主要的刑罚方式之一[1]。我国自2011年起通过刑法修正案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使轻微刑事犯罪分子由强制劳改转变为人性化的社区服刑。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同。但由于启动时间短、相关制度配套不成熟等因素,我国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严重匮乏。研究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调动他们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社区矫正工作更有效开展。
  一、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实意义
  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增强社区矫正教育功效的实现,同时社区矫正工作又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造了实践活动平台。
  (一)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增强矫正实效
  我国自2003年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推广,而且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到2016年12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200.7万人。数据显示,我国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呈上升趋势。然而,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加之人员素质整体不高,形成社区矫正工作量的急剧增加和社区矫正专业人员匮乏的矛盾。目前,我国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分为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三类。第一类由街道办或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构成,第二类由社区民警或专业社会工作者构成,第三类则由医生、教师或大学生志愿者组成。现行的街道或乡镇司法人员编制普遍为1人,他们身兼司法员、调解员、法律宣传员等多种身份,日常事务繁杂,在对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显得力不从心。而大学生志愿者则可以发挥优势辅助司法人员开展工作,弥补人员不足的问题。在具体开展工作中,大学生志愿者富有激情,人员相对稳定,组成工作组后利用法律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精准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整合了社会资源,又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
  (二)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延伸学校教育平台,提升学生素质
  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的基本条件,在当前条件下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平台,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2]。目前,高校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平台在校内,通过课堂、校园文化等途径向在校大学生灌输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但是,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却存在填鸭式教育的弊病――学习乏味,效率低下。更多学者提出了融入式、体验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新方法,即受教育者以亲身体验的方式融入到某种教育活动中,这样可以显著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延伸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平台,提升学生素质。一是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高校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阵地,高校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拔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社会实践来承载,通过与服刑人员思想沟通,让学生对服刑人员的处境感同身受,使学生能将法律学、心理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知识由感性升华到理性。二是大学生志愿者参加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高校对其进行思政和素质拓展教育工作的新路径,通过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学生提前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践中锻炼技能、提升品质,最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不足
  我国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为了应对社区矫正专业人员匮乏的问题,积极探索大学生志愿者为实施主体,服刑人员为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宜宾学院为例,2014年联合宜宾市司法局建立了川南首个社区矫正大学生志愿者工作站,旨在通过“校地”合作有效整合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非执法活动。学院选拔具有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背景,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沟通交往能力的师生作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服刑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启动该项工作以来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不足1%,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由于我国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教育工作断层明显,缺乏连续性
  目前,部分高校与地方司法机构联合成立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社区矫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中,由于校地双方沟通不足、管理制度不融合,大学生志愿者对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时经常出现教育工作断层,工作内容上预见性不足,时间上连续性不够,造成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3]。如前所述,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没有经验可取。一是高校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从学校层面来看,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工作还未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造成高校参与社区矫正?o制度约束,教育内容和方法比较随意,根据已有研究表明,大学生每次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与服刑人员沟通交流不足1小时,教育效果有限。二是大学生志愿者的聘任期限缺乏连续性。从已有的实践来看,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达到1年以上的非常少,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一般服刑时间都会大于1年,这导致一个服刑人员要断断续续接触几任大学生志愿者,造成大学生志愿者很难和服刑人员建立相对稳定的信任关系,从感情接收上和工作连续上都不利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   (二)帮扶教育聚焦不准,缺乏针对性
  大学生志愿者在对服刑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受社区矫正专业技能不足的影响,不能对服刑人员的个体差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方案,最终使社区矫正工作效果不佳[4]。帮扶教育聚焦不准,缺乏针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的帮扶教育方案缺乏可操作性、内容缺乏针对性,不能做到因人施教。社区矫正中的服刑人员,其共同点是量刑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犯罪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有众多不同之处,其犯罪原因、文化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达到较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就要求针对每个社区矫正的服刑个体制定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案,在内容上有所区别。二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缺乏针对性。在目前的实践中,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般采取讲座、公益劳动形式,这种千篇一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样没有体现个体的针对性教育,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收效甚微,大大降低了社区矫正的教育成效。
  (三)教育工作协同性不够,缺乏有效机制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由社区人员完成,大学生志愿者在教育工作中主要承担辅助职能。但是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其工作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其主要不足表现为校地教育工作协同性不够、缺乏有效协同共同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机制等。目前,高校成立的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队,其机制和经费均由高校负责制定和拨付活动经费,政府和社区主动对接的极少,这就造成高校的优势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需求不能很好的对接。在实际操作中,高校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方面投入的经费有限,影响了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培训、评估、优化等工作,造成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开展深度不够,持续性欠佳[5]。
  三、完善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措施
  (一)高校强练内功提升质量,校内教育教学活动对接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对社区矫正中的服刑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大学生志愿者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心理耐受力,这是做好服务的必备条件。高校在此工作中要强练内功,将校内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对接社区矫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经调研发现,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拥有较为丰富的法学、心理学、教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掌握这些知识对于一般大学生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负担,普通大学生不进行专门的强化培训难以完成相关任务,所以,高校应主动对接相关工作,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进行专门培训。一是相关交叉学科知识的培训,如法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知识培训,让学生懂得基本的《刑法》和《民法》知识,懂得如何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沟通,使他们短时间内信任志愿者并愿意接受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在学校的相关课程中融入社区矫正相关学科知识,让在校大学生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从而提升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为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志愿者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校地合作建立协同机制,提高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大学生的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实施主体是大学生志愿者,但是需要校地双方构建协同机制,在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等方面为其开展工作保驾护航。首先,政府机关应行政干预,对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立法支持。我国自2003年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后,立法机关对社区矫正问题至今没有单独立法,使社区矫正立法工作远远落后于社区矫正实践工作的需要。在新的立法中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区矫正法中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进行专门的描述和定义;二是对社区矫正中的大学生志愿者细化职责和权益;三是对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以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专门规定。其次,政府部门要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大学生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工作,要和学校一起在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协同创新等方面为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使大学生的志愿者活动有物质保障。
  大学生志愿者是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开展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只有政府部门在法律上赋予大学生志愿者一定的权益,校地双方共同在制度构建、资金配备方面下工夫,高校在校内教育实践中主动教授社区矫正的相关必备知识,才能?⑸缜?矫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到新的高度,达到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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