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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1-0097-01
  我国为能源消耗大国,但公共建筑节能政策于2005年才开始正式实施,起步较晚,且在此之前的绝大部分建筑都属于非节能建筑,此后建筑又不是在建筑项目全寿命周期展开,所以建筑节能成果并不是很明朗。因此,对于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政策的研究迫在眉睫。通过不断丰富公共建筑节能理论体系,推动全面的建筑节能与改造,从而缓解当前的能源供需矛盾。
  一、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必要性
  (一)公共建筑节能政策对我国节能贡献率高
  建筑能源消耗在我国能源消耗中占有极大比重,且比重逐年上升,在建筑中又以公共建筑面积最大、消耗最多。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人们对于建筑环境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建筑规模正高速增长,能源消耗也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与此对应,我国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政策也将大大提高能源的使用率,为节能做出极大贡献。
  (二)公共建筑节能具有市场失灵问题
  建筑节能存在市场失灵的阻碍因素,一是由于对公共建筑节能不支付报酬,影响生产者的福利,因此产生了正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将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也就是公共建筑节能成效低下或节能资金供给不足。二是由于公共建筑节能领域还存在着各主体信息不对称。首先,节能建筑的品质无法从外观上获得;其次,建筑节能的生产设计者和消费使用者之间存在信息盲区,导致建筑节能产业的滞后;再者,由于政府对建筑节能市场监管信息掌握的不全面,管理手段不到位,在建筑节能市场中存在诸多职业道德问题。
  (三)经济激励政策能弥补强制性政策不足
  由于公共建筑节能在市场调节中属于失灵部分,因此这项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加强政府干预,加强管理和约束。政府在干预市场过程中若进行明令禁止的强制措施,节能效果将甚微;而若使用经济激励政策将极大调动企业积极性,从而弥补强制性政策的不足,收获的效果也将更显著。经济激励政策给予了行动主体较高自主权,增加了福利,可推进市场化进程,同时减少政府的开支。
  二、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现状研究
  (一)经济激励政策形式单一
  我国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主要由财政政策、税收优惠两方面因素构成,而其中又以政府的财政补贴为主、其他补贴形式为辅,激励的形式、方法单一。财政补贴有多种补贴对象,而我国主要是补贴投资者,这种补贴虽然有利于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强工程实施质量,但不利于体系建成后的节能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水平低下。同时,我国未建立专门节能基金,财政拨款是对政府财政的一种消耗,长期以往,将对我国财政造成极大负担。
  (二)经济激励政策限制性不足
  我国的公共建筑节能政策近几年才制定,尚未建立形成系统有效的机制,操作性不强,经济激励程度过小,将无法调动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主动性;而激励程度加大,将会出现能源费用超额现象,且没有限制性的约束政策。政府的正面激励和负面干预执行力度都不够,严重阻碍节能工作的推动开展。
  (三)经济激励政策欠缺层次管理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领域所包含的主?w众多,各主体所处层次不同,利益也不相同。因此,经济激励政策应该针对不同的层次实施相应的激励政策。但现在经济激励政策主要从中央发出,靠中央财政推动,地方上缺乏多层次激励,不能相互推动,不利于建筑节能的开展。同时,公共建筑节能的发展是具有成长周期的,激励政策应该根据各个阶段的特点来实施,实行初期、中期、长期的激励政策。
  (四)经济激励政策配套措施不齐
  我国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各项配套措施不健全,能源评估审计体系不完善,不能进行权威监管。能源价格机制未形成,不能发挥能源价格的杠杆作用,激励政策还有赖于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而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在各方面存在分歧等等,导致经济激励政策工作开展不顺畅。
  三、对于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建议
  (一)建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基金
  我国要建立明确的公共建筑节能的专项基金,发挥其杠杆作用,通过财政激励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同时弥补财政拨款的局限性,建立良好的市场机制,促进多方面的平衡,促进社会公平,力求做到建筑节能全方位阶段的补贴。
  (二)确立不同层次的激励对象
  我国要根据公共建筑节能领域主体的不同层次,建立不同层次的激励政策,使得中央、地方、业主和公共建筑用户等各方面主体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国由于公共建筑节能起步实施较晚,应该建立短期与长期的建筑节能激励目标,形成有效的机制,从而有利于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长效发展。
  (三)加大政策的激励力度
  政府要加大政策的激励力度,加强干预,充分调动业主积极性,并建立限制性措施来约束能耗的超额。例如,国家加强正面激励机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公共建筑节能投资。实行商业化的运行体系,成立专门建筑节能融资机构,建立建筑节能项目,使得建筑开发商和使用者能够积极主动的进行建筑投资改造。
  (四)完善激励政策的配套措施
  政府要加快完善激励政策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形成操作性强的各项机制。首先要建立阶梯能源价格体系,如建立定额制度,体现节能效益,发挥能源价格杠杆的作用。其次要健全信息服务机制,弥补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各主体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体现在加强对建筑节能市场和体系建立的监管力度等方面。同时,政府还要建立权威的评估审计机制,让公众对节能建筑的产品、技术、理念等方面都有深切了解,打破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盲区,以此来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行。
  公共建筑消耗能源巨大,因此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构建和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筑节能势在必行。政府要在我国既有激励政策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地完善激励政策,建立配套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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