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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金融借贷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及监管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5.143
  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P2P网络借贷技术逐步趋向成熟,但是就目前的P2P借贷平台的运行现状而言,还存在着诸多法律隐患。这就需要我们对P2P网络金融借贷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制定相应的法律来有效地约束网络借贷流程,并且加大对于网络金融借贷平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有效地保障公众的利益。
  1 P2P网络金融借贷的现状分析
  P2P网络金融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模式,近年来正在得到快速的发展,网贷之家《2016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2448家,相比2015年年底减少了985家,全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维持逐级减少的走势,与2015年数量大幅增加呈现截然相反的情况。2016年全年新上线平台为756家,其中2016年第四季度仅新上线了38家,而2015年全年新上线平台数量高达2451家,可见网贷行业已经从“野蛮发展”阶段迈向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P2P网络金融借贷与传统的银行贷款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与一般的民间借贷也不完全相同。从本质上来说,P2P网络金融借贷是一种金融创新模式,由于其完全以互联网为平台,因此在目前的发展中对于计算机、网络具有较高的依赖性。现在的P2P网络金融借贷平台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具有较为简单的借款手续,贷款的成功率高,但贷款利率也相应较高。而P2P网络金融借贷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也正因为其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更高的利益。不过,在P2P网络金融借贷的发展当中,很多家P2P网贷平台接二连三地出现诸如提现困难甚至跑路的问题。
  2 P2P网络金融借贷平台的法律问题
  2.1 法律关系分析
  2.1.1 居间合同关系
  P2P平台以居间合同关系为发展核心,以促成借贷双方交易为发展目标。这一平台能够为借贷活动提供信息发布、催促还款、条件审核、资金划拨以及信用等级评价等服务,三者构成居间合同关系。P2P平台不直接参与贷款合同制定,只是为其提供机会和相关服务,该平台以中介机构、居间人等形式普遍存在。
  2.1.2 居间加担保合同关系
  部分P2P平台为借款人提供本金以及利息保证时,以自身资金作为供应资金资源,当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时,该平台会为其代还,并且代还之日即债权成立之时,在此期间,担保合同关系由此产生。该平台担保本金及利息时,代表着中介功能和担保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促成了一定的居间加担保合同关系。
  2.1.3 借贷合同关系
  国外学术界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证券机构,而国内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则是将其归纳为准金融机构,但无论如何?ζ教?进行定性,也无论平台在此过程中担任什么角色,P2P网络借贷中最基础的法律关系仍是借贷合同关系。其与传统民间借贷所不同的是借贷过程中,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
  2.2 法律风险分析
  2.2.1 中间账户资金风险
  现如今,P2P平台中金融欺诈、携款潜逃等现象多次发生,并且该现象影响了出借人的借款行为和借款信心。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是因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进行资金交接时,中间需经指定账户转接。P2P平台负责开通中间指定账户,它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资金监管和周转功能。目前,主要负责中间账户资金支配的是P2P平台,如果对中间账户监管不及时、不全面,极易出现资金丢失以及欺诈等现象。
  2.2.2 信息泄露风险
  P2P平台针对借款人以及出借人进行身份信息确认时,需要双方提供真实的职业信息、住址信息、电话信息、缴费记录、工作信息以及财产证明等。平台掌握信息的同时,也相应地带来了信息安全风险。现实社会中,经常发生P2P平台泄露个人信息等事件,并且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获取、应用,对个人造成一定损失。除此之外,P2P平台保密工作不到位,或者保密技术不高级,都会不同程度地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2.2.3 非法集资风险
  借款人利用P2P平台向不同的出借人进行资金汇聚,因此,它存在一定的集资性质。网络环境中存在的借贷行为没有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再加上外部环境监管不到位,不法分子经常打着网络借贷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融资、拓展业务。传统参与借贷行为的人数较少,尚不具备集资性质,现如今,借贷形式多样、交易方式多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非法集资创造了条件。
  2.2.4 信用风险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进行还款时,信用担保风险随之产生。利用P2P平台实施借款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小型企业、个体户、工薪阶层等,这些借款对象多数是被正规金融机构淘汰的用户,这类借贷者的信用能力较低。同时,P2P平台未接入央行管理的征信体系,在此情况下,P2P平台为其作担保,当发生担保风险时,部分平台会因无法承担而倒闭。另外,许多小规模和监管不严的P2P平台,银行并未对其进行资金托管,部分网贷平台创办的初衷便是为了诈骗,通过发假标自融,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等方式实施欺诈,“淘金贷”“天使计划”等恶性诈骗案就是很好的例子。
  3 P2P网络金融借贷平台监管对策
  3.1 明确P2P平台法律性质   虽然P2P平台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但是该平台的法律性质尚未明确,这就导致监管主体缺失。时至今日也未采取相关措施对P2P平台直接进行监管。为此,我国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通过体系约束,减少非法集资、跑路以及金融诈骗等行为发生,促进P2P平台稳健运行。我们可以适当地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借鉴,学习先进的监管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规范P2P平台的发展,如定期向公众提供P2P平台工作报告、全面监管P2P平台的运营活动等。
  3.2 强化中间账户监管
  现如今,第三方平台是借贷资金的主要管理者,借款人和出借人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资金活动,于是对该平台的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极为必要。第三方资金托管是指资金流运行在第三方托管公司,而不经过平台的银行账户,平台自身不参与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银行或第三方托管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直接管理投资资金的去向和用途,这些投资资金只能用于指定标的的投资人,第三方托管制度能够降低网络资金非法变动的风险,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在这种模式下,平台无法接触到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极大地降低了跑路风险。
  3.3 完善信贷征信体系
  完善信贷征信体系,能净化P2P平台发展环境,美国等发达国家就是在此方面进行了完善。我国应强化P2P平台与央行征信系统间的关系,加强二者间的合作;P2P平台还应加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减少信息泄露风险。
  3.4 监管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制度是在坏账发生时,用保证金来偿还投资人的本息。风险保证金可以很好地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有效补偿给投资人带来的资金损失,提高资金的安全性。但如今许多号称与银行合作的风险保证金,却实为普通存款,平台随时可以轻松提走钱。部分P2P网贷平台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与银行的合作。这时就需要相关部门监管风险保证金,确保平台与银行真实建立托管账户,并且确保专款专用,不允许平台随意提走风险保证金。
  4 结 论
  综上所述,随着当下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P2P网络金融借贷平台的应用范围也在逐步地扩张,这一平台的有效应用,的确增强了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资金的流通性以及应急性资金获取的便捷性,但是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阐述了网络金融借贷的现状,并结合其存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对策,希望对我国P2P网络金融借贷平台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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