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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基层民主选举中的“黑金政治”

   「台湾式民主」一方面被吹捧为「奇迹」,一方面又呈现出一片乱象。其中,「黑金政治」尤其被视为痼疾──所谓「黑金政治」,指的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即「黑道」)或者拥有雄厚实力的财团,通过贿选、非法政治献金甚至暴力等手段来干预选举,进而影响整个政治过程1。在乡镇(市)以及村(里)层级进行的选举──也即本文所谓「基层选举」当中,黑道势力的影响是相当惊人的。据赵永茂的调查,在台湾309个乡镇(市)中,黑道介入政治的已达八、九成,有些乡镇(市)中,黑道在代表会占六成以上。台湾当局的「法务部」甚至表示,已经清查出三百多位民意代表具有黑道背景,县市议员中「黑金」出身者比例竟高达35%2。而依《天下杂志·2000》所载,民意调查显示,台湾人民最痛恨的也是「黑金政治」,几乎每四位台湾人就有一位认为,「黑金政治」让他们觉得住在台湾不光荣,更有高达近六成的人民明确指出,台湾贫富差距的恶化正是「黑金政治」所造成的;「黑金政治」是万恶的源头,而促成「黑金政治」的特效药则是贿选行为3。

  值得强调的是,「黑金」干预政治的现象,在乡村基层选举中显得尤其突出。这与都市地区的相对「干净」的情形形成了一定的对比。 

  「黑金政治」到底根源何在呢?我们有必要回溯民主化之前的台湾政治,从1950年到80年代中期,地方性的竞争选举和自治已经在台湾存在了三十多年。正面评价这些基层选举的论者认为,这种「部分的民主实践」使台湾人对民主的概念、价值和态度习以为常,同时,尽管国民党政权当初开放地方选举并不尽然是为了实践民主,但伴随选举竞争而出现在各地的政治市场(political market)却成为人才向上流动的重要管道之一,也提供了后来台湾民主转型不可或缺的制度性机制4。批评者则指出,国民党威权统治下以及李登辉主政时代的地方自治与基层选举,贿选盛行,而且实际上造成了一种孳生「黑金政治」的结构,所以国民党应该对此负最主要的责任,国民党一党独大的统治就是「黑金政治」的根源。

  2000年的「大选」中,民进党以「阿扁没包袱、黑金一定除」为号召夺取了政权,但在极其短暂的时间内,这个党便「由原来理念型派系转为接纳黑、金力量与人士,成为庸俗化派系的现象,正逐步镶入原有地方派系生态的一环(原文如此)」5。到了2004年的「大选」时,民进党已经被指为「黑金进行式」,「总统府」更成为「新黑金中心」。正如论者所指出的,「黑金」势力与民进党的结合,其原因不仅是「人头党员」的效应,还在于「金钱政治的压力、派系扩张、招降纳叛等新依侍(或依附)主义、政经结盟效应」等等6──其实简而言之,只是因为民进党成为了握有巨大权力的执政党。所以,将「黑金政治」完全归因于国民党的说法已经被证伪,其背后还有着更深刻的根源。本文于是假设,台湾基层选举中的「黑金政治」与该地区的民主化进程而非某一党的政治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进一步地,本文试图证明以下命题:

1. 台湾民主化的过程中,选举的频繁程度和竞争激烈程度不断上升,而选举的成本日渐高昂,但政客可能获得的合法的竞选经费有限,而黑社会组织则拥有大量金钱,于是选举对「黑金」存在着巨大的需求; 
2. 民主化的发展,导致行政和司法系统的人事安排、预算决策等都受到选举结果的影响,而行政和司法系统愈来愈受制于选举,也使得「黑金」势力通过影响选举结果可以更多地获取经济与政治利益,那么「黑金」对选举的需求也愈来愈大;  
3. 基层的民主选举受到地方派系势力、乡村权力结构以及乡土社会特点的影响,「黑金」势力能够更轻易地实现贿选,操控选举,而在都市区这种情形相对削弱; 
4. 国民党威权统治时代遗留的政治结构确实为「黑金政治」创造了条件,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台湾民主化的时机(在没有法治的前提下开展民主,在深层的结构中,民主与旧的社会土壤结合在一起)、劣质的政治文化7以及失败的制度安排。 

一 基层选举与「黑金」:相互需求关系之形成 

(一)最昂贵的选举

  早在1950年,台湾当局就开始举办基层的竞争性选举,而这些选举中存在着大量的贿选、贿让、一人竞选、选举舞弊、党政不分等现象。不过,在民主化之前,几乎所有的选举结果都掌控在国民党手中。由于国民党垄断了绝大部分的政治、经济资源,所以尽管它往往需要利用地方派系甚至黑道势力来操纵选举,但同时也一直采取分而治之等办法,对这些势力保持着政治上的压制8。更由于这些选举本身的竞争性有限,争取当选的手段主要就是争取国民党的提名,所以这一时期台湾选举的成本并不高,而此时的黑道势力也「只有谋取生存的能力,而并未具有追求进一步扩张势力的资源」9。

  随着党禁的开放,民主化进程的发展,选举的频繁程度、参加选举的人数与竞争的激烈程度开始不断上升,与之相伴的,就是竞选成本的日益高昂。举例而言,在90年代中期,云林县竞选村(里)长需要花费50-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乡镇(市)民意代表需要100-200万元,乡镇(市)长需要1,000-2,000万元,县议员需要3,000-8,000万,立法委员需要5,000万到1亿2千万,县长需要1亿5000万。而台中市的「价格」一般比上述数位还要高出500-2,000万不等。

  2001年的另外一份访谈资料显示,在当时的高雄县,乡镇长选举的花费约4,000万至8,000万不等,小乡镇(如旗山地区)约4,000万,大乡镇(如凤山地区)则起码要8,000万,甚至更多。平均一次乡镇长选举要花5,000万以上。此外,有的「桩脚」为了使其所负责的当地选票开得「漂亮」,通常也会自己掏钱买票,而这类的情形则很难估计,通常都未列入候选人的竞选开支部分,所以选区越大则越难估计竞选经费10。

  有舆论认为,台湾的选举乃是举世最昂贵的选举11。选举成本之所以高涨,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所谓「桩脚政治」也即「中介政治」(brokerage politics)的存在。对于教育水准相对不高、资讯相对缺乏的基层选民而言,民主政治的「普世价值」并非他们的着眼点,他们一般会很理性地选择那些与自己关系最密切或者在选举时给予自己最大面子、最多实惠的候选人12──候选人于是必须收买大批的「桩脚」来帮助运作。所以,在选举成本的构成中,除了正常的经费支出之外,更有大量的预算是用于「贿选、绑桩、送礼、宴客及提供各种额外的赞助或补助给选民」13。假如参选的各方势均力敌,那么糜耗的金钱就更加无法计数了,正所谓是「花了钱不一定当选,但不花钱一定不能当选」。这样昂贵的选举,岂是地方一般的中产阶级「精英」所能负担的呢? 

  选举成本的高昂,从逻辑上讲可能造成这样几种后果:第一,参选人保持清廉,但必须要获得政党的支援,得以利用政党庞大的资源;第二,参选人原本清廉,但为了筹措竞选经费,不得不与掌握着大量金钱的势力相结合,为其利用;第三,参选人本身就拥有巨额财富。其中,第一种的情形其实往往很难实现,因为政党本身的运作就存在着很多「黑幕」,在选择提名人的时候,基层党部为了胜选的需要,不仅要考虑被提名人对政党的忠诚程度,更要考虑其「买票」的能力,而个人的形象倒在其次了14。尤其在乡村基层的选举当中,这更是普遍的现象15。

  那么,可以支付选举成本的巨额财富到底掌握在谁手中呢?除了拥有大量资源的政党组织以及大型的企业财团之外,黑道势力的经济实力是最不可小觑的。

  伴随着经济起飞,台湾的黑社会组织「加速蔓延与成长」,而且「逐渐改变其地下及社会属性」,升高为「地上与经济型式经营性社会帮派(原文如此)」16,它们不但控制黄、赌、毒等非法产业牟取暴利,同时在政府的各种公共工程建设中,「小至乡镇开建公园,大至中正机场航站大楼扩建工程,纷纷传出了黑道围标、白道绑标的情事,似乎只要某些行业有利可图,吾人就可以在其中嗅出黑道的影子(原文如此)」17。 

  更加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台湾经济发展迅速,但它的司法体制和市场体系都不健全。于是,「几占台湾经济实力的三分之一」的「巨大的地下经济市场乃成为了黑道壮大其势力的温床」18。「地下经济」的特征,就是国家权威在市场秩序中的丧失,那么同样具有暴力垄断者身份的黑社会组织便能乘虚而入,盗取并分配国家的经济资源,为商人们提供由它们主宰的「市场秩序」,扮演起了「仲裁者」的角色19。如此,在很短的时间内,台湾黑社会组织就积聚起了大量的财富,黑道大佬和亿万富翁成为同义词。

   至此我们可以到出这样一个结论:选举需要大量金钱,而黑社会组织正是最重要的「金主」之一。

(二)「黑金」介入选举可获暴利 

  选举需要钱、需要「桩脚」,而黑社会有钱、有人,这些都没有问题。那么,黑社会为甚么愿意将大量的金钱投入到选举当中去呢?

  答案是明显的,因为资本追求高额利润的铁律,在民主制下往往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而「黑金」之所以会热衷于选举,只在于其中极佳的「投资回报率」。

  首先,一旦选举成功──无论是黑道人物自己出马还是投资给代理人,都大大有助于他们的「漂白」,此后可以用合法的政治身份来掩盖其黑道本质,从而使其安全与「事业」获得保障。

  国民党政权曾经几次开展大规模的「扫黑」行动。尤其是1984年「江南案」后的「一清专案」,当局以铁腕手段先后处分了一千多名黑道首要分子,基本上破坏了原有的黑白两道的「生态平衡」。「一清」之后不久,台湾的民主化进程骤然加速,各种公职的选举陆续开放。对于残存的和新兴的黑道势力来说,当局「痛下杀手」、「翻脸不认人」的情形记忆犹新,因此除了将自己「漂白」、融入到权力体系中一途外,更无自我保全的方法。于是,在李登辉时代的台湾,有实力的黑道分子均积极参与地方层级的选举。而对于当选民意代表的黑道分子来说,他们掌握了政治权力,反过来可以干预司法和员警系统20,那么任凭如何「扫黑」都在所不惧了。

  其次,黑道分子还需要通过选举与基层的地方派系「挂鈎」,因为「除了可分享实质利益外,更可藉地方派系所掌握的政治势力,作为逃避治安单位取缔及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保护伞」。所以,许多黑道分子的初次参选,除了本身想「漂白」以防再次遭受司法单位的取缔外,亦可牵制地方派系,再利用派系间的利益冲突矛盾以获利21。 

  当然,更重要的「回报」还在藉由政治势力干预建设规划、介入公共工程、参与土地买卖或炒作,其中尤其「工程绑标更是成为黑道政客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来源,社会资源正不断被吸入黑金政治这个大黑洞」22。

  台湾经济的发展模式,一般都认为政府在其中起了主导的作用。历届政府所推出的庞大的「国家建设计划」,更使得公共工程成为岛内「最大的市场」。所以,谁在选举中最有力,谁对政府的影响就愈大,那么能分到的「蛋糕」也就更大。 

  比如,研究者就发现,台湾各地方行政首长特别热衷推行的「河川整治疏浚」工程,其实包含着砂石开采的厚利,而这往往成为各方面势力争夺的目标,很多黑道背景的基层「民意代表」则胜算颇高23。此外,台湾城市化的进程中,牵涉到大量的都市计划政策决策以及土地交易,「当土地变成一个很重要的财富形成来源时,而主要的土地使用权又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一些由财团或其他经济利益集团设立的土地开发集团,若要松动土地管制权来获取利益,必须与执政的地方派系或地方官员、在地的民意代表相结合,分享土地开发的利润。」24 

  90年代晚期,台湾媒体先后揭发出野柳隧道工程案、十八标案、四汴头抽水站案等「黑金工程」,而其中最轰动的当数1996年台湾中正机场二期航站装修工程中的弊案25。在这个造价利润高达二、三十亿新台币的大工程中,先有「白道绑标」,即所谓的「民意代表」在工程策划之初就积极介入,游说有关预算案的通过,而其后则进行「黑道围标」,用暴力威胁的办法「劝退」其他的投标者,然后「黑白两道」一起来分享这份利润。这其中的关键,正如时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所言,「当前黑道与暴力犯罪无法完全根绝的重要原因,是黑道以暴力介入选举或藉由选举跻身政坛,隐居幕后甚至走向台前,继续从事不法活动,或组织公司行号,以合法掩护非法,或挟民意代表身份假预算审查及施政质询之名监督政府所致。」26 

  具体到基层乡村的情况,有研究发现,「黑道出身的人士在经由选举成为地方民代或乡镇市长后,为回馈选举桩脚,常结合派系财团集体向县市政府或乡镇市政府施压关说,从警察局(分局)八大行业违法取缔之关说干预,建设(局)课工程围标与开采特权之关说介入,环保(局)课垃圾清运之关说特权,教育局校舍兴建与器材采购之绑标关说,工务局(课)道路桥梁与排水工程之围标干预,公营行库之超额贷款,甚至主管调动与约聘人员之任用,都可看到黑道派系集团运用贿赂、质询、行政施压、人情施压以及暴力施压等方式,介入地方基层行政。」27所以,外人看来不过是「芝麻官」的乡镇长、乡镇「民意代表」,其实往往都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这也是黑道人物愿意以巨额金钱投入选举的奥秘所在。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发现,台湾地区的基层民主选举与「黑金」势力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需求的微妙关系,也就是说,基层选举为「黑金政治」准备了必要性条件。



二 基层选举中的贿选行为:「黑金政治」的运作模式 

(一)贿选的模式:地方派系势力、桩脚、基层金融机构 

   「黑金」与基层选举相互需求,同时我们也发现,在基层选举中存在着一整套贿选的运作模式,使得「黑金」可以比较顺利地控制选举。

  根据台湾「法务部」资料的统计,以金钱介入选举的方式有「桩脚买票」、「迂回买票」、「流水席宴客」等十一种型式28,而如果对这些贿选的形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便会发现,对于乡村基层的选举来说,地方派系、「桩脚」以及基层金融机构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黑金政治」正是透过它们来运作的。

  研究显示,除了台北市外,台湾地区的地方派系遍布于各县市, 其总数约有九十八个;虽然其政治影响力无法超越一个县市,但所有县市至少有一个以上的派系在左右地方政治29。地方派系扮演着国家与乡土社会之间的中介人角色,因而能长期存在。

  前面已经提到,在威权时代,国民党利用地方派系来操控基层选举,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在民主化的进程中,这种关系不但没有瓦解,相反,由于选举已经成为决定政权归属的唯一依据,所以国民党以及后起的民进党、亲民党对地方派系的依赖程度并未下降。同时,地方派系在民主化之后仍然保持着强大的选举动员能力30。

  地方派系的成员组合,至少必须包括核心人物、各乡镇派系实际负责人和基层「桩脚」等三个主要的结构性角色。其中「桩脚」在基层选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候选人想要获得选票,必须通过「桩脚」来动员。而扮演「桩脚」角色的人物,除了行政基层组织中的现任或卸任的村里长,或乡镇农会的农会代表与乡镇代表外,还包括各类社团负责人、寺庙管理委员会主委或委员、中小企业主、各行业公会理事长、家长会长、宗亲会理事长,当然,也包括了地方上的黑道「兄弟」等等,几乎社会中的三教九流人物,都可以纳入基层桩脚的网路。派系无论在平时或是选举期间,都必须依赖活跃于基层社会的「桩脚」,来串起派系与选民之间绵密的社会网路,它透过长期社会互动过程,持续地累积与培养起各种人际关系网路,而到了选举时就只不过是进行「收网」作业、验收成果而已31。

   地方派系与「桩脚」乃是贿选所必需的「人脉」,而基层的金融机构──包括地区信用合作社、农会信用部及渔会信用部则形成了贿选的「金脉」。调查发现,农会信用部所拥有的巨额资金以及强大的周转能力,使其「形同银行」,并且往往就是该乡该村唯一的金融机构。有这样庞大的存款,但是又缺乏健全的外部监控和内部监管,所以到了选举期间需要大量现金时,这些基层的金融机构就成为贿选者「最好的金库」32。

  前面已经说明,民主化之后,台湾地区的选举成本不断上升,加上反对党兴起后,选举竞争激烈,买票的成效开始降低。这些外在的结构性因素变化,使得地方派系也乐意将黑道势力引进「桩脚」动员系统,轻者要黑道担任绑桩或买票护航,重者则设定人为的进入选举买票市场的障碍,请黑道携械以「顾庄头」的方式,阻绝其他候选人进入村庄邻里,使自己能顺利地进行排他性的买票,以提高回收率。而在敌对派系引进黑道势力之后,另外一方往往也不得不跟进,于是对立派系各自拥「黑」自重,以「黑」制「黑」地自保33。

  黑道与地方派系之关系,并不仅仅是「保驾护航」。黑道往往也会反客为主,由「抬轿者」变为「坐轿者」。

  实际上,黑道与地方派系之间的界限已经十分模糊,而它们之间的联合,在选举前是一个动员网路,选后自然就成为了分赃网路,于是,通过选举,「黑道便与金权、派系形成三位一体之共生结构」34。

  当然,除了贿选之外,黑道势力还常常直截了当地采用暴力来干预选举。资料显示,1990年底的「立委」与县市长选举,暴力事件蔓延了台中市、云林县等十五县市,占台湾地区二十三县市的65%。发生候选人或助选人员被杀害、纵火、殴打、绑架、恐吓、勒索等案件;其中发生在台中市的有市议员遭勒索者有八件;候选人遭恐吓勒索者十八件;候选人遭杀害者一件。云林县则发生候选人遭绑架、恐吓勒索者五件,枪击候选人及助选员遭勒索者八件,候选人遭恐吓勒索者十八件;候选人遭杀害者一件。

  90年代初期,地方黑道以暴力介入政治较为显著的例子还有:前彰化县议员洪丝条被射杀致死;云林县议员刘奇训遭射杀;云林县议员曾志文家遭枪击;云林县斗南镇农会总干事唐如玉在家遭射杀致死;嘉义县水上乡乡民代表林国财持枪射杀乡民;台南县议会副议长吴木桐持枪被捕;嘉义县朴子市民代表会副主席叶清全遭砍杀重伤;彰化县立委陈勇源遭射杀以及前国民党彰化县长提名人谢式谷宣布退选等事件35。

  这些血淋淋的例子,都证明了台湾选举中黑道势力之猖獗,也无怪台湾民众对于「黑金政治」是如此的深恶痛绝了。 

(二)乡土社会与贿选:与都市区的对比 

  台湾乡村基层的权力结构,使黑道可以与地方派系相互利用,从而使黑道人物能掌握基层的「人脉」与「金脉」,进而影响选举。但是,既然认为「黑金政治」危害重大,人民深恶痛绝,那为甚么还会有那么多人愿意把选票卖给甚至投给形象很不光彩的候选人呢?同时,投谁的票完全是秘密的事情,即使选民收了买票的钱,又如何来保证这些选民就会老老实实把票投给黑道人物呢?

  我们暂时先将这个问题放下。如果进一步地分析有关材料,我们会发现,「黑金政治」的严重程度在不同的地区并不相同。根据赵永茂的调查,「在桃园以南十二个县市,黑道介入政治与选举的情况已很普遍,其中以彰化县、云林县、嘉义县市与台南县市最为严重。可见就严重地区而论,系以西部带状非都会区较为严重,而中南部都会区亦较中北部都会区来得严重。」36 

  根据有关媒体制作的「县市黑金排行榜(1995-1999年)」(表2-137),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更多有价值的资讯。 
 
表 2-1
县市别
民代涉及
重大刑案数
民代被枪击案件 枪击案件
发生数
染黑程度
指标数38
染黑程度
排名
基层金融
逾放金额
(亿元)
黑金排名
台北市
0
1
1231
3737
10
52.00
12
台北县
0
2
1319
6331
8
76.20
7
基隆市
0
0
225
225
20
12.15
21
宜兰县
0
0
248
248
18
12.00
19
桃园县
0
1
838
3344
12
105.04
8
新竹县
0
0
217
217
21
16.00
19
新竹市
0
0
238
238
19
39.08
17
苗栗县
0
1
299
2805
14
23.15
15
台中县
0
1
930
3436
11
98.00
9
台中市
0
1
1474
3980
9
214.00
5
彰化县
2
7
1031
42297
2
173.00
1
南投县
1
2
628
7868
7
45.00
11
云林县
1
1
412
64012
1
57.06
6
嘉义县
1
0
318
12180
6
38.00
12
嘉义市
0
0
289
289
17
25.00
16
台南县
1
4
725
12977
4
121.00
4
台南市
0
1
710
3216
13
75.40
14
高雄县
2
5
754
29374
3
184.00
1
高雄市
0
0
876
876
15
100.00
12
屏东县
1
0
735
12597
5
260.00
1
澎湖县
0
0
43
43
23
11.50
23
花莲县
0
0
301
301
11
16.00
18
台东县
0
0
190
190
22
12.40
22
金门县
0
0
0
0
24
4.80
24
连江县
0
0
0
0
25
0.03
25
  从上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政治染「黑」的程度大大低于与之毗邻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比如,台南市的「黑金排名」是十四,而台南县则是第四;高雄市的「黑金排名」是十二,而高雄县则是第一)。但一般而言,都市区的黑社会势力其实比乡村更加庞大,组织化的程度更高,那为甚么将政治「黑化」的能力反而不如乡村呢?

  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就在于乡土社会的一些特点,罗聪钦指出39:

  台湾地区居民,除北部都会区外,较具草根性,其选民投票倾向,完全以自利为导向。只要候选人平时能帮助他协助他处理事务,且关心地方事务,便会支援他,而较不考虑其出身背景。当地黑道组合份子,在自行参选时,除与派系挂勾寻求资源外,亦利用其组合份子布满桩脚积极买票拉票,且平时在当地亦协助居民解决不少纷争。因而当地居民在其参选时,亦乐意见其当选。此外,黑道暴力的本质,加上其积极的漂白,在当地居民心目中,往往远超过于政府之公权力。造成民众惧怕黑道,宁可吃亏而不求助于治安单位,而造成无人敢报案现象。或有利用黑道政治人物,代为处理地方或私人事务,而黑道亦乐于为其处理,以获得一些利益。反因造成当地居民有人认为,黑道组合份子的存在,对当地社会安宁反而有所帮助。

  结合上面这段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做出以下的说明:

  1. 在乡土社会中,政府的公权力相对较弱,民主化的进程更削弱了传统的威权政府对基层的控制,而黑社会组织则部分地扮演起了公权的角色。所以,组织化程度很高的黑道的存在,反而是当地社会的一种需要,乡民因此既惧怕黑道,又「需要」黑道。 
  2. 黑道人物固然代表了非法的暴力,但这并不妨碍其关心本土本乡的利益,往往他还会积极地关心地方事务,为乡民争取利益。「黑金政治」坑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对特定区域的人群来说,短期内这样做甚至是受益的。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从集体行动的角度来看,台湾代议制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集体行动问题,每个选区都喜欢自己所选出来的人物神通广大,能为地方分到最大的建设经费大饼,却又痛恨其他地方选出来的『黑金政治人物』强夺资源」40,选民往往为了地方利益而把票投给那些能兑现承诺能争取工程的「大哥」 
  3. 乡土社会中,「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41当乡民受到「桩脚」的动员甚至收受好处之后,「乡里乡亲」的这种「信用」可以保证选票的投向。 
4. 此外,贿选的行为,还得到地方的「礼治秩序」、「长老统治」以及血缘、地缘关系的保证42。 

  上述的1、2条,说明黑道人物在乡村基层的形象并非如外人想象的那样糟糕,卖票或者投票给他们甚至是「理性」的行为;3、4条则说明,乡土社会中,贿选的「投入产出比」是比较可靠的,黑道人物只要出得起钱,并且得到地方「桩脚」的支援,那票源就有保证,不必担心乡民们拿了好处却把票投给别人。而在都会区内,国家政权的控制较强,又不存在乡土社会的上述特点,那么贿选的成功率就低,「黑金政治」自然较难运作。




三 「黑金政治」何以成为痼疾: 反「黑金」的不力 与执政者的「黑金化」

(一)国民党执政时期(2000年之前)的反「黑金」策略 

   国民党与「黑金政治」的兴起当然脱不开关系,事实上,不唯国民党,民进党以及台湾其他政党或政治精英与「黑金」势力的关系也相当复杂。比如2003年,台湾松联帮前帮主「豹哥」王知强的父亲王良臣出殡,于台北县新店市举办仪式,会场内挂满各界致赠的挽额,「赫然可见署名陈水扁、吕秀莲、连战和宋楚瑜等朝野政要的挽额」,其中陈水扁的挽额上写着「积厚贻徽」,吕秀莲是「遗芬裕后」,连战是「硕德昭徽」,宋楚瑜为「德范长昭」43。同年彰化县一位林姓的黑道大哥父丧,同样也是如此排场,其中陈水扁题「积厚贻徽」、吕秀莲致「功德庄严」、游锡坤则致「福寿全归」,另外,「立法院长」王金平、台北县长苏贞昌、彰化县长翁金珠与上百位立委、各县市议员都送挽联44。更值得深味的例子是在2004年「总统大选」后的民众抗争运动中,黑帮「集体介入」,一名「外省挂」帮派大哥对记者表示,他们虽然「混兄弟」,也有强烈爱国心,从电视转播的镜头里,的确看到一些竹联、四海等「外省挂」帮派的熟面孔,不过他相信,这些帮派兄弟的出发点是「对中华民国的爱国心」,只是「用兄弟的作法来表现」而已45。

  从以上这些例子看,黑道人物与政党、政要之间存在着相互利用的关系。但是,在利用「黑金」维护统治的同时,当局者并非没有意识到其巨大的危害性。任何国家的执政者,其实都不可能容忍与国家有着同样暴力垄断性质的「黑金」势力的过度膨胀,如果任其坐大,那么必然招来大祸。

  如何反「黑金」呢?国民党的办法,第一是开展疾风骤雨式的员警行动,试图通过严刑峻法将黑道人物一举消灭,第二则是大张旗鼓地「查贿选」──其中的逻辑也很简单,假如黑道人物都抓起来了,贿选没有了,自然也不存在所谓的「黑金政治」。

  但是,从1984年的「一清专案」开始到1996年9月当局「内政部警务署」公布「台湾地区检肃流氓成果」(当年8月,国民党展开了「一清专案」之后最大规模的一次「扫黑」行动),研究者发现,尽管这期间当局数次进行「扫黑」作业,但是资料显示,十多年间台湾的黑道势力一直保持着一个比较稳定的数量46。所以,这种「扫黑」尽管成本低、短期内效果明显,其实却并不能治本,甚至由于司法体系的不健全,往往对于黑道人物「无法可罚」。更严重的是,「扫黑」之后,原有的「黑白两道」的「生态平衡」被破坏,进一步刺激了黑道势力对政治的需求。可以说,只要黑道赖以生存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没有改变,「扫黑」就不可能真正成功。 

  「查贿选」的行动,其结果也与「扫黑」一样,我们以1994年台湾「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为个案来做简单的分析。

  这一年的3月,在贿选与暴力传闻不断的情况下,各县市新任的议员们选出了各地的正副议长,其中国民党规划的人选几乎全部当选。面对这样一种情况,反对党势力与媒体纷纷进行抨击,而国民党内的元老俞国华和郝柏村等人也在该党中常会上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随后大规模的「查贿选」行动展开。当时主持「法务部」的马英九本是台湾政坛「清流」的代表人物,在「立法院」回答质询时,他即三次以「不惜辞职下台」来表示其决心。

  应该承认,这次行动确实取得了相当的成果,共有320名县市议员被起诉,而一审被判定有罪的则达277人47。行动在一段时间内也对于选风的改善起到了作用,在次年举行的「第三届立法委员选举」中,「虽然若干农业县仍然贿选风行,但是在资讯较发达的地区,贿选已不多见」48。

  可是,与此同时,国民党内部的部分党工以及地方议会也想方设法来进行抵制,比如,屏东、高雄、嘉义、花莲等地的议会纷纷「紧急召开临时会」以规避检方的拘提,甚至准备串联起来,罢审追加预算决算的议案。而国民党省党部的主委涂德锜提出,「国民党提名不能只谈伦理,不重实力,更何况选风败坏是每一个选民的责任。」另一个主委钟荣吉称:「检调单位雷厉风行的查贿行动使国民党基层近乎崩溃,……查贿选有助改善选风,很好,但年底省议员选举,候选人如果用旧方法(指贿选),将冒着坐牢危险,如果不用,许多人又评估会落选,届时可能有很多有实力的国民党员决定不选,这对国民党相当不利。」国民党籍的省议员童福来说,「选举时,党部都要求查看争取提名人选的存折证明实力,选后胜利成果给中央,查贿的苦果却给了地方。」李登辉本人则表示,「国民党要生存,一定要用高度的智慧来处理(贿选弊案),不是一味的要求处分。」49

  李登辉所谓的「高度的智慧」,其实就是以国民党的选举利益为重,继续姑息基层选举中的贿选行为。上面所引的党工们的抱怨,也给我们透露出极有价值的资讯──在选举的压力下,政党提名候选人居然要查看其存折来「证明实力」,查贿选的结果是使基层「近乎崩溃」,由此可见国民党与「黑金政治」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这实际上也正是该党在2000年丧失执政权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甚至到了2004年「大选」,民进党仍然可以用「不要让黑金复辟」的口号凝聚部分选民的人心。 

(二)民进党执政时期(2000-2004)的反「黑金」策略与民进党的「黑金化」

  民进党之所以能够从国民党手中夺得政权,原因固然很多,但论者也都公认,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它相对清白的政治形象和对人民反「黑金」诉求的迎合。上台之后,它针对「黑金政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就是对基层金融机构的整顿。

  前面已经提到,基层金融机构关系到「黑金政治」的「金脉」,所以2001年民进党主导下的「金融六法」在「立法院」获得通过后不久,当局即一次锁定36家基层金融机构进行整顿,且以3个月作为时间期限。而这36家金融机构,又主要集中于台中市、彰化县、高雄县、屏东县等地方派系长期盘踞的地区,此举实际上等于把渔农会的组织动员力量及金钱来源阻断。所以在随后进行的「立法委员」选举当中,过去长期控制地方「人脉」和「金脉」的国民党输给了民进党50。但这项改革极大地触动了乡土地方势力的利益,因此阻力重重,短期内无法深入推进51。

  此外,民进党政府还重点开展了肃贪、扫黑、查贿三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从2000年6月到2003年11月,检察当局搜查有关「黑金」的案件27318件,提起诉讼的有4060件,可见力度之大52。但是,有评论者就指出,「其中肃贪部分表像上看起来轰轰烈烈,陈水扁表示不惜动摇国本亦要侦办到底,但尹清枫命案牵扯出之拉法叶等军购弊案,至今似乎仍无『高层』涉案。……而民进党籍(或曾为民进党籍)之县市长陆续遭到侦办或羁押,虽有人批评为民进党执政比旧政府时代吃相难看,但司法单位不惧权势总是值得鼓励,唯若是选择性办案、为绩效办案,忽略程式正义、搜证有瑕疵,甚至藉此作为打击异己的手段,那终将被人民所识破、所不耻。查贿部份以农渔会选举言,宣导、查处方面看似努力,但成绩似已被民进党党内初选之黑金乱象所掩盖。扫除黑金部分虽依检肃流氓条例传唤或强制若干流氓到案,但『大尾』流氓似乎一个也没有……均令人怀疑扫黑之成效与决心何在」。53也就是说,民进党的反「黑金」,很大程度上也是在为该党的选举利益服务,往往成了「为选举而查贿」54。另外,国民党时期的「黑金政治」与李登辉集团有着牵丝万缕的联系,而陈水扁政权与李登辉的特殊关系,也使得陈在反「黑金」的同时不得不投鼠忌器。

  陈水扁上台后对部分「黑金个案」处理情形(详见表3-2A55),也暴露出民进党为了一党政治私利而包庇某些「黑金政治」人物的做法。在乡村基层,政党轮替之后民进党声势大张,更有不少「黑金」势力改投到该党旗下,在「选举利益高于一切」的考虑下,民进党自然乐于「招降纳叛」,扩张自己的基层势力,结果便是迅速与地方派系结合,形成新的依附与结盟关系,从而「黑金化」。(有论者认为,民进党已融入到国民党先前所发展出来的「派系化的基层政治生态架构」之中,并成为派系化的另一个脉络和系统。有关民进党在中央与地方执政后,台湾地方派系的转型趋势可参看表3-2B56)。 

表3-2A
个案 民进党政府处理情形
曾振农 其妻张花冠被认为是陈水扁「嫡系色彩」浓厚的民进党籍立委,并且在民进党中执委的选举中,得到来自民进党籍嘉义县长陈明文以及总统府的支援。报载,陈水扁政府一度有意由曾振农出任美台电讯公司董事长。张花冠指出「上面」拟借重曾振农在通讯方面的专长,任命其担任「美台电讯」董事长。
颜清标、杨文欣、蔡豪 2001年在陈水扁总统暗示将侦办后不久遭到收押的颜清标,不仅在当选立委后遭到释放,更在进入国会后成为陈水扁总统拉拢的物件,陈水扁总统为了在国会中形成多数联盟,支援包括颜清标在内的无党籍委员,成立无党籍联盟,并将其纳入所谓的「国家安定联盟」,同时,还邀请包括颜清标、杨文欣、蔡豪等黑金形象鲜明的立委共同餐叙,表明将与渠等合作。
罗福助 罗福助先前虽遭羁押并限制出境,但在九十一年六月交保后,更于九十二年一月获准出境。
周伯伦 卷入「荣星花园案」具有黑金形象的周伯伦,不仅多次被民进党提名参选立法委员,甚至还担任民进党党团的总召集人,代表民进党发言,九十一年八月该案判决中,周伯伦被判刑六年,民进党却没有做出任何的处置,明显包庇黑金政治人物。

表3-2B
党派 派系权力运作 派系与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关系
国民党 地方化派系→区域结盟→中央化 派系与「黑金」一体(特别是乡村、边陲地区)
民进党 中央派系→地方派系化 理念型派系→「黑金」化、庸俗化派系(新的依附、结盟)

(三)扫除基层「黑金政治」的办法

   解决基层选举中的「黑金政治」,自然需要从多方入手,国民党和民进党采取的种种政策虽然都不能根治,但也均有其合理之处,尤其是对基层金融机构的整顿,如果坚持到底,将可能切断乡村中「黑」与「金」的联系。其实,既然是基层选举为「黑金政治」创造出了充分且必要的条件,那么比较根本的一个办法,乃是对乡镇(市)级的自治选举进行改良甚至取消。 

  事实上,岛内也早已有舆论指出,「现今的基层选举,尤其是乡镇市级选举,已经沦为地方黑金派系掌控地方资源的工具,黑道与地方派系挂勾,藉由基层选举漂白为地方民代,并利用预算审查权来反制地方政府甚至涉及包娼包赌事件,长此以往地方自治恐有从基层烂起之虞。」57部分学者认为,「必须藉由取消乡镇市级自治选举,来达到扼制黑金势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目标。」58反对者则指出,基层选举的恶质化并非乡镇(市)之过,而是政党不当提名、选举制度因素以及法律规章之制订与执行不力等因素所造成。而且即使取消乡镇(市)级之自治选举之后,仍无法有效抑制「黑金」问题,也不一定能防止「黑金」势力透过其他管道对地方形成危害59。折中者主张,维持现行之乡镇市长及乡镇市民代表之选举,但应该削减乡镇市民代表会之预算审查权,以减少地方民代滥用预算审查与质询权藉以干涉行政决定权及从中获取不当得利之机会60,等等。

  此外还有「更积极的改良方案」,比如参酌美国的「经理制」,建立乡镇市级政府的「台湾式经理制」──「其内涵系先由县市政府针对中央所提资格条件,提名各乡级政府的专业经理人(执行长),再经由乡镇市民代表会同意后任命之,而乡镇市民代表则彼此互选一人为主席,成为一个政治性仪式性的乡镇市长,此制可限现制县长的提名权,使县市长在派任乡镇市长人选时,必须考量乡镇市民的意见。」61 

  上述这三派的观点,其实都共同承认基层选举与「黑金政治」之间存在的关系,所以从改革甚至废止基层选举入手,应该可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当然,诚如反对者所提出的,基层自治选举之外,尚有县以上各种公职的选举,在这些选举当中,「黑金」势力同样危害甚大。因此,政治的法治化应该是努力的方向,包括制订和完善《政治献金法》(防止政客获得「黑金」)、《反洗钱法》(防止「黑钱」「漂白」后,然后进入选举)等一整套的阳光法案62,改革司法体制、促进司法独立63,改革选举制度(改「大选举区一票制」为「小选举区两票制」,更多地激发选民的责任感,减少贿选)64,建立不受利益集团干扰的公务员体系(比如,在兴建公共工程的过程中以中立的专家意见为主导,减少来自民意代表的干涉,黑道势力借机牟利的可能性就会下降)等等──其实,这也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如果民主不维持法治,民主就不能存续多久。」65台湾民主化的前途如何,并不在于是不是有政党轮替或者能不能举办丧失理性的所谓「全民公投」,而在于法治建设的成败。




四 结 论

  本文全篇均在试图证明台湾地区民主化与「黑金政治」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本项研究的主要目的,并非是要彻底否定台湾的民主化。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当台湾地区的民众面对政治乱象和「向下沈沦」的恶劣景况时,一方面他们固然「怀念」蒋经国时代的励精图治和社会安定,另一方面,主流的民意却并不愿意重新回到过去的生活当中,民主俨然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信仰」。

  假如我们回顾世界各国民主化的历史,可以发现,贿选、政治腐败甚至不同程度的「黑金政治」都曾在民主化的初期出现过。19世纪的英国,选举风气就相当败坏,当时买票出最高价的候选人被称为「Mr. Most」。18世纪末的爱尔兰,一张选票的行情大约是20镑,当时一个著名的笑话讲到,有一位候选人向神甫请求说,「让卖票者下地狱吧!」,结果一个选举人听到后连忙表示:「这下子行情非涨不可了,既然卖票者将下地狱,那我这一票非四十镑是不可能卖的。」事实上,在1883年《取缔贿选法》颁行之前,英国还存在着「选举区贩卖者(Borough-mongers)」,有选举权的人为了抬高选票的价格,专门设立这样一个组织,而哪位元候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他们就把选票集体出卖。美国的情况与之也相似,直到1912年,在俄亥俄州的亚当城的一次选举中,还有26%的选民由于承认卖票而被法院剥夺了公民权。66至于美国一些地方的黑帮政治,更曾经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

  英美国家是如何根治「黑金」的呢?其中,法治建设的逐渐完善、中立的司法系统、文官系统的建立,使得贿选的风险过大,当选之后的收益下降,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人民素养的提高,使得候选人的形象、执政理念与能力成为首要考虑因素,黑道人物成功的几率大大降低了;更根本的原因则在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完成,传统意义上的乡土社会已经不复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基层民主选举」,那么贿选自然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土壤。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承认「黑金政治」是民主化初期的一种普遍现象,不等于说这就是「历史的必然」,人民只能接受如此的现实。对于研究者而言,我们努力求证因果关系,无非是期望能种下「善因」造出「善果」,为尚未民主化的国家和地区提供借鉴。本文认为:第一、乡村基层的民主选举极容易导致恶劣的「黑金政治」,基层政权的权力来源不应该是「民主」的,否则很可能沦为地方派系与黑道势力的工具,在推进民主化的过程中,对此必须十分慎重,国家不能放松对基层政权的建设和控制;第二、在法治不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没有落实的前提下,如果民主化进程急速发展,往往造成长期无法解决的政治、经济问题,因此,民主化必须与法治的建设相结合,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谈得上建设一种「理想的」民主。

  更进一步地,本文还认为对民主以及民主化的价值,实有反思的必要。实际上,民主本身并不能对权力进行「改良」。我们承认民主是一种有用的手段,但它不是永远正确或者可靠无疑的,如果仅仅只有民主的话,公民的自由权利仍然时刻处在危险的境地之中。我们必须防止「黑金」势力藉由民主化的进程来危害自由。而台湾,正是这样一面镜子。 

  注释 
  1 这个定义可参见许福生:《台湾地区组织犯罪问题与防制策略之探讨》,台北:财团法人巷阳公益基金会,2001年。
  2 台北:《中国时报》1996年11月17日。 
  3 转引自罗聪钦:〈选举买票与资金回收--以公共工程为例〉,台湾世新大学行政管理学系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  
  4 陈阳德:〈变动中的台湾地方政治〉,台湾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1988年。 
  5 赵永茂:〈民进党内部的黑金及派系政治〉,台北:《国家政策论坛》第一卷第四期,2001年。 
  6 赵永茂:〈民进党内部的黑金及派系政治〉;或参见松本充豊:「稹刮侍猡丐稳·曜椁擗D―分割政府下での「権威主义の遗産」との闘い,佐藤幸人、竹内孝之编:『陈水扁再选――台湾総统选挙と第二期陈政権の课题』第4章,アジア経済研究所(アジ研トピックレホート No.51,2004年5月。  
  7 比如有论者认为,台湾政治可以称之为「简约化民主」或「蜕变的民主」,就是把民主政治简约为选举政治、最后蜕变为「投票政治」,因为「健全的民主政治绝不仅仅是投票行为,它需要有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公民文化的配合」,而台湾的政治文化似乎蜕变成了一种「选民文化」,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台湾的政治文化是「劣质的」。参见许纪霖、刘擎:〈台湾大选危机的深层反思〉,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606。  
  8 若林正丈:《台湾:分裂国家与民主化》,洪金珠、许佩贤译,台北:月旦出版社,1994年。转引自陈雅琪的〈基层金融机构改革与台湾黑金政治的削弱--关于台中县的案例研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 
  9 黄玄铭:〈战后台湾黑道的政治分析〉,台湾大学政治学所硕士学位论文,1996年。 
  10 赵永茂:〈民进党内部的黑金及派系政治〉。 
  11 据台湾银行界的估计,在1998年台湾的「三合一」选举中,候选人投入的竞选经费总额约600亿新台币,相当于美国竞选经费的25倍。参见金小川主编:《打破僵局--未来两岸关系的走向》,北京:华文出版社,2000年,第204-205页。  
  12 罗聪钦认为,「台湾地区居民,除北部都会区外,较具草根性,其选民投票倾向,完全以自利为导向。只要候选人平时能帮助他协助他处理事务,且关心地方事务,便会支援他,而较不考虑其出生背景。」见氏著〈选举买票与资金回收--以公共工程为例〉。   
  13 赵永茂:〈台湾地方黑道之形成背景及其与选举之关系〉,台北:《理论与政策》第七卷第二期。 
  14 台湾地区的政治术语中有所谓「空气票」一词,指的是那些不依附地方派系与基层地盘而单纯靠政见和个人品格来争取当选的人,他们无法估计基本得票数,因此选票像「空气」一样不确定,胜选的可能性一般比「深耕地方」的地方势力小很多。  
  15 参见许福生:〈台湾地区组织犯罪问题与防制策略之探讨〉。  
  16 赵永茂:〈台湾地方黑道之形成背景及其与选举之关系〉。   
  17 黄玄铭:〈战后台湾黑道的政治分析〉,台湾大学政治学所硕士学位论文,1996年。  
  18 黄玄铭:〈战后台湾黑道的政治分析〉。  
  19 以台湾比较后起的帮派「松联帮」为例,该帮成立于1982年,当时拥有上百人。经过二十多年的「打拚」,目前成员约一千人。该帮成立初期主要活动是以台北市东区为主,帮派成立初,没有经济来源,当时常见松联帮兄弟穿着布鞋手提着汽油桶,出现在台北市东区的一些酒店、「摸摸茶」等色情娱乐场所、赌场,索取保护费,若不给就放火。因为这种草莽作风,所以被江湖上称为「穿草鞋」的帮派。而此后随着台北市东区的繁荣,期货公司、地下投资公司的兴起,松联「大哥」人士加入,赚了不少钱,近年来已摆脱收保护费的日子。刚交出帮主职位的「豹哥」王知强便投资多媒体公司,最近还替知名的女歌星出CD,帮中成员有的是建筑业的大亨,也有的是转型成功的电子业商人。参见孔令琪、杨正海:〈草鞋换皮鞋 大哥变大亨〉,台北:《联合晚报》,2003年2月18日。 
  20 比如,1995年台湾「天道盟」(与「竹联帮」、「四海帮」齐名的黑帮)大佬罗福助当选为「立法委员」,之后居然担任「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成为了「法务部」的监督人。参见张凤山:〈台湾地方派系问题初探〉,北京:《台湾研究》,2004年第1期。   
  21 许福生:〈台湾地区组织犯罪问题与防制策略之探讨〉。   
  22 陈雅琪:〈基层金融机构改革与台湾黑金政治的削弱--关于台中县的案例研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 
  23 参见罗聪钦:〈选举买票与资金回收--以公共工程为例〉 
  24 陈东升:《金权城市:地方派系、财团与台北都会发展的社会学分析》,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5年,第28页。
  25 刘顺仁:〈重大公共工程防弊应从设计阶段做起〉,http://www.kmtdpr.org.tw/4/16-10.htm,2002年4月16日。  
  26 转引自黄玄铭:〈战后台湾黑道的政治分析〉。  
  27 赵永茂:《台湾地方政治的变迁和特质》,台北:翰庐图书公司,1998年,第350-354页。 
  28 参见郑定邦:〈暴力、帮派及金钱介入选举之成因与类型〉,台北:《现勤员警新闻》,第三十四期,1999年。 
  29 陈明通:〈威权政体下台湾地方政治菁英的流动(1945-1986):省参议员及省议员流动的分析〉,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1990年。  
  30 参见黄德福:〈现代化、选举竞争与地方派系:1992年立法委员选举的分析〉,台北:《选举研究》第一卷第一期,1994年;另可参见陈明通:《派系政治与台湾政治变迁》,台北:月旦出版社,1995年,第221-249页。 
  31 涂一卿:〈台湾地方派系之社会基础──以嘉义县地方派系为例〉,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1994年。 
  32 陈雅琪:〈基层金融机构改革与台湾黑金政治的削弱──关于台中县的案例研究〉。  
  33 廖忠俊《台湾地方派系的形成发展与质变》,台北:允晨文化出版公司,1997 年,第177-178页。 
  34 丁仁芳:〈废除乡镇市级选举对地方政经生态的冲击〉,台北:《国家政策双周刊》,第171期 
  35 赵永茂:〈台湾地方黑道之形成背景及其与选举之关系〉。   
  36 赵永茂:〈台湾地方黑道之形成背景及其与选举之关系〉。  
  37 资料来源:台湾联合报,2000年3月22日。转引自陈雅琪:〈基层金融机构改革与台湾黑金政治的削弱──关于台中县的案例研究〉。  
  38 「染黑程度指标」的计算方式:a. 找出涉及重大刑案民代的层级类型;b. 计算每一层级民代平均所代表的选民数;c. 涉案民代一个层级所代表的选民数加权,被枪击的民代以平均所代表选民的十分之一数加权。  
  39 罗聪钦:《选举买票与资金回收──以公共工程为例》。 
  40 吴英明、黄荣护等:《优质民主的基础与制度研究计划书》,台北,2001年,第3页。转引自林鉴棋:《黑金政治影响公共工程之研究》,东海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学程硕士论文,2001年。 
  41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0页。  
  42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中的有关论述。贺雪峰的研究则发现,台湾乡村传统关系一直没有受到毁灭性打击,因此村民「一致行动能力较强」,地方精英的动员能力也就相当可靠。见氏著〈乡村选举中的派系与派性〉,http://www.lawintime.com/ReadNews.asp?NewsID=2339&;BigClassName=政治与社会&BigClassID=43&SmallClassID=53&SmallClassName=社会学&SpecialID=0(法律时评网),2003年11月30日。 
  43 杨迪文:〈大哥之父出殡「冠盖云集」〉,台北:《联合报》,2003年3月16日。   
  44 〈彰化海线大哥父丧 扁吕游颁挽联〉,「中央社」彰化县2003年2月24日电。   
  45 张企群、陈重生:〈盛传警方即将扫荡 外省挂大哥纷走避〉,台北:《中国时报》,2004年4月13日。 
  46 黄玄铭:〈战后台湾黑道的政治分析〉。   
  47 有关具体情形,可参见台湾「法务部调查局」编印的《「中华民国八十三年」廉政工作年报》,台北,1995年。 
  48 邱英智:〈台湾地区公职人员选举贿选问题之研究〉。  
  49 资料来源台湾《联合报》和《中国时报》1994年2月28日-3月31日的相关报道,转引自丘英智:〈台湾地区公职人员选举贿选问题之研究》。  
  50 陈雅琪:〈基层金融机构改革与台湾黑金政治的削弱──关于台中县的案例研究〉。 
  51 参见佐藤幸人:『金融改革──二つの挫折が示す陈水扁政権の问题点』,佐藤幸人、竹内孝之编:『陈水扁再选──台湾総统选挙と第二期陈政権の课题』第5章。 
  52 松本充豊:「稹刮侍猡丐稳·曜椁擗D―分割政府下での「権威主义の遗産」との闘い。 
  53 谢立功:〈对新政府扫除黑金作法之评论〉,台湾「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政评论》宪政(评)090-093号。 
  54 廖天威:〈法务部查贿的政治与法理逻辑〉,台湾「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政评论》「宪政(评)第090-300号」。 
  55 资料来源:《联合日报》,91/06/06,版4、《中国时报》,91/03/29,版1、《民众日报》,91/07/20,2。转引自涂志坚:〈黑金政治变本加厉〉,台湾「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政评论》「内政(评)092-016号」。  
  56 根据赵永茂:〈2000 年总统大选后对新政党政治形势对地方派系的冲击〉一文的部分内容改制成此表。赵文载陈文俊主编:《跨越2000 年的政治学研究》,台湾「国立中山大学」政治研究所,2001年。 
  57 台北:《自由时报》,2000年5月5日社论。  
  58 廖益兴:〈乡镇市级自治选举的存废〉,台北:《国家政策双周刊》,第174期。也可参见陈恒钧:〈精省后乡镇市地位之发展方向〉,翁兴利主编《地方政府与自治》,台北:商鼎文化,第259-286页。  
  59 参见刘念夏:〈乡镇市级选举存废之研究〉,台湾「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政评论》「宪政(评)089-044号」。 
  60 参见刘念夏:〈乡镇市级选举存废之研究〉 。 
  61 参见陈阳德:《台湾乡镇市与区级政府之比较研究》,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第162-166页。  
  62 涂志坚:〈建立阳光法制,扫除黑金政治〉,台湾「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政评论》「内政(评)090-122号」。 
  63 谢立功:〈司法改革与扫除黑金〉,台湾「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政评论》「内政(研)090-003号」。  
  64 谢相庆:〈立法委员选举制度改革--现行「大选举区一票制」改为「小选举区两票制」的可行性〉,台湾「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政评论》内政(研)字第006号。有的论者认为,将「单一选区制」改为「复数选区制」能避免黑金政治及买票恶习,因为「在复数选区中,席次很多,参选人只要锁定部分选民便有机会参选。因此能以买票贿选或黑道绑桩或控制部分单位元(如农会、渔会或工会等)的方式来取得部分选民的支援。但若是单一选区,因为席次只有一个,除非对整个选区大多数的选民进行贿选买票或暴力威胁,才有可能当选。但若真是如此,则司法单位将可以轻易地掌握证据,毕竟要对整片地区的人买票或威胁且又要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参见「批踢踢实业坊」(http://ptt.csie.ntu.edu.tw) 网友cpchuu的言论。  
  65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313页。 
  66 参见丘英智:〈台湾地区公职人员选举贿选问题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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