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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耕地保护政策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7.15.055
  我国中东部地区人口密集、耕地数量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城镇建设占用的耕地难以补足。本文以河南省鹿邑县为例,对我国目前耕地保护问题及政策进行阐述,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及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1研究区的概况
  鹿邑县位于河南省东部豫皖交界处,总面积为1243.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90273公顷 。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25.5∶48.5∶26优化发展到2015年的18.7∶48.9∶32.4。粮食总产稳定在93万吨以上,保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荣誉称号 。根据《鹿邑县土地利用规划调查》,2009年土地总面积124325.4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99131公顷,建设用地为22180公顷,其他用地3013.35公顷,分别占全县总面积的79.74%、17.84%和2.42% 。
  2耕地现存的问题
  2.1数量减少
  鹿邑县耕地面积由1997年~2005年的90644公顷减少到90273公顷,平均每年减少耕地量为41公顷左右。农村居民聚居区、城镇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特别是砖瓦窑厂,占用了大量耕地。
  2.2耕地面积补充难度大
  鹿邑县未开发土地面积很少,并多为不可利用土地,不能转化为耕地,使得被占有的耕地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充,耕地面积不断减少。
  2.3农民缺乏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农民保护耕地的思想薄弱,缺乏科学用地的知识,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由于粮食收购价格低迷,种粮成本不断上升,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造成大部分土地撂荒。
  3 鹿邑县耕地保护政策
  3.1耕地保护政策
  3.1.1法律政策 河南省制定并施行的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耕地起重要作用。鹿邑县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制定施行了占用耕地的补偿制度。
  3.1.2行政政策 一是行政审批政策,2014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印发关于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管理职能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行政责任政策,在《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规划期末,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9万公顷,县政府将这一目标下达各乡,建立了乡、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各级责任明确,并确定各级主要负责人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
  3.1.3经济政策 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这些税收用来促进“三农”发展、开垦耕地、保护耕地,使耕地保护得以健康持久进行。
  4 耕地保护政策的建议
  4.1严格落实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保障耕地质量与数量纳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明确乡以下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责任。
  4.2推动“三农”发展
  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与扶持,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对农民补贴与扶持,提高农民积极性,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改革与实践,最大限度防治土地撂荒;加强耕地抗灾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用地水平,防止耕地退化,并加大对灾地、荒地修复和修补力度,恢复并提高耕地质量。
  4.3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协调发展。
  5结语
  耕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有重大意义,深入研究耕地保护问题及政策对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鹿邑县作为粮食的主产区,以其作为研究区域来探讨耕地保护问题及政策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合理性。耕地保护问题及政策研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耕地资源不足的状况,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以更好地达到耕地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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