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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地质项目专项审计的重点

  中图分类号:F81;F23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128-02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对资源储备越来越重视,地质项目投入越来越大,审计工作也就尤为重要。地质调查、勘查项目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市场资金投入,用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商业性地质调查工作设立的项目。这里讨论的地质项目经费是指财政投资项目,不含市场投资。地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二是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三是资金结算的程序性。因为有这三个特性,就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地质项目审计的方法
  地质项目专项审计方法主要采取追踪资金流向法为主,以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审计经验判断法和走访调查法等为辅。审计人员通过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检查是否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行为,在具体的审计业务中往往采取抽样的方式确定样本。审计路径为:确定源头资金总量→确定资金流转环节→审查流转环节资金的安全性→计算资金流转的时间性→审查资金流转末端的完整性→测试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审计人员还可以凭借职业判断的敏锐性与直觉,根据审计经验尽可能地揭示问题存在的真实;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直觉判断,也可以选择走访调查的审计方法。对于财政投资地质项目资金,审计重点是资金的安全性,抓住这点确定审计方法就不难了。
  二、地质项目审计的依据
  (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除了审计常规性依据外,由于地质项目具有行业性质,其资金管理有针对性,国家出台的办法有《地质矿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173号)、《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3]80号)、《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中地调函〔2010〕88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3]459号)等等,只有精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才能审计地质项目。
  (二)以地方规章制度为依据
  江西省有关部门针对地质项目经费管理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如《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4]98号)、《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赣财建[2013]84号)、《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5]93号)等,审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地质项目有关规定。
  (三)以项目资金预算为依据
  财政投资的地质项目在申请项目时,明确要求编制经费预算,且经费预算是设计文本的章节之一。相关财政部门对预算进行批复、业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批复之后,地质项目才正式下达实施。经过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应,也是审计依据之一。审计人员根据预算的具体金额和完成工作量审查项目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三、地质项目审计的重点
  (一)项目预算相关资料
  收集项目专项管理规定,审计预算标准、预算依据和预算方法,查阅预算编制手续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查立项批文是否齐全,这是??计人员审查之前的基础工作。
  (二)资金使用
  地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咨询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维修费、用地补偿费、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按工作手段又分为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费用。审计人员应根据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结合项目预算,审查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审查时注意禁止使用大额现金结算。
  1.委托业务费。一是审核程序上的合法性。委托业务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单项委托业务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委托的,应经委托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经立项及设计阶段技术与预算专家审核通过,二级管理机构同意方可直接委托。二是审核票据的齐全性,要具有合同(协议)、发票、工作量结算单。三是款项支付的合规性。所有款项原则上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被委托方,不允许支付给其他人;项目未完工之前按规定(或协议)付款。
  2.劳务费。审核用工事项的真实性和票据齐全性,提供的票据主要有用工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用工结算单、劳务费发放表签字单和代开劳务发票,项目评审费需专家签字表、评审意见及劳务发票。一般情况,临时雇用民工及专家评审费可以用现金结算,其他用银行转账给用工人员。
  3.设备使用和购置费。项目预算中已编制设备使用费的,单位提供的设备按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计提设备折旧;对于需要租赁的设备,要根据预算审核设备型号、支出标准、租赁合同及发票。预算中已编设备购置费的,审核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购置合同及发票。
  4.用地补偿费或青苗补偿费。重点审查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结算单、代开发票或村委会的行政事业收款收据、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补偿费转入村委会或个人银行账号。
  5.接待费、会议费、租车费等。如接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国家或单位内部有开支标准的,按规定执行;如交通费等无标准的,提供单位内部制定的车辆使用规定,租用车辆的提供租车协议、用车结算单、租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   《预算法》规定,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各项费用的支出需要以预算为前提,也是审计人员审核支出时需掌握重要的依据。
  (三)资金结(清)算
  地质项目完工后,需聘请审计部门、中介机构或专家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清)算,审计人员主要依据结算有关管理办法,审核结算的程序是否到位、项目结算金额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结算等。
  四、地质项目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预算执行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差很大,主要是单位对预算编制重视程度不够、技术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不够,预算执行过程中会计核算不到位等。地质项目经费按费用科目和工作手段二维形式列支成本,财务人员经常与技术人员沟通预算及成本开支情况,对照预算列支成本。预算与实际支出允许有差额,除人员经费、委托业务费、设备折旧费、出国费不能超预算外,其他非重点支出费用项目可在±10%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委托业务费问题
  委托业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手续不全,达到招投标的工程未招投标、该竞争性谈判未实施竞争性谈判、可以直接委托的又无集体决定会议纪要。地质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一般是地勘单位委托下属单位承担,或委托同一法人的企业承担,这种情况属于自营,预算中不需编制委托业务费。如果地勘单位无相关资质的委托业务,必须按以上程序操作。
  (三)劳务费问题
  审计时发现,有的项目劳务费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有的项目一个人报销大额劳务费,有的项目重复列支搬迁费用、青苗补偿费等,甚至有的项目虚假支付少量劳务费等,问题形式多样。劳务费支出时必须票据齐全,尽量以银行转账支付,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四)结余资金问题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而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不同资金来源的地质项目对结余资金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中国地调局项目的结余资金必须按预算渠道返回财政;国外风险勘查项目根据《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主要实物工作量没有完成,结算经费小于项目预算差额的部分,按照财政拨款和配套资金的比例,折算后按预算渠道返回;对于主要实物工作量已全部完成,但结算经费低于项目预算经费80%的,按照财政拨款和配套资金的比例,折算后按预算渠道返回。中央基金项目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有关结算手续。根据《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将结余资金全部作为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用于本部门重点项目支出。
  当前,内部审计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期、挑战期、转折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外部大环境的深刻变化,使内部审计工作在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等方面也出现了趋势性的新常态,地质项目专项审计工作也应适应新常态,创新思想观念、技术方法,加强审计监督,促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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